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章 混凝土泵车(1)
这几年,在盛郭华的农村老家,他是相当有名气的年轻人。十六岁跟叔父到广山市从事建筑工,到二十岁时,开办一家郭华建筑材料公司,还没出七年时间,该公司有三处混凝土加工场地,有混凝土泵车80台,员工达三百人。
五年前,盛郭华每年开着宝马回家过春节,给村里六十岁以上的老人,每人是一千元红包。年纪轻轻、会做生意、孝敬老人,是村里年轻人的榜样,尤其是村里老人家,总是用他来教育晚辈。
从去年开始,盛郭华官司惹身,每月数起,本省的每个法院,郭华公司是挂了名的。该公司服务的律师有七八个,忙于应付各类官司。
郭华公司从当初的几台混凝土泵车,但如今的八十台,没有资金积累,谁也做不到这一步。其实,这八十台混凝土泵车,统统抵押在银行。他到底借了银行多少,恐怕他自己也不知道具体金额。
三年前,由于公司缺少资金,盛郭华找到好友慕亚海,劝说慕亚海帮他解决部分资金问题。慕亚海答应试一下,通过他的联系,找到三个愿意借款的人周志商、江凤、冯兰。这三人推选代表周志商与盛郭华签订《借款协议》一份,约定盛郭华因生产经营需要,于2014年10月10日向周志商借款150万元,借款期为20个月(从2014年10月10日至2016年6月9日),到期后一次性还清全部借款,慕亚海不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次日,盛郭华向周志商出具借到150万元的《借条》一份。签名并加郭华建筑材料混凝土有限公司印章,出借人处周志商签名。
2014年10月9日,出资人周志商、江凤、冯兰等三人在周志商家签订《关于三方出资借款的说明》一份,协议书约定郭华建筑材料混凝土有限公司因生产需要,中间人慕亚海提出借款需求。经周志商、江凤、冯兰等三人共同商议,决定由周志商出资二十万元整,江凤出资二十万元整,冯兰出资一百一十万元整,三人合计共同出资一百五十万元整,以满足盛郭华的借款要求。与此同时三人经协商一致推介周志商为出资三方代表,与借款方盛郭华签订借款协议。该借款协议内容经出资三方共同拟定和认可,其内容表达了三方的共同愿望,即借款方到期按借款协议还款后,出资三方将按各自出资比例分配本金和利息。若将来借款方还款出现问题,出资三方的损失由三方各自自行承担。注借款利息为月息2,借款期为20个月(从2014年10月10日起)。
借款期限到期前一个月,盛郭华打电话给慕亚海,说那笔借款不能按期还款。慕亚海回复,尽快想办法还清,免得起纠纷。
盛郭华回到家中,面对一百五十万的民间借款,很快到期,利息又高年利率24,光利息一年36万。
一分钱逼死英雄汉,盛郭华心里想,我不是还有八十台混凝土泵车,每台能够正常使用。就让周志商拿一台去使用,使用费可以低债务,这是一举两得的好事。
盛郭华约慕亚海在酒吧里见面。酒吧在山中,环境不错。两人见面后,盛郭华开门见山。
“公司资金困难,周志商的150万借款延期还款。”盛郭华没力气地说,“如果,他们不同意,就让他们从我这里拿一辆混凝土泵车去,如果他们愿意拿去做抵押,那我就要他们付使用费给我。具体多少,再协商。”
“我是借贷双方的中间人,希望你们双方不要产生纠纷。”慕亚海说,“你们双方都是我的朋友,我仅仅把你的话带给他们,让他们去权衡利弊再协商确定。”
慕亚海对盛郭华的建议不做评价,与他没有利害关系。他也没想到,盛郭华表面上是个大老板,通过这一次借款,慕亚海大概知道盛郭华的财务状况,到了危急的边缘。难怪,社会上有许多公司,在一夜之间就消失了。
慕亚海找到周志商等三人,把盛郭华的建议和盘托出。第一个反对的是冯兰。
“盛郭华借钱不还,还要我们从他那里开一辆混凝土泵车回来,”冯兰说,“每天扣我们的借款。他这么聪明,我们就这么愚蠢。难怪,他的公司越来越大。”
“借款到期,拿混凝土泵车来抵押给我们也可以。”周志商说,“不还钱,我们把混凝土泵车卖掉抵债。卖混凝土泵车的费用,由盛郭华负责。”
慕亚海这个中间人,也是难做。当场,打电话给盛郭华,把冯兰、周志商的处理方案转达给他。盛郭华的回复是只能做抵押,但不能买卖。
“只抵押混凝土泵车,但不能卖,也可以。”冯兰说,“慕亚海,问问盛郭华,他什么时候把车送到我们这里来。”
慕亚海与盛郭华再一次通电话,询问抵押混凝土泵车如何把办理交接手续。
盛郭华是个在商海混了十来年的人,每一件事,都要考虑自己的利益。他那里肯把自己心爱的混凝土泵送给别人呢。于是答复慕亚海,说自己很忙,叫周志商过来开一辆回去。
这个结果,也是周志商、冯兰预料之中,他们并不惊讶。这笔150万的借款,以后不知道还要打多少次官司才能解决。
第二天,周志商委托司机,从郭华建筑材料混凝土有限公司开回一辆混凝土泵车。冯兰又请司机直接把混凝土泵车开回老家,藏好。
矛盾,从没有协商好开始。当事人口头协商,就急匆匆地实施,没有任何字面的上的证据。一旦发生纠纷,怎么讲得清,分得明。任何事务,各人有各人的理解,并且都从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去解读、辩护。当事人无法协商的情况下,就走上漫长的诉讼之路。
古人云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天下熙熙,皆为利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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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前,盛郭华每年开着宝马回家过春节,给村里六十岁以上的老人,每人是一千元红包。年纪轻轻、会做生意、孝敬老人,是村里年轻人的榜样,尤其是村里老人家,总是用他来教育晚辈。
从去年开始,盛郭华官司惹身,每月数起,本省的每个法院,郭华公司是挂了名的。该公司服务的律师有七八个,忙于应付各类官司。
郭华公司从当初的几台混凝土泵车,但如今的八十台,没有资金积累,谁也做不到这一步。其实,这八十台混凝土泵车,统统抵押在银行。他到底借了银行多少,恐怕他自己也不知道具体金额。
三年前,由于公司缺少资金,盛郭华找到好友慕亚海,劝说慕亚海帮他解决部分资金问题。慕亚海答应试一下,通过他的联系,找到三个愿意借款的人周志商、江凤、冯兰。这三人推选代表周志商与盛郭华签订《借款协议》一份,约定盛郭华因生产经营需要,于2014年10月10日向周志商借款150万元,借款期为20个月(从2014年10月10日至2016年6月9日),到期后一次性还清全部借款,慕亚海不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次日,盛郭华向周志商出具借到150万元的《借条》一份。签名并加郭华建筑材料混凝土有限公司印章,出借人处周志商签名。
2014年10月9日,出资人周志商、江凤、冯兰等三人在周志商家签订《关于三方出资借款的说明》一份,协议书约定郭华建筑材料混凝土有限公司因生产需要,中间人慕亚海提出借款需求。经周志商、江凤、冯兰等三人共同商议,决定由周志商出资二十万元整,江凤出资二十万元整,冯兰出资一百一十万元整,三人合计共同出资一百五十万元整,以满足盛郭华的借款要求。与此同时三人经协商一致推介周志商为出资三方代表,与借款方盛郭华签订借款协议。该借款协议内容经出资三方共同拟定和认可,其内容表达了三方的共同愿望,即借款方到期按借款协议还款后,出资三方将按各自出资比例分配本金和利息。若将来借款方还款出现问题,出资三方的损失由三方各自自行承担。注借款利息为月息2,借款期为20个月(从2014年10月10日起)。
借款期限到期前一个月,盛郭华打电话给慕亚海,说那笔借款不能按期还款。慕亚海回复,尽快想办法还清,免得起纠纷。
盛郭华回到家中,面对一百五十万的民间借款,很快到期,利息又高年利率24,光利息一年36万。
一分钱逼死英雄汉,盛郭华心里想,我不是还有八十台混凝土泵车,每台能够正常使用。就让周志商拿一台去使用,使用费可以低债务,这是一举两得的好事。
盛郭华约慕亚海在酒吧里见面。酒吧在山中,环境不错。两人见面后,盛郭华开门见山。
“公司资金困难,周志商的150万借款延期还款。”盛郭华没力气地说,“如果,他们不同意,就让他们从我这里拿一辆混凝土泵车去,如果他们愿意拿去做抵押,那我就要他们付使用费给我。具体多少,再协商。”
“我是借贷双方的中间人,希望你们双方不要产生纠纷。”慕亚海说,“你们双方都是我的朋友,我仅仅把你的话带给他们,让他们去权衡利弊再协商确定。”
慕亚海对盛郭华的建议不做评价,与他没有利害关系。他也没想到,盛郭华表面上是个大老板,通过这一次借款,慕亚海大概知道盛郭华的财务状况,到了危急的边缘。难怪,社会上有许多公司,在一夜之间就消失了。
慕亚海找到周志商等三人,把盛郭华的建议和盘托出。第一个反对的是冯兰。
“盛郭华借钱不还,还要我们从他那里开一辆混凝土泵车回来,”冯兰说,“每天扣我们的借款。他这么聪明,我们就这么愚蠢。难怪,他的公司越来越大。”
“借款到期,拿混凝土泵车来抵押给我们也可以。”周志商说,“不还钱,我们把混凝土泵车卖掉抵债。卖混凝土泵车的费用,由盛郭华负责。”
慕亚海这个中间人,也是难做。当场,打电话给盛郭华,把冯兰、周志商的处理方案转达给他。盛郭华的回复是只能做抵押,但不能买卖。
“只抵押混凝土泵车,但不能卖,也可以。”冯兰说,“慕亚海,问问盛郭华,他什么时候把车送到我们这里来。”
慕亚海与盛郭华再一次通电话,询问抵押混凝土泵车如何把办理交接手续。
盛郭华是个在商海混了十来年的人,每一件事,都要考虑自己的利益。他那里肯把自己心爱的混凝土泵送给别人呢。于是答复慕亚海,说自己很忙,叫周志商过来开一辆回去。
这个结果,也是周志商、冯兰预料之中,他们并不惊讶。这笔150万的借款,以后不知道还要打多少次官司才能解决。
第二天,周志商委托司机,从郭华建筑材料混凝土有限公司开回一辆混凝土泵车。冯兰又请司机直接把混凝土泵车开回老家,藏好。
矛盾,从没有协商好开始。当事人口头协商,就急匆匆地实施,没有任何字面的上的证据。一旦发生纠纷,怎么讲得清,分得明。任何事务,各人有各人的理解,并且都从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去解读、辩护。当事人无法协商的情况下,就走上漫长的诉讼之路。
古人云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天下熙熙,皆为利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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