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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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封建法律制度日趋成熟,封建法律儒家化的进程推向新的发展阶段,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儒家伦常法制化的表现。
立法概况
一、立法思想的发展变化
(一)“治定之化,以礼为首;拨乱之政,以刑为先”
(二)严刑重禁,信赏必罚,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思想的重要特色
礼进一步融入到法律
二、立法概况
(一)三国的立法:《曹魏律》
1、在篇目上,由原来《章律》的篇增加为十八篇。
2、在体例上,将具律改为刑名列于律首。
3、在内容上,“八议”入律。
(二)两晋的立法:《晋律》
1、在篇目上,共有二十篇。
2、在体例上,将刑名分为刑名、法例两篇。
3、在内容上,“准五服以制罪”入律。
4、有注释存在,故又称为“张杜律”。
(三)南北朝的立法:《北齐律》
1、在篇目上,篇目简为十二篇。
2、在体例上,将刑名、法例合为名例律。
3、在内容上,“重罪十条”入律。刑事法律
一、定罪量刑的基本原则
1、八议制度入律
2、官当制度的实施
3、重罪十条的确立
4、亲属相犯“准五服以制罪”
二、罪名
三、刑罚
初步形成封建五刑:死、流、耐、鞭、杖民事法律
一、关于人的身份
二、土地所有权
1、曹魏屯田令
2、西晋占田制
3、北魏均田制
三、债权
四、婚姻制度
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
1、曹魏:律博士
2、北齐:改廷尉为大理寺
二、诉讼审判制度
(一)刑讯的制度化
1、南梁:测囚法
2、南陈:立测法
(二)死刑复奏制度的形成
北魏法制的一项新创
(三)直诉制度的形成
登闻鼓的起诉制度
隋唐法律制度
隋唐完成了儒家思想法典化的进程。《唐律疏议》作为华法系的代表,对后世封建立法及东南亚诸国的立法产生极大的影响。
隋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1、法律形式:律、令、格、式。
2、《开皇律》的基本情况:隋朝第一部律,是隋初重要的立法成果。
3、《大业律》的基本情况:隋朝第二部律,隋炀帝时制定,未得到实施。
二、隋律的体例和内容
1、体例:十二篇五百条,这一体例被唐律全盘接受。
2、内容:①关于刑罚制度:确定了笞、杖、徒、流、死的封建制五刑;
②关于十恶:改《北齐律》的“重罪十条”为十恶,为唐朝继承;
③关于八议和官当制度:使其成为定制,为唐所继承。
三、司法制度
央司法机构已形成大理寺、刑部、御史台构成的格局。其大理寺负责审判,刑部负责复核,御史台负责监察。
唐初法制指导思想
一、礼法并用治国的思想
二、法律内容要统一、简约和稳定的思想
三、慎重行刑的思想
唐朝立法概况
一、唐朝的法律形式
(一)、唐朝主要的法律形式
1、律:规定犯罪与刑罚的刑事法律,是定罪量刑的主要依据。
2、令:国家规章制度的汇编。
3、格:皇帝颁发的各种敕令的汇编。
4、式:国家机关的办事细则和公程式。
5、典:机构组织法。
(二)、唐朝律令格式间的相互关系
1、律、与令、格、式有明确的分工和区别,律从消极方面规范惩治犯罪,令、格和式从层面规范人们的行为;
2、违反了令、格和式要依律科刑。
二、唐律的制定
1、《武德律》:开端
2、《贞观律》:总其成
3、《永徽律》及其《律疏》:疏其义
4、《开元律》及其《律疏》:告终
三、唐律的结构
1.名例律
2.卫禁律
3.职制律
4.户婚律
5.厩库律
6.擅兴律
7.贼盗律
8.斗讼律
9.诈伪律
10.杂律
11.捕亡律
12.断狱律
四、唐律的特点
1、礼法结合:礼是立法依据,法是维护礼的武器。
2、首创“疏议”:它阐明唐律的指导思想;简述每一篇目的沿革情况;解释律;概说罪名之间的区别;简说有关刑罚的一些问题。
3、内容简约:十二篇五百条,比以往的律简约。
五、唐律的影响
1、对唐后国封建朝代立法的影响:国唐后的各封建朝代的立法均以唐律为本,唐律的影响深远。
2、对当时一些东亚国家立法的影响:涉及日本、朝鲜、越南等国,这些国家在不同程度上吸取唐律的内容,并以其为基础,制定本国的法律。
唐律刑事法律
一、有关刑罚和一般原则的规定
(一)刑罚
五刑:笞、杖、徒、流、死五刑二十等。
1、笞刑:5等,自笞10至笞50,每等递加10。
2、杖刑:5等,自杖60至杖100,每等递加10。
3、徒刑:5等,自徒1年至3年,每半年递加。
4、流刑:3等,从2000里至3000里,每等递加500里。
加役流:作为减死之刑,流3000里,并服苦役3年。
5、死刑:2等,绞和斩。
(二)重点打击的十类犯罪
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和内乱。
(三)贵族官吏的特权
议、请、减、赎、官当。
(四)其他原则
1、老幼废疾减免刑罚原则;
2、更犯的处理原则;
3、“赃”的处理原则:强盗、窃盗、坐赃、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
4、自首原则;
5、共犯的处理原则;
6、两罪从重处罚原则;
7、同居相为隐原则;
8、化外人相犯的处理原则:“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以法律论。”
9、比附原则:“其应出罪者,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举轻以明重”。
二、关于犯罪和量刑的规定
唐朝民事法律
一、关于人的身份法
二、关于所有权法
1、宿藏物
2、阑遗物
3、添附物
4、蕃息物
三、关于债权法
四、关于婚姻法
(一)结婚的条件
1、报婚书
2、私约
3、聘财
(二)结婚的限制
1、同姓不得结婚
2、良贱不得结婚
(三)离婚的规定
1、单意离婚:七出
2、双意离婚:和离
3、强制离婚:义绝
五、关于继承法
被双重54了,精灵郁闷的飘过,掉到历史新人榜,间的位置了,弟兄们,有什么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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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封建法律制度日趋成熟,封建法律儒家化的进程推向新的发展阶段,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儒家伦常法制化的表现。
立法概况
一、立法思想的发展变化
(一)“治定之化,以礼为首;拨乱之政,以刑为先”
(二)严刑重禁,信赏必罚,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思想的重要特色
礼进一步融入到法律
二、立法概况
(一)三国的立法:《曹魏律》
1、在篇目上,由原来《章律》的篇增加为十八篇。
2、在体例上,将具律改为刑名列于律首。
3、在内容上,“八议”入律。
(二)两晋的立法:《晋律》
1、在篇目上,共有二十篇。
2、在体例上,将刑名分为刑名、法例两篇。
3、在内容上,“准五服以制罪”入律。
4、有注释存在,故又称为“张杜律”。
(三)南北朝的立法:《北齐律》
1、在篇目上,篇目简为十二篇。
2、在体例上,将刑名、法例合为名例律。
3、在内容上,“重罪十条”入律。刑事法律
一、定罪量刑的基本原则
1、八议制度入律
2、官当制度的实施
3、重罪十条的确立
4、亲属相犯“准五服以制罪”
二、罪名
三、刑罚
初步形成封建五刑:死、流、耐、鞭、杖民事法律
一、关于人的身份
二、土地所有权
1、曹魏屯田令
2、西晋占田制
3、北魏均田制
三、债权
四、婚姻制度
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
1、曹魏:律博士
2、北齐:改廷尉为大理寺
二、诉讼审判制度
(一)刑讯的制度化
1、南梁:测囚法
2、南陈:立测法
(二)死刑复奏制度的形成
北魏法制的一项新创
(三)直诉制度的形成
登闻鼓的起诉制度
隋唐法律制度
隋唐完成了儒家思想法典化的进程。《唐律疏议》作为华法系的代表,对后世封建立法及东南亚诸国的立法产生极大的影响。
隋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1、法律形式:律、令、格、式。
2、《开皇律》的基本情况:隋朝第一部律,是隋初重要的立法成果。
3、《大业律》的基本情况:隋朝第二部律,隋炀帝时制定,未得到实施。
二、隋律的体例和内容
1、体例:十二篇五百条,这一体例被唐律全盘接受。
2、内容:①关于刑罚制度:确定了笞、杖、徒、流、死的封建制五刑;
②关于十恶:改《北齐律》的“重罪十条”为十恶,为唐朝继承;
③关于八议和官当制度:使其成为定制,为唐所继承。
三、司法制度
央司法机构已形成大理寺、刑部、御史台构成的格局。其大理寺负责审判,刑部负责复核,御史台负责监察。
唐初法制指导思想
一、礼法并用治国的思想
二、法律内容要统一、简约和稳定的思想
三、慎重行刑的思想
唐朝立法概况
一、唐朝的法律形式
(一)、唐朝主要的法律形式
1、律:规定犯罪与刑罚的刑事法律,是定罪量刑的主要依据。
2、令:国家规章制度的汇编。
3、格:皇帝颁发的各种敕令的汇编。
4、式:国家机关的办事细则和公程式。
5、典:机构组织法。
(二)、唐朝律令格式间的相互关系
1、律、与令、格、式有明确的分工和区别,律从消极方面规范惩治犯罪,令、格和式从层面规范人们的行为;
2、违反了令、格和式要依律科刑。
二、唐律的制定
1、《武德律》:开端
2、《贞观律》:总其成
3、《永徽律》及其《律疏》:疏其义
4、《开元律》及其《律疏》:告终
三、唐律的结构
1.名例律
2.卫禁律
3.职制律
4.户婚律
5.厩库律
6.擅兴律
7.贼盗律
8.斗讼律
9.诈伪律
10.杂律
11.捕亡律
12.断狱律
四、唐律的特点
1、礼法结合:礼是立法依据,法是维护礼的武器。
2、首创“疏议”:它阐明唐律的指导思想;简述每一篇目的沿革情况;解释律;概说罪名之间的区别;简说有关刑罚的一些问题。
3、内容简约:十二篇五百条,比以往的律简约。
五、唐律的影响
1、对唐后国封建朝代立法的影响:国唐后的各封建朝代的立法均以唐律为本,唐律的影响深远。
2、对当时一些东亚国家立法的影响:涉及日本、朝鲜、越南等国,这些国家在不同程度上吸取唐律的内容,并以其为基础,制定本国的法律。
唐律刑事法律
一、有关刑罚和一般原则的规定
(一)刑罚
五刑:笞、杖、徒、流、死五刑二十等。
1、笞刑:5等,自笞10至笞50,每等递加10。
2、杖刑:5等,自杖60至杖100,每等递加10。
3、徒刑:5等,自徒1年至3年,每半年递加。
4、流刑:3等,从2000里至3000里,每等递加500里。
加役流:作为减死之刑,流3000里,并服苦役3年。
5、死刑:2等,绞和斩。
(二)重点打击的十类犯罪
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和内乱。
(三)贵族官吏的特权
议、请、减、赎、官当。
(四)其他原则
1、老幼废疾减免刑罚原则;
2、更犯的处理原则;
3、“赃”的处理原则:强盗、窃盗、坐赃、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
4、自首原则;
5、共犯的处理原则;
6、两罪从重处罚原则;
7、同居相为隐原则;
8、化外人相犯的处理原则:“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以法律论。”
9、比附原则:“其应出罪者,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举轻以明重”。
二、关于犯罪和量刑的规定
唐朝民事法律
一、关于人的身份法
二、关于所有权法
1、宿藏物
2、阑遗物
3、添附物
4、蕃息物
三、关于债权法
四、关于婚姻法
(一)结婚的条件
1、报婚书
2、私约
3、聘财
(二)结婚的限制
1、同姓不得结婚
2、良贱不得结婚
(三)离婚的规定
1、单意离婚:七出
2、双意离婚:和离
3、强制离婚:义绝
五、关于继承法
被双重54了,精灵郁闷的飘过,掉到历史新人榜,间的位置了,弟兄们,有什么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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