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玄幻小说 > 离经叛道第一部叛徒

正文 第二十章

    手在虚空之中划了一个圈,末了潇洒却又沉重地向上一扬。手过之处,凭空激起一道气旋。那气旋越来越快,也就是一眨眼功夫,就突结成一股肃杀的剑气。

    老人忽然觉得很冷,就象是被一只手实施拖住拽向冰冷的海底,随之而来的,是无边的恐惧。

    他将口袋抱得更紧。

    宋煜在空中的手顿了顿,终于无力地垂了下来。也就在下垂的一刹那,浮在虚空之中的剑气以绝对无可闪避的速度直刺向老人。老人甚至来不及感觉痛苦,就彻底死亡了。他的魂魄也在双手离开口袋的刹那飞散殆尽。(老人偶的天书,引神兽攻击,老人不习法术,魂魄被吸附在口袋上不得离身。宋煜本有能力让老人死后魂魄不散并以此为条件让老人放下天书,老人不肯。而老人不肯,宋煜便只有强抢,如此一来老人必死,魂魄必散)

    宋煜俯身老人尸首前,略施一咒,暂时抑制住天书吸魂纳魄的邪力,而后面无表情地拾起天书。

    他不看老人的尸体,是不忍,还是不敢?

    “出来罢,躲了很久了。”收好天书,宋煜忽然转向一个阴暗的角落,沉声道。语毕,目光一凛,眼中再无半分犹疑,只剩逼人的杀气。

    角落里居然有人,一直有人!

    “卿本帅哥,奈何为贼啊!”声到人到,黑暗中墓地闪出一个人影,身高八尺有余,只是有些削瘦,单看身形确是挺拔潇洒,可再看衣着,真就让人忍俊不禁了。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他居然穿了一件颇具古风的道袍。穿着道袍也就罢了,偏偏这道袍好似八百年没缝洗过,简直可以用去当拖布。拖布套在身上,衣不蔽体也还可以忍受,不能忍受的是一身行头中愣是有双崭新的阿迪达斯高级篮球鞋。这一套不伦不类、不上不下、不古不今的诡异打扮再配上张虽然英俊却又嬉皮笑脸的痞子脸,真真是“怎一个雷字了得!”若你亲眼见了这样一个人,必定会大笑着拨打精神病院的电话。

    宋煜没有笑,他知道眼前人绝非疯子。非但不是,而且还是一位相当有实力的高手。

    “帅哥,干嘛那么盯着我?我又没把你的孩子扔到井里去!“那人笑嘻嘻地说道,但身形总是与宋煜保持着相当的距离。

    “我贼,你何不来捕我?”宋煜依旧沉声道。

    那人摆摆手,笑道:“我哪里是你的对手?刚才你杀人故意露出一手,我自然看的明白!”

    原来,方才宋煜动手杀人不直接武力解决而特意驱动法术是给别人看的。

    小丁接着说:“先别急嘛。无论如何你总得让我自我介绍一下,不是么?”

    宋煜不动,不拦,不说。

    “我叫丁一,丁一的丁,丁一的一。”小丁指着自己的鼻子乐呵呵地道。

    这算是什么狗屁自我介绍?这简直什么都不算!可对宋煜老说,丁一两个字就已足够。

    丁一,史上最年轻的道家天心派掌门人,坐在法术界几乎与宋煜齐名,是少一辈中少有的几大高手之一。天心派乃是宋代道教正一派的分支,以修习一种名为“天心正法”的符箓而得名。自宋淳化年间邓有功始,再到之后的道士王太初,均以天心正法治鬼妖而闻名于天下。宋元年间雷时中置坛传天心正法,门下弟子一度达数千人,分为东南和西蜀两派。然而时过境迁,在社会主义中国的今天,东南派早就消亡了,西蜀派的道众也多在文革时期被迫还了俗。传至今日,只剩下了丁一光杆儿司令独一个。但天心派的天心正法的强大法力却是任何人都不敢小觑的。

    “天心派掌门,丁一。”宋煜轻声念到:“你也同其他正道中人一样,是来捕我的么?”说着,从身后抽出那支平日根本无从得见的剑,立时龙吟啸天。

    丁一神色一凛,整个人一下子正经起来。他挺了挺腰板,正色道:“宋煜,我不是来与你报仇的。”

    “我怕什么相信你?”宋煜的剑倏地指向丁一。

    丁一胸膛一挺,身法飘逸可与宋煜一比,又在距剑尖只有一毫之处好不生硬地止住了身子。就像他根本没有移动过一番般。

    “因为,你已经相信了我,不然这一剑早已刺入了我的胸膛。”

    良久,宋煜一笑,连眼中都是笑意。他轻喝一声“好”!左手微微一动,就见一片夺目的剑光一闪,剑已归鞘。谁也没有看清宋煜是怎样拔剑和收剑的。可他的剑的确已出过。

    丁一面色一变,心中暗道:方才故意显露一招轻功差点就使自己身陷绝境。以宋煜的出剑速度,想避开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好快的剑。”丁一赞道。

    “好大的胆。”宋煜回赞。两人相视一笑,竟象是相识多年的朋友。

    “能知道为什么要帮我么?上次大概就是你救了我徒弟。”宋煜道。

    丁一摇了摇头,“我不能说。你只需记着,我决不会是你的敌人就好了。至于你徒弟嘛……”丁一说着又恢复了方才半疯的状态,“那小子命硬得很,我只是包扎了一下他的伤口,怎么算得上是救?可你非想报答我,我也是没有办法拒绝的。不过,我这人只喜欢一种报答方式。”

    “什么?”

    “喝酒。”

    于是,三更半夜,一家顶高级的酒店迎宾就看见了这样一幕:一个酷冠全城的帅哥于一个神似变态的乞丐并肩迈入了酒店。这奇怪的组合绝对惊爆所有在场人的眼球。更不可思议的是,他们包了最豪华的包间,却只点了一个菜——炒花生米。但没有一个服务生对他们不笑脸相迎的——不管是谁,哪怕是一个乞丐,要了一盘花生米后又点了几十种名贵的酒,怕是都会被人当做大爷的。

    丁一总是把花生米抛得高高的再用嘴接住。据他自己说,这是跟古龙小说的主人公路小佳学的。他还说,自己和路小佳一样,花生米从来没被人抢走过。

    一颗花生米,一杯酒。不管是什么酒,丁一一律拿过来灌进肚子里。宋煜只觉得他这不是喝酒,分明是在倒酒,灌酒。而且喝了这么多,丁一的眼睛反倒更明亮了,一对招子在眼眶里滴溜溜打着转。

    “一共有多少颗花生?”宋煜奇道。

    “三百一十八颗已经进了肚子,盘子里还剩下两颗,你说一共多少?”丁一咧嘴一笑,又是一颗花生,一杯酒。当他再伸手去取最后一颗时,发现盘子已经空了。小丁瞧瞧自己的脑袋,装作醉状,含糊不清地说道:“原来我记错了,路小佳的花生是被人抢走过的。那个人叫叶开。树叶的叶,开心的开。”

    宋煜不理丁一满口胡话,看着手中的花生,自言自语道:“为什么要喝酒呢?”

    “因为……”小丁接道:“因为喝酒可以忘记许多不该想起的事情。”

    宋煜挑挑眉,也学着丁一的样子抛起花生,接住,吃掉,再喝上满满一杯酒。这是他今晚第一杯酒,也是最后一杯。

    宋煜想忘记什么?躺在狭窄过道上陈轩辕的尸体么?

    一大白烈酒下肚,宋煜的脸就红了起来,也不知是不是醉了。

    “小丁,不知不知道你方才有多危险?我的剑差一点就出手了。”

    “那又如何?就算出手,你也可以收手,不是么?”

    宋煜闭上眼摇了摇头,缓缓道:“面对强者,我每一招都必须全力出击。而集中全力发出的招式与平常不同,它就像有了生命一般,再也不受我控制。招式一出,必定见血,不是敌人死,就是我败亡。”说罢,仰天长叹,站起身子便走,只留给丁一一个背影。

    “不是敌死,就是我亡。”丁一望着宋煜的背影,不住地嘟囔着。而后操起最后一瓶好酒倒入喉咙,轻声道:“但愿,你我永远不会成为敌人。”

    酒店的灯光昏暗而温暖,古典的唱声机里传来那首高山流水,却不知怎为何戛然而止。

    丁一抹了抹嘴巴,扑通一声倒在桌上。

    他醉了。

    封笔一年有余,今再启,唯求有作遗于世上,以证吾曾往矣。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