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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四章 别了,我的噩梦

    L,1988年5月因犯盗窃罪被依法判刑七年,投入广东省阳江监狱服刑改造。()那年才十八岁,想到要在高墙电网内度过两千五百多个日日夜夜,感到心灰意冷,对前途悲观失望,大有“琼台未去心已死,仰望苍天空悲伤”之感。然而,入监后的改造生活使他渐渐地感到监狱并不像他过去想象的那样可怕。当他以冷静的心情,平静的眼光打量周围的人和事时,他才发现,自己并不是天底下最可怜的人。同那些无期徒刑、死缓犯相比,他算是不幸中的万幸。他年龄小,个头矮,为使自己在服刑期间不受他犯欺负,入监没几天,他就用砖头将一名大个同改砸得满头是血,并且缝了三针。事后,他受到监规纪律的严厉处罚,被关禁闭十天。解禁后,管教多次找他谈话谈心,教育他从思想上认识错误,吸取教训,树立正确的改造观,明确改造目标。对管教民警苦口婆心的教导,当时他根本听不进去,改造中依然我行我素,几乎每月都有违规违纪的行为发生。每次违纪不是骂人、打架就是不服管教、顶撞民警。入监不到半年,就成了同改中谁也不愿沾,谁也不敢惹的一名“剌头”。

    有一次,L的母亲来探监,接见室里,他的母亲从管教口中知道他的情况后,泪水顿时滚滚而下。“孩子,只要你能听管教的话,好好改造,安安稳稳的,你需要什么,妈就是倾家荡产也会为你买来。你千万不能一错再错了。”他的母亲并没有失言,母亲每次来时都要提着大包小包的东西,吃的、用的,应有尽有。()那时,L不但未能体味母亲这样做的良苦用心,而且错误地认为这是母亲应该做的。有时对父母送来的物品稍不如意,就冲他们发牢骚。他们就像做错了事的孩子,任他发落。这无形中助长了他的霸气和傲气。

    在监狱里别人总是为记功、减刑而小心翼翼,忙忙碌碌,而L却不屑一顾。那时候,他总认为自己年轻,有资本,就是一天刑不减,回到社会后,才二十五岁。二十五岁正是风华正茂,完全没有必要去为减一年半载的刑期而去受那么多监规条例的约束。父母源源不断为他输送的各种物品,也无形中减轻了他的牢狱之苦。因此,减不减刑对他来说都无关紧要。由于受到这种错误思想观念的支配,服刑改造的七年里,不但没有改掉自身的许多恶习,而且使自己的恶习越积越多。这也是为L重新犯罪埋下了祸根。

    1995年5月,带着对新生的渴望L回到了阔别七年的家乡。然而,呈现在他眼前的却是一幕幕凄凉的景象,过早衰老的父母,冷眼相看的近邻,一贫如洗的家境。当时,他的心情恰似数九寒天被浇了一盆冷水,从头凉到脚。

    回家几天后,L的父母忙着帮他找工作,两个星期下来却毫无进展。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社会,他感到无所适从,心里一片茫然。后来他自己到两家用人单位去应聘,结果却是因为没有专长、条件差而落选。再后来有两家用人单位愿意接纳他,可他却嫌工作量大而使工作泡汤。

    一天晚上,L正在家里看电视,他过去的一个朋友找到他。他说:“兄弟,现在有一个发财的机会,你愿不愿意干?”他毫不犹豫地说:“只要能发财,而且不吃官司,就是赴汤蹈火我都愿意!”听了他的回答,那个朋友就笑眯眯地对我说:“没想到你‘上山’几年,现在还是那样有魄力。其实很简单,就是帮人要回十六万元的欠债。事成之后,我们可以净得五万元。如果这次成功了,以后我们的机会多的是,干这一行,只要掌握一个度就行,听我的,绝对没亏吃。”经他的朋友这么一说,L好像是喝醉了酒似的,有一种飘飘然的感觉,眼前仿佛有无数张崭新的钞票在飘荡,就等着伸手去抓。

    为了得到五万元钱,为了破碎的家庭,为了不让邻居冷眼相看,1995年8月4日,L花钱买了猎枪、尖刀等作案工具,邀集几个人,分乘两辆出租车行驶到阳江市沙头镇向欠债人吴某讨债要钱。可是无论他们怎么说,吴某就是那句话:“要钱没有,要命一条!”尽管如此,他们还是耐着性子同他谈了两个多小时。然而,却一点效果都没有。站在旁边的L再也耐不住性子了,掏出藏在怀中的猎枪,朝天鸣了一枪,冲着吴某嚷道:“给你软的你不吃,非要老子给你吃硬的!”话音没落,吴某鼻梁上就被他狠狠地砸了一拳。然后他们一伙人将吴某塞进出租车,对吴某进行绑架。在绑架的过程中,他们被及时赶来的公安民警一网打尽。就这样,刑释仅三个月的L再次锒铛入狱。一九九六年五月L因犯绑架勒索罪被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样的结果是他做梦都没有想到的。当时,L不服判决,并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理由是:他没有对欠债人吴某造成伤害,那样做的目的,就是吓唬吴,让吴偿还所欠的债款,更何况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是,法律是无情的,结果省高院还是维持原判。可以说在过去很长的一段时间里,L却认为自己是冤枉的。

    一九九七年六月,L踏上西行的列车转监到昆仑山一所监狱服刑改造,面对恶劣的环境和漫长的刑期,一度情绪低落,悲观、失望、迷惘。对未来抱着一片茫然不知所措的人生态度。日有所思,夜有所想:漫长的铁窗生涯,能熬得过去吗?甚至在他的脑海中有过“逃”的念头。当这一切的一切暴露在我改造中的言行举止时,大漠警官看穿了他的心思,多次找我谈话、谈心。他们似亲人般的情怀,孜孜不倦地教导我,开导我:“不要因为在人生的道路上跌到了几次而丧失对未来人生的信心,不要辜负家中父母的期望,要敢于面对现实,积极进取,树立正确的改造观,在政府的宽大政策和良好的改造形势下,刑期的漫长都会在自己的努力下缩短,从而达到早日新生的一天。”这些感人肺腑之言,炙化他这颗冰凉的心,使他振作起来,对未来的人生充满了希望。在改造中,L时常记住大漠警官的话,积极改造,遵守监规。在一九九九年由无期减为有期十八年,二00一年减刑一年八个月,二00三年减刑一年十个月,二00五年减刑一年七个月。更值得庆幸和欣慰的是L在服刑改造期间正是全国“四五”、“五五”普法教育时期,加上监狱每周的法律知识辅导课,使他能够及时地融入到“法”的海洋中吸取其精华,重补自己所缺的这门重要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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