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城市套路深最好回农村
费雯清精神抖擞地从自己的随身小包包里翻出一份红头文件,放在茶几上,推到顾诚面前。
顾诚瞥了一眼上面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2号。
落款的时间是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002年10月16日起实施。
顾诚算了算日子,这个司法解释颁布已经十个月多了,并不算最新的法界前沿。但考虑到其要调整的问题都比较复杂庞大,如今应该正是钻空子的好时机。
律师和客户说话,自然不能满嘴法言法语,那是low逼显摆的小律师才干的事情。知名大律师需要的是尽量简明扼要,又显出法律依据来。
所以,等顾诚略微扫了一会儿文件之后,费雯清就提纲挈领直接脱离文件抓重点了。
“去年10月份这个法释,对我们今天要面对的问题而言,就一条是有用的:它给企业界的人士,提供了一条除了通过国家工商总局行政认定‘驰名商标’之外的蹊径,那就是通过法院系统的判决、来司法认定驰名。一般每个省的高院终审,到最高院备案就可以了。
这条途径,最大的好处是可以绕过品牌经营使用的硬性年限要求,只要品牌销售额、市场覆盖范围、域内影响力、无质量事故这些硬性指标达到了,并且再满足一些弹性的‘域内全方位有众多仿冒’,就很有可能拿下来……”
顾诚捏着司法解释文件的手指,微微抽搐了一下,心中豁然开朗。
“所以,你是希望刘慧的营销造势布局,和你的计划再配合起来,继续搞大一点?”
“就是这个意思。”费雯清成竹在胸地肯定。
“有几成把握,需要多少钱?”
“大概……一两亿吧。”费雯清斟酌了一个数字,然后似乎是害怕顾诚嫌贵,不着行迹地给他分析成本,
“您还别嫌多,人家要明车明马正儿八经找工商总局认定,也得100多万运作费用。何况你这个要做的局就大了,除了卖MP3的之外,其他网络产品、各种渠道都要证明有人试图仿冒你。而仿冒单位的实际侵权销售额也要有证据,那都是要开票的。如果本身市面上仿你的人不够多,全靠左右互搏术做局,光是给税务局赚走的好处就要数千万计。”
按照工商总局的正规途径的话,虽然法律和政府文件都没有明确写出“认定驰名商标必须先认定为省级著名商标”,但在实际操作潜规则的时候,各级工商局的认定实际上都是驰名的前置。
如果走寻常路,一个商标注册下来,不管效益多好影响多大,都要第一年先在区县工商局拿著名,然后去地级市,省级……一年年弄,最后到驰名,每一级还都有使用年限的硬杠子,基本上10年能拿下驰名已经是手眼通天了。
而且各级工商部门为了政绩,对于本辖区内企业获得上级领导部门颁发的著名商标,也都会返一些奖金,以激励本辖区企业去向上竞争。
通俗举例:比如萧山的区辖企业,去钱塘市拿了市著名商标,区工商局会奖励企业两三万奖金。然后这个企业一旦拿到吴越省的著名商标,钱塘市工商局又会奖励该企业十万。一旦去工商总局那里拿到全国的驰名,吴越省的工商局又会奖励企业一百万。
因为工商系统的政绩奖金摆在那儿,导致著名/驰名的掮客代理费居高不下,很多企业都是觉得:得了驰名,省工商局就奖我100万,企业本身还能打响品牌,还能帮省工商局的领导凑政绩。这么好的事儿,只要公关的律师费低于100万,就肯定要去运作。因此做一个驰名,当时圈内的律师费/公关费几乎不可能低于100万。
就好比某点小说的新书月票奖前10名都有1000块了,刷子去发月票红包刷榜的钱怎么也得超过1000块。而且每个月到了30号左右,榜上第10名和第11名之间,怎么也得拉开200票以上的票数差距——否则岂不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失效了么?
如果某个扑街写手发现自己距离新书月票榜最后一名只差那么几十票,似乎跪下来求求票发发红包就有希望赶上——那就赶紧收了这种妄想吧。“发500块红包,就能赚到1000块奖金”这种事情,前面的人肯给你看到这种希望么?怎么也得表现得“你至少发1500块红包,才有可能拿到1000块奖金”,才能震慑住“心怀不臣”的人对吧?
……
顾诚平时不太管公司内务,对于上述的门道,他也不是很清楚。但他的智商摆在那里,显而易见的常识还是很容易理解的。
有潘洁颖在旁边印证,然后给管财务的姑姑打电话确认,一番工作之后,顾诚搞明白了两个事实:
外面,所有条件都满足驰名要求的企业,做一个驰名大概是几百万的成本。
但是,自己是条件不满足的,需要造势,需要左右互搏术,需要各种复杂运作。而且按照费雯清的说法,包括给税务部门白白上供的成本,一项项算下来,还真要亏那么多。
现在的问题就是:花两个亿,让自己的品牌比法律硬杠子要求提前七八年驰名,这买卖干不干?!
顾诚故作沉思了许久,主要还是想敲打一下对方的报价。但他心里其实已经肯了。
但是另一个时空的马风、马腾等人,为什么没用这一招呢?他们现在虽然没钱,但是将来有的是钱,以马风的装逼王脾性,怎么可能容忍“阿狸巴巴”2014年才驰名的?难道将来就算想塞钱都没处塞?这条法律漏洞被堵上了不成?
如此一想,顾诚定试探一下,确认这条路的稀缺性,以及是否足够紧急:“目前,你知道业内有人想钻这个空子的么?”
费雯清非常坦白地选择了实话实说:“当然有,实际上,在这个圈子里,从今年年初开始,京沪广深都有顶级大律所在找这方面的机会。不过在我们吴越本省么暂时就只有我们一家有这个创意和能力运作这种事。
而且,这种事情也是相互成就的,企业品牌要足够给力、除了年限之外其他条件都很满足,律所才好操作。潜规则么,你至少首先得是一个好品牌,如果是一滩烂泥,谁也糊不上墙的。”
顾诚一抬手,制止了对方继续分析:“长话短说吧,那我就问你现在你知道圈内有谁也在操作么?这样的例子有多少?”
“有,我就只知道一个,国美电器,在找京城立方事务所运作,黄广裕出的价绝对比你高,但那是应该的,因为国美的品牌搜索热度不如你。”
顾诚听了这一点之后,终于肃然起来。
08年入狱以前的黄广裕,好歹当过一阵子华夏首富。
顾诚并不知道,另一个时空黄广裕的“国美”商标,就是通过司法认定的渠道剑走偏锋拿来的。
那个时空的黄广裕把一件敌方侵权的商标官司,小事化大各种运作,营造出一番国美商标非常值得被仿冒、而且被无数都已经超出家电行业范畴之外的人仿冒的假象,最终成功在一桩鄂省法院的案子中,成功得到了“国美是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结论,并且由鄂省法院上报最高院备案,盖棺定论。
那个案子,原本该是2003年做局、2004年4月审结的,在司法界引起了很大震动,也让家电产业界的大佬们对黄广裕的能量颇为侧目。“持续3年、年销10亿”、“品牌注册使用满10年”这些通过国家工商总局渠道“行政认定”时必须恪守的硬杠子,在“司法认定”这条路子被开辟出来之后,轻松就绕过去了。(“国美电器”的商标是1997年注册的,到案发时才7年,不符合总局行政认定的要求,营业额当然是满足的。)
可惜的是,也正因为国美做局案影响太大,让最高人民法院看到了2002年10月出台的“法释(2002)32号”存在的巨大漏洞。加上国美案示范效应让众多求驰名而不可得的企业和作为掮客的律师事务所们如同蝇子见血,飞扑上去。而国家工商总局又不愿意自己独家霸揽的权力被司法系统褫夺分润,把事情闹到了最上面。
最后朝廷内部经过一番不可言说的权利斗争,最高法在2005年底出了新的补充法释,把“司法认定”的效力进行了限缩,从06年开始,法院系统认定的驰名,只有个案效力,含金量和工商总局体系的认定不可同日而语。但是2003~2005这几年空窗期里,钻法律空子拿到了一批早期司法认定驰名的企业,就算是落袋为安闷声发大财了。
后来国内最顶级的一批知产专精律师事务所,就是在那一波运作中挥斥方遒,建立起名声的。
女票法要趁早,等到低智商的普通律师和普通商人都看到这条路了,那么离这条路被堵上也就不远了。
顾诚突然觉得,天策律所的人跟自己倒算是同道中人。他当初第一桶金靠给黄易金山刷数据,不也是明知钻空子要趁早么?日活PV,日活IP生意的寿命,都是不到半年的存在,要活下去,靠的就是快。
不就是两个亿么?让自己的品牌超脱法外,提前七年驰名,这买卖做了!
顾诚把司法解释往茶几上一丢,整个人靠在沙发上,揉了揉鼻梁上的穴位。然后森然说道:
“我可以给你两个亿,所有运作,包括后续‘左后互博’的炒作,统统你负责。我也不给你代理费了,你自己想办法用尽可能低的成本,把这件事情办下来。多出来的部分,统统都是你的!但是如果办不下来,两个亿我也不会给你留任何‘前期调查费用’,你一分不少给我吐出来!”
他需要确认对方的把握和诚意。
“成交!”费雯清的魄力,也着实不同凡响。
顾诚瞥了一眼上面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2号。
落款的时间是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002年10月16日起实施。
顾诚算了算日子,这个司法解释颁布已经十个月多了,并不算最新的法界前沿。但考虑到其要调整的问题都比较复杂庞大,如今应该正是钻空子的好时机。
律师和客户说话,自然不能满嘴法言法语,那是low逼显摆的小律师才干的事情。知名大律师需要的是尽量简明扼要,又显出法律依据来。
所以,等顾诚略微扫了一会儿文件之后,费雯清就提纲挈领直接脱离文件抓重点了。
“去年10月份这个法释,对我们今天要面对的问题而言,就一条是有用的:它给企业界的人士,提供了一条除了通过国家工商总局行政认定‘驰名商标’之外的蹊径,那就是通过法院系统的判决、来司法认定驰名。一般每个省的高院终审,到最高院备案就可以了。
这条途径,最大的好处是可以绕过品牌经营使用的硬性年限要求,只要品牌销售额、市场覆盖范围、域内影响力、无质量事故这些硬性指标达到了,并且再满足一些弹性的‘域内全方位有众多仿冒’,就很有可能拿下来……”
顾诚捏着司法解释文件的手指,微微抽搐了一下,心中豁然开朗。
“所以,你是希望刘慧的营销造势布局,和你的计划再配合起来,继续搞大一点?”
“就是这个意思。”费雯清成竹在胸地肯定。
“有几成把握,需要多少钱?”
“大概……一两亿吧。”费雯清斟酌了一个数字,然后似乎是害怕顾诚嫌贵,不着行迹地给他分析成本,
“您还别嫌多,人家要明车明马正儿八经找工商总局认定,也得100多万运作费用。何况你这个要做的局就大了,除了卖MP3的之外,其他网络产品、各种渠道都要证明有人试图仿冒你。而仿冒单位的实际侵权销售额也要有证据,那都是要开票的。如果本身市面上仿你的人不够多,全靠左右互搏术做局,光是给税务局赚走的好处就要数千万计。”
按照工商总局的正规途径的话,虽然法律和政府文件都没有明确写出“认定驰名商标必须先认定为省级著名商标”,但在实际操作潜规则的时候,各级工商局的认定实际上都是驰名的前置。
如果走寻常路,一个商标注册下来,不管效益多好影响多大,都要第一年先在区县工商局拿著名,然后去地级市,省级……一年年弄,最后到驰名,每一级还都有使用年限的硬杠子,基本上10年能拿下驰名已经是手眼通天了。
而且各级工商部门为了政绩,对于本辖区内企业获得上级领导部门颁发的著名商标,也都会返一些奖金,以激励本辖区企业去向上竞争。
通俗举例:比如萧山的区辖企业,去钱塘市拿了市著名商标,区工商局会奖励企业两三万奖金。然后这个企业一旦拿到吴越省的著名商标,钱塘市工商局又会奖励该企业十万。一旦去工商总局那里拿到全国的驰名,吴越省的工商局又会奖励企业一百万。
因为工商系统的政绩奖金摆在那儿,导致著名/驰名的掮客代理费居高不下,很多企业都是觉得:得了驰名,省工商局就奖我100万,企业本身还能打响品牌,还能帮省工商局的领导凑政绩。这么好的事儿,只要公关的律师费低于100万,就肯定要去运作。因此做一个驰名,当时圈内的律师费/公关费几乎不可能低于100万。
就好比某点小说的新书月票奖前10名都有1000块了,刷子去发月票红包刷榜的钱怎么也得超过1000块。而且每个月到了30号左右,榜上第10名和第11名之间,怎么也得拉开200票以上的票数差距——否则岂不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失效了么?
如果某个扑街写手发现自己距离新书月票榜最后一名只差那么几十票,似乎跪下来求求票发发红包就有希望赶上——那就赶紧收了这种妄想吧。“发500块红包,就能赚到1000块奖金”这种事情,前面的人肯给你看到这种希望么?怎么也得表现得“你至少发1500块红包,才有可能拿到1000块奖金”,才能震慑住“心怀不臣”的人对吧?
……
顾诚平时不太管公司内务,对于上述的门道,他也不是很清楚。但他的智商摆在那里,显而易见的常识还是很容易理解的。
有潘洁颖在旁边印证,然后给管财务的姑姑打电话确认,一番工作之后,顾诚搞明白了两个事实:
外面,所有条件都满足驰名要求的企业,做一个驰名大概是几百万的成本。
但是,自己是条件不满足的,需要造势,需要左右互搏术,需要各种复杂运作。而且按照费雯清的说法,包括给税务部门白白上供的成本,一项项算下来,还真要亏那么多。
现在的问题就是:花两个亿,让自己的品牌比法律硬杠子要求提前七八年驰名,这买卖干不干?!
顾诚故作沉思了许久,主要还是想敲打一下对方的报价。但他心里其实已经肯了。
但是另一个时空的马风、马腾等人,为什么没用这一招呢?他们现在虽然没钱,但是将来有的是钱,以马风的装逼王脾性,怎么可能容忍“阿狸巴巴”2014年才驰名的?难道将来就算想塞钱都没处塞?这条法律漏洞被堵上了不成?
如此一想,顾诚定试探一下,确认这条路的稀缺性,以及是否足够紧急:“目前,你知道业内有人想钻这个空子的么?”
费雯清非常坦白地选择了实话实说:“当然有,实际上,在这个圈子里,从今年年初开始,京沪广深都有顶级大律所在找这方面的机会。不过在我们吴越本省么暂时就只有我们一家有这个创意和能力运作这种事。
而且,这种事情也是相互成就的,企业品牌要足够给力、除了年限之外其他条件都很满足,律所才好操作。潜规则么,你至少首先得是一个好品牌,如果是一滩烂泥,谁也糊不上墙的。”
顾诚一抬手,制止了对方继续分析:“长话短说吧,那我就问你现在你知道圈内有谁也在操作么?这样的例子有多少?”
“有,我就只知道一个,国美电器,在找京城立方事务所运作,黄广裕出的价绝对比你高,但那是应该的,因为国美的品牌搜索热度不如你。”
顾诚听了这一点之后,终于肃然起来。
08年入狱以前的黄广裕,好歹当过一阵子华夏首富。
顾诚并不知道,另一个时空黄广裕的“国美”商标,就是通过司法认定的渠道剑走偏锋拿来的。
那个时空的黄广裕把一件敌方侵权的商标官司,小事化大各种运作,营造出一番国美商标非常值得被仿冒、而且被无数都已经超出家电行业范畴之外的人仿冒的假象,最终成功在一桩鄂省法院的案子中,成功得到了“国美是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结论,并且由鄂省法院上报最高院备案,盖棺定论。
那个案子,原本该是2003年做局、2004年4月审结的,在司法界引起了很大震动,也让家电产业界的大佬们对黄广裕的能量颇为侧目。“持续3年、年销10亿”、“品牌注册使用满10年”这些通过国家工商总局渠道“行政认定”时必须恪守的硬杠子,在“司法认定”这条路子被开辟出来之后,轻松就绕过去了。(“国美电器”的商标是1997年注册的,到案发时才7年,不符合总局行政认定的要求,营业额当然是满足的。)
可惜的是,也正因为国美做局案影响太大,让最高人民法院看到了2002年10月出台的“法释(2002)32号”存在的巨大漏洞。加上国美案示范效应让众多求驰名而不可得的企业和作为掮客的律师事务所们如同蝇子见血,飞扑上去。而国家工商总局又不愿意自己独家霸揽的权力被司法系统褫夺分润,把事情闹到了最上面。
最后朝廷内部经过一番不可言说的权利斗争,最高法在2005年底出了新的补充法释,把“司法认定”的效力进行了限缩,从06年开始,法院系统认定的驰名,只有个案效力,含金量和工商总局体系的认定不可同日而语。但是2003~2005这几年空窗期里,钻法律空子拿到了一批早期司法认定驰名的企业,就算是落袋为安闷声发大财了。
后来国内最顶级的一批知产专精律师事务所,就是在那一波运作中挥斥方遒,建立起名声的。
女票法要趁早,等到低智商的普通律师和普通商人都看到这条路了,那么离这条路被堵上也就不远了。
顾诚突然觉得,天策律所的人跟自己倒算是同道中人。他当初第一桶金靠给黄易金山刷数据,不也是明知钻空子要趁早么?日活PV,日活IP生意的寿命,都是不到半年的存在,要活下去,靠的就是快。
不就是两个亿么?让自己的品牌超脱法外,提前七年驰名,这买卖做了!
顾诚把司法解释往茶几上一丢,整个人靠在沙发上,揉了揉鼻梁上的穴位。然后森然说道:
“我可以给你两个亿,所有运作,包括后续‘左后互博’的炒作,统统你负责。我也不给你代理费了,你自己想办法用尽可能低的成本,把这件事情办下来。多出来的部分,统统都是你的!但是如果办不下来,两个亿我也不会给你留任何‘前期调查费用’,你一分不少给我吐出来!”
他需要确认对方的把握和诚意。
“成交!”费雯清的魄力,也着实不同凡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