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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天国行营十条

    太平天国的各项制度,基本上是南王冯云山所拟。冯云山是太平天国制度的始创者。

    行营十条如下:

    一:令各内外将兵凡自十五岁以外各要佩带军装粮食及碗锅油盐,不得有枪无杆。

    二:令内外强健将兵不得僭分干名、坐轿骑马及乱拿外小。

    三:令内外官兵各回道傍,呼万岁、万福、千岁,不得杂入卸与宫妃马轿中间。

    四:令号角喧传急赶前禁地听令杀妖,不得躲避偷安。

    五:令军兵男妇不得入乡造取食,毁坏民房,掳掠财物及搜操药材铺户并州府县司衙门。

    六:令不许乱捉卖茶水卖粥饭外小为挑夫,及瞒味吞骗军中兄弟行李。

    七:令不许在途中铺户堆煷困睡,耽阻行程,务要前后联络,不得脱徒。

    八:令不得焚烧民房及出恭在路并民房。

    九:令不得枉杀老弱无力挑夫。

    十:令各遵主将有司号令分发,毋得任性自便,推前越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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