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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九十一章 重踏寻宝路之新的任务

    她像刚睡醒似的,吃力地用胳膊肘撑起上身,对我扎麽麽着眼睛,一脸愕然。“明白,我懂你的意思,你们不是坏人。”女孩失落之余,略显几分高兴。

    “姑娘,你放心吧,你看我面色祥和,多像黑人版的圣诞老人,我们怎么会是坏人。”拉布的话逗笑了女孩,同时也令他裂开的嘴角疼了一下,不禁嘶哈一声。

    “我能为你们做点什么呢?”女孩善意的问,我知道她有感恩之心。“我明天去弄些干草和木柴,顺便打一只野味儿,你帮我照看好伙伴即可。”

    拉布冲我一扬眉毛,表示很满意我这么安排。“那么,那么,我可以知道你的名字吗?”女孩的天真,刺激得我眉宇微微一震。

    “可以,我叫……”面对女孩突如其来的好奇,我一时不知所措,这不比被敌人抓成俘虏后的随机应变。我知道,女孩想记住我名字,深埋在她那颗不屈的心中,怀念一辈子。

    “唉!不为难你了,说了也假名字。不如,我帮你想个名字。”此刻的女孩,充满对未来生活的乐观,虽然昨天她还在小房子受罪,但她深信自己没出卖过灵魂。

    “你叫疾风大块儿头吧,因为我抓住你裤腰逃跑时,感觉你快得像风一样,给人一种冲破一切障碍的安全感。”

    女孩吱唔半天,竟给我起了个如此啰嗦的名字,虽然听着都别扭极了,但毕竟不会暴露自己身份,不会为以后带来麻烦。

    我点点头,表示可以这么叫我,女孩见我允诺,立刻双眼放亮。“真的?我猜你也喜欢这名字。”我干涸着雨水的嘴唇,微微一张,“啊”,回应这个愿意配合我们三天的女孩。

    给女孩的乳晕重新涂抹碘酒,这次,她把娇软的**坦然摊在我手掌,任我仔细清理齿痕边沿,先前的浮肿消失了一些。

    女孩一双明眸,充满信任地注视着我,随着酒精棉棒的擦磨,她眼睛渐渐微闭,从轻咬的嘴唇中不断发出一声轻呻。

    夜里,凭借橘黄色的烛光,我将巴特雷狙击步枪拆解重装,利用组装过程,感受武器有无瑕疵和坏道,结果令我很满意。吴宾还特意为我配给了光学准镜,及一只红色镜片的超级望远镜。

    我们都太过疲惫,一觉睡到太阳高升,眨麽几下惺忪的眼睛,检查完武器和食物,拉布和女孩仍睡的安详。

    炫目的光线,从洞口上方的裂缝斜射进来,饱含一股大地在蒸发的潮热闷气。

    我慢慢起身,收起睡前横拉在洞口的鱼线,虽然此处是吴宾的地盘,但草原上那些大型猛兽,可不在乎这些,它们饿极了,或嗅觉到血腥味儿,一样扑进来撕咬。

    唤醒拉布和女孩,我交代了一下今天的活动内容,临走前,丢给拉布一把****,用来提防野兽袭击。

    “呵!好东西,有这只武器,来几头雄狮都不怕。”拉布很识货,一眼看出FN57****,啧啧赞叹到。女孩到对他的话有些害怕。

    “你不用担心,拉布虽然胖,但枪法绝对一流,我有望远镜,即使在远处也可以保护你。”安慰了女孩几句,我背起两把狙击步枪,离开了山洞。

    顺着茂盛的山坡植物,一路延伸下去,首先,我得用匕首割一些半黄的蒿草,借助毒辣的日头,只消晒上半天,晚上就能抱回山洞铺垫。

    干柴最容易搞到,因为山洞口附近长了几颗大树,下山时,我用匕首斩断了诸多树枝,因为附近没有敌人,可以任意去毁损树木。等黄昏十分,我狩猎归来,估计这些树枝里的水分也干的差不多。

    从山坡跑下来时,眼前呈现大片草原,从丘陵脚下远远地蔓延出去。女孩说过,草原里有残留的地雷区,我用望远镜仔细窥察了一下,真得发现很多枯枝,像桩子似的竖立在荒草里面。当然,即使有警示棍儿,我也不会靠近那里,天知道有无遗漏的地雷。

    齐腰高的枯草,被我很快削割倒大片,弯腰工作时,潮湿的地表蒸腾,烘染的皮肤极其难受。而且,我注意到草原西北方向,有棕黄色的狮群,在滚滚草浪里若隐若现。

    巴特雷狙击步枪,被我藏在山洞附近,这把武器除了我自己,谁都不能有触摸的机会。假如武器出现故障或被人做了手脚,不等赶到克里特岛,恐怕在索马里就会丧命。

    根据吴宾的预测,我俩将在那里第一次联手,做掉与我同时赶往索马里的第二名杀手。这样,海龙号上的杰森毋,就得把希望全寄托在我一人身上,朴熙夏她们的安全系数才会增大。即使真如吴宾担心的那样,海龙号还预留有八大杀手里面的两名悍将,一时半刻也来不及调度。

    脑中思考着这些问题,手下的匕首已匆匆削好足够的蒿草,因为我正处于上风带,西北方向的野狗群,可能嗅觉到气味儿。大片的羚羊,正集结在地雷区东面,可能动物们也感应到爆炸的死亡气息,以此划出了汉界楚河。

    身上的狙击步枪,有效射程在八百米,我是不愿意击杀野狗的,除非它们主动攻击,但我必须小心,一旦这种草原土匪潜伏到近前,绝不比对付一名八大杀手安全到哪去。

    迎着**辣的日头,我背着狙击步枪,不断朝高处走,希望在附件的草原上,看到落单的大型食草动物。越往高处攀登,越是闷热难耐,仿佛太阳就在山顶,而我在向它靠近着。

    白草茫茫泛起亮光,昨夜降落的水分已被烘干,我也砍了一片棕榈树叶子,像小伞似的举在头顶。那些羚羊,仍在远远的雷区尽头,每一只都严格遵守着生存法则。

    它们仿佛知道,呆在一万只同伴组成的族群里,每逢遭受野狗群、花豹的捕杀,丧命的概率仅有万分之一,假如三五成群,一旦遭受攻击,想活命自然很难。

    太阳挂到了中天,犹如一团燃烧起来的火球,我汗流浃背,伫立在高高的丘陵半腰,虽然胯着狙击步枪,但此刻,类似的困难又出现了,像当初在荒岛河央的甲板上,子弹可以轻易射杀掉目标,关键是如何安全取回。

    我干涩地吞咽一下,润润枯燥的喉结,渐渐感觉佛主又在凝视。

    沿着丘陵的半腰,我开始朝雷区后面绕去,若想猎到一只羚羊,也只能长途跋涉。本来我与这群食草动物离得不远,大概五百米的样子,但直线间隔着雷区,我不会愚蠢地相信那些警示标杆儿,更不会没身在草海,让猎豹像鲨鱼那样,把我突然拖走嚼碎。

    拧开背着的水壶,啐一小口含在嘴里,缓和喉咙中的燥热。狙击步枪几乎泡在背部的汗水里,吴宾若能多给件衣服就好了,这么热的天气,我无法穿不透气的雨衣出来。

    我的上衣在女孩身上,除了逃命或涂擦药水这些万不得已的事,不让她光着上身,毕竟,她是个女人。

    胸膛和臂膀上的肌肉,仿佛给太阳晒鼓了似的,滋冒着油油光泽的汗珠脚下坑坑洼洼,时不时蹬散一溜碎石,沿倾斜的山体滚跑下去。

    我小心地保持着重心,每走一步都很费力,右手攥着的匕首,偶尔会猛扎一下山壁缝隙,拉住下坠的身体。

    差不多走了两个时辰,用来遮阳的棕榈树叶,早已烤的蔫吧,如同一只死鸡,怎么抖落也挺不起来。我丢掉多余的重物,继续加紧脚力往前赶。

    最后,遇到一块儿酷似屋檐的岩石,从山壁上突出来,总算可以坐下来歇会儿。我向右侧推移望远镜,大群褐色的羚羊,在悠闲地啃草散步,每一只眼睛里沉淀的惊恐,令它们时刻警觉着四周。

    我在四百米开外的丘陵半腰,步枪就在背上,面对眼前大片鲜活的兽肉,就像在超市购买,肥瘦任意挑选。

    想要射杀一只很容易,问题是打死猎物后,我还得爬下山腰,跑到猎物跟前捡回来。这个过程需要三分钟,可四周潜伏的鬣狗,足够抢了这种现成的便宜,把猎物拖的不知去向。

    所以,我必须先走下去,猫腰在草丛里,一点点地靠近羚羊群,保证射击距离在百米以内,才能及时守卫起自己的猎物,制止鬣狗群的哄抢。

    又歇息五分钟,喝了点淡水,便背着狙击步枪下了山腰。左手握着****,右手攥着锋利匕首,蹲隐在杂乱的蒿草之中,带着杀机朝目标寻去。

    草原上热浪翻滚,底层的泥草味儿,夹杂着动物群的粪便味儿,骚臭阵阵扑鼻,令人不情愿呼吸。如果击杀一头野牛,我一人恐怕很难拖拽回去,而且我们三天也吃不下如此大的一头野味儿。在可以任意汲取的时候,贪婪和浪费是一种危险。

    因为,宰剖兽肉耗费时间长,掏出的内脏杂物较多,这些很容易引来猛兽的袭击;把过多鲜肉背回山洞储藏,食物的气味儿也会比较浓烈,这些都是招致危险的不理智。所以,我决定射杀一只体积中等的年轻羚羊。

    再次窥察一下四周,并无潜伏的猛兽靠近,便悄悄取下背上的狙击步枪。这个距离狩猎,就像叉子杵起瓷盘里的牛排,再简单不过。

    狙击准镜中,一头刚刚摆脱母亲守护的小羚羊,正悠然自若地嚼着草茎,它头顶没有犄角,一双水润漆黑的大眼睛,不时朝我的方向定睛一望,好像预感到死亡,但又不确定,最后,它仿佛不想自己吓唬自己似的抖抖耳朵,甩一下白毛尖儿小尾巴。

    四周的鬣狗,仿佛预先警觉到了我的存在,预警似的发出呜嗷呜嗷地呻叫,更像彼此招呼,准备哄抢我击中的羚羊。

    “砰!”一声脆响,打破草原上枯燥的沉闷,呼啸直飞的子弹,在无数蒿草的上层,冲开一条直线,直奔小羚羊的眉心,瞬间炸出一个肉孔,周围的皮肉,犹如起开一半的啤酒盖儿。

    大片的羚羊群,先是惊得一愣,随即朝身后那片稀稀拉拉的树林云涌窜去。原本祥和的草原,危险的暗流像从突然破裂的管道喷出,整片大地黄土飞扬,沸腾了起来。

    我火速起身,挎好狙击步枪朝猎物奔去,其余鬣狗追随着兽群,一颠一簸地跑着,意图趁乱扯咬住一头幼崽。

    枯黄的蒿草,磨得我腰肋难受,也掸掉不少汗水,我不由舔舔干裂的嘴唇,给自己肤表补些水分,虽然这只能是心理作用。

    跑到近前,小羚羊额前压倒的枯草已浸染血红,紫黑的血浆外流,其间带有崩碎的乳白脑浆。我一把抄起小羚羊,扛在肩头转身飞跑,往刚才歇息的山腰上奔。

    那群追赶羚羊群的鬣狗,忽然掉头朝我追来,仿佛是我抢了它们的猎物。我左手揪住肩头的羚羊耳朵,右手拽出屁股后面的FN57****,准备让这些难缠的家伙吃点苦头儿。

    追过来的鬣狗群,大概有十一二条,它们分布在我两侧,边一瘸一拐地跑,边歪头淌着口水,痴迷斜视我肩头的羚羊。

    “叭叭,叭”眼瞅着到了山脚,马上就得弓背往上攀登,却有三条鬣狗猛然加速,窜到我前面。

    我明白,它们这是调整队形,准备扑上了来。“嗷嗷嗷……”三只屯着肚子的鬣狗,没来得及拦到我前面调头,便给子弹一下打倒在草地上,就着奔跑的惯性,咕噜噜翻滚起来。刺耳的惨叫声,震得耳膜收缩。

    其余鬣狗见同伴惨死,立刻刹住脚步,嗷嚎一声往回跑,再没一只敢遛着我跑。

    我挺松一下肩头,让扛着的羚羊搭稳些,兽血顺着我的胸膛滑滴,左侧凸鼓的胸肌,染成了鲜红,干燥的皮靴头儿,把坠落的血点绽成梅花状。

    只要上到山腰歇息的位置,就可以抽出匕首屠宰。因为放干净兽血,再掏空羚羊的内脏,重量会减轻很多,扛回去的路上好走些。

    仅用了四分钟,我便攀登上那块儿屋檐似的石层,拔出亮闪闪的匕首,噌一下抹断小羚羊的咽喉,使它身子斜控向下,粘稠的血浆顺着青黑石壁溜滑,没多远就给强烈的太阳蒸发,变得果冻一般凝固,仿佛一条蚯蚓,没爬几步便干死在暴晒的岩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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