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四十三 法院判决书
四月二十二日,星期一,是一审开庭的日子。那天,我一大早都神不守舍,坐卧不宁。快下班时,申律师打来电话,说,输了。他给我解释的原因是,法院跟土地局这伙都熟,咱也没寻人。在辩论的时候,土地局根本辩不过,好多回根本就说不上来。他最后说,照永已提起上诉了。
照永说的话更是让我大吃一惊:“哥,事这才彻底明了。是全斌和二运。全斌还跑到县土地局,给人家出材料说当初给咱划的就是十点六米。二运还天天跑土地局催。”“你咋知道?”“土地局举证都说了。哥,你甭管,我一会到他屋寻他二运去。”“照永,不准去!这事你再不要你管。等我回来再说。你叫申律师接电话。……”“你说。”“别叫照永胡寻事,你劝的叫他回去。”“我都给说了一晌午了。我一听也的确叫人生气。虽说全斌做的两个证言最后都没采纳,可要是没他这证言,土地局也硬不起来。他把两家都逗起来了。”
回到霍阳,申律师拿出判决书:“你看你看。我真服了,这号东西都能往出拿!”他给我指这指那。我说你先让我看完了再说。他把我让到沙发上,给我把水倒好,说你先慢慢看,然后过去接待另一个事主去了。
陕西省霍阳县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02)霍行初字第33号
原告芮照丰,男,生于一九七三年九月十五日,汉族,初中文化,住霍阳县双口乡芮塬村九组,农民。
委托代理人:申长安,陕西维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霍阳县土地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武文复,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杨行山,县土地局干部。
原告芮照丰不服霍阳县土地管理局二00二年元月十七日霍土字(2002)第08号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一案,原告于二00二年二月二十二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同日受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二00二年四月二十三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芮照丰及委托代理人申长安,被告法定代表人武文复及委托代理人杨行山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OO二年元月十七日,被告霍阳县土地管理局以原告芮照丰在建房中超占宅基地四十六平方米与该所宅基地面积不符为由,作出了(2002)霍土字第08号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要求原告芮照丰停止基建,拆除非法建筑物。
原告芮照丰在起诉状中称:一九八二年原告依法在本村申请宅基,八六年县政府颁发了宅基使用证,确定了宅基的四至范围。二OO二年元月六日原告开始基建,土地管理部门以超占为由阻挡,后罚款2000元允许基建,在房屋基本建成时,被告方于二OO二年元月十七日下通知要求停止施工。原告认为被告方要求原告停工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被告(2002)08号处罚决定,并要求被告县土地管理局赔偿因停工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本案的讼诉费用。
被告霍阳县土地管理局于二OO二年二月二十九日向本院提交了答辩状。辩称:我局给原告下发的合土字(2002)第08号处罚决定,原告违法占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依据《陕西省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第七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程序依法查处,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应当予以维持。
被告霍阳县土地管理局提交答辩状的同时,向本院提举了以下证据材料:(1)芮照丰的保证。(2)芮照丰宅基地使用证。(3)现场勘察记录。(4)陕西省国有土地违法行为查处流程。(5)《土地管理法》。(6)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暂行办法。庭审质证时,原告芮照丰对被告合阳县土地管理局提举的证据(1)——(6)提出异议,认为证据(1)是原告为了盖房只好按被告要求所写的;不是双双的真实意图。证据(2)中,尺寸明显属于填写错误,但四至填写正确,应按照四至和国家土地局关于《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中的第五十六条执行。证据(3)记载时间是二OO二年二月十二日,而(2002)合土字第08号停建通知是二OO二年一月十七日发的,说明被告县土地管理局在发该通知时并无依据,证据(4)是被告的操作规程,并不是法律依据,对证据(5)本人无异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是程序性规定,而被告在作出(2002)合土字第08号停建处罚时并未适用该法第八十三条,对证据(6)本身无异议,但该证据不是被告作出该处罚的依据。
被告霍阳县土地管理局对原告芮照丰的质疑予以辩驳,认为证据(1)芮照丰保证书是芮才才所写,而芮照丰本人当时在场,因芮照丰现在所使用的宅基地原以芮照冬名义所申请并批准,因此中间人芮才才是代芮照丰所写,指印是芮照丰按的,表明原告芮照丰知道此事,并承认自己超占的违法事实。证据(2)明显规定了原告的使用面积,不属于填写错误。而且多年来原告并未对此提出过异议;证据(3)现场勘察笔录,原告承认多占,发停建通知以后才能进行调查处理;证据(4)陕西省国有土地违法行为查处流程、证据(6)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暂行办法是我局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的程序依据,我局必须严格遵守。
经庭审质证,合议庭认为,被告提供的证据(1)芮照丰保证书是中间人代笔,但原告芮照丰当时在现场,并承认指印是自己按的,能够代表芮照丰的主观意愿,合议庭予以采信。证据(2)芮照丰该所宅基使用证因原、被告无异议,合议庭予以采信。证据(4)陕西省国有土地违法行为查处流程是被告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的法定程序,被告县土地管理局以此为据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属依法行政,原告质辩理由不能成立,合议庭予以采信。证据(5)《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八十三条因原告无异议,合议庭予以采信。证据(6)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暂行办法,是被告县土地管理局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的程序性依据,合议庭予以采信。
根据合议庭采信的证据,可以确认以下案件事实:二OO二年元月六日,原告芮照丰在本人使用的宅基地上建房,因超占使用宅基地,土地管理部门予以阻挡。二OO二年元月十七日,霍阳县土地管理局双口土管所对芮照丰违法占地一事进行处理,该村村民芮才才代芮照丰写了一份保证书,内容是:一、在院基后面西北角围墙做成半园型以保证车辆顺利通行。二、院基前按照原宅基证长度向内缩1。2m,达到与宅基地长度一致。三、交保证金贰仟元,以保证自己的承诺。随后芮照丰向双口土管所交保证金贰仟元(贰仟元保证金已退还原告芮照丰)。但芮照丰在建房中违反了自己的承诺,超出土地证尺寸范围进行基建。二OO二年元月十七日,霍阳县土地管理局向原告芮照丰发出了霍土字(2002)第08号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处罚书,原告不服,遂于二OO二年二月二十二日向本院提起诉讼。
本院认为,土地管理部门在处理土地违法案件时,根据《陕西省国有土地违法行为查处流程》,《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暂行办法》第七条之规定,在调查处理芮照丰违法占地一案时,为了不使违法行为继续发展,以减少处理后对原告造成的损失,依法给原告芮照丰发出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通知书,符合法律规定,但被告霍阳县土地管理局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发出后,于二OO二年二月十二日进行现场勘察,违反了行政处罚先取证后裁决的法律规定,但原告芮照丰违法超占事实清楚,自己也已承认,故对原告芮照丰请求撤销霍土字(2002)第08号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芮照丰提出请求县土地管理局赔偿因停工造成的损失因无相关证据支持,依法予以驳回。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四条、《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芮照丰要求撤销霍土字(2002)08号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及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诉讼费四百元,共四百五十元,由原告芮照丰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书,可以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鸿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赵民吉
审判员:马远祥
审判员:史芜蕊
(霍阳县人民法院签章)
二OO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张学勤
什么!那两千元是保证金?还是什么拆房保证金?我超占了,你叫我拆房,而且要交两千元的拆房保证金?请问,这保证金是保证什么?既然是拆房保证金,如果不交,就不准拆了?可我既然都答应拆了,还再给你两千元保证我拆?我是不是脑子进水了?多亏中间还有这么多说话的人。你法院不调查也就罢了,也不拿自个脑子想想!还堂而皇之白纸黑字大书特书于这判决书之上!你是弱智还是眼里就根本把老百姓就没当人?!而且为什么对最关键的第五十六条只字不提?指鹿为马,颠倒黑白,也太明目张胆了吧!
这就是一个堂堂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
狗娘养的!
这还是人么?!
我到行政庭找到赵民吉,把判决书往他桌前狠狠地一拍:“我是照丰他哥。这判决书看不懂,你给解释一下。”赵民吉叫我坐下:“有啥问题你说。”“你去实地看过没有?”“去咧。”“你拍良心说,那到底是不是超占的?”“按照法规……”“打住,我只问你是不是超占?”“……”“再是,你敢保证这宅基证上的尺寸就百分之百正确?既然不会错,律师举证的那几个宅基证上的尺寸咋解释?这号判决书也能拿得出手?你是不是欺负老百姓不识字?”“你咋能这样说话?”“白纸黑字明摆着你还叫我咋样说话?”“你甭带情绪嘛,对不对?这个案子具体由史审判员负责经办的,细节我也说不清。要不明天早上你来叫她详细给你解释解释?”“她人呢?”“到中院去了。下午不回来。”“你是庭长,你都说不清,她就能说清?”“现在都是审判员负责制,我只是管个全面。”“哼!我以为狗官只是在书里,老戏里,做梦也想不到今天这社会就有!而且就在身边!”“你咋骂人呢?”“不积德你也甭害人,这么大年纪了,铁了心要把这世上臭到底了?!”“你正在气头上,我不跟你说了。”
如果不是他年纪比我大得多,我绝不会强忍心头的怒火的。长这么大,还是头一次遭遇这么可恨的活人!
因为担心父亲,我没敢在县城多呆。
母亲起得说:“这下事明了,村里人谁都没想到会是全斌!照永回来一说,你大就寻他去了。挡到巷里把怂就骂。照丰和丽芳一出来,全斌吓得尿了一裤裆。撵到咱屋给你大和我忙回话,腿颤得跟筛糠哩。法院把钱一退,村里人也都知道咋回事了,把六一没骂死!后巷天学家,还有南头几家盖房,土地局也不敢来了。”
改兰到宝粮叔家去叫父亲,宝粮叔也一块来了。宝粮叔一见我就说:“你大一听说你回来了,立马往回就跑。我问咋了,说怕你寻全斌。我说你大,心还是没伤透。要是我早都叫照丰寻去了,上去先搧几个耳光再说!”父亲说:“小伙子手底下没轻重。都七十多的人了,划不着。再是,我也不打他,也不叫娃打。现在人都知道了,我看他以后咋还有脸在巷里过!”宝粮叔说:“那号人要是能想到这也不会做那没尻子门的事了!照冬,你寻他去。你就问他你啥时把尺子往过拉了?”父亲不让:“不去!屋里这事不要你出面。我去寻他全斌。我就是骂他,搧他两掴,巷里没人说啥。我是农民,没文化,轻了重了没人笑话。”我说:“我不会寻他的。寻他也不顶事。”父亲说:“照永照丰我都不叫去。有我哩。”
宝粮叔嘿嘿嘿就笑,说:“我想起那一年你大刚把院子划对,就跑来跟我和你满福叔说:‘真的怪了,全斌跟咱也没来往,咋平白无故给多划了一米?’因为我的都知道,全斌从来就不跟你这些没本事人打交道,不给你日瞎事就算好的。满福就说:‘你以为那都是给你的?’因为你东边挨着二运的院子,是他儿子的。你大说他也想到了,打墙前就去给全斌说,想往西挪上一米。全斌说不要不要。满福说:‘肯定不要,一是怕人说,二是还想再升正的哩,当然不敢要。’你大不信,还说会不会是见照冬念书好,考上高中了。我就说:‘只是个高中生,又不是乡长县长。你以为全斌跟咱一样没见过世面?’按理你两家这界墙应该他全斌打,你大为感人家挣死没活拉土拉水把墙打了,人家有个啥事就跑过去帮忙。没料在这儿等着谢承你一家子哩。”父亲说:“就是这回盖房,我还给他提叙。他还是不要,说二运在县里,以后用不上这院子。”宝粮叔说:“你也就是心实。人家嘴上说不要,你就以为不要。你主动让出来看要不要?”父亲叹了口气说:“唉,人都说全斌灵,我看就是那两下子。要弄事你就明说,甭把娃搅和进来。这事要是搁到创红弟兄们身上,他不得安宁不说,娃也跟上过不安宁。唉!”母亲说:“精脚的操心穿鞋的。替这个想,替那个想,也没一个人替你想。”宝粮叔感慨地说:“江山易改,本性难移。”
我到才才家。才才一听就破口大骂:“你把他猴下山(指老侯)叫来,他只要胡说一句,看我敢拿鞋底搧他脸不敢!那两千块是拆房保证金?真他妈睁眼说瞎话!”他给我出了个证明,我找到当时在场的都让签了字。
母亲把汤烧好了。照丰和丽芳来了,一坐下丽芳就说:“我刚和丰丰又寻全斌去了。我俩也不打他,不骂他,只问他为啥要日弄我的?是我大我妈做出过对不起你的事咧,还是我跟丰丰招惹你了?门前人都说我该去寻。不寻他总以为咱软好欺负。丰丰气的说:‘全斌伯,事儿现在都清了,就你父子俩。你叫我不得好过,你也甭想好过。你给你二运把话带到,我愿意给你父子俩抵命哩。我死了我大我妈还有我俩哥哩。’”“就是的。房不盖成他院子就甭给腾。还叫他伯哩,他脸也不嫌烧!”母亲说,“全斌咋说的?”丽芳说:“只一个劲回话哩。”母亲说:“那人能立起能蹴下。唉!老咧老咧,给娃娃家回话。”丽芳说:“我还是头一回跟人闹事哩。那一年我妈跟人家嚷仗,我在跟前吓得一句都说不出口,舌头都木了。我妈老说我一点本事都没有。这回实在是把人气得。”母亲说:“谁不愿意学善良,都是逼出来的。”父亲说照丰和丽芳:“气出下就对咧。”照永说:“房子一日盖不成,这事一日不得毕。”丽芳说:“丰丰也是这样跟他说的。”我说:“土地局也不可能全听他的。”照永说:“不是他是谁!反正这帐就记他头上了。”
我只喝了一碗米汤。照丰和丽芳回去了,我陪父母看了会儿电视,就回屋睡觉了。
父亲推门进来,坐到炕边的椅子上。我叫他上炕来,他说不冷。父亲郑重其事地说:“你听大说。人说‘活到老,经不了。’社会跟这家里一样,不得全欢,都要有个说事。毛主席手里胡弄的人少,可日子过得穷;邓小平手里富华,可是胡弄的人多。你说他胡弄吧,他也不敢明目张胆地胡弄。就拿咱这房子来说,一会儿停哩,一会儿罚款哩,一会儿叫盖哩,一会儿又挡哩。过来过去没个准。你说他不是胡弄是啥?要是搁过去,今日叫你拆,等不到明天。可土地所来一伙再一伙,只说哩嚷哩,也不敢搭实的。证明他还是怕么。所以说,人还是要走正道,要讲道理。大现在把世事看的开了,可你说着气不着气,肯定着气。娃辛辛苦苦跑那么远挣个钱,盖点房,这个寻事哩那个寻事哩。我想不通的是。我娃在村里本本分分没偷过谁没抢过谁,盖点房咋这不顺?我主要是心疼你弟兄们。现在事都清了明了,没料到会是全斌。我当时一听又着气又想不通,跑过去把全斌狠狠骂了一顿。后晌一听说你回来,担心你去寻。你那脾气更不好……
“人说:‘人没尾巴,比啥都难认’。你大这脑子笨,确实是笨,认不清人。年青时候,我见只有我一个,就想说多交些朋友,哪怕多吃一点亏,也有个人照应帮衬。当保管出事后,你爷爷就说我,以后一景把这弟兄三个拉扯大,和媳妇一门心思下自己的苦,谁都不靠,谁都不指望。打那以后,我只一心下我的死苦,你谁好也罢坏也罢,我都不交,见人都一样。大就是再不行,长这么大还没给他谁回过话,也没叫人当着面说过一句不是。
“大赞成你这一点,咱不跟村里人闹事。谁再把咱咋,咱不寻人家。这回就是官司打输了,可村里都知道是咋回事了,都知道他六一全斌在里头胡弄哩,土地所再罚钱也敢不给了。咱虽然受点吃亏,可也给村里办了点事。明日回去一心上你的班,屋里事再不要你操心。我知道你担心我。大以前是心小,经了这么多事了,也慢慢看开了。房撂下不盖就不盖了。他六一总把这支书当不了一辈子。你记住,你只要本本分分过你的日子,谁都把你不敢咋!……再甭想那么多了,早早睡吧。”
父亲怎会明白接下来的利害呢?
我也不能跟他说,不能让他再跟上担心了。
现在终于清楚了,土地局只所以敢胡作非为,不就是因为有赵民吉这样的法官?我现在担心的是,有了这纸判决,这道上方宝剑,土地局还不更是为所欲为,到时真要拆房推墙该咋办?那时父亲怎么能受得了……
一审都是这样,二审又能有多大的希望呢……
或许如申律师所说的,霍阳法院碍于情面,地区中院就没了这层关系,或许就能秉公而断……
我得好好想想。
母亲轻轻推开门,压低声音说:“半夜了咋还不睡?还说你大心小,你还不如你大。啥事么,赶紧睡你的觉。”
母亲一走,我拉了灯。
吃早饭时,丽芳过来说:“全斌两口一大早门一锁跑霍阳去了。大概是见我哥回来了。”“你哥才不搭理他哩。”母亲不屑地说,“哼!肯定昨黑一晚都没睡着。人常说:白日不做亏心事,黑了不怕鬼叫门。没说错一点点。”
我打电话给申律师,让他把上诉状写好。我让他特别标明,追究双口土地所相卢忠的个人责任,因此造成的损失应该由相卢中和赵民吉全额承担。申律师说这不合法律规定,我说合不合的你不要管,你就这样写。
正因为相卢中赵民吉熟谙这种“不合法律规定”之规定,才敢这么肆无忌惮。我不信什么环境决定论,人的因素永远是第一。即便封建社会,也不只出和绅、严嵩、魏忠贤,怎么也出了包拯、海瑞、文天祥!
申律师并没有照我说的写。
我从霍阳直接赶到鸿门中级人民法院。办完上诉手续后,到打印部打印了份材料,给《鸿门日报》先送了一份,然后给市委信访办和市政府办公室各送了一份。
回来的路上,我给史芜蕊打了个电话。她一听“勃然大怒”,是不是装的我不知道:“他净胡说!我只是跑腿的,把收集的资料交给他,判决权在他手里,我的有啥资格下判决……”
“你俩就助纣为虐、狼狈为奸吧!等着遭报应吧!”我挂上电话。
唉!以前怎么会跟同学同事打架呢,实在是不该呀……
带着满身的伤痕
我蹒跚来到
这最后一道
门里
这儿
是否能保住我残灯里
那微弱的
火星
我知道
如果从这里出去
灯
要么
闪亮
要么
熄灭
……
五月三日,《鸿门日报》刊登了一篇题为《霍阳法院怎能这样判》的群众来信。可是如泥牛沉海。
中华之事 ,在于民弱。体弱百病至,民弱百弊生……
照永说的话更是让我大吃一惊:“哥,事这才彻底明了。是全斌和二运。全斌还跑到县土地局,给人家出材料说当初给咱划的就是十点六米。二运还天天跑土地局催。”“你咋知道?”“土地局举证都说了。哥,你甭管,我一会到他屋寻他二运去。”“照永,不准去!这事你再不要你管。等我回来再说。你叫申律师接电话。……”“你说。”“别叫照永胡寻事,你劝的叫他回去。”“我都给说了一晌午了。我一听也的确叫人生气。虽说全斌做的两个证言最后都没采纳,可要是没他这证言,土地局也硬不起来。他把两家都逗起来了。”
回到霍阳,申律师拿出判决书:“你看你看。我真服了,这号东西都能往出拿!”他给我指这指那。我说你先让我看完了再说。他把我让到沙发上,给我把水倒好,说你先慢慢看,然后过去接待另一个事主去了。
陕西省霍阳县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02)霍行初字第33号
原告芮照丰,男,生于一九七三年九月十五日,汉族,初中文化,住霍阳县双口乡芮塬村九组,农民。
委托代理人:申长安,陕西维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霍阳县土地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武文复,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杨行山,县土地局干部。
原告芮照丰不服霍阳县土地管理局二00二年元月十七日霍土字(2002)第08号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一案,原告于二00二年二月二十二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同日受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二00二年四月二十三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芮照丰及委托代理人申长安,被告法定代表人武文复及委托代理人杨行山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OO二年元月十七日,被告霍阳县土地管理局以原告芮照丰在建房中超占宅基地四十六平方米与该所宅基地面积不符为由,作出了(2002)霍土字第08号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要求原告芮照丰停止基建,拆除非法建筑物。
原告芮照丰在起诉状中称:一九八二年原告依法在本村申请宅基,八六年县政府颁发了宅基使用证,确定了宅基的四至范围。二OO二年元月六日原告开始基建,土地管理部门以超占为由阻挡,后罚款2000元允许基建,在房屋基本建成时,被告方于二OO二年元月十七日下通知要求停止施工。原告认为被告方要求原告停工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被告(2002)08号处罚决定,并要求被告县土地管理局赔偿因停工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本案的讼诉费用。
被告霍阳县土地管理局于二OO二年二月二十九日向本院提交了答辩状。辩称:我局给原告下发的合土字(2002)第08号处罚决定,原告违法占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依据《陕西省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第七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程序依法查处,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应当予以维持。
被告霍阳县土地管理局提交答辩状的同时,向本院提举了以下证据材料:(1)芮照丰的保证。(2)芮照丰宅基地使用证。(3)现场勘察记录。(4)陕西省国有土地违法行为查处流程。(5)《土地管理法》。(6)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暂行办法。庭审质证时,原告芮照丰对被告合阳县土地管理局提举的证据(1)——(6)提出异议,认为证据(1)是原告为了盖房只好按被告要求所写的;不是双双的真实意图。证据(2)中,尺寸明显属于填写错误,但四至填写正确,应按照四至和国家土地局关于《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中的第五十六条执行。证据(3)记载时间是二OO二年二月十二日,而(2002)合土字第08号停建通知是二OO二年一月十七日发的,说明被告县土地管理局在发该通知时并无依据,证据(4)是被告的操作规程,并不是法律依据,对证据(5)本人无异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是程序性规定,而被告在作出(2002)合土字第08号停建处罚时并未适用该法第八十三条,对证据(6)本身无异议,但该证据不是被告作出该处罚的依据。
被告霍阳县土地管理局对原告芮照丰的质疑予以辩驳,认为证据(1)芮照丰保证书是芮才才所写,而芮照丰本人当时在场,因芮照丰现在所使用的宅基地原以芮照冬名义所申请并批准,因此中间人芮才才是代芮照丰所写,指印是芮照丰按的,表明原告芮照丰知道此事,并承认自己超占的违法事实。证据(2)明显规定了原告的使用面积,不属于填写错误。而且多年来原告并未对此提出过异议;证据(3)现场勘察笔录,原告承认多占,发停建通知以后才能进行调查处理;证据(4)陕西省国有土地违法行为查处流程、证据(6)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暂行办法是我局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的程序依据,我局必须严格遵守。
经庭审质证,合议庭认为,被告提供的证据(1)芮照丰保证书是中间人代笔,但原告芮照丰当时在现场,并承认指印是自己按的,能够代表芮照丰的主观意愿,合议庭予以采信。证据(2)芮照丰该所宅基使用证因原、被告无异议,合议庭予以采信。证据(4)陕西省国有土地违法行为查处流程是被告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的法定程序,被告县土地管理局以此为据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属依法行政,原告质辩理由不能成立,合议庭予以采信。证据(5)《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八十三条因原告无异议,合议庭予以采信。证据(6)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暂行办法,是被告县土地管理局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的程序性依据,合议庭予以采信。
根据合议庭采信的证据,可以确认以下案件事实:二OO二年元月六日,原告芮照丰在本人使用的宅基地上建房,因超占使用宅基地,土地管理部门予以阻挡。二OO二年元月十七日,霍阳县土地管理局双口土管所对芮照丰违法占地一事进行处理,该村村民芮才才代芮照丰写了一份保证书,内容是:一、在院基后面西北角围墙做成半园型以保证车辆顺利通行。二、院基前按照原宅基证长度向内缩1。2m,达到与宅基地长度一致。三、交保证金贰仟元,以保证自己的承诺。随后芮照丰向双口土管所交保证金贰仟元(贰仟元保证金已退还原告芮照丰)。但芮照丰在建房中违反了自己的承诺,超出土地证尺寸范围进行基建。二OO二年元月十七日,霍阳县土地管理局向原告芮照丰发出了霍土字(2002)第08号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处罚书,原告不服,遂于二OO二年二月二十二日向本院提起诉讼。
本院认为,土地管理部门在处理土地违法案件时,根据《陕西省国有土地违法行为查处流程》,《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暂行办法》第七条之规定,在调查处理芮照丰违法占地一案时,为了不使违法行为继续发展,以减少处理后对原告造成的损失,依法给原告芮照丰发出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通知书,符合法律规定,但被告霍阳县土地管理局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发出后,于二OO二年二月十二日进行现场勘察,违反了行政处罚先取证后裁决的法律规定,但原告芮照丰违法超占事实清楚,自己也已承认,故对原告芮照丰请求撤销霍土字(2002)第08号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芮照丰提出请求县土地管理局赔偿因停工造成的损失因无相关证据支持,依法予以驳回。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四条、《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芮照丰要求撤销霍土字(2002)08号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及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诉讼费四百元,共四百五十元,由原告芮照丰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书,可以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鸿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赵民吉
审判员:马远祥
审判员:史芜蕊
(霍阳县人民法院签章)
二OO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张学勤
什么!那两千元是保证金?还是什么拆房保证金?我超占了,你叫我拆房,而且要交两千元的拆房保证金?请问,这保证金是保证什么?既然是拆房保证金,如果不交,就不准拆了?可我既然都答应拆了,还再给你两千元保证我拆?我是不是脑子进水了?多亏中间还有这么多说话的人。你法院不调查也就罢了,也不拿自个脑子想想!还堂而皇之白纸黑字大书特书于这判决书之上!你是弱智还是眼里就根本把老百姓就没当人?!而且为什么对最关键的第五十六条只字不提?指鹿为马,颠倒黑白,也太明目张胆了吧!
这就是一个堂堂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
狗娘养的!
这还是人么?!
我到行政庭找到赵民吉,把判决书往他桌前狠狠地一拍:“我是照丰他哥。这判决书看不懂,你给解释一下。”赵民吉叫我坐下:“有啥问题你说。”“你去实地看过没有?”“去咧。”“你拍良心说,那到底是不是超占的?”“按照法规……”“打住,我只问你是不是超占?”“……”“再是,你敢保证这宅基证上的尺寸就百分之百正确?既然不会错,律师举证的那几个宅基证上的尺寸咋解释?这号判决书也能拿得出手?你是不是欺负老百姓不识字?”“你咋能这样说话?”“白纸黑字明摆着你还叫我咋样说话?”“你甭带情绪嘛,对不对?这个案子具体由史审判员负责经办的,细节我也说不清。要不明天早上你来叫她详细给你解释解释?”“她人呢?”“到中院去了。下午不回来。”“你是庭长,你都说不清,她就能说清?”“现在都是审判员负责制,我只是管个全面。”“哼!我以为狗官只是在书里,老戏里,做梦也想不到今天这社会就有!而且就在身边!”“你咋骂人呢?”“不积德你也甭害人,这么大年纪了,铁了心要把这世上臭到底了?!”“你正在气头上,我不跟你说了。”
如果不是他年纪比我大得多,我绝不会强忍心头的怒火的。长这么大,还是头一次遭遇这么可恨的活人!
因为担心父亲,我没敢在县城多呆。
母亲起得说:“这下事明了,村里人谁都没想到会是全斌!照永回来一说,你大就寻他去了。挡到巷里把怂就骂。照丰和丽芳一出来,全斌吓得尿了一裤裆。撵到咱屋给你大和我忙回话,腿颤得跟筛糠哩。法院把钱一退,村里人也都知道咋回事了,把六一没骂死!后巷天学家,还有南头几家盖房,土地局也不敢来了。”
改兰到宝粮叔家去叫父亲,宝粮叔也一块来了。宝粮叔一见我就说:“你大一听说你回来了,立马往回就跑。我问咋了,说怕你寻全斌。我说你大,心还是没伤透。要是我早都叫照丰寻去了,上去先搧几个耳光再说!”父亲说:“小伙子手底下没轻重。都七十多的人了,划不着。再是,我也不打他,也不叫娃打。现在人都知道了,我看他以后咋还有脸在巷里过!”宝粮叔说:“那号人要是能想到这也不会做那没尻子门的事了!照冬,你寻他去。你就问他你啥时把尺子往过拉了?”父亲不让:“不去!屋里这事不要你出面。我去寻他全斌。我就是骂他,搧他两掴,巷里没人说啥。我是农民,没文化,轻了重了没人笑话。”我说:“我不会寻他的。寻他也不顶事。”父亲说:“照永照丰我都不叫去。有我哩。”
宝粮叔嘿嘿嘿就笑,说:“我想起那一年你大刚把院子划对,就跑来跟我和你满福叔说:‘真的怪了,全斌跟咱也没来往,咋平白无故给多划了一米?’因为我的都知道,全斌从来就不跟你这些没本事人打交道,不给你日瞎事就算好的。满福就说:‘你以为那都是给你的?’因为你东边挨着二运的院子,是他儿子的。你大说他也想到了,打墙前就去给全斌说,想往西挪上一米。全斌说不要不要。满福说:‘肯定不要,一是怕人说,二是还想再升正的哩,当然不敢要。’你大不信,还说会不会是见照冬念书好,考上高中了。我就说:‘只是个高中生,又不是乡长县长。你以为全斌跟咱一样没见过世面?’按理你两家这界墙应该他全斌打,你大为感人家挣死没活拉土拉水把墙打了,人家有个啥事就跑过去帮忙。没料在这儿等着谢承你一家子哩。”父亲说:“就是这回盖房,我还给他提叙。他还是不要,说二运在县里,以后用不上这院子。”宝粮叔说:“你也就是心实。人家嘴上说不要,你就以为不要。你主动让出来看要不要?”父亲叹了口气说:“唉,人都说全斌灵,我看就是那两下子。要弄事你就明说,甭把娃搅和进来。这事要是搁到创红弟兄们身上,他不得安宁不说,娃也跟上过不安宁。唉!”母亲说:“精脚的操心穿鞋的。替这个想,替那个想,也没一个人替你想。”宝粮叔感慨地说:“江山易改,本性难移。”
我到才才家。才才一听就破口大骂:“你把他猴下山(指老侯)叫来,他只要胡说一句,看我敢拿鞋底搧他脸不敢!那两千块是拆房保证金?真他妈睁眼说瞎话!”他给我出了个证明,我找到当时在场的都让签了字。
母亲把汤烧好了。照丰和丽芳来了,一坐下丽芳就说:“我刚和丰丰又寻全斌去了。我俩也不打他,不骂他,只问他为啥要日弄我的?是我大我妈做出过对不起你的事咧,还是我跟丰丰招惹你了?门前人都说我该去寻。不寻他总以为咱软好欺负。丰丰气的说:‘全斌伯,事儿现在都清了,就你父子俩。你叫我不得好过,你也甭想好过。你给你二运把话带到,我愿意给你父子俩抵命哩。我死了我大我妈还有我俩哥哩。’”“就是的。房不盖成他院子就甭给腾。还叫他伯哩,他脸也不嫌烧!”母亲说,“全斌咋说的?”丽芳说:“只一个劲回话哩。”母亲说:“那人能立起能蹴下。唉!老咧老咧,给娃娃家回话。”丽芳说:“我还是头一回跟人闹事哩。那一年我妈跟人家嚷仗,我在跟前吓得一句都说不出口,舌头都木了。我妈老说我一点本事都没有。这回实在是把人气得。”母亲说:“谁不愿意学善良,都是逼出来的。”父亲说照丰和丽芳:“气出下就对咧。”照永说:“房子一日盖不成,这事一日不得毕。”丽芳说:“丰丰也是这样跟他说的。”我说:“土地局也不可能全听他的。”照永说:“不是他是谁!反正这帐就记他头上了。”
我只喝了一碗米汤。照丰和丽芳回去了,我陪父母看了会儿电视,就回屋睡觉了。
父亲推门进来,坐到炕边的椅子上。我叫他上炕来,他说不冷。父亲郑重其事地说:“你听大说。人说‘活到老,经不了。’社会跟这家里一样,不得全欢,都要有个说事。毛主席手里胡弄的人少,可日子过得穷;邓小平手里富华,可是胡弄的人多。你说他胡弄吧,他也不敢明目张胆地胡弄。就拿咱这房子来说,一会儿停哩,一会儿罚款哩,一会儿叫盖哩,一会儿又挡哩。过来过去没个准。你说他不是胡弄是啥?要是搁过去,今日叫你拆,等不到明天。可土地所来一伙再一伙,只说哩嚷哩,也不敢搭实的。证明他还是怕么。所以说,人还是要走正道,要讲道理。大现在把世事看的开了,可你说着气不着气,肯定着气。娃辛辛苦苦跑那么远挣个钱,盖点房,这个寻事哩那个寻事哩。我想不通的是。我娃在村里本本分分没偷过谁没抢过谁,盖点房咋这不顺?我主要是心疼你弟兄们。现在事都清了明了,没料到会是全斌。我当时一听又着气又想不通,跑过去把全斌狠狠骂了一顿。后晌一听说你回来,担心你去寻。你那脾气更不好……
“人说:‘人没尾巴,比啥都难认’。你大这脑子笨,确实是笨,认不清人。年青时候,我见只有我一个,就想说多交些朋友,哪怕多吃一点亏,也有个人照应帮衬。当保管出事后,你爷爷就说我,以后一景把这弟兄三个拉扯大,和媳妇一门心思下自己的苦,谁都不靠,谁都不指望。打那以后,我只一心下我的死苦,你谁好也罢坏也罢,我都不交,见人都一样。大就是再不行,长这么大还没给他谁回过话,也没叫人当着面说过一句不是。
“大赞成你这一点,咱不跟村里人闹事。谁再把咱咋,咱不寻人家。这回就是官司打输了,可村里都知道是咋回事了,都知道他六一全斌在里头胡弄哩,土地所再罚钱也敢不给了。咱虽然受点吃亏,可也给村里办了点事。明日回去一心上你的班,屋里事再不要你操心。我知道你担心我。大以前是心小,经了这么多事了,也慢慢看开了。房撂下不盖就不盖了。他六一总把这支书当不了一辈子。你记住,你只要本本分分过你的日子,谁都把你不敢咋!……再甭想那么多了,早早睡吧。”
父亲怎会明白接下来的利害呢?
我也不能跟他说,不能让他再跟上担心了。
现在终于清楚了,土地局只所以敢胡作非为,不就是因为有赵民吉这样的法官?我现在担心的是,有了这纸判决,这道上方宝剑,土地局还不更是为所欲为,到时真要拆房推墙该咋办?那时父亲怎么能受得了……
一审都是这样,二审又能有多大的希望呢……
或许如申律师所说的,霍阳法院碍于情面,地区中院就没了这层关系,或许就能秉公而断……
我得好好想想。
母亲轻轻推开门,压低声音说:“半夜了咋还不睡?还说你大心小,你还不如你大。啥事么,赶紧睡你的觉。”
母亲一走,我拉了灯。
吃早饭时,丽芳过来说:“全斌两口一大早门一锁跑霍阳去了。大概是见我哥回来了。”“你哥才不搭理他哩。”母亲不屑地说,“哼!肯定昨黑一晚都没睡着。人常说:白日不做亏心事,黑了不怕鬼叫门。没说错一点点。”
我打电话给申律师,让他把上诉状写好。我让他特别标明,追究双口土地所相卢忠的个人责任,因此造成的损失应该由相卢中和赵民吉全额承担。申律师说这不合法律规定,我说合不合的你不要管,你就这样写。
正因为相卢中赵民吉熟谙这种“不合法律规定”之规定,才敢这么肆无忌惮。我不信什么环境决定论,人的因素永远是第一。即便封建社会,也不只出和绅、严嵩、魏忠贤,怎么也出了包拯、海瑞、文天祥!
申律师并没有照我说的写。
我从霍阳直接赶到鸿门中级人民法院。办完上诉手续后,到打印部打印了份材料,给《鸿门日报》先送了一份,然后给市委信访办和市政府办公室各送了一份。
回来的路上,我给史芜蕊打了个电话。她一听“勃然大怒”,是不是装的我不知道:“他净胡说!我只是跑腿的,把收集的资料交给他,判决权在他手里,我的有啥资格下判决……”
“你俩就助纣为虐、狼狈为奸吧!等着遭报应吧!”我挂上电话。
唉!以前怎么会跟同学同事打架呢,实在是不该呀……
带着满身的伤痕
我蹒跚来到
这最后一道
门里
这儿
是否能保住我残灯里
那微弱的
火星
我知道
如果从这里出去
灯
要么
闪亮
要么
熄灭
……
五月三日,《鸿门日报》刊登了一篇题为《霍阳法院怎能这样判》的群众来信。可是如泥牛沉海。
中华之事 ,在于民弱。体弱百病至,民弱百弊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