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卷 第二十六回 崔素芬卖血救弃婴 翁雪珠寻子遭众谴
崔重生是个弃儿,是她妈妈崔素芬从垃圾房里拣来的弃儿。
那是一个秋天的清晨,天还没亮透,早早起身的崔素芬已开始了她新村的清扫工作,当她把第一箩筐垃圾倒进垃圾房准备离去的时候,跟在她身后的“花花”冲着垃圾屋叫了起来。
“花花”是她“领养”的一只狗。一年前,也是一个秋天的清晨,她到垃圾房倒垃圾的时候,一个极其细微的哀鸣声传进了他的耳朵,于是,它见到了已病入膏肓“花花”。“花花”是她给起的名,因为它身上长着黑白相间的毛。看着瘦骨伶仃的“花花”,她心里酸酸的,她把它抱回家,给它灌抗生素,喂抗菌药……“花花”奇迹般地活了过来。从此,“花花”跟着她,可以说形影不离。
“花花”冲着垃圾房叫了几声后,回过身子,咬住崔素芬的裤子往垃圾房里拖,崔素芬心里一动,跟着“花花”走进垃圾房。
崔素芬定睛一瞧,看见一堆垃圾的边缘露出半个包裹,垃圾是她刚刚倾倒上去的,几乎把那个包裹给盖没了。
崔素芬走过去,轻轻地拨开垃圾,把包裹捧了出来。
“耶?”她微微感到包裹里有东西在蠕动。一种预感,一种只有母亲才能产生的预感在她的脑子里闪现了一下。她急忙蹲下身,小心翼翼地打开包裹。
“啊!”她大吃一惊。
预感成了现实,一个婴儿,一个小得不能再小的婴儿出现在她的面前。
婴儿一身鲜血,苹果大的脑袋,干瘪的身子,铅笔粗的手臂,拇指样大小的大腿……婴儿浑身冰凉,她用手指探了探婴儿的鼻息,没有感觉。
“作孽阿!”她的心一寒,不由自主地将婴儿贴到脸前。
“哦!”她惊喜地抬起头,她感应到了婴儿还有气息,一种只有女人才能感应到的气息,这个气息太微弱了。
“汪汪。”“花花”咬住她的裤腿往外拉。她猛然省悟,急忙脱下上衣,包住婴儿,走出垃圾房。
“花花”摇着尾巴,欢快地走在前面。
“汪汪。”“花花”对着家门叫了两声。
“哇――”屋里传来了崔素芬的女儿夏桃红的哭声。
夏桃红也是崔素芬领养来的弃儿。一年前,崔素芬的丈夫夏志明得了绝症,她倾尽家财为丈夫治病,可回天无力,丈夫还是离她而去。就在丈夫离她而去的那天晚上,有一个产妇生下了一个女婴后走了,把女婴遗弃在医院里。她无意中得悉了这个消息,便到妇产科要求领养这个女婴。经医院研究,同意她暂时领养,如果那个产妇回来的话,还是要还给她的。她答应了。
崔素芬把孩子抱到弥留之际的丈夫面前,附着她丈夫的耳朵说:“我们有孩子了,你就给孩子取个名吧。”
丈夫睁开眼睛,瞧了孩子一眼,断断续续地说:“我们……是在春天认识的,就叫桃红……”说完就闭上了眼睛,再也没有醒来。
崔素芬为了替丈夫治病,东借西凑的欠了乡亲很多债,乡亲敬重她为人善良,知道她无力偿还,很少向她要债的。可是,她心里惦记着。
一天,夏桃红突发高烧,她抱着她赶到医院,刚巧,医院里来了一个外伤病人,在抢救时需要大量血浆,医院一下子调剂不过来,她听了灵机一动,请求医院抽她的血。医院同意了,经检查合格后,她输给了病人400CC的鲜血。那个病人是个有钱人,他听说是崔素芬卖血救了他,额外叫医生送了一笔钱给她,她用这笔钱替夏桃红看了病,余下的用来还了债。
崔素芬抱着婴儿回到屋里,用热水洗了一下婴儿的身子,然后冲了一点糖水喂他,婴儿没有反应。崔素芬急了,抱着婴儿赶到医院。
医生听了崔素芬的陈述,对婴儿作了检查,告诉崔素芬:孩子命系一线,只有十分之一的希望,而且,费用相当昂贵。
“不怕,我有血!” 崔素芬焦急地对医生说。
医院里的医生、护士都认识崔素芬,她领养的夏桃红就是在这家医院里被生母遗弃的女孩,为了夏桃红,她在这个医院里还卖了鲜血,大家都知道她的人品,破例收治了婴儿,并减免了部分治疗费。
村里的乡亲们知道后,募集了5000多元送到医院,还送来了许多小儿用品。
一个月后,婴儿有了气色,用医生的话说,孩子有了百分之六十的希望。
不能再住下去了,尽管医院减免了部分治疗费,尽管乡亲们募集了钱款,但还有一大笔款子需要她筹集。能借的都借了,还欠了医院一笔款子。在她的执意要求下,医院同意了她带孩子出院的要求。临走,她请求医生们给孩子起个名,医生们商量了一下,对她说:是你给了他第二次生命,就叫“重生”吧。
回到家里后,她抱着孩子来到他丈夫的灵位前,点了3炷香,喃喃地对着丈夫的灵位说:“老夏,我们又有儿子了,他叫夏重生。”崔素芬抓着夏重生的小手对着她丈夫的灵位拱了三下。
为了夏重生,她又开始卖血了,而且在多家医院卖血。
夏重生的体重随着崔素芬卖血次数的增加而增加。乡亲们都说,重生是崔素芬用血养大的,虽然重生不是她生的,可重生的血管里流动的是崔素芬的血,重生就是崔素芬的亲骨肉。
眨眼之间,重生3岁了。
3年中,为了她的一双儿女,为了夏重生和夏桃红,她只吃过一次肉,就是这唯一的一次肉,还是“花花”从外面叼回来的一块人家丢弃了的过了保质期的咸肉。
当地有一家报社的记者听到了崔素芬的故事,非常感动,特地为她写了一篇《亲骨肉》的报道。谁也没有料到,就是这篇报道,给崔素芬带来了一场灾难,一场差一点导致她与夏重生分离的灾难。
那天是夏重生的生日,一碗青菜,一碗用猪身上最差的“糟头肉”做的肉丸子和一碟小鱼,这是崔素芬特地为重生准备的,这是她家一年中难得一见的最丰盛的菜肴了。中午,一家三口,围着一张桌子,夏桃红给弟弟夹肉丸子,崔素芬给夏桃红夹鱼肉,自己嚼鱼头、鱼尾,“花花’则在桌子底下等着鱼骨头,一家其乐融融。
“汪汪。”突然,“花花”冲着家门叫了起来。
“花花”从不对来她家的人叫唤,这一次……崔素芬心里一紧,似乎有一种不祥的预感袭向她的心田。
很快,这种不祥的预感得到了证实。上门的是一男一女,那个女子说,夏重生是她的儿子,她看了《亲骨肉》的报道后才知道的。
崔素芬顿时感到一阵天旋地转,她心里清楚,最后的结果将会是什么。
沉默了一阵子后,她止住了“花花”的鸣叫,把一男一女请进了屋。她很想知道他们为什么要遗弃自己的骨肉。
那个女人哭了,她说,她叫翁雪珠。4年前,大学刚毕业的她在舞厅认识了一个叫赵荣的男子,一来一往,他们产生了感情,不久她就怀孕了。他叫她去把孩子打掉,她不干,就在他怀孕7个月的那天晚上,他喝了酒,醉醺醺的他还坚持要她去打胎,她坚持不干,于是,他打了她。当晚,她就流产了。
她拼命地喊叫,可是,喝醉了的他像死猪一样就是不见醒来。等他醒来时,她已生下了孩子。
他说孩子已经死了,处理掉算了。我也看看孩子的确小得还没有长成人的模样,以为是没命了,就默认了他的想法。
他把孩子用布包了,拎着走了出去,不大一会儿他就回来了,他说他感觉孩子还在动,就把孩子放在了邻村的一个垃圾房里。她听说孩子还活着,叫他把孩子抱回来,他说孩子这么小,抱回来也是死,说完就出去了,这一去,他就再也没有回来。后来,她听说他在那个清晨被车给压死了,也算是对他的一个报应吧。说实在的,她和他有了孩子,还不知道他住在哪里。
两年后,她去了广东,嫁给了她现在的丈夫杨进。她说杨进不能生育,早就想领养一个孩子,前几天,看了报道,就找来了。
崔素芬很同情翁雪珠,可是,她一千个、一万个也不愿意把孩子还给她。于是,她下了逐客令。
翁雪珠想抱抱重生,“花花”虎视眈眈地吠叫着不让她靠近,龇牙咧嘴地将她逼出家门。
翁雪珠一步三回头地走了,为了她的骨肉,她已顾不了崔素芬3年的艰辛和感受,一纸诉状,将崔素芬告上了法庭。
一场情与法的争论拉开了帷幕。
没有崔素芬,就没有夏重生,这已成了不争的事实;而没有翁雪珠7月怀胎,也不会有这个孩子。
崔素芬领养了重生,与重生有亲情而没有血缘;翁雪珠遗弃了她的孩子,有血缘而没有亲情。
亲情、血缘,孰重孰大?
血缘重于亲情,血缘大于亲情!
经法院调查,崔素芬合法收养了夏重生,但没有给夏重生办理收养手续,于是,判定养母崔素芬将夏重生的抚养权归还生母翁雪珠,翁雪珠补偿崔素芬抚养费5万元人民币。
崔素芬不服,3年的心血浸润,难道抵不上没有亲情的血缘吗?于是,崔素芬提出上诉,希望中级法院改判。
乡亲们也为崔素芬奔走疾呼:孩子一生下来就给生母丢掉了,生母丢掉了血缘,也丢掉了亲情,而养母崔素芬给了孩子第二次生命,她不仅捡回了生母丢掉的血缘,还给了孩子亲情。
法律无情!
中级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晴天霹雳!崔素芬抱着夏重生嘤嘤而泣。
执行的那天,翁雪珠随着法警来到崔素芬家,夏重生哭喊着抱着崔素芬的脖子不放手,夏桃红哭着不让翁雪珠进门,“花花”冲着翁雪珠吠叫。
在法警的劝导下,翁雪珠好不容易抱到了重生。重生在翁雪珠的怀里挣扎着,哭喊着;夏桃红抱着翁雪珠的腿,不让她出门;“花花”咬着翁雪珠的裤腿向后拖,不让她离开,站在一旁的法警也忍不住擦了擦湿润起来的眼睛。
翁雪珠好不容易走出崔素芬家门,走到新村大门口时,闻声赶来的村民已将大门堵了个水泄不通。
“你的儿子早也被你遗弃了,你没有资格要回你的孩子。”
“没有崔素芬,你儿子早就死了,你就是凶手!”
“等孩子长大了,我们要告诉他,是你残杀了他,是崔素芬救了他……”群情激愤。
“我是凶手,是我杀了我儿子……是我杀了儿子……”突然,翁雪珠放下夏重生,冲出人群,歇斯底里地大叫着向前狂奔而去。
这一去,再也没有回来。
翁雪珠遭众乡亲谴责,无脸领走儿子,等她再一次见到他的儿子的时候,已是30多年以后的事了,而且是她把儿子送进了监狱,这是后话了。
翁雪珠走了以后,回到家的夏桃红问崔素芬:“妈妈,那个阿姨叫什么名字,为什么要抱走弟弟?”
崔素芬告诉她说:“那个阿姨叫翁雪珠,弟弟是她生的……”
“嗡?”夏桃红睁大着眼睛望着崔素芬,“是蜜蜂嗡嗡叫的嗡吗?”
“不!”崔素芬摸着夏桃红的小脑袋,“是老翁翁的翁。”
“喔。不是蜜蜂嗡嗡叫的嗡,是老翁翁的翁。”这句话,烙进了夏桃红那幼小的心灵里,无论何时何地,只要有人一拨动它,她就会想起这句话。
30多年后,当翁雪珠把崔重生送进监狱的时候,她想起了这句话,从而揭开了翁雪珠和崔重生之间的母子关系。
嬉笑怒骂,皆成文章。重现当年真实的故事。纪录中国民营企业的发展史;记载中国民营企业家曲折的命运;解剖了人性本能;描绘当今社会众生相。
那是一个秋天的清晨,天还没亮透,早早起身的崔素芬已开始了她新村的清扫工作,当她把第一箩筐垃圾倒进垃圾房准备离去的时候,跟在她身后的“花花”冲着垃圾屋叫了起来。
“花花”是她“领养”的一只狗。一年前,也是一个秋天的清晨,她到垃圾房倒垃圾的时候,一个极其细微的哀鸣声传进了他的耳朵,于是,它见到了已病入膏肓“花花”。“花花”是她给起的名,因为它身上长着黑白相间的毛。看着瘦骨伶仃的“花花”,她心里酸酸的,她把它抱回家,给它灌抗生素,喂抗菌药……“花花”奇迹般地活了过来。从此,“花花”跟着她,可以说形影不离。
“花花”冲着垃圾房叫了几声后,回过身子,咬住崔素芬的裤子往垃圾房里拖,崔素芬心里一动,跟着“花花”走进垃圾房。
崔素芬定睛一瞧,看见一堆垃圾的边缘露出半个包裹,垃圾是她刚刚倾倒上去的,几乎把那个包裹给盖没了。
崔素芬走过去,轻轻地拨开垃圾,把包裹捧了出来。
“耶?”她微微感到包裹里有东西在蠕动。一种预感,一种只有母亲才能产生的预感在她的脑子里闪现了一下。她急忙蹲下身,小心翼翼地打开包裹。
“啊!”她大吃一惊。
预感成了现实,一个婴儿,一个小得不能再小的婴儿出现在她的面前。
婴儿一身鲜血,苹果大的脑袋,干瘪的身子,铅笔粗的手臂,拇指样大小的大腿……婴儿浑身冰凉,她用手指探了探婴儿的鼻息,没有感觉。
“作孽阿!”她的心一寒,不由自主地将婴儿贴到脸前。
“哦!”她惊喜地抬起头,她感应到了婴儿还有气息,一种只有女人才能感应到的气息,这个气息太微弱了。
“汪汪。”“花花”咬住她的裤腿往外拉。她猛然省悟,急忙脱下上衣,包住婴儿,走出垃圾房。
“花花”摇着尾巴,欢快地走在前面。
“汪汪。”“花花”对着家门叫了两声。
“哇――”屋里传来了崔素芬的女儿夏桃红的哭声。
夏桃红也是崔素芬领养来的弃儿。一年前,崔素芬的丈夫夏志明得了绝症,她倾尽家财为丈夫治病,可回天无力,丈夫还是离她而去。就在丈夫离她而去的那天晚上,有一个产妇生下了一个女婴后走了,把女婴遗弃在医院里。她无意中得悉了这个消息,便到妇产科要求领养这个女婴。经医院研究,同意她暂时领养,如果那个产妇回来的话,还是要还给她的。她答应了。
崔素芬把孩子抱到弥留之际的丈夫面前,附着她丈夫的耳朵说:“我们有孩子了,你就给孩子取个名吧。”
丈夫睁开眼睛,瞧了孩子一眼,断断续续地说:“我们……是在春天认识的,就叫桃红……”说完就闭上了眼睛,再也没有醒来。
崔素芬为了替丈夫治病,东借西凑的欠了乡亲很多债,乡亲敬重她为人善良,知道她无力偿还,很少向她要债的。可是,她心里惦记着。
一天,夏桃红突发高烧,她抱着她赶到医院,刚巧,医院里来了一个外伤病人,在抢救时需要大量血浆,医院一下子调剂不过来,她听了灵机一动,请求医院抽她的血。医院同意了,经检查合格后,她输给了病人400CC的鲜血。那个病人是个有钱人,他听说是崔素芬卖血救了他,额外叫医生送了一笔钱给她,她用这笔钱替夏桃红看了病,余下的用来还了债。
崔素芬抱着婴儿回到屋里,用热水洗了一下婴儿的身子,然后冲了一点糖水喂他,婴儿没有反应。崔素芬急了,抱着婴儿赶到医院。
医生听了崔素芬的陈述,对婴儿作了检查,告诉崔素芬:孩子命系一线,只有十分之一的希望,而且,费用相当昂贵。
“不怕,我有血!” 崔素芬焦急地对医生说。
医院里的医生、护士都认识崔素芬,她领养的夏桃红就是在这家医院里被生母遗弃的女孩,为了夏桃红,她在这个医院里还卖了鲜血,大家都知道她的人品,破例收治了婴儿,并减免了部分治疗费。
村里的乡亲们知道后,募集了5000多元送到医院,还送来了许多小儿用品。
一个月后,婴儿有了气色,用医生的话说,孩子有了百分之六十的希望。
不能再住下去了,尽管医院减免了部分治疗费,尽管乡亲们募集了钱款,但还有一大笔款子需要她筹集。能借的都借了,还欠了医院一笔款子。在她的执意要求下,医院同意了她带孩子出院的要求。临走,她请求医生们给孩子起个名,医生们商量了一下,对她说:是你给了他第二次生命,就叫“重生”吧。
回到家里后,她抱着孩子来到他丈夫的灵位前,点了3炷香,喃喃地对着丈夫的灵位说:“老夏,我们又有儿子了,他叫夏重生。”崔素芬抓着夏重生的小手对着她丈夫的灵位拱了三下。
为了夏重生,她又开始卖血了,而且在多家医院卖血。
夏重生的体重随着崔素芬卖血次数的增加而增加。乡亲们都说,重生是崔素芬用血养大的,虽然重生不是她生的,可重生的血管里流动的是崔素芬的血,重生就是崔素芬的亲骨肉。
眨眼之间,重生3岁了。
3年中,为了她的一双儿女,为了夏重生和夏桃红,她只吃过一次肉,就是这唯一的一次肉,还是“花花”从外面叼回来的一块人家丢弃了的过了保质期的咸肉。
当地有一家报社的记者听到了崔素芬的故事,非常感动,特地为她写了一篇《亲骨肉》的报道。谁也没有料到,就是这篇报道,给崔素芬带来了一场灾难,一场差一点导致她与夏重生分离的灾难。
那天是夏重生的生日,一碗青菜,一碗用猪身上最差的“糟头肉”做的肉丸子和一碟小鱼,这是崔素芬特地为重生准备的,这是她家一年中难得一见的最丰盛的菜肴了。中午,一家三口,围着一张桌子,夏桃红给弟弟夹肉丸子,崔素芬给夏桃红夹鱼肉,自己嚼鱼头、鱼尾,“花花’则在桌子底下等着鱼骨头,一家其乐融融。
“汪汪。”突然,“花花”冲着家门叫了起来。
“花花”从不对来她家的人叫唤,这一次……崔素芬心里一紧,似乎有一种不祥的预感袭向她的心田。
很快,这种不祥的预感得到了证实。上门的是一男一女,那个女子说,夏重生是她的儿子,她看了《亲骨肉》的报道后才知道的。
崔素芬顿时感到一阵天旋地转,她心里清楚,最后的结果将会是什么。
沉默了一阵子后,她止住了“花花”的鸣叫,把一男一女请进了屋。她很想知道他们为什么要遗弃自己的骨肉。
那个女人哭了,她说,她叫翁雪珠。4年前,大学刚毕业的她在舞厅认识了一个叫赵荣的男子,一来一往,他们产生了感情,不久她就怀孕了。他叫她去把孩子打掉,她不干,就在他怀孕7个月的那天晚上,他喝了酒,醉醺醺的他还坚持要她去打胎,她坚持不干,于是,他打了她。当晚,她就流产了。
她拼命地喊叫,可是,喝醉了的他像死猪一样就是不见醒来。等他醒来时,她已生下了孩子。
他说孩子已经死了,处理掉算了。我也看看孩子的确小得还没有长成人的模样,以为是没命了,就默认了他的想法。
他把孩子用布包了,拎着走了出去,不大一会儿他就回来了,他说他感觉孩子还在动,就把孩子放在了邻村的一个垃圾房里。她听说孩子还活着,叫他把孩子抱回来,他说孩子这么小,抱回来也是死,说完就出去了,这一去,他就再也没有回来。后来,她听说他在那个清晨被车给压死了,也算是对他的一个报应吧。说实在的,她和他有了孩子,还不知道他住在哪里。
两年后,她去了广东,嫁给了她现在的丈夫杨进。她说杨进不能生育,早就想领养一个孩子,前几天,看了报道,就找来了。
崔素芬很同情翁雪珠,可是,她一千个、一万个也不愿意把孩子还给她。于是,她下了逐客令。
翁雪珠想抱抱重生,“花花”虎视眈眈地吠叫着不让她靠近,龇牙咧嘴地将她逼出家门。
翁雪珠一步三回头地走了,为了她的骨肉,她已顾不了崔素芬3年的艰辛和感受,一纸诉状,将崔素芬告上了法庭。
一场情与法的争论拉开了帷幕。
没有崔素芬,就没有夏重生,这已成了不争的事实;而没有翁雪珠7月怀胎,也不会有这个孩子。
崔素芬领养了重生,与重生有亲情而没有血缘;翁雪珠遗弃了她的孩子,有血缘而没有亲情。
亲情、血缘,孰重孰大?
血缘重于亲情,血缘大于亲情!
经法院调查,崔素芬合法收养了夏重生,但没有给夏重生办理收养手续,于是,判定养母崔素芬将夏重生的抚养权归还生母翁雪珠,翁雪珠补偿崔素芬抚养费5万元人民币。
崔素芬不服,3年的心血浸润,难道抵不上没有亲情的血缘吗?于是,崔素芬提出上诉,希望中级法院改判。
乡亲们也为崔素芬奔走疾呼:孩子一生下来就给生母丢掉了,生母丢掉了血缘,也丢掉了亲情,而养母崔素芬给了孩子第二次生命,她不仅捡回了生母丢掉的血缘,还给了孩子亲情。
法律无情!
中级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晴天霹雳!崔素芬抱着夏重生嘤嘤而泣。
执行的那天,翁雪珠随着法警来到崔素芬家,夏重生哭喊着抱着崔素芬的脖子不放手,夏桃红哭着不让翁雪珠进门,“花花”冲着翁雪珠吠叫。
在法警的劝导下,翁雪珠好不容易抱到了重生。重生在翁雪珠的怀里挣扎着,哭喊着;夏桃红抱着翁雪珠的腿,不让她出门;“花花”咬着翁雪珠的裤腿向后拖,不让她离开,站在一旁的法警也忍不住擦了擦湿润起来的眼睛。
翁雪珠好不容易走出崔素芬家门,走到新村大门口时,闻声赶来的村民已将大门堵了个水泄不通。
“你的儿子早也被你遗弃了,你没有资格要回你的孩子。”
“没有崔素芬,你儿子早就死了,你就是凶手!”
“等孩子长大了,我们要告诉他,是你残杀了他,是崔素芬救了他……”群情激愤。
“我是凶手,是我杀了我儿子……是我杀了儿子……”突然,翁雪珠放下夏重生,冲出人群,歇斯底里地大叫着向前狂奔而去。
这一去,再也没有回来。
翁雪珠遭众乡亲谴责,无脸领走儿子,等她再一次见到他的儿子的时候,已是30多年以后的事了,而且是她把儿子送进了监狱,这是后话了。
翁雪珠走了以后,回到家的夏桃红问崔素芬:“妈妈,那个阿姨叫什么名字,为什么要抱走弟弟?”
崔素芬告诉她说:“那个阿姨叫翁雪珠,弟弟是她生的……”
“嗡?”夏桃红睁大着眼睛望着崔素芬,“是蜜蜂嗡嗡叫的嗡吗?”
“不!”崔素芬摸着夏桃红的小脑袋,“是老翁翁的翁。”
“喔。不是蜜蜂嗡嗡叫的嗡,是老翁翁的翁。”这句话,烙进了夏桃红那幼小的心灵里,无论何时何地,只要有人一拨动它,她就会想起这句话。
30多年后,当翁雪珠把崔重生送进监狱的时候,她想起了这句话,从而揭开了翁雪珠和崔重生之间的母子关系。
嬉笑怒骂,皆成文章。重现当年真实的故事。纪录中国民营企业的发展史;记载中国民营企业家曲折的命运;解剖了人性本能;描绘当今社会众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