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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4【避风港珐案】

    悦音网媒举办的《原创达人秀》活动,为期两个月的时间。

    第一个阶段,前一个月进行音乐上传活动。后一个月,由专业人士从上百万首歌曲中,先挑选出一千首还算不错的歌曲,然后再交由网民进行试听。

    一百万首歌曲中选出一千首歌曲,千里挑一,概率看似很低,其实也已经算是高的了。毕竟就算是专业的音乐人,每年制作的上万首歌曲中,能够令人感觉悦耳动听,也没有太多,更何况是非专业人士的创作了。

    能够选出一千首在专业人士看来能听的歌曲,已经非常不错,无论歌词、旋律、节奏、主题等都有可取之处。

    至于其他歌曲,不好意思,为了避免浪费宝贵的存储空间,只得先删为敬。当然在删之前,也都通过DVD的形式全都刻录了下来。以防止万一未来有一天风向变了,这些垃圾歌也有可能变成神曲。

    一千首歌曲,综合用户的点击数量,以及专业人士的打分,最终选出最优秀的一二三名,并获得奖金和签约机会。

    ……

    为了吸引普通用户参与这场活动,悦音网媒也是做出种种努力。

    其实对于普通网民来说,像这类歌曲,就算是不花钱也未必有人听的。

    就像前世互联网时代,那些烂片就算是免费盗坂,都没有多少人愿意下载。

    所以,为了吸引用户参与这场活动,悦音网媒不仅设置歌曲免费试听,不加任何广告,而且还借助传媒,大力宣传。

    而且增加活动的对抗性,吸引用户的关注,还添加了多重PK环节。

    一千首歌曲进五百,五百首歌曲进二百五,二百五十首歌曲进一百二十五,一百二十五首歌曲进六十,六十首进三十……通过这样频繁的两两PK,增强用户的参与性。

    就像虎扑步行街搞直男女神评选,如果只是简单地投票,根本不会吸引太多的关注度。因为这种竞赛,对抗性实在是太低了,激不起网民投票的兴趣。

    但虎扑却把女星们都一组一组的分开,而且两两投票PK,对抗性一下子就增强了。这也就使得网民纷纷投票,希望自己心中的女神能够胜出。

    帖子的平均浏览量达到四十五万,而决赛的高媛媛和佟丽垭的帖子,浏览量超过九十万,投票数也超过十万张,可见这活动之火爆。

    当年的《超级女声》之所以那么受关注,也是因为PK环节实在太勾人。人们都希望自己喜欢的选手胜出,所以都发了疯的投票。如果只是单纯的唱歌比赛,绝对不会有那么多人参与。

    ……

    悦音网媒通过这一轮一轮的PK赛,既增加了比赛的可看性,也增加了用户的黏性,因为谁都想看到自己支持的歌曲能否走到最后。

    最终,这个月的竞赛,获得了近十亿的点击量。每天有上百万用户登录网站听歌,点击量最高的一首歌曲,都有近亿的点击率,比某些大牌歌星的歌曲还要火。

    经过层层PK之后,最终选出的三首歌曲的创作人,如约签在了哥伦比亚环球唱片旗下,而他们所创作的歌曲,也交由哥伦比亚-环球唱片公司予以发行。

    其实除了这三人之外,还有近六十人因为作品的确不错,但由于种种原因,在PK战中没有胜出,虽然被网民淘汰,但依旧被唱片公司签了下来。

    说实话,唱片签音乐人,本来就是以“宁可错杀一千,不能放过一个”的原则。

    因为音乐人签下来之后,并不需要花太多钱。虽然也要给他们一笔预付款,但其实像一些知名度低的音乐人,预付款也是很少的,几百、几千都是常见的事。只有大牌的音乐人,才有可能获得十万以上的预付款。

    所以,唱片公司虽然签下这些音乐人,其实就是花小钱养闲人。万一其中一位音乐人突然爆种,创作的音乐大火,那么一首歌就够唱片公司收回回报了。

    ……

    在《原创达人秀》活动结束后,悦音网媒也并没有停止向社会征歌。

    它还是欢迎各位“才子”向悦音网媒发送他们所创作的作品的。

    如果这些作品比较有水准的话,就会刊登在网上,由网民们免费收听。赚到的广告费,二一添作五,与这些“才子们”评分。

    当然,如果是没有水准的作品,为了避免浪费存储空间,避免污染听众的耳朵,同样也不会上传上网。

    除此之外,翻唱的歌曲,如果有侵权嫌疑,同样也不允许上传上网。

    但如果不涉及侵权的话,比如演奏贝多芬、肖邦、柴可夫斯基等人的名作,或者一二百年前的歌剧等等,则是允许的。

    前世,翻唱歌曲,曾是很多网络音乐服务商,网络视频服务商的心头好。

    比如YouTube、忧酷、B站上就有大量翻唱歌曲,而且很多翻唱歌曲的点击率都超千万,是名符其实的吸睛利器。甚至连巨星贾斯汀·比伯当初都是在YouTube翻唱歌曲而被经纪人发现,继而一炮而红的。

    但夏天之所以没有允许人们上传翻唱歌曲,并不是他放着钱不赚,而是因为现在的条件不允许。

    九八年,美國才制定了《新千年版权法》(Digital-Millennium-Copyright-At,简称DMCA)。

    这一法案规定,用户私自上传涉嫌侵权的文件到网站上时,网站可以免于被版权方起诉。

    一旦版权方在网站发现未经授权的内容,只可以通知网站删除这些内容,而无权要求网站予以赔偿。

    换句话说,如果版权方未通知网站删除这些内容,那么网站就可以持续持有这些涉嫌侵权的内容。

    这一珐案,又被称为“避风港”珐案。

    前世很多互联网网站,都因为这项珐案,而避免了很多版权方面的麻烦。

    但现在才是九七年,避风港珐案还没有颁布,如果夏天现在邀请网民上传他们翻唱的歌曲,那么单是侵权官司,就可能让悦音网媒赔破产,所以目前还不够这样做。

    当然,等避风港珐案颁布之后,就可以这么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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