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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一章 鬼镇

    “厄齐亚”在古奇迹语是“被遗忘”的意思。而坐落在比利犹斯群山东脉,卡伦帝国东南群山环绕的厄齐亚镇,就像古语表述的一样,曾经被遗忘。

    与其说这是一个小镇,不如说厄齐亚只是一个稍微大点的村庄。四面环山的它离最近的城镇也有数百里之遥,加上山路艰险,野兽横行,很少与外界互通的厄齐亚镇几乎是一个于世**的般的存在,这使得生活在这里的山民淳朴而固执,他们世代聚居在这个祥和、恬静、安宁的犹如世外桃源般的小镇,男猎女织,自给自足。

    但是这一切,都因为一个消息的流传一去不复返。

    一队冒险者在半前踏进了这个小镇,这并不能让这里的村民感到多么惊奇,相反他们还很惊喜,那意味着他们可以用囤积的山货换取冒险者手的盐巴和香料,又或者一件能让自己婆娘乐呵大半年的精美首饰。

    事实上这也是这队冒险者的目的。他们总是碾转于各个偏远的山镇,换取他们手的药材,兽骨,又或者被风干了却依然有功效的某种动物的兽鞭。特别是后者,要知道荒淫无度的贵族们总是越来越疲软,他们在任何时候对这些不知名的兽鞭总是情有独钟。

    等这里的男人们知道往日被自己用来犒劳猎犬的兽鞭,比自己珍藏的兽骨更有价值时,他们恳求已经大获丰收的冒险者们多停留几天,这样他们可以再进山去猎取几根兽鞭,来换取那些自己女人或者女儿看的首饰。

    冒险者们也乐意在这个山清水秀的地方陶冶一下情操,为了让等待变得不是那么无聊,他们开始在村庄周围十几里的范围内看风景,这一逛,就让他们在一个垮塌的山体上发现了一个山洞。

    山洞已经存在了几十年了,在这里山民眼,这也就是一个比较深的山洞罢了,对危险有着天生直觉而同时对金钱观念比较淡薄的山民,从没有人想去一探究竟。

    事实证明山民们的直觉是值得称道的。整整人一个标准战斗小队的冒险者从山洞出来时只剩下三个,并且人人带伤,他们没有向热心的村民解释任何缘由,连夜离开了这个小镇。

    至此这个小镇就变得热闹起来,一队队冒险者,贵族的私军,甚至包跨独行**的强大战士或者魔法师,都纷纷赶来,当然,还有嗅觉敏锐的商人,他们在小镇开起了酒馆和旅店,可以这样说,厄齐亚镇到此刻才真正的变成了一个小镇。

    当然,这种情况厄齐亚镇的女人们是乐意看到的,要知道女人们天生喜爱热闹和奢华,而男人们则紧张起来,因为每过一段时间,他们美貌的妻或者女儿,总会被冒险者们拐上chuang….

    而一切的根源,则是因为有这样一个消息在冒险者流传——厄齐亚镇附近的山洞最深处,有一个众神时代遗留下来的地下城。

    先不管这个消息的真实性,但是先前赶来的冒险者们无不折翼而归,因为这个山洞里不但有各种强悍的地底生物,还有亡灵,甚至有人还看到过恶魔…..

    这就愈发诱使着冒险者们纷拥而至,毕竟未知的东西,更能勾起人们的yu望。

    但是很快,热情高涨的冒险者们,就被一个事实打的溃败。

    小镇周围开始闹鬼….

    这是一个匪夷所思的事情,要知道死灵法师们早就被逼到了阿尔魁斯山脉以西的暗黑之地深处。但是很遗憾,这也是一个事实,每当夜幕降临时,小镇周围就会传来一声声尖利的亡灵哀号。

    当血月升起的时候,小镇就会弥漫在一股灰色的雾气,而一具具僵尸和骷髅在小镇的大街小巷晃荡….

    当然,这些低阶的亡灵只是让冒险者们感到诡异并忌惮,而不是害怕,他们有组织的向亡灵发起了攻击,事实也向他们意料的一样,这些低阶亡灵确实不堪一击。

    问题是,既然是战斗,就不免会受伤,哪怕一个微不足道的擦伤,在灰雾的侵蚀下,他们的身体以肉眼可见的速度开始溃乱,而与此同时,他们的神经开始混乱,他们冷静的头脑变得暴躁,他们…凡是被灰雾侵蚀了伤口的他们,疯狂的见人就杀….

    骷髅、僵尸、加上诡异的灰雾,未知的恐惧悄然笼罩了整个小镇,实力不济的冒险者们开始溃逃,而一些实力高强或者心存侥幸的冒险者们,则仍然盘恒在小镇的旅店和酒馆,这样的人不多,但他们都是真正的冒险者,因为他们都明白一个道理——富贵险求。

    小镇在经过一轮喧嚣和杂乱后,又变的寂静下来,相比较于冒险者们的人心重重,而厄齐亚镇的原住民们则在闹鬼发生后的第一时间都聚居到镇东方的一个山坡下面,这里是艾斯拉大人的居所。

    艾斯拉是一个长相俊俏的年猎户,当然仅凭相貌和武力是不配让山民们敬重艾斯拉为大人的,主要是艾斯拉还是这个小镇唯一的牧师,不管山民们受了多重的伤,只要没断气,艾斯拉总能妙手回春,为此,在没有贵族与官员的厄齐亚小镇,艾斯拉实际上是最有权威的人,也就是大人。

    不管怎么说,在每一个亡灵肆虐的夜晚,躲在艾斯拉大人居所的山民们,竟然没有一个人受到伤害,而当冒险者们想要过来寻求庇护的时候,面对的则是几百名山民的标枪和弓箭,艾斯拉大人有言在先,这里…不接受除原住民以外任何人的庇护请求。

    这一年,神圣历翻到了2016年的冬。

    这一天,从比利犹斯西南的群山向着厄齐亚镇的方向走出了一男一女两个人。

    这是一个身材超过一米八五的男人,他有着一头金白相间毫无光泽的披肩长发,还有一双截然不同的眼睛,蓝色的左眼有着明黄色的眼瞳,而右眼瞳则成妖冶的紫色,似乎有一种神性的光晕不时从他的右眼流转到整个脸庞。

    他如刀削般的脸颊成苍白的病态,如果你留心点看的话,就会发现他的左边的嘴角会偶尔向上撇起,这是一个很有男人味的动作,绝没没有人会把这个动作跟他因为内心长时间经受煎熬,而自然而然流露出来的痛楚联想起来。

    他全身上下就裹着一张风狼皮,裸露的肌肤饱满而白皙,背后背着一把不时升腾着点点圣炎的双手巨剑,而胸前的双手则捧着一束在咧咧寒风早已凋零的水仙。

    他身边是一个绝美的女人,一头齐腰的长发随着肩上紫色的披风一起飘荡,好看的睫毛上还蘸着露珠,一双如秋水般透彻的眸,在银色与黑色之间变幻,一层淡粉的韵彩在她洁白细腻的脸颊两边隐现。

    她穿着一件天蓝色的厚裙,套着一件贵族小姐们才可能拥有的貂皮大衣,一串珍贵的玛瑙项链在她修长的脖上耀眼生辉。

    如果只看到这里,这个女人无疑是一个雍容华贵,极有教养的贵族小姐,但是….

    但是,她不停蠕动的腮帮,满是油腻的粉嫩小嘴,还有她手上那根满是齿印已经变得生硬的烤鹿腿,以及她脚上的那双被做得不伦不类的鹿皮鞋,都深深破坏了她的公主形象。

    这个女人,毫无疑问是时刻想要把自己标榜成最美丽最贤淑,却有偏偏压制不住嘴馋的奈何,而她身旁的男人,则是格里菲利,他们离开绝谷后又在群山瞎转了三个月,才走了出来。

    当然,他们的小日应该过得不错,这点从奈何手上的烤鹿腿就可以看出来,要知道以前奈何手上的食物总是酸涩的果或者恶心的虫。从这一点也可以看出,格里菲利在实力提身后也带来了生活质量质的飞跃。

    这时走在格里菲利身边的奈何突然停了下来,把啃的光光的鹿腿骨丢掉,睫毛上的露珠立刻化成了泪珠,望着格里菲利哀怨道:“我饿…”

    格里菲利一听立刻饿得双腿发软一屁股坐的冰冷的地上,于此证明他才是真饿得走不动了。至从格里菲利猎获了一头小鹿,宰杀烤熟后诱惑着发誓不吃任何烤食物的奈何吃下一口后,格里菲利的厄运就来临了。

    要知道那是整整一头鹿,按照计划,这是格里菲利三天的粮食,而事实是在奈何尝了一口后,就蛮横的霸占了整头鹿,她吃的是不快,一小口一小口很淑女的样,就算这样也架不住她不分昼夜不停的吃啊…

    至此格里菲利为了满足奈何那似乎永无止尽的口欲,不得不满山遍野的猎捕一切烤熟了可以吃的生物,赶路离开群山反而变得退而其次了。

    就这样,一个月的路程,被他们走成了三个月。

    不管怎么说,当历经数年看到山脚下的那个人类小镇,格里菲利还是满心欢喜的,他又给奈何许诺了无数个目前以及以后都可能无法兑现的承诺后,奈何终于喜笑颜开,又开始哼歌了…

    格里菲利摸了把头上的冷汗站了起来,他始终认为要把奈何哄的听话远比杀一只鸡蛇还要困难,杀鸡蛇最多流流血,但是奈何蛮不讲理起来,你流血流汗都不管用。

    Pass:我一般在晚上点下班回家后开始码字,第一更在晚上八点以后,第二更在零点左右,每天两更6000字是最低保证。但是今天有应酬喝了点酒,这章是晕晕乎乎码出来的,零点的那一章就改为明天午了,忘大家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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