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卷 十一
李兴走出钻探队的大门,心情好沮丧,浑身像散了架,他的失望程度达到极致。
水文局查了半天,电脑里调不出饮马河的记录。原来管事的站长已经不在人世了,知道底细的人讲,原来饮马河工作的两个人,一个退休后回了河北老家,另一个得了精神病,据说饮马河原有的资料被人调借走了,为啥没还回来,他们也说不清楚。以后饮马河的监测点撤了,也就没有再追究这码事了。
这给李兴当头一棒。
钻探队更没指望,原来的人死的死了,退的退了。管事的说,一般是有资料立项的,像饮马河这种工程,不属于国家立项工程,地方集资,谁出钱归谁。他们搞完了,资料移交拍屁股走人,不可能有存档资料。李兴再三恳求让对方查查,对方说:“你们这种情况不象以前,钻探队由国家养着。现在都是有偿使用,调资料就得掏钱。”李兴答应:“可以,只要有资料,按你们的规定可以付给你们报酬。”对方回答:“这个数目可是很高的。”对方报了一个数目,李兴听后倒吸一口冷气,不过这资料是工程非要用的,没有别的途径可以选择。跟对方交涉再三,李兴答应想法可以找钱买。对方答应。按当时饮马河修大坝的年限,倾箱倒柜查了个底朝天,根本没有这资料。拿钱也买不到。一股冷气从李兴头顶撞到脚底。
时间这么紧,工程计划报告无从着手,该怎么向县委张书记交代。走在大街上,浑身绵绵的四顾无望。突然有人从后面拍了他一巴掌,他猛然回头,原来是赵刚。
“铜矿合同书咋回事?”李兴问。
“没见着。”赵刚答,也是懒懒地很落魄的样子。
“咋回事?”
“丢了,书记这么说,找不见了。”
“这么重要的东西,他就能给丢了,太不负责任了。”李兴有些上火。
“谁能说清楚咋回事。”赵刚答:“这种事情换个谁也不可能拿自己拳头捣自己的牙,这铜矿支书没利益能以那么低的标的让人包了。现在断人家的财路,谁能乐意?”
“他也不能那么私心吧?这是村里几百号人的事,孰轻孰重他连这么点觉悟该有吧?”
“真丢了假丢了,只有人家自己知道,我们谁能说得清楚。”赵刚说:“要不我们俩再去问问去。”
李兴想了想:“有那必要吗?上法院问问高法官去。”李兴懒得去也不想去,明摆着,自已的所做所为与支书背道而驰,你干的一千个好也可能是损了人家即得利益,支书这些年腰包硬了,财大气粗不拿正眼看乡亲,谁敢当着他的面说他的过失?红经綠经一人为尊,去肯定是碰一鼻子灰,与其自讨没趣不如躲开的好,惹不起还能躲次起吗,俩人直径向法院走来。
找到民事庭的办公室,推门进来,正好高法官在办公。见他们二位,高法官让他们坐在桌子对面的沙发上:“证据准备好了吗?马上要准备开庭了。”
“啥证据?”赵刚反问:“这事不明摆着,打架斗殴,他们伤了人,我们也伤了人。你瞧瞧,李兴的头上还绷着纱布。要说停产,是他们自己的事,我们拦车也不过一天的时间,这不是讹人吗?”
高法官听后笑了:“你们村上的王主任咋没来,你是?是不是村里委托的代理人?”高法官征询赵刚。
“不是代理,我们也只是打探一下。”李兴答道。
“是这样。”高法官从桌面上的文件栏里找到一份“原被告诉讼须知”递给李兴:“这上面写的清清楚楚,上次我给你送诉状时,给你们村主任留下一份。现在开庭,要求原被告自己主张证据。如果自己对证据准备不足,责任自负,法院可以根据已有的证据作出结论。现在你们可以根据原告的诉讼要求,拿出你们的证据,来主张你们的要求。我们法院是以法律为准绳,事实为依据来裁决的,听明白了吗?”
李兴把铜矿的情况向高法官做了简单扼要的陈述。高法官听了一遍笑起来:“这事牵扯面广,我给你们说不出个结果。这样吧,隔壁有个律师事务所,你们可以咨询一下,应诉也得先懂一些程序,对吧?”
看来只有这样了,李兴赵刚告别高法官走出法院大楼。
律师事务所俩男一女,正在忙着写东西,见有人进来,自然高兴,让他们在靠墙的沙发上坐,女律师起身给他俩沏了茶。李兴点头道谢,女律师微笑道:“不客气。”
“你们有啥官司要打?原告还是应诉?”一个年级比较大一点的律师发问。
“情况是这样……”李兴把铜矿发生的事给这位年长的律师简单述了一遍。听得出来这是一桩大买卖,年长的律师很兴奋:“你们现在是准备让我们代理还是咨询?”
“我们先咨询一下,开庭时肯定得请你们代理。”李兴回答。
“是这样,我们就吃这碗饭,咨询得交费。”年长的律师望着他俩。
“可以,多少?”李兴说着摸上衣口袋。赵刚站起身来,那个女律师招呼赵刚:“这边来,伍拾元,这是最低标准。”
“有诉讼书吗?”年长的律师问。
“有。”赵刚从黑公文包拿出诉状递给年长的律师。
“合同书呢?有吗?”年长的律师仔细将诉状看了一遍又说:“拿给我看看。”
“没有合同书。”李兴回答。
“咋回事?”年长的律师有点不解的问。
“丢了。”李兴回答者,一脸的无奈。
“噢,双方斗殴受伤的人,原告方严重,还是你们严重?”年长的律师问。
“没听说他们的人住院治疗,我方,就是他。”赵刚指着李兴的头说:“重伤,住了十几天医院,现在还没好停妥。”赵刚把斗殴当天的情况又讲了一遍。:“是他们先打伤了我们的人,这才引起民愤,发生第二次斗殴。”
“嗯。”第一次负伤的那个人,现在伤情咋样?住院治疗了没有?做过鉴定了没有?”
“在家躺着,没进医院。”李兴答。
“你的伤,可以是轻重之间,凶手抓到了吗?是不是拘留起来了?”年长的律师问。
李兴笑着答:“没凶手。”
赵刚把当时的情况又讲了讲。
年长的律师听后笑起来笑的有些忍不住:“凶手无果,这一石头还白挨了。”他喝了一口水说:“是这样,双方斗殴这一块,原告提出了经济赔偿,这要有根据,你们先不用愁。你们可以有证据驳倒他们,但是,你们负伤的人,住院治疗后要做份伤残鉴定。医疗费,要具备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的治疗证明,医疗票据。不是谁怎么说,说了算的。凶手呢,是公安局的事,查清查不清与本案无关。你们觉得在这次事件中你们的理由比较充分,证据齐全,你们可以反诉,这是法律给予每个公民的权利。对方提出你们滋事,从而导致他们停产,这一块比较麻烦一些。按你们讲的,过失也全不在你们。你们与原告是合同关系,也就是承包人、被承包人关系。那么,承包人就有权利监督对方使用自己的固定财产的权利,有不同意见双方可以交涉处理,不存在谁有理谁没理。对方有的是使用权,你们没有实施让他们不能生产的直接行为,或者威胁他们进行正常生产的行为,那么你们就不可能承担因此产生的后果。这要取证,让事实说话,不是谁说了算的,听清楚了吗?还有啥不明白的地方?”
“还有事,诉状上没提,我们认为问题的要害还在这里。”李兴说:“我们现在准备收回铜矿的承包权。”
“这可不是一句话能说清的。有合同,双方就得履行合同;要变更合同,得由双方当事人共同交涉协商。当事双方或者一方违约的,必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能抵补损失,不再另行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抵补损失的,还应支付赔偿金以外的差额部分。对方如果继续要求履行合同的,应当继续履行。就看你们这合同是有效还是无效合同。无效合同,从订立的时候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年长的律师说的很具体,不厌其烦。这是一桩大买卖,他要钓住这条大鱼,所以回答李兴他们的问题,不笼统,还引用了相关的法律条文。
赵刚把王兴发讲的承包铜矿的经过讲了一遍。在场的三位律师听的哈哈大笑起来:“越俎代庖嘛。”年长的律师顿下神思谋起来。
年纪轻的律师讲了一句话:“谁签的合同?与现在你们说的案子似乎联系不到一起。对方的诉状没有提到合同纠纷,而主张伤残停产赔款。你们要提出这种新的主张,恐怕得重新提起诉讼。一个是民事纠纷,一个是合同纠纷。”
“这有联系哩吧?”女律师说:“听得出来,他们的纠纷的根子还是铜矿经营权的归属,要不然怎么能打起架来?”
“有联系也不能并案处理,你们先准备打民事官司,完了再打合同的官司。”女律师还想说什么,年轻的律师说着挥挥手,女律师埋下头写她的东西,不再吭声。
“先不考虑打几场官司。”年纪大的律师又开始说了:“你们先把这里面的关系理一理。合同法有规定:签订合同双方必须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符合法律规定的主题之间进行的。没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由对方的监护人之间进行。像你们这档子事,是集体企业与私人业主之间产生关系,你们必须得有代理人。有关法律规定: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的合同或以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者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被签订的合同,这种行为属于无效合同。更牵扯到的一点,村支书和村主任,根据《村民自治法》,村主任才是代理全体村民进行民事行为的主体。再说铜矿是全体村民的共同财产,转让承包有财产共有人协商,首先得召开村民大会,或者村委会议讨论,备下会议的原始记录。村民同意,委托支书签这份合同,支书也可以,如果全村人没有这个意向,这个权利应当由村主任履行。”年长的律师征询其他两个同事:“是这样吧?”
“支书一般只管党务,全盘工作。主任才是管行政的,签合同应该是主任的权利范围。现在的一些农村支书一手遮天,什么事都管,这种官司打过好几场了。”年轻的律师一边写东西一边说。
“大体就这些,还有什么?”年纪大的律师又顿了片刻说:“也没别的什么了,你们得尽快准备。这案子难度大,真要按你们现在提供的信息,打赢这场官司的可能性很大,当然工作量也很大。”
“要让我们代理,保证会给你办成铁案。”年轻律师不失时机:“我们在法院里有铁哥们。”显得很自信。
李兴听后,觉得律师的分析,跟自己父亲讲的大概一样,心里轻松了,最后说:“我们还得跟村主任、村民交底,代理人一定得请,倒时我们就请你们吧。”
“好的,定下来后先把代理费交上来,我们好开展工作。”年长的律师叮咛。
“大约得多少?”赵刚问。
“先不忙。”年纪大的律师狡黠地回答:“定下来我们可以按标准给你们打折,对贫困地区我们有义务进行法律援助。”
李兴、赵刚告辞了三位律师,出了门上了大街。二人同时感到有一件事必须马上去办——“喂脑袋”。一天了只顾闷气没吃一口饭,肚子饿的前心贴后背。三步并作两步向一家餐馆跑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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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这么紧,工程计划报告无从着手,该怎么向县委张书记交代。走在大街上,浑身绵绵的四顾无望。突然有人从后面拍了他一巴掌,他猛然回头,原来是赵刚。
“铜矿合同书咋回事?”李兴问。
“没见着。”赵刚答,也是懒懒地很落魄的样子。
“咋回事?”
“丢了,书记这么说,找不见了。”
“这么重要的东西,他就能给丢了,太不负责任了。”李兴有些上火。
“谁能说清楚咋回事。”赵刚答:“这种事情换个谁也不可能拿自己拳头捣自己的牙,这铜矿支书没利益能以那么低的标的让人包了。现在断人家的财路,谁能乐意?”
“他也不能那么私心吧?这是村里几百号人的事,孰轻孰重他连这么点觉悟该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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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兴想了想:“有那必要吗?上法院问问高法官去。”李兴懒得去也不想去,明摆着,自已的所做所为与支书背道而驰,你干的一千个好也可能是损了人家即得利益,支书这些年腰包硬了,财大气粗不拿正眼看乡亲,谁敢当着他的面说他的过失?红经綠经一人为尊,去肯定是碰一鼻子灰,与其自讨没趣不如躲开的好,惹不起还能躲次起吗,俩人直径向法院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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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证据?”赵刚反问:“这事不明摆着,打架斗殴,他们伤了人,我们也伤了人。你瞧瞧,李兴的头上还绷着纱布。要说停产,是他们自己的事,我们拦车也不过一天的时间,这不是讹人吗?”
高法官听后笑了:“你们村上的王主任咋没来,你是?是不是村里委托的代理人?”高法官征询赵刚。
“不是代理,我们也只是打探一下。”李兴答道。
“是这样。”高法官从桌面上的文件栏里找到一份“原被告诉讼须知”递给李兴:“这上面写的清清楚楚,上次我给你送诉状时,给你们村主任留下一份。现在开庭,要求原被告自己主张证据。如果自己对证据准备不足,责任自负,法院可以根据已有的证据作出结论。现在你们可以根据原告的诉讼要求,拿出你们的证据,来主张你们的要求。我们法院是以法律为准绳,事实为依据来裁决的,听明白了吗?”
李兴把铜矿的情况向高法官做了简单扼要的陈述。高法官听了一遍笑起来:“这事牵扯面广,我给你们说不出个结果。这样吧,隔壁有个律师事务所,你们可以咨询一下,应诉也得先懂一些程序,对吧?”
看来只有这样了,李兴赵刚告别高法官走出法院大楼。
律师事务所俩男一女,正在忙着写东西,见有人进来,自然高兴,让他们在靠墙的沙发上坐,女律师起身给他俩沏了茶。李兴点头道谢,女律师微笑道:“不客气。”
“你们有啥官司要打?原告还是应诉?”一个年级比较大一点的律师发问。
“情况是这样……”李兴把铜矿发生的事给这位年长的律师简单述了一遍。听得出来这是一桩大买卖,年长的律师很兴奋:“你们现在是准备让我们代理还是咨询?”
“我们先咨询一下,开庭时肯定得请你们代理。”李兴回答。
“是这样,我们就吃这碗饭,咨询得交费。”年长的律师望着他俩。
“可以,多少?”李兴说着摸上衣口袋。赵刚站起身来,那个女律师招呼赵刚:“这边来,伍拾元,这是最低标准。”
“有诉讼书吗?”年长的律师问。
“有。”赵刚从黑公文包拿出诉状递给年长的律师。
“合同书呢?有吗?”年长的律师仔细将诉状看了一遍又说:“拿给我看看。”
“没有合同书。”李兴回答。
“咋回事?”年长的律师有点不解的问。
“丢了。”李兴回答者,一脸的无奈。
“噢,双方斗殴受伤的人,原告方严重,还是你们严重?”年长的律师问。
“没听说他们的人住院治疗,我方,就是他。”赵刚指着李兴的头说:“重伤,住了十几天医院,现在还没好停妥。”赵刚把斗殴当天的情况又讲了一遍。:“是他们先打伤了我们的人,这才引起民愤,发生第二次斗殴。”
“嗯。”第一次负伤的那个人,现在伤情咋样?住院治疗了没有?做过鉴定了没有?”
“在家躺着,没进医院。”李兴答。
“你的伤,可以是轻重之间,凶手抓到了吗?是不是拘留起来了?”年长的律师问。
李兴笑着答:“没凶手。”
赵刚把当时的情况又讲了讲。
年长的律师听后笑起来笑的有些忍不住:“凶手无果,这一石头还白挨了。”他喝了一口水说:“是这样,双方斗殴这一块,原告提出了经济赔偿,这要有根据,你们先不用愁。你们可以有证据驳倒他们,但是,你们负伤的人,住院治疗后要做份伤残鉴定。医疗费,要具备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的治疗证明,医疗票据。不是谁怎么说,说了算的。凶手呢,是公安局的事,查清查不清与本案无关。你们觉得在这次事件中你们的理由比较充分,证据齐全,你们可以反诉,这是法律给予每个公民的权利。对方提出你们滋事,从而导致他们停产,这一块比较麻烦一些。按你们讲的,过失也全不在你们。你们与原告是合同关系,也就是承包人、被承包人关系。那么,承包人就有权利监督对方使用自己的固定财产的权利,有不同意见双方可以交涉处理,不存在谁有理谁没理。对方有的是使用权,你们没有实施让他们不能生产的直接行为,或者威胁他们进行正常生产的行为,那么你们就不可能承担因此产生的后果。这要取证,让事实说话,不是谁说了算的,听清楚了吗?还有啥不明白的地方?”
“还有事,诉状上没提,我们认为问题的要害还在这里。”李兴说:“我们现在准备收回铜矿的承包权。”
“这可不是一句话能说清的。有合同,双方就得履行合同;要变更合同,得由双方当事人共同交涉协商。当事双方或者一方违约的,必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能抵补损失,不再另行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抵补损失的,还应支付赔偿金以外的差额部分。对方如果继续要求履行合同的,应当继续履行。就看你们这合同是有效还是无效合同。无效合同,从订立的时候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年长的律师说的很具体,不厌其烦。这是一桩大买卖,他要钓住这条大鱼,所以回答李兴他们的问题,不笼统,还引用了相关的法律条文。
赵刚把王兴发讲的承包铜矿的经过讲了一遍。在场的三位律师听的哈哈大笑起来:“越俎代庖嘛。”年长的律师顿下神思谋起来。
年纪轻的律师讲了一句话:“谁签的合同?与现在你们说的案子似乎联系不到一起。对方的诉状没有提到合同纠纷,而主张伤残停产赔款。你们要提出这种新的主张,恐怕得重新提起诉讼。一个是民事纠纷,一个是合同纠纷。”
“这有联系哩吧?”女律师说:“听得出来,他们的纠纷的根子还是铜矿经营权的归属,要不然怎么能打起架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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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书一般只管党务,全盘工作。主任才是管行政的,签合同应该是主任的权利范围。现在的一些农村支书一手遮天,什么事都管,这种官司打过好几场了。”年轻的律师一边写东西一边说。
“大体就这些,还有什么?”年纪大的律师又顿了片刻说:“也没别的什么了,你们得尽快准备。这案子难度大,真要按你们现在提供的信息,打赢这场官司的可能性很大,当然工作量也很大。”
“要让我们代理,保证会给你办成铁案。”年轻律师不失时机:“我们在法院里有铁哥们。”显得很自信。
李兴听后,觉得律师的分析,跟自己父亲讲的大概一样,心里轻松了,最后说:“我们还得跟村主任、村民交底,代理人一定得请,倒时我们就请你们吧。”
“好的,定下来后先把代理费交上来,我们好开展工作。”年长的律师叮咛。
“大约得多少?”赵刚问。
“先不忙。”年纪大的律师狡黠地回答:“定下来我们可以按标准给你们打折,对贫困地区我们有义务进行法律援助。”
李兴、赵刚告辞了三位律师,出了门上了大街。二人同时感到有一件事必须马上去办——“喂脑袋”。一天了只顾闷气没吃一口饭,肚子饿的前心贴后背。三步并作两步向一家餐馆跑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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