正文 第十章 金莲又案
我醒来的时候,已经是次日的晚上,可能更久。那床头柜子上的机械表,显示的时间已经是接近午夜的十一点。我用指关节揉了揉朦胧的眼睛。这时,一份报纸在枕边挺显眼。而包俊文坐在房间的沙发上,静静地翘着腿,拿着铅笔在写些什么。他快要睡着了几乎。
我没有打扰,自己拿过了报纸一看。这随意地一探,使我几乎被吓得瘫软下来。这让我褪去了所有的睡意。
报纸头条。
“上海市惊现黄秀秀借尸还魂案。至此已经发现两起,是否真有鬼魂存在申冤?”
我翻下了报纸的第一版,那是昨夜我慌慌张张逃跑的冬梅一案。这一回,案子所发生的,是在向强路。我看了看报纸上所拍摄下来的照片。死者同样是一名花季女性,但却不是妓女。却是位杂工,甚至名字都不详。但与先前的比较,却有一样的相似之处。
像。年龄。作案手法,都是划破脖子里的气管同动脉。
还有。
妆。
浓妆。头发。
这名新的死者上,一样画着重重的粉底,包括那双眸上梳卷的睫毛,同那重重的口红印。
包括。
旗袍。三寸金莲。
死者原本是裹足者,却套上了新的金莲鞋。
这让我沮丧的很,我不由自主地摇了摇头,咽了头唾沫。
“哎,俊文。这是谁拿来给我的?”
“是,啊,是个招待生。”
“染着黄发的,对吗?”
“对。”
“该死!”这让我恼怒了起来,拳头重重落在墙壁上。又是中田。
我像是无奈一样,走入了厕所里对镜子洗漱。
这却让我大吃一惊。我的肩部伤势已经完完全全痊愈。肩膀上结上了一层厚厚的疤痕,像是条蜈蚣般,针线已经被拆掉。在镜子前,我抚摸了下我的下巴,青茬子已经爬满。要知道我仅仅才17岁。
若是说句违心话,我确实对所发生的事情感觉到不可思议的恐惧。或许,我已经相信是鬼魂作案也未必。
如日后1957年阿尔贝?加缪所写的局外人莫尔索一样。
这不是我的责任。
我这一天,都窝在旅馆房间内,写着我的书籍。我花了整整一天的时间,把我的书籍“红”写到了欧洲完结章。那包俊文从我醒来以后,便出去做了他的工作。
这一次。我把那沓厚厚的稿子钉好,放入了了宾馆柜子上。
夜幕降临,我开了窗子,凉风扑哧在我的脸上。这让我感觉到冰凉冰凉。
上海的夜景,原来一样可以很美。新颖白皙的建筑物上,挂满着五颜六色的耀眼霓虹灯。广告牌上刻画着穿着旗袍画着浓妆的妖娆少女。
我像是得了狂犬病畏风畏水一样,低下了头。地底下,黄包车夫依然乐此不疲地拉着车。
“咚咚咚!”
宾馆门口被敲响。
我过去打开。
当门打开的时候,我的血液几乎沸腾了起来。
又是中田。
我脑海里,又是中田计划起的“黄秀秀借尸还魂”第二案。
“畜生!”我吼道。然而我即刻一把把拳头挥向了他的面部。
这时,一个硬硬的东西抵着我的胸口。中田的穿着一套黑色风衣,抵着我的是被风衣挡住。
那是汤普森M1928A1。
中田微笑着,依然是那双锋利的小眼睛。
“哎,亨利。怕吗?有关黄秀秀?”
“你想说什么呢?”
“喔,没什么的其实。你是不是也在相信鬼魂作案。”
“或许把。”我说。
“那,想不想知道,这个,你害怕的鬼魂,它又作案了呢?”他抿着双唇,用鼻孔笑出了气。
“在哪?”
“在,我想想。香溪路,22号。其实呢,我比报纸还快。不不不,我本身就是报纸。怕吗?没有你,这个童话,我演不下的。知道吗?”
“嗯?”
“不过呢,其实有你没你,我都不在乎的其实。呵呵。”他笑着,“这个上海越乱,我赚的钱就越多。知道吗?”他举着那把枪,依然滴着我的心脏。
动脉位置。
“那好。我去。”
“对,这才乖。”
“去你吗。”
“再叫一声试试。”他用枪口重重地戳了我的胸口。
我退后了几步。
“陪不陪我演,随你。”他丢下一句。然后响起“哒哒哒”声的皮靴渐渐离我的听觉越来越远。
我像是热锅上的蚂蚁不知所措。然后紧张得大大地喝了几口开水。
最后我还是决定,前往香溪路。
香溪路距离霞飞路至少有二公里,我打了一辆黄包车。从闪烁的霓虹灯下的柏油路开始颠簸,一直颠簸到杂乱的沥青路上。
眼前,是黑漆漆的一片。
香溪路。
这里,除了偶尔几盏亮着灯的青砖碧瓦房以外,安静的很。
我慢慢走去了那中田所说的22号。
从18号开始摸索,这里的房子开始不停地掉漆,我随处可以踩到人们所扔的果皮和吐出的黏稠稠黄痰。自19号以后,是一条向里拐的小巷子口。刚一拐进去,便是一股重重地异味向我袭来。
异味,来自于那22号的门前。那里,是一堆堆废铁和叠起的报纸、以及废纸。偶尔会出现麻袋装的金属。而且满是灰尘同金属生锈的味道。
我观察了门栏,22号是独自一人居住。
这,便是中田所给我的案发现场。
我走了过去,刚想敲门。原来门已经打开。这时候,我打开手电。
而在进入了那家屋子里。走进去的一刹那,我几乎被吓得瘫软倒在地上。紧紧攥着的手电几乎被摔落在了地上。
是何时,我变得如此胆小畏惧?
那是,一个清秀的女孩,被高高挂在了堆满杂物的起居室里。
她,死了。披头散着乱乱的发。
脖子被扎上了深深的一刀,血液像是喷泉一样把掉着油漆的墙壁喷的满面都是。
在她的脸上,那满脸的狰狞。睁着那满是血丝的眼睛,张开着那涂满口红的嘴巴。脖子上,依然流淌着血液,染红了衣物。那腥红红顺着腿流到鞋子再滴到了满是灰尘的地上。
她,胸前挂着一张长长的横条符咒。
“我叫黄秀秀,我要让全上海都知道我是谁。”
血液,是来自她的身上。
一条接着一条的血液,没过了那张长条。
她,和先前的任何一个死者都一样。
眉毛被画成两条细长,原本明亮的瞳孔睫毛被梳得卷卷。两片瘦而尖的俊俏脸颊上被打上了一层厚厚的粉底,薄薄的两片唇瓣被涂上了红通通的口红。那粗糙的小手上同样被上了薄薄的指甲油。
她,尤其是那双脚。
被削开了至少一半,生生套上了金莲鞋子。
鞋子里,依然没出血液一滴接着一滴染在地上。
这杂乱无章的房间腥的令人窒息。
这让我不知所措起来。太多太多的相似点,让我几乎完全相信了鬼魂之说。
我的脚不由自主向后退了一步,心脏开始加速跳动,手心所渗出的冷汗滴在了脏兮兮的地上。
脑子里乱絮了起来的我,毫无所措。
这里,却又是完美的案发现场。在满是灰尘的地板上,没有一双脚印。甚至,连打开的门,都没有一丝的撬锁痕迹。
她狰狞的面孔依然注视着我。
血液一直流着。
我焦躁不安,像是失魂落魄的样子,毫无办法。
是什么时候开始,这让我担惊受怕。
或许,自从,我那时候向那群青年投掷起酒瓶以后,我整个人开始变得担惊受怕了起来。抑或是,我三番四次的莫名晕倒,那胖嘟嘟原本活泼机灵的孩子爆炸以后,我开始变了。
是这样吗?
我该走,对吗?
我完完全全不用照顾这些事。
这不是我的责任—莫尔索。
可是这时,我踌躇的很。这和之前的我,已经变得判若两人。
“你只有三个小时。”
我的脑海里,掠过了那名啜泣着的妇人的话。
那次,我完成了任务过后。共产党失去了生命。
仅仅是个童话,这却变成了血淋淋的闹剧。
这时,我再也没有选择。
我咽了口唾沫,抓紧了已经湿透的拳头。走向了那吊挂着的尸体上。
我以最快速度,踩在那高高垫着的旧报纸上,用刀子割下天花板上的绳子。把尸体放了下来。
死亡时间估计在两小时前左右,距离形成喷溅型血柱的时间已经过了一阵。
致命伤是在脖子的动脉和气管处。
这时,我发现了一个不小不大的破绽。
刀子,在深深扎入死者脖子的时候,似乎颤抖了下。因为,在最深的那道口子处,我发现了几处由刀尖所划破的表皮。而且颤抖的比较厉害。
那时候,死者可能在挣扎,致命伤是扎上三刀以上。
那么,这,便是活生生的谋杀。则不是鬼魂作怪。
我祛下了死者的衣物,在死者死亡之前,死者曾受过侵犯。
这一次,凶手给我留下了两个极为大的线索。
从管子里所射出的黏稠稠,正染着些许在死者的下体的一片黑色毛茸茸上。
包括死者的口中,同样有被生生划破肉所生出的溃疡。
这,可以证明。凶手是一名男性。
我即刻从风衣内袋里取出随身携带的棉签,我把证物提取了出来。
忘了说。
整个过程,都是只有微微的电筒光。
<!-- 作者有话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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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有打扰,自己拿过了报纸一看。这随意地一探,使我几乎被吓得瘫软下来。这让我褪去了所有的睡意。
报纸头条。
“上海市惊现黄秀秀借尸还魂案。至此已经发现两起,是否真有鬼魂存在申冤?”
我翻下了报纸的第一版,那是昨夜我慌慌张张逃跑的冬梅一案。这一回,案子所发生的,是在向强路。我看了看报纸上所拍摄下来的照片。死者同样是一名花季女性,但却不是妓女。却是位杂工,甚至名字都不详。但与先前的比较,却有一样的相似之处。
像。年龄。作案手法,都是划破脖子里的气管同动脉。
还有。
妆。
浓妆。头发。
这名新的死者上,一样画着重重的粉底,包括那双眸上梳卷的睫毛,同那重重的口红印。
包括。
旗袍。三寸金莲。
死者原本是裹足者,却套上了新的金莲鞋。
这让我沮丧的很,我不由自主地摇了摇头,咽了头唾沫。
“哎,俊文。这是谁拿来给我的?”
“是,啊,是个招待生。”
“染着黄发的,对吗?”
“对。”
“该死!”这让我恼怒了起来,拳头重重落在墙壁上。又是中田。
我像是无奈一样,走入了厕所里对镜子洗漱。
这却让我大吃一惊。我的肩部伤势已经完完全全痊愈。肩膀上结上了一层厚厚的疤痕,像是条蜈蚣般,针线已经被拆掉。在镜子前,我抚摸了下我的下巴,青茬子已经爬满。要知道我仅仅才17岁。
若是说句违心话,我确实对所发生的事情感觉到不可思议的恐惧。或许,我已经相信是鬼魂作案也未必。
如日后1957年阿尔贝?加缪所写的局外人莫尔索一样。
这不是我的责任。
我这一天,都窝在旅馆房间内,写着我的书籍。我花了整整一天的时间,把我的书籍“红”写到了欧洲完结章。那包俊文从我醒来以后,便出去做了他的工作。
这一次。我把那沓厚厚的稿子钉好,放入了了宾馆柜子上。
夜幕降临,我开了窗子,凉风扑哧在我的脸上。这让我感觉到冰凉冰凉。
上海的夜景,原来一样可以很美。新颖白皙的建筑物上,挂满着五颜六色的耀眼霓虹灯。广告牌上刻画着穿着旗袍画着浓妆的妖娆少女。
我像是得了狂犬病畏风畏水一样,低下了头。地底下,黄包车夫依然乐此不疲地拉着车。
“咚咚咚!”
宾馆门口被敲响。
我过去打开。
当门打开的时候,我的血液几乎沸腾了起来。
又是中田。
我脑海里,又是中田计划起的“黄秀秀借尸还魂”第二案。
“畜生!”我吼道。然而我即刻一把把拳头挥向了他的面部。
这时,一个硬硬的东西抵着我的胸口。中田的穿着一套黑色风衣,抵着我的是被风衣挡住。
那是汤普森M1928A1。
中田微笑着,依然是那双锋利的小眼睛。
“哎,亨利。怕吗?有关黄秀秀?”
“你想说什么呢?”
“喔,没什么的其实。你是不是也在相信鬼魂作案。”
“或许把。”我说。
“那,想不想知道,这个,你害怕的鬼魂,它又作案了呢?”他抿着双唇,用鼻孔笑出了气。
“在哪?”
“在,我想想。香溪路,22号。其实呢,我比报纸还快。不不不,我本身就是报纸。怕吗?没有你,这个童话,我演不下的。知道吗?”
“嗯?”
“不过呢,其实有你没你,我都不在乎的其实。呵呵。”他笑着,“这个上海越乱,我赚的钱就越多。知道吗?”他举着那把枪,依然滴着我的心脏。
动脉位置。
“那好。我去。”
“对,这才乖。”
“去你吗。”
“再叫一声试试。”他用枪口重重地戳了我的胸口。
我退后了几步。
“陪不陪我演,随你。”他丢下一句。然后响起“哒哒哒”声的皮靴渐渐离我的听觉越来越远。
我像是热锅上的蚂蚁不知所措。然后紧张得大大地喝了几口开水。
最后我还是决定,前往香溪路。
香溪路距离霞飞路至少有二公里,我打了一辆黄包车。从闪烁的霓虹灯下的柏油路开始颠簸,一直颠簸到杂乱的沥青路上。
眼前,是黑漆漆的一片。
香溪路。
这里,除了偶尔几盏亮着灯的青砖碧瓦房以外,安静的很。
我慢慢走去了那中田所说的22号。
从18号开始摸索,这里的房子开始不停地掉漆,我随处可以踩到人们所扔的果皮和吐出的黏稠稠黄痰。自19号以后,是一条向里拐的小巷子口。刚一拐进去,便是一股重重地异味向我袭来。
异味,来自于那22号的门前。那里,是一堆堆废铁和叠起的报纸、以及废纸。偶尔会出现麻袋装的金属。而且满是灰尘同金属生锈的味道。
我观察了门栏,22号是独自一人居住。
这,便是中田所给我的案发现场。
我走了过去,刚想敲门。原来门已经打开。这时候,我打开手电。
而在进入了那家屋子里。走进去的一刹那,我几乎被吓得瘫软倒在地上。紧紧攥着的手电几乎被摔落在了地上。
是何时,我变得如此胆小畏惧?
那是,一个清秀的女孩,被高高挂在了堆满杂物的起居室里。
她,死了。披头散着乱乱的发。
脖子被扎上了深深的一刀,血液像是喷泉一样把掉着油漆的墙壁喷的满面都是。
在她的脸上,那满脸的狰狞。睁着那满是血丝的眼睛,张开着那涂满口红的嘴巴。脖子上,依然流淌着血液,染红了衣物。那腥红红顺着腿流到鞋子再滴到了满是灰尘的地上。
她,胸前挂着一张长长的横条符咒。
“我叫黄秀秀,我要让全上海都知道我是谁。”
血液,是来自她的身上。
一条接着一条的血液,没过了那张长条。
她,和先前的任何一个死者都一样。
眉毛被画成两条细长,原本明亮的瞳孔睫毛被梳得卷卷。两片瘦而尖的俊俏脸颊上被打上了一层厚厚的粉底,薄薄的两片唇瓣被涂上了红通通的口红。那粗糙的小手上同样被上了薄薄的指甲油。
她,尤其是那双脚。
被削开了至少一半,生生套上了金莲鞋子。
鞋子里,依然没出血液一滴接着一滴染在地上。
这杂乱无章的房间腥的令人窒息。
这让我不知所措起来。太多太多的相似点,让我几乎完全相信了鬼魂之说。
我的脚不由自主向后退了一步,心脏开始加速跳动,手心所渗出的冷汗滴在了脏兮兮的地上。
脑子里乱絮了起来的我,毫无所措。
这里,却又是完美的案发现场。在满是灰尘的地板上,没有一双脚印。甚至,连打开的门,都没有一丝的撬锁痕迹。
她狰狞的面孔依然注视着我。
血液一直流着。
我焦躁不安,像是失魂落魄的样子,毫无办法。
是什么时候开始,这让我担惊受怕。
或许,自从,我那时候向那群青年投掷起酒瓶以后,我整个人开始变得担惊受怕了起来。抑或是,我三番四次的莫名晕倒,那胖嘟嘟原本活泼机灵的孩子爆炸以后,我开始变了。
是这样吗?
我该走,对吗?
我完完全全不用照顾这些事。
这不是我的责任—莫尔索。
可是这时,我踌躇的很。这和之前的我,已经变得判若两人。
“你只有三个小时。”
我的脑海里,掠过了那名啜泣着的妇人的话。
那次,我完成了任务过后。共产党失去了生命。
仅仅是个童话,这却变成了血淋淋的闹剧。
这时,我再也没有选择。
我咽了口唾沫,抓紧了已经湿透的拳头。走向了那吊挂着的尸体上。
我以最快速度,踩在那高高垫着的旧报纸上,用刀子割下天花板上的绳子。把尸体放了下来。
死亡时间估计在两小时前左右,距离形成喷溅型血柱的时间已经过了一阵。
致命伤是在脖子的动脉和气管处。
这时,我发现了一个不小不大的破绽。
刀子,在深深扎入死者脖子的时候,似乎颤抖了下。因为,在最深的那道口子处,我发现了几处由刀尖所划破的表皮。而且颤抖的比较厉害。
那时候,死者可能在挣扎,致命伤是扎上三刀以上。
那么,这,便是活生生的谋杀。则不是鬼魂作怪。
我祛下了死者的衣物,在死者死亡之前,死者曾受过侵犯。
这一次,凶手给我留下了两个极为大的线索。
从管子里所射出的黏稠稠,正染着些许在死者的下体的一片黑色毛茸茸上。
包括死者的口中,同样有被生生划破肉所生出的溃疡。
这,可以证明。凶手是一名男性。
我即刻从风衣内袋里取出随身携带的棉签,我把证物提取了出来。
忘了说。
整个过程,都是只有微微的电筒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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