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互不干涉
这天,洛夕又在时光咖啡馆里发呆了许久,久到店员出声提醒,她才如梦初醒般的回过神来,她想掏出钱包来付款,店员却告诉她,“洛小姐,刚刚那位先生已经付过帐了。”
洛夕不知道该说什么了,过了一会儿,她才讷讷地说道:“那麻烦了。”
“不麻烦的,这是我们的工作,洛小姐慢走,欢迎再来!”
这位女店员挂在招牌式的微笑,服务态度非让人无可挑剔。
洛夕朝这位店员礼貌性地笑了下后,踩着从容的步子离开。
正值秋季,夜晚的风凉凉袭来,洛夕禁不住打了个寒颤。
她望了一眼头顶那片如幕布般漆黑通透的天空,她又瞄了一眼手机屏幕,怎么晚了,她已经错过了末班公交车那现在要怎么回去呢?
洛川低头沉思了一会儿,还是决定自己打的士回家吧,因为已经怎么晚了,可能洛家的私人司机已经睡着了,而且,她若是现在打电话回家让洛家的私家车来接她,她怕她的父母会担心,会胡思乱想。
就在洛夕已经做好决定的时候,一辆极其显眼的白色小轿车正悠闲地停在了她的面前,车窗被摇下,露出一张熟悉的脸。
“小周?”
怎么巧吗?
后来,小周不负某人的期望,把洛夕安全送到了家门口。
小周美起名曰:我是个热心肠的人,见到有人需要帮助,而且还是个认识的美人,我一定会帮忙的。
也就是说这次相遇是个巧合,洛夕也没有丝毫怀疑,因为,在大城市里晚上出来吃夜宵的人确实不在少数。
隔天,洛夕是被闹钟的铃声给吵醒的,她揉了揉太阳穴,大脑有一瞬间的空白。
她为什么会怎么早起?
哦,她自己昨天调了闹钟!
等会,她调闹钟早起干嘛?
她又在床上发呆了一分钟后,她忽然想起昨天发生的事,她迅速起身,刷牙洗脸换衣服,她半点也不敢耽搁,因为顾瑾是个时间观念极强的人。
她要是迟到,她忽然想到顾瑾那张黑得可以挤出墨汁的脸,她立马晃了晃脑袋,拼命不去想,她手中动作更快了。
她用了自己最快的速度收拾完自己,她还来不及喝一口水,电话铃声就了响起来,用脚趾头猜也知道是谁。
她刚按下接听键,还没来得及开口,电话那头就传来一句,“我现在在你家门口,下来!”
对方随即挂掉电话,似乎不想听到她再多说一句话似的。
洛夕叹了口气,后就拿起放在梳妆台上的小巧精致的女款手提包就出了门。
楼下,那辆黑色的豪华小轿车在阳光下散发着淡淡的光泽,似乎在等着她的“光临”。
洛夕拉开车门坐了进去,当然,她选择坐在了后座位,因为,她不想离顾瑾太近,这会令她感到莫名的紧张。
顾瑾向来不是个话多的人,而洛夕也在保持沉默,所以,这一路上,安静地有些诡异。
或许顾瑾天生自带气场,又或者是他纵横商场多年练出来的威严,即便他一句话都没说,洛夕也隐约感觉到这车内有一种无形股压迫感,压得她莫名的心慌。
这仿佛周围的空气都要结冰了!
好在明政局里洛夕的家并不远,顾瑾开车开了不到半个小时的时间就到了。
洛夕下车后就松了一口气,,总算感觉没那么压抑了。
洛夕与顾瑾走进明政局的时候,就吸引了许多人的眼球。
这些目光中,带了些许惊艳。
只是,顾瑾无心理会这些,他也不想理会这些目光,而洛夕确实无暇顾及这些目光。
可能因为现在是许多上班族的上班时间,所以今天来这里的人并没有像周末那样排一条长龙一样那么多。
他们大概等了半个小时不到就轮到他们了。
那服务台的工作人员悄悄地用略带好奇的目光打量着此时坐在面前的这两人。
这两人看起来是很般配没错,郎才女貌的,可是他们的脸上却没有任何新人要结婚的喜悦与不安之色。
这位工作人员忍不住开口,再次询问道:“你们确定要结婚?”
“确定!”顾瑾面无表情地说。
“确定!”洛夕面如死灰地说。
于是,工作人员沉默了。
虽然他们的表情可不是怎么说的,可是,他们都已经确定了要结婚了,这是人家两口子的事,她也就不好再问什么了,快速地给他们办完了手续后,他们就离开了。
洛夕原本以为顾瑾是要送她回家,可她却发现,这条路并不是回家的路。
不知过了多久,车子终于缓缓停了下来,洛夕定睛一看,这是一栋精美豪华的小别墅。
顾瑾把洛夕带进小别墅后,就丟给她一把钥匙。
“以后,你就住这儿了。”
洛夕愣了下,她只是没想到,顾瑾想得那么周全,他们既然已经结婚,那么她自然不好再住在娘家了。
顾家又不知从哪拿出来一份类似文件的东西,放到了桌子上。
洛夕走过去,打开包裹在这“文件”外面的资料袋,后,她再一次愣神。
那张白纸上的“离婚协议书”几个大字险些灼伤了她的双眼。
她的目光又往下望去,落在了那尾处的日期上,那日期是一年后的今天。
原来,他竞真的早就想好了这场交易的期限。
看来,他当真是怕极了她再纠缠他,所有才怎么迫不及待地,刚领了结婚证,就马上想把离婚协议也一起办了。
而她明明知道这是一场交易,她明明已经做好了顾瑾会给这场交易限定一个期限的准备,可为何她还是会感到悲凉。
或许,多年以后她才会明白,她的悲凉并不是因为顾瑾,而是因为每个女生都对美好的婚姻有憧憬和期盼,而今天,她的憧憬终于幻灭了。
其实,幻灭了也好!
洛夕忽然想笑,可她嘴角扬起的弧度太浅,因此,旁人也看不出来她是不是真的在笑。
其实,他不用怎么担心,就算结婚了,她也不打算再纠缠他,她会如了他的心愿,尽量离他远远的。
洛夕不知道该说什么了,过了一会儿,她才讷讷地说道:“那麻烦了。”
“不麻烦的,这是我们的工作,洛小姐慢走,欢迎再来!”
这位女店员挂在招牌式的微笑,服务态度非让人无可挑剔。
洛夕朝这位店员礼貌性地笑了下后,踩着从容的步子离开。
正值秋季,夜晚的风凉凉袭来,洛夕禁不住打了个寒颤。
她望了一眼头顶那片如幕布般漆黑通透的天空,她又瞄了一眼手机屏幕,怎么晚了,她已经错过了末班公交车那现在要怎么回去呢?
洛川低头沉思了一会儿,还是决定自己打的士回家吧,因为已经怎么晚了,可能洛家的私人司机已经睡着了,而且,她若是现在打电话回家让洛家的私家车来接她,她怕她的父母会担心,会胡思乱想。
就在洛夕已经做好决定的时候,一辆极其显眼的白色小轿车正悠闲地停在了她的面前,车窗被摇下,露出一张熟悉的脸。
“小周?”
怎么巧吗?
后来,小周不负某人的期望,把洛夕安全送到了家门口。
小周美起名曰:我是个热心肠的人,见到有人需要帮助,而且还是个认识的美人,我一定会帮忙的。
也就是说这次相遇是个巧合,洛夕也没有丝毫怀疑,因为,在大城市里晚上出来吃夜宵的人确实不在少数。
隔天,洛夕是被闹钟的铃声给吵醒的,她揉了揉太阳穴,大脑有一瞬间的空白。
她为什么会怎么早起?
哦,她自己昨天调了闹钟!
等会,她调闹钟早起干嘛?
她又在床上发呆了一分钟后,她忽然想起昨天发生的事,她迅速起身,刷牙洗脸换衣服,她半点也不敢耽搁,因为顾瑾是个时间观念极强的人。
她要是迟到,她忽然想到顾瑾那张黑得可以挤出墨汁的脸,她立马晃了晃脑袋,拼命不去想,她手中动作更快了。
她用了自己最快的速度收拾完自己,她还来不及喝一口水,电话铃声就了响起来,用脚趾头猜也知道是谁。
她刚按下接听键,还没来得及开口,电话那头就传来一句,“我现在在你家门口,下来!”
对方随即挂掉电话,似乎不想听到她再多说一句话似的。
洛夕叹了口气,后就拿起放在梳妆台上的小巧精致的女款手提包就出了门。
楼下,那辆黑色的豪华小轿车在阳光下散发着淡淡的光泽,似乎在等着她的“光临”。
洛夕拉开车门坐了进去,当然,她选择坐在了后座位,因为,她不想离顾瑾太近,这会令她感到莫名的紧张。
顾瑾向来不是个话多的人,而洛夕也在保持沉默,所以,这一路上,安静地有些诡异。
或许顾瑾天生自带气场,又或者是他纵横商场多年练出来的威严,即便他一句话都没说,洛夕也隐约感觉到这车内有一种无形股压迫感,压得她莫名的心慌。
这仿佛周围的空气都要结冰了!
好在明政局里洛夕的家并不远,顾瑾开车开了不到半个小时的时间就到了。
洛夕下车后就松了一口气,,总算感觉没那么压抑了。
洛夕与顾瑾走进明政局的时候,就吸引了许多人的眼球。
这些目光中,带了些许惊艳。
只是,顾瑾无心理会这些,他也不想理会这些目光,而洛夕确实无暇顾及这些目光。
可能因为现在是许多上班族的上班时间,所以今天来这里的人并没有像周末那样排一条长龙一样那么多。
他们大概等了半个小时不到就轮到他们了。
那服务台的工作人员悄悄地用略带好奇的目光打量着此时坐在面前的这两人。
这两人看起来是很般配没错,郎才女貌的,可是他们的脸上却没有任何新人要结婚的喜悦与不安之色。
这位工作人员忍不住开口,再次询问道:“你们确定要结婚?”
“确定!”顾瑾面无表情地说。
“确定!”洛夕面如死灰地说。
于是,工作人员沉默了。
虽然他们的表情可不是怎么说的,可是,他们都已经确定了要结婚了,这是人家两口子的事,她也就不好再问什么了,快速地给他们办完了手续后,他们就离开了。
洛夕原本以为顾瑾是要送她回家,可她却发现,这条路并不是回家的路。
不知过了多久,车子终于缓缓停了下来,洛夕定睛一看,这是一栋精美豪华的小别墅。
顾瑾把洛夕带进小别墅后,就丟给她一把钥匙。
“以后,你就住这儿了。”
洛夕愣了下,她只是没想到,顾瑾想得那么周全,他们既然已经结婚,那么她自然不好再住在娘家了。
顾家又不知从哪拿出来一份类似文件的东西,放到了桌子上。
洛夕走过去,打开包裹在这“文件”外面的资料袋,后,她再一次愣神。
那张白纸上的“离婚协议书”几个大字险些灼伤了她的双眼。
她的目光又往下望去,落在了那尾处的日期上,那日期是一年后的今天。
原来,他竞真的早就想好了这场交易的期限。
看来,他当真是怕极了她再纠缠他,所有才怎么迫不及待地,刚领了结婚证,就马上想把离婚协议也一起办了。
而她明明知道这是一场交易,她明明已经做好了顾瑾会给这场交易限定一个期限的准备,可为何她还是会感到悲凉。
或许,多年以后她才会明白,她的悲凉并不是因为顾瑾,而是因为每个女生都对美好的婚姻有憧憬和期盼,而今天,她的憧憬终于幻灭了。
其实,幻灭了也好!
洛夕忽然想笑,可她嘴角扬起的弧度太浅,因此,旁人也看不出来她是不是真的在笑。
其实,他不用怎么担心,就算结婚了,她也不打算再纠缠他,她会如了他的心愿,尽量离他远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