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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六章1,2,3,4节

    第七部(卷)

    自杀之谜

    一

    五月一日,江南山区城市国光市。

    国光市是一座鲜为人知的新型小城市,人口为四十五万人,素有将军市。进入到21世纪时,旅游业好像龙卷风似的,特别是京九铁路的开通,更一下子不可收拾。

    晚11点左右,一辆“红旗“轿车从一条小巷驶出,穿行在长征路上,车上坐着四个年轻人,有四个蓄着老娘们儿头留着老爷们儿胡,另一个是光头。转过火车站转盘广场,进入了瑞金大街,几分钟后,“红旗”轿车停在位于瑞金大街中段的三江大酒店附近,车也不动了,人也不出来。

    在国光市这个地方,三江大酒店虽然上了二星级的宾馆,却相当于广州的白云大酒店或者上海的“锦江饭店”。通常,在这个时间,这里都是人来车往,热闹非凡,可是眼下是江南春雨绵绵,夜幕下的台阶上除停放一溜的轿车外,显得格外空旷寂静。

    坐在“红旗”轿车的驾驶座上的一位二十六、七岁卷长发的小伙子向车两侧望了望,回头对后面二个说:“阿强、阿光你两去吧,记住,狠点‘克’,完事后我们在围墙后边的小门边等你们。

    后面车座上下来两个年轻人点点头,从目测就可发现:两人面容凶狠,两人各自推开两侧车门钻出来。

    “红旗”轿车重新启动,悄悄滑进大酒店后的小门旁的暗影里停稳。

    下车的年轻人,一个身材高大,一个身材矮小,两人的身体都很魁梧结实,各自戴着一顶红色、黄色的旅游帽,他们每人拎着一只二尺多长的黑色草兜,他们来到大酒店外,他们闪电般窥视四周,没有发现可疑情况,推门而进。

    几乎所有在大厅的人们都没有注意到这两个不速之客,这两位年轻人直奔电梯,按动号码。

    紧闭的门洞开了,两人闪身而进,电梯正在上升,阿光的手机响了,阿光一接:“阿光,有没有?”“没有。”“上到十三层看看。”“知道”。“记住,一定要在电梯里克!”“知道。”

    与此同时,在三江大酒店十四层1401的房间内,一个中年人正躺在床上看电视,根本不知道灾难正向他扑来。

    此刻,那两个神秘的年轻人正在大酒店内五至十五层的电梯上下上下下,来回升降,阿光的手机再次响了,阿光再次去接:“阿光,怎么样,有没有?”“没有啊。”陈光也有点急。“那你们马上下来吧。”“不克啦。”“我进去问问怎么回事。”“好吧。”

    两个神秘的年轻人走出大酒店大门。

    此刻,一个穿着整齐,外貌像机关干部的一个中年人,走进三江大酒店总服务台,很有礼貌地询问道:“小姐,请问,南光集团的董兵住在几楼?”

    三江大酒店总服务值班小姐迅速打了一下电脑,回答道:“在十四楼1401号房间。”中年人说了一声谢谢,就离开三江大酒店大厅,走出大门消失在夜雨之中。

    二名神秘的年轻人又重新走进大酒店,直奔电梯,一直上升到十四层,来到1401房,按了按门外的电铃。

    1401房的董兵以为是服务小姐送开水来了,刚打开一点门,两个年轻人说时迟,那时快,推门进去,反手将门关上,不容董兵弄清楚什么回事,就将董兵弄昏以后,将带来的一杯水灌进董兵嘴里,将董兵抬上床上,并在桌上放上几片小白片,两个年轻人没有翻动董兵任何东西,退出1401房。

    两个年轻人在1401房中总共不到十五分钟,就干净利索将董兵克掉,消失在夜雨之中。

    二

    第二天上午八点三十分,十四层服务员开始给每个客房打扫卫生,给1401房敲门却没有回音,服务员感到有点不对劲,给大酒店保卫部打电话反映,八分钟之后,大酒店保卫部来了二位保卫干部,在服务员的协助下,用自备锁将1401房打开。

    董兵还睡在床上,但身上没有盖任何东西,保卫干部用手一摸,发现其身子已冰冷,死了,胆小的服务员吓得惊叫的跑出来。

    服务员的惊叫声,惊动其他房间的客人,不到十分钟,整个大酒店乱哄哄的,二位保卫干部退出1401号房,关上房门一个在门口守着,一个下楼给公安部门报警。

    早上八点四十八分。

    接到报案的第一批刑侦人员匆匆赶到三江大酒店,年轻的法医卢斌也随第一批刑侦人员在刑侦大队长来到现场。

    现场被三江大酒店保卫部的保安人员妥善保护好。

    大酒店里弥漫着一种紧张而神秘的气氛,随着各种各样人员的相互传播,仿佛这家上星级的大酒店像是屠宰场,客人们纷纷退房。

    刑侦人员在现场进行勘察。卢斌和另外一名法医来到1401房,对董兵的尸体进行了初步检验,发现全身外部没有任何伤痕,死亡现象像是中毒,死亡时间已经有十小时左右,桌上还有12粒小白药片,卢斌小心用纸将桌上的药片包好,放进塑料袋罩。

    刑侦大队长在保卫部办公室找昨晚值班服务小姐了解。一个叫白芳芸在十四层当班服务小姐脸色煞白,刑侦大队长安慰她道:“别怕,昨晚,你发现了什么,你直管说。”

    “昨晚九点多钟,我在楼层值班室里看见有两个人到1401房按了1401房的门铃,是否进去,什么时间出来,我没有注意。”

    “你看见这两个人长得什么样子了吗?”刑侦大队长问道。

    “他们路过我的值班室,我瞅了一眼,他们两个人的相貌挺吓人的,就像电影中的坏人一样,具体我也说不清。”

    刑侦大队长又问:“他们的个子有多高?”

    “他们两个一高一矮,高的大约在一米八左右,矮的大约也有一米六几左右。”

    刑侦大队长以随便问的口报说了一句:“你认识吗?”

    白芳芸服务小姐摇摇头说:“不,我不认识,从来也没有看见过他们来一三江大酒店。”

    再问,白芳芸什么也说不上,而且全身在打抖。

    眨眼工夫,三江大酒店昨晚当班的服务小姐、保安人员已集中在保卫部和经理办公室里,由刑侦大队长和几名外勤,刑侦人员进行询问。

    虔州市公安局正在召开一次局长办公会议,牛局长悉知案情后,立即中断会议,率领刚刚从外地办案回来的刑侦支队长和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大案大队及技术大队的刑侦人员也驱车赶到国光市三江大酒店。

    三江大酒店发生谋杀案,在这小小的山城城市,比什么通信工具传递消息还快,不到一天的时间,这个消息大人小孩都知道,有些原从这门前路过的打工族,也弯道像远离瘟疫似的。

    惊悉此案的虔州市市委、市政府领导,极为关心此案的进展,它不但关系着本地社会治安问题,更重要的问题涉及到外地来国光市投资问题,董兵就是国内一家私营业主,准备在国光市投资办厂,投资金额达一千万元,这下好了,全泡汤了,还把准备前来投资的人吓跑了。

    三

    从医学院法医系毕业的卢斌,虽然在国光市公安局刑侦大队从事法医工作已经有七、八年的时间,独立从事法医检验也已经有五年以上的工作经验。董兵的死因,确使他为难,认定董兵服毒自杀,不要讲在市局、市政府通不过,连自己也说服不了,虽然董兵的死因经过检验,确认为服毒死亡,据了解,董兵在家乡,业务非常火红,并没有向银行或者他人借过款,不存在因债务而自杀。家中有一个美满的家庭,媳妇贤惠,生育一男一女,男儿在上高中,女儿在上初中,董兵家乡公安机关反馈回来的消息,董兵并不贪色,没有这一方面的记录,也没有在家乡有什么仇人。

    一个投资者怎么会跑到这里来自杀呢?不可能的。又是谁造成董兵服毒死亡的?从昨晚在大酒店餐厅部提取的食品检验,没有发现食品中含有毒性,也没有发现有第二人有中毒现象,投毒,也没有证据可以说明。在董兵住的1401房间里,没有任何用具中含有毒性之物,他杀,造成董兵服毒自杀假象,也是不可能的,董兵住的1401房内没有搏斗痕迹,董兵身上也没有外伤痕迹。

    卢斌对自己检验的结果是满意的,但对死因就无法解释了,所以他迟迟不愿落笔。仿佛回到学院毕业那年在省检察院实习的那段经历:离小城有四百多公里的一米小山城里,一位打工仔周某于1991年夏天的早晨,被同来的一起打工的同住一屋的同乡薜某发现其死在村头的水塘里。经公安机关初检法医对周某尸体进行了尸表检验后认定为死者系自杀。尸体随埋葬掉,一年之后,周某的家属对周某的自杀结论高度怀疑,几经周折,案子转入到省检察院,省检察院为慎重起见,请求省高级法院、省公安厅以及医学院法医系派员对该案进行重新鉴定。

    临时组织的鉴定小组到了小山城里,首先认真地听取了控告申诉部门办案人员的意见,认真阅读,审查了有关文证资料,走访了死者家属及周围的村民、知情人,发现下列疑点:(一)死者无任何自杀倾向,不存在自杀因素;(二)报案人薜某在死者死前的一段时间内与死者结怨甚深,薜某存在着杀人的动机,周某存在着被他杀的因素;(三)从现场勘察笔录中发现,薜某反映的情况有虚假的水份。据薜某在公安机关询问时中的描述:那天夜里,他与死者很早就入睡,至半夜时分,突然有人从外面砸掉窗户玻璃闯入房内,来人手提大棒,冲向薜某当头打去,致薜某昏死过去,待清醒后发现死者周某不在屋内,于是沿路找到了水塘,发现周某已死在水塘里,即报案。根据薜某的陈述,砸掉的玻璃片应落在屋内,而现场勘察笔录却分明记载着碎片玻璃是在屋外的院子内,而不是在屋内,这说明是有人从屋内砸掉玻璃冲出屋内,而不是从屋外砸掉玻璃窜入屋内。(四)周某的死亡时间为夏天,周某穿着整齐,不符合一个打工族的穿着规范,分析其周某不符合自杀前的状态,据周某家属提供的情况,周某的穿着不是周某的,是有人做了手脚。

    综合上述情节,临时鉴定小组分析,周某系他杀而死的可能性不能排除,薜某系杀人嫌疑的可能性上升。根据公安机关初检法医,对尸体体表进行检验未检见致命伤,但颈部及颅脑未进行解剖检验的情况下,不能排除周某死于机械性窒息或颅脑外伤这可能。

    既然他杀的可能性不能排除,就需要对周某尸体进行开棺检验,而开棺检验的重点应放在检验颅骨与舌骨上。

    虽然已是改革开放的年代,毕竟还是小山城,封建迷信思想的人大有人在。开棺检验为了不惊扰更多的村民,法医们早上五点就开始了行动,尽管如此,四周还是黑压压地挤满了当地的农村男男女女。棺盖开启后,省检察院法医小刘和省公安厅的法医小裴都是女的,首先动手干了起来。正在这时,市公安局一位上了年纪的法医急匆匆地赶来,开玩笑地说:“哎呀,你们知道那边那几个男同胞在议论什么吗?他们都说,这两女的太可怕了,谁敢取他们做老婆啊。”大伙听了哈哈大笑起来。省检察院的法医小刘是有婆家,是有小孩的少妇,却大大咧咧地对省公安厅法庭小裴说:“嗨,这帮农民兄弟瞎操什么心呀,就他们那样,白给咱们,咱们还不要呢,是吧,小裴?”这时小裴刚从学院毕业不久,还没有找对象,很尴尬地也笑了笑。

    开棺验尸,最让人难以忍受的是腐烂的衣物,轻轻一扯就会腐尘四起,直扑鼻腔而入体内,不知从什么时候起,在中国法医界就有这么一个不成文的规矩,解剖者在解剖时不允许戴口罩,说是为了保证解剖者的嗅觉不受影响。大家都知道,这个规矩是毫无道理,极为原始,极不文明,现在是什么年代了,难道说特殊的气味还要用人的嗅觉来确定?无奈老祖宗的规矩不能改。

    临时鉴定小组一丝不苟地按部就班地对棺内的腐尸腐物进行着必要的检验,极力忍受着腐尘对身体的侵入。尸体的软组织已经腐烂,分解,将包裹尸体的衣物取出后,一具完整的人体骨骼呈现在人们面前,颅骨、躯干骨、四肢长骨均未见骨折。舌骨已不在原位,于是,鉴定小组成员把棺材内的东西一样一样地小心翼翼地拣出来,摆放在地上的一块白布上,直到所有的骨骼、头发、碎布悄、腐烂水解的组织肉泥都快拣尽时,才在棺材的底部寻找到了那小小的舌骨。据此推断,只有生前颈部受到外力的压迫,才会发生这种情况,临时鉴定小组结合周某的尸体是在水塘里被发现的,自缢、自勒致死的可能性可以排除。临时鉴定小组全体成员一致认为:死者周某系被他人杀害或伤害后投入水中的,并非是周某自杀的。

    四

    死者董兵的妻子和母亲泪流满面,来到虔州市律师事务所,指名要江峰律师代理她们为董兵的死因查明原因。

    江峰律师热情地接待了这两位妇女,一位失去了丈夫,一位失去了儿子,江峰律师对他们的悲痛表示极大的同情,并再三向她们解释:他是市政府的法律顾问,不宜代理一方参与此案的查明工作。董兵的妻子和母亲诚恳地央求道,她们是经过熟人介绍,望名而来的,一定要为董兵查清死因。

    江峰律师无奈,只好先向市司法局汇报后,再征求市政府的意见,市政府领导的意见也是希望江峰律师直接参与进去,更快更好查明董兵的死因,江峰律师表示一定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协助公安机关查清事实真象。

    由于有市政府的支持,有当事人家属的委托,江峰律师可以名正言顺地直接了解和调查三江大酒店一案。

    江峰律师首先想到卢斌这个既是徒弟又是师傅的法医向他请救,江峰律师称卢斌既是徒弟又是师傅,是有段故事的。那是七、八年之前,姚平夫妻为了逃避计划生育,从城市迁入到农村,并在村里承包了二十亩水面养殖,姚平的居住与苗广海为前后院邻居,一开始两家的关系很好,后因生活琐事双方家的女主人多次发生口舌争吵。苗广海原是大队书记,大队改为村委时,落选,苗广海有木匠手艺,落选不久,就到广东打工,家中留下一个一字不识的妻子,叫刘萍萍。苗广海虽是本地人,但他在大队任职时,得罪了村民。姚平夫妻一天又和刘萍萍发生了口角,最后发生殴打,造成刘萍萍左面部及牙齿被打伤,姚平夫妻在纠纷发生后不久,曾托村委会一名副书记和村治安主任说和,没有结果。刘萍萍向区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姚平夫妻的刑事责任,赔偿医疗费用,经法医鉴定,刘萍萍左面中创伤属轻伤乙级,而姚平在接到刘萍萍的诉状同日,也向区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案件,称刘萍萍打伤其右耳,出具了医院的诊断证明。经法医鉴定,姚平右耳鼓膜穿孔为轻伤乙级。

    一场争斗,二个当事人都造成伤害,而且法医出具了二个不同的鉴定,一方为左面部创伤属轻伤乙级;另一方为右耳鼓膜穿孔也是轻伤乙级,为此,刘萍萍与姚平拉开了马拉松式的诉讼战。

    江峰律师在刘萍萍申诉时,接手代理。江峰律师心里非常明白诊断鉴定是证据的一种,当事人告状依据的是一张诊断书,法院断案依靠的也是诊断鉴定结论。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事实错误,准绳也就无从谈起。此案的错判,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错误的检查诊断,而法医又是根据这张诊断做出错误的鉴定。

    好像命运早已被上帝安排好似的,卢斌家有一个亲属在打房产官司时,卢斌作为其代理人,在很多法律问题上弄不清楚,通过朋友,特意向江峰律师请教,江峰律师详细的了解了案件的起因,并仔细的向卢斌解除了法律条文,因为是通过朋友介绍而来的,卢斌大胆地向江峰律师说:“江律师,你能不能收我这个徒弟?”江峰律师当时连考虑都没有考虑,随口说可以,卢斌就这样成了江峰律师的徒弟。

    江峰律师与卢斌聊天时,江峰律师谈起了刘萍萍这起案件,卢斌探讨似的提出了自己的观点,认为:“导致鉴定错误无异有二种可能,一种是客观因素,另一种是主观因素,如果是由于技术、设备、素质等原因造成作出错误的结论,是情由可原。但如果由于主观因素导致错误诊断而引发错误鉴定结论,那就是以假乱真,败坏医德,偏袒一方,是伪证行为。现在是经济改革时期,什么问题都可能出现。”卢斌话又说回来:“一旦出现错误诊断而导致鉴定错误的原因又十分复杂,有的人屈于权势,有的人贪图财物,还有的人碍于情面。官清民安!难啊!”

    江峰律师与卢斌的交谈中得到启发。第二天,为证实耳科主治医生丁维平大夫的诊断结论,江峰律师赶到区人民医院找到丁维平大夫。丁维平大夫看到这张诊断书后明确否认了自己为姚平出具过外伤性耳膜穿孔的诊断证明。他也不认识姚平是谁?姚平到底是男,是女,他不清楚。经识别笔迹有伪,不属丁维平大夫的笔迹,这就出现了大的疑点,既不是丁维平大夫的笔迹,又出于何人之手呢?江峰律师通过区人民医院保卫科,查对了丁维平的工作记录,为姚平出具检查诊断书所列的时间,丁维平大夫正在江西医学院进修,不在耳科门诊上班。江峰律师抱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又请医院保卫科找来与丁维平大夫一起工作过的医生前来辩认诊断笔迹,均否认出自丁维平大夫之手。

    江峰律师在区人民医院调查时,一位耳科门诊女大夫叫叶飞飞的提供一个重要的情况,在同年的9月10日和11月5日,她为姚平作过检查,出具过诊断书,诊断为:卡他性中耳炎。

    江峰律师带着疑问:将卢斌从国光市请来,请教耳膜在中耳的部位,生理上的作用,卢斌详细告诉了江峰律师,江峰律师还不放心,特意到省医院,走访权威的耳科专家。

    江峰律师从省城回来后,就向市中级法院书面提出了律师意见书,附上了叶飞飞的证词。

    江峰律师的律师意见书,引起了市中级法院领导的重视,责令申告庭的法官,对案件进行复查。

    一起并不复杂的案件,让个别人搅得成一锅粥,清浊不明,真假难辨。刘萍萍因为丈夫在原大队工作时得罪过人,无人给其作证,她也提供不出证人,而姚平是城里来的有文化、有钱财,写好的证言让人按手印作为证据,有些证人出卖了自己的良心,这起案件最终得到纠正。

    江峰律师从事律师执业已经有十几年的经历,第一次体会到卢斌的“清官民要”四个字的含义。

    案件终结之后的一次宴会上,江峰律师对卢斌说:“法律上,我是你的老师,法医学上,你是我的老师。今天,我拜你为师,请你收下我这个徒弟,先敬一杯。”

    江峰律师赶往国光市,突然拜访自己的徒弟又是老师卢斌,使卢斌感到意外,卢斌夫妻热情的接待江峰律师,在晚餐上,卢斌拉上了刑侦大队大队长和另外技术科一名法医共进晚餐。江峰律师在国光市公安局已不是外人,在晚餐上,共同探讨董兵的死因,卢斌提出了种种设想,都无法用证据来说明董兵的死是自杀造成的,更无任何证据说明董兵又是被他人谋杀的。

    大家都陷入到思考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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