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七)
***本章节来源 **COM请到阅读最新章节***
新的一周就要到了,二类封推,弟兄们雄起,顶起来吧!天天码字关系不容易啊。
宪法性件
一、《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1、制定: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
2、内容:①确定了宪法的任务和工农民主政权的目的;②确定了共和国的国家性质和基本政治制度;③规定了华苏维埃共和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④规定了对外政策的基本方针。
3、评价:国人民制定自己的宪法的首次伟大尝试,为以后革命政权的制宪活动提供了有益的经验。但有一些“左”的政策原则。
二、抗日民主政权的施政纲领
1、制定:根据《抗日救国十大纲领》各根据地制定和颁布了施政纲领,其最具代表性的是《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2、内容:①规定了抗日民主政权的总任务;②规定了抗日民主政权的民主政治制度;③保障人民自由权利,加强人民民主专政;④确立了边区政权关于土地、劳动、经济、婚姻、教、民族、侨务、对外关系等方面的基本方针政策。
3、评价:抗战总方针和策略的具体化、法律化。对抗日政权的建设起了很大的作用。
三、《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1、制定:1946年4月陕甘宁边区第三届参议会通过。
2、内容:①政权组织方面,准备由抗日战争时期的参议会,逐步过渡到人民代表会议制度;②人民权利方面,规定人民行使政治上的各项自由权利,受到政府的指导和物质帮助;③司法工作方面,规定司法**。④经济方面,为土地改革做准备;⑤化方面,普及并提高一般人民的化水准。
3、评价:边区政府的临时宪章,具有过渡性。
四、《国人民解放军宣言》
1、制定:解放战争的转折关头发布。
2、内容:“打倒蒋介石,解放全国”。
3、评价:保证解放战争的胜利,为新国的成立打下了基础。
五、《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
1、制定:1948年8月,随着解放战争的节节胜利,原晋察冀边区与原晋冀鲁豫边区合并,选举成立了华北人民政府,通过该方针。
2、内容:①规定了华北人民政府的主要任务;②在政治方面,确立各级人民代表会议制度等;③在经济方面,阐明新民主主义的经济政策;④在化教育方面,有计划、有步骤地努力发展化教育工作。
3、评价:充实和发展了人民民主法制的内容,是党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政治纲领、经济纲领和具体方针政策的系统化、具体化和法律化。
土地立法
一、工农民主政权的土地立法
1、井冈山土地法
2、兴国土地法
3、《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
二、抗日民主政权的土地立法:减租减息
三、解放区人民政权的土地立法:
1、“五四指示”
2、《国土地法大纲》:①明确规定废除封建及半封建的土地剥削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②规定了土地财产分配的原则和方法;③保护工商业者的财产及其合法营业;④规定了改革土地制度的执行机关和实施土地法大纲的保障措施。
总之,这是一部成熟的土地法,对新国成立后的土改产生积极影响。
刑事立法
一、工农民主政权的刑事立法:严惩反革命分,但有“左”倾情况。
二、抗日民主政权的刑事立法:重视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打击危害抗日战争的犯罪。
三、解放区人民政权的刑事立法:重点打击战犯;创立管制;使用“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的原则。
婚姻立法
一、工农民主政权的婚姻立法
二、抗日民主政权的婚姻立法
三、解放区人民政权的婚姻立法
劳动立法
一、工农民主政权的劳动立法
二、抗日民主政权的劳动立法
三、解放区人民政权的劳动立法
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审检合署、四级三审制
二、诉讼和审判制度
1、禁止肉刑,反对逼供,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原则;
2、实行公开审判、审判合议及陪审制度;
3、回避制度;
4、采用辩护、上诉和复核制度;
5、马锡五审判方式。
三、人民调解制度
1、调解范围:①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以民事纠纷为限;②抗战时期扩大到轻微的刑事案件。
2、调解形式:①民间自行调解;②群众团体调解;③政府调解;④法院调解。
3、调解原则:①双方当事人自愿;②遵守政策法令,适合善良风俗;③不是诉讼必经程序。
4、评价:加强了法制教育,增强了法制观念,促进了人民群众的团结,使司法机关得以集主要力量处理其他重要案件。为建国后的人民调解工作积累了丰富经验。
四、解放区司法原则的确立
《关于废除国民党的法全书与确立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示》
新国法制的发展
自新国成立至1999年这50年时间里,新国的法制经历了一条的发展道路。概述
一、新国法制的初创(1949-1953)
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法制的发展与挫折(1954-1976)
三、改革开放与法制的复兴(1977-1991)
四、社会转型时期法制的新发展(1992-1999)
宪法制度
一、《共同纲领》与新国的建立
1、关于新国国体的规定
2、关于新国政体的规定
3、关于人民权利和国民义务的规定
4、关于经济制度的规定
5、关于化教育、民族、外交政策的规定
二、1954年宪法与新国宪政体制的确立
三、1975年宪法与1978年宪法
四、现行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民事、经济法律制度
一、建国初期民事、经济法律制度
二、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时期民事、经济法律制度
三、改革开放以来民事、经济法律制度
刑事法律制度
一、建国初期的《自治反革命条例》与刑事立法
二、刑法典的起草与停顿
三、“化大革命”的《公安条》
四、刑法典的制定与修订
行政法律制度
一、建国初期行政法律制度的初创
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行政法律制度的曲折发展
三、改革开放以来行政法律制度的重新起步
四、市场经济与行政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
诉讼法律制度
一、刑事诉讼法律制度
二、民事诉讼法律制度
三、行政诉讼法律制度
-\**COM ||||书友上传/-
新的一周就要到了,二类封推,弟兄们雄起,顶起来吧!天天码字关系不容易啊。
宪法性件
一、《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1、制定: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
2、内容:①确定了宪法的任务和工农民主政权的目的;②确定了共和国的国家性质和基本政治制度;③规定了华苏维埃共和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④规定了对外政策的基本方针。
3、评价:国人民制定自己的宪法的首次伟大尝试,为以后革命政权的制宪活动提供了有益的经验。但有一些“左”的政策原则。
二、抗日民主政权的施政纲领
1、制定:根据《抗日救国十大纲领》各根据地制定和颁布了施政纲领,其最具代表性的是《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2、内容:①规定了抗日民主政权的总任务;②规定了抗日民主政权的民主政治制度;③保障人民自由权利,加强人民民主专政;④确立了边区政权关于土地、劳动、经济、婚姻、教、民族、侨务、对外关系等方面的基本方针政策。
3、评价:抗战总方针和策略的具体化、法律化。对抗日政权的建设起了很大的作用。
三、《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1、制定:1946年4月陕甘宁边区第三届参议会通过。
2、内容:①政权组织方面,准备由抗日战争时期的参议会,逐步过渡到人民代表会议制度;②人民权利方面,规定人民行使政治上的各项自由权利,受到政府的指导和物质帮助;③司法工作方面,规定司法**。④经济方面,为土地改革做准备;⑤化方面,普及并提高一般人民的化水准。
3、评价:边区政府的临时宪章,具有过渡性。
四、《国人民解放军宣言》
1、制定:解放战争的转折关头发布。
2、内容:“打倒蒋介石,解放全国”。
3、评价:保证解放战争的胜利,为新国的成立打下了基础。
五、《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
1、制定:1948年8月,随着解放战争的节节胜利,原晋察冀边区与原晋冀鲁豫边区合并,选举成立了华北人民政府,通过该方针。
2、内容:①规定了华北人民政府的主要任务;②在政治方面,确立各级人民代表会议制度等;③在经济方面,阐明新民主主义的经济政策;④在化教育方面,有计划、有步骤地努力发展化教育工作。
3、评价:充实和发展了人民民主法制的内容,是党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政治纲领、经济纲领和具体方针政策的系统化、具体化和法律化。
土地立法
一、工农民主政权的土地立法
1、井冈山土地法
2、兴国土地法
3、《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
二、抗日民主政权的土地立法:减租减息
三、解放区人民政权的土地立法:
1、“五四指示”
2、《国土地法大纲》:①明确规定废除封建及半封建的土地剥削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②规定了土地财产分配的原则和方法;③保护工商业者的财产及其合法营业;④规定了改革土地制度的执行机关和实施土地法大纲的保障措施。
总之,这是一部成熟的土地法,对新国成立后的土改产生积极影响。
刑事立法
一、工农民主政权的刑事立法:严惩反革命分,但有“左”倾情况。
二、抗日民主政权的刑事立法:重视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打击危害抗日战争的犯罪。
三、解放区人民政权的刑事立法:重点打击战犯;创立管制;使用“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的原则。
婚姻立法
一、工农民主政权的婚姻立法
二、抗日民主政权的婚姻立法
三、解放区人民政权的婚姻立法
劳动立法
一、工农民主政权的劳动立法
二、抗日民主政权的劳动立法
三、解放区人民政权的劳动立法
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审检合署、四级三审制
二、诉讼和审判制度
1、禁止肉刑,反对逼供,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原则;
2、实行公开审判、审判合议及陪审制度;
3、回避制度;
4、采用辩护、上诉和复核制度;
5、马锡五审判方式。
三、人民调解制度
1、调解范围:①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以民事纠纷为限;②抗战时期扩大到轻微的刑事案件。
2、调解形式:①民间自行调解;②群众团体调解;③政府调解;④法院调解。
3、调解原则:①双方当事人自愿;②遵守政策法令,适合善良风俗;③不是诉讼必经程序。
4、评价:加强了法制教育,增强了法制观念,促进了人民群众的团结,使司法机关得以集主要力量处理其他重要案件。为建国后的人民调解工作积累了丰富经验。
四、解放区司法原则的确立
《关于废除国民党的法全书与确立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示》
新国法制的发展
自新国成立至1999年这50年时间里,新国的法制经历了一条的发展道路。概述
一、新国法制的初创(1949-1953)
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法制的发展与挫折(1954-1976)
三、改革开放与法制的复兴(1977-1991)
四、社会转型时期法制的新发展(1992-1999)
宪法制度
一、《共同纲领》与新国的建立
1、关于新国国体的规定
2、关于新国政体的规定
3、关于人民权利和国民义务的规定
4、关于经济制度的规定
5、关于化教育、民族、外交政策的规定
二、1954年宪法与新国宪政体制的确立
三、1975年宪法与1978年宪法
四、现行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民事、经济法律制度
一、建国初期民事、经济法律制度
二、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时期民事、经济法律制度
三、改革开放以来民事、经济法律制度
刑事法律制度
一、建国初期的《自治反革命条例》与刑事立法
二、刑法典的起草与停顿
三、“化大革命”的《公安条》
四、刑法典的制定与修订
行政法律制度
一、建国初期行政法律制度的初创
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行政法律制度的曲折发展
三、改革开放以来行政法律制度的重新起步
四、市场经济与行政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
诉讼法律制度
一、刑事诉讼法律制度
二、民事诉讼法律制度
三、行政诉讼法律制度
-\**COM ||||书友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