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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41章 我想要一场婚礼

    其实有些看似诡异,神秘的事说穿了,也就是那么回事。

    依着杨逍在配毒的宗师级造诣,给花夜神配置出一款能让人在瞬间就能产生幻觉的毒药,简直是轻而易举。

    还是具备强烈针对性的。

    就是当花夜神在悄无声息间用出这种毒药时,第一个看到她的人,就会根据她做出的鬼脸动作,产生无比真实的幻觉。

    因这玩意确实神奇,杨逍就赐名为“鬼脸”。

    花夜神得赐鬼脸后,又根据它独特的药性,自创了一种“神功”,专门用来装神弄鬼,把某些人给吓个半死。

    不过让杨逍,花夜神还有李南方所没想到的是,这种鬼脸毒药对于黑龙有着不一般的威慑力,继而影响了李老板,让他在鬼女人面前蜕变成了臭袜子那样,不堪一击了。

    再趁机被不要脸的夜神姐姐给逆推了,这就变得很正常了。

    “你、您是黑龙。黑龙,黑龙别名又叫大蛇。蛇,几乎所有的蛇儿,应该都怕硫磺的。鬼脸内的硫磺,占、占有相当大的比重。所以,所以你能——我疼。”

    当花夜神哭着说出最后两个字后,李南方总算是良心发现,翻身下马了。

    男人几乎都有个熊毛病,在欺负完女人后,就会后悔。

    为弥补对花夜神的伤害,李南方抱着她去了浴室,甜言蜜语了很久,才让真心不愿意再理他的美娇娘,破涕为笑。

    天黑了。

    “还能不能走路?”

    望着花夜神轻轻穿上鞋子的秀足,李南方关心的问。

    杨逍凌晨偷来的那身衣服,比花夜神小了足足一套。

    尤其是那双细高跟,花夜神才穿了十几分钟的时间,足尖就磨破了一层油皮,让李南方老心疼了。

    眼看一整天又过去了,俩人总不能老呆在连锁酒店客房内吧,当然得走了。

    可再也舍不得让她穿着这么小的鞋子走路了,所以李南方准备去外面,为她买身合体的衣服时,刚开门就发现外面走廊中,放着一个纸箱子。

    纸箱子里,摆放着一身女式新衣。

    从里到外,从头到脚。

    不是什么名牌,加起来也不会超过两千块钱。

    但这已经足够花夜神不用再穿小鞋了。

    李南方这才想起,昨晚他扛着花夜神来住店时,曾经颇为豪气的甩给前台一万块,委托两个妹子买身合适她穿的衣服来。

    那俩妹子眼力还是很不错的,不但衣服合适,鞋子也合适。

    花夜神慢慢地来回走了两步,轻轻跺脚,给了他个无限风情的白眼:“我还能不能走路,你会不知道吗?”

    李南方耸耸肩,很无耻的说:“我又不疼。”

    “讨打呢你。”

    美娇娘之所以称之为美娇娘,是因为老百姓们常说,比男人大的媳妇,特别疼男人,所以才给了这个醉人的称呼。

    成熟到了极点的花夜神,轻咬着唇儿蛇儿般扭着身子,钻进李南方怀中,举起小拳头在他额头上轻砸两下的动作,再次有力证明了“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的这句话很有道理。

    “对不起。”

    李南方搂住女人的腰肢,低声在她晶莹的耳边说道。

    “我是你的妻子,你有权利对我这样。哪怕是把我吃了,我也不会有一丝怨言。”

    听听人家花夜神说的这番话,这才是真正的华夏传统女人。

    “是你一直在吃我好吧?”

    “无,无耻。”

    “男人不无耻,女人不舒服。”

    “滚呢。”

    花夜神张嘴在他肩膀上轻咬了下,抬起头看着他的眼睛,认真地问:“南方,你为什么不问我,王上为什么要缠着你。总说,你早晚会死在她手上呢?”

    李南方笑了下,淡淡地说:“我想听他亲自给我说。夜神,以后要彻底忘记这些。你需要做的,就是要当好我的老婆。给我生几个可爱的孩子,每天给我洗衣做饭。”

    杨逍为什么要缠着李南方,总说早晚会弄死他——李南方当然想知道了。

    而且还是无比迫切的想知道。

    可他不想从花夜神嘴里知道这些。

    这是个大秘密。

    如果花夜神能说出来,却不惹杨逍生气的话,那么她又何必这样说呢?

    李南方能肯定,花夜神一旦说出来,杨逍就会——就会把她怎么样?

    他想不出来。

    他只能肯定,如果他想知道,就算花夜神被碎尸万段,她也会毫不犹豫的告诉他。

    因为,他是她的丈夫。

    她是他明媒正娶的妻子。

    夫妻一体,是花夜神从小就知道的道理。

    所以,李南方如果真在乎花夜神,那么就不会让她说出这些。

    “我,我可以告诉你的。”

    花夜神的眼眸里,又浮上了水雾,轻声说。

    “老子不听。”

    李南方眉头骤起,不高兴的说:“怎么,你听不懂我说的话?”

    “当然能听得懂。”

    花夜神幽幽叹了口气,低声说:“南方,我该怎么报答你?”

    “刚才不是说了吗?你给我生几个孩子,洗衣做饭就好了。”

    李南方犹豫了下,继续说:“如果你觉得这样还无法报答我对你的‘恩情’,那么,你就送我一场声势浩大的婚礼吧。”

    “婚礼?”

    花夜神一呆。

    他们今天凌晨,刚在杨逍的主持下,正式结拜为永结同心的夫妻。

    虽说没有第四个人知道。

    但这又有什么呢?

    天知地知,他们三个人知道就好!

    从夫妻对拜的那一刻起,花夜神就是李花氏了。

    但现在起,李南方却想要一场婚礼。

    还是声势浩大的那种!

    花夜神稍稍一愣后,随即明白了,轻声说:“婚礼,要在下个月十号举办,对么?”

    “对不起。”

    李南方再次说出了这三个字。

    他是觉得真对不起花夜神。

    凌晨时由杨逍主持的那场婚礼,对于花夜神来说,有着相当的重要意义,不然她也不会心甘情愿的给人下跪,敬以高堂之礼了。

    那场婚礼对于她来说,堪称完美。

    但李南方现在却又说,他想要一场声势浩大的婚礼。

    他提出这个要求,当然不是对凌晨那场简陋婚礼的弥补,而是想当做一种武器,来狠狠对怼那个把他伤害了的女人。

    六月十号,是岳梓童与贺兰某人大婚的好日子。

    像岳家主这个档次的人,举办正儿八经的婚礼,当然得大办特办,单论排场与观礼嘉宾的数量,都是昨天阴婚婚礼拍马也追不上的。

    而且地点,也肯定不能再选择龙凤坡等鬼地方。

    整个京华,能配得上岳家主婚礼的地方,也唯有号称亚洲第一会所的七星会所了。

    所以早在数月前,宗刚就已经在七星会所订好了婚宴。

    李南方就觉得,婚宴的排场越大,到场嘉宾越多,对他的伤害也越大。

    他从来都不是个太大方的人。

    尤其关系到“爱”这个玩意时。

    既然从任何角度分析,哪怕李南方现在就活蹦乱跳的出现在小姨面前,她都会为了整个岳家的利益,去和贺兰某人结婚,从而形成利益联姻,那么李南方还有什么理由,要让她开开心心去当贺兰夫人呢?

    你举办婚礼,我也举办好了。

    你嫁给贺兰某人,我迎娶花夜神。

    你嫁你的,我娶我的!

    咱们井水不犯河水。

    可我必须得恶心你一下,算是报复你昨天举办阴婚,来榨干我最后一丝利用价值的冷血行为。

    更何况,花夜神也需要一场声势浩大的婚礼,来对世人宣告,她也嫁人了。

    尽管,他们的婚礼已经由杨逍亲自主持过了,花夜神没必要这么高调。

    李南方却想她高调。

    心怀愧疚。

    所以在花夜神问出婚礼的日期时,李南方都不敢和人对视,低头看着膝盖轻声说:“如果你觉得没必要,那就不举办了。”

    花夜神笑了。

    很干净的笑,春葱般的右手食指,勾着轻刮李南方的鼻子:“你是我花夜神的男人。

    从我们夫妻对拜的那一刻起,我们就已经生死与共,也是荣辱与共了。

    岳梓童既然为了岳家的利益,必须以榨干你最后一丝利用价值来伤害,羞辱你。

    那么,身为你的妻子,我有什么权力不帮你反击?

    我又有什么颜面,劝你放弃呢?”

    李南方抬起头,看着这个美艳动人的少妇,足足半分钟后,才感动地说:“我该怎么才能报答你?”

    “很简单。”

    花夜神退后一步,上下打量着李南方,双眸闪闪发光地说:“我希望,我花夜神的新郎出现在婚礼上时,是一个英俊的小白脸。而不是现这幅胡子拉碴的大叔样子。这样,你可配不上我哦。小心我会厌倦你,把你踢开,投进别的男人怀抱——啊哦!”

    李南方张开手用力抱住她,劈头盖脸的狂吻,手更是不老实的很。

    吓得花夜神赶紧求饶:“别,别来了,我真怕了。”

    “得妻如此,夫复何求?”

    李南方当然不会化身为禽兽,不顾美娇娘疼痛与否。

    他只想告诉花夜神,他能娶到这样的老婆,是他三生有幸。

    “唯有,同生共死而已。”

    花夜神清晰感受到男人对她满腔的爱意时,眼前浮现上了杨逍那冷森森地模样,心中猛地打了个突,又笑了。

    就算她丈夫早晚都会被王上杀死,而她却没有任何办法救他,那又怎么样?

    大不了,陪他一起去死就是了。

    没有了李南方,她活着还有什么意思?

    也许俩人都死了,才是好事。

    因为他们夫妻双亡后,就再也没有谁能把他们分开了。

    更不会有什么隋妹妹,默然姐姐之类的,来和她争抢男人了。

    她是他的。

    他,也是她的。

    永远。

    花夜神从没想到过,有一天她会把死亡,看做是幸福的开始。

    李南方可不知道她心里是怎么想的,只是用力抱着她,贪婪地嗅着她醉人的体香。

    时间稍长,就再也忍不住了,双手又在她身上乱摸起来。

    “起开。”

    这次,花夜神毫不客气的推开了他,娇嗔道:“我先回会所,自己想去哪儿浪,就去哪儿,别来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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