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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无人不知白朗宁

    天际慢慢发红,朝霞破出云端,戈壁滩像一面起伏的鲜艳旗帜。

    “各位,我为大家奉献一首《我的太阳》!”番红花振奋地清清嗓子,歌声饱含热诚,“啊,我的太阳,多么辉煌,光芒万丈,暴风雨过后天气多晴朗”

    高登看着曙光一点点照亮红发少年,激情飞扬的脸庞沐浴在金红色的朝辉中。

    他唱这首歌目的何在?高登暗自寻思,他听到雀斑、阿泰、翠茜发出爽朗的大笑,黎明在笑声中到来。

    旭日升起,光芒璀璨,照亮了前方的破败小镇。

    阿泰、翠茜和雀斑轰然欢呼,番红花却捏紧拳头,挥向小镇:“我恨那些人,是他们害死了很多伙伴。”

    阿泰神色一悲:“他们也害死了阿杜。”

    雀斑不安地瞄了高登一眼,高登没放过给血狱会树敌的机会,挑唆道:“菜肴不怕热,复仇不怕凉。”

    雀斑松了一口气,他还真怕这个小白脸去告密。

    “小矮凳,你还真有暗黑类主角的潜质呢!但这句话是民间谚语,你抄袭了噢。”番红花大大咧咧地拍了拍高登。

    他们一起向着小镇奔去。

    这是个荒弃的镇子,街道大半被沙砾覆盖,屋舍残破,早已没了人家。

    高登望见血鸦和大汉们就守在镇口,他们背后,悬浮着一艘黄色的“白朗宁”小飞艇。

    几个童奴坐在飞艇下方,狼吞虎咽地大嚼。他们周围摆着四只大木桶,一只堆满麦饼,另外三只盛满清水。

    “大人。”高登率先走过去,恭敬地道。

    “恭喜你们了。”血鸦点点头,态度比过去好了不少。“去进食吧,好好休息。”

    他们跑向木桶,那几个童奴抬头望向他们。高登看见了格鹰,后者仇视的眼神中带着一丝忌惮。他又看到番红花、雀斑和一个留着洋葱头发型的少年狠狠对视,显然也有积怨。

    “那个洋葱头太狠毒了,要把翠翠扔出去喂土狼。”番红花忿忿不平地对阿泰、高登解释原委。

    “先吃饭。”高登走到水桶边,埋头狂饮一通。这几个童奴能比他们早到,肯定有两手,他没必要和对方结怨。

    番红花不情不愿地坐下来,一边吃,一边怒瞪洋葱头,瞪着瞪着居然睡着了。其他人也开始打瞌睡,唯独高登一直保持警醒,身体外松内紧,像随时可以激射出去的弓箭。

    “你不错。”血鸦突然回过头,对高登说。

    “能得到大人的赞赏,是我的荣幸。”高登受宠若惊地走过去,脸上露出畏惧、谄媚和一丝炫耀的复杂情绪,这个表情在家族训练了好几天。

    血鸦饶有兴趣地审视高登:“听你说话的语气,你念过书?”

    “先父是一位男爵,他为我请过几位家庭教师。”

    “你撒谎,贵族不可能被卖为奴隶。”

    高登结结巴巴地道:“大人,我,我是私生子。”

    血鸦想了想,忽而冷笑:“小子,你想从我这里得到什么?”

    “我想报仇。”高登面色忽红忽白,半晌道,“父亲死了,他的夫人怕我瓜分财产,把我卖给了奴隶贩子。我,我要向那个狠毒的女人复仇!”他并不担心血狱会查验此事,因为的确有这么一位男爵,也有这么一个私生子,只是男爵把私生子藏的很好,他的夫人对此一无所知。眼镜蛇家族干掉了男爵和私生子,安排高登顶替后者的身份,再将私生子的消息巧妙泄露给男爵夫人,接下来的事顺理成章地发生了。

    血鸦阴恻恻地笑了:“原来是为了这个,你才刻意在我面前表现。哼,只要忠心做事,不出几年,你就能以血还血。”

    高登信誓旦旦:“全听大人吩咐。”

    血鸦意味深长地瞥了高登一眼。这些年,血狱会的势力急速扩张,内部的权力斗争也日趋激烈。他需要收拢一些有潜质的新人,培养自己的势力。

    高登见血鸦不再多说,识趣退下。

    他并不赞同家族的卧底策略,那些元老要求“钉子”尽量低调,尽量平凡,以免引起血狱会的疑心。

    可前几枚“钉子”还是未能幸免。

    高登决意反其道而行。他要高调,他要突出,他要以最耀眼的成长爬上血狱会的权力巅峰。

    刺探情报只是小打小闹。把血狱会掌控在手,才是对付其幕后势力的最好方式。

    讨好血鸦只是第一步。

    过后,又有一些童奴陆续赶来。血鸦从白天一直等到日落,总共有四十九个童奴成功抵达了小镇。

    高登仔细观察着其他童奴。血狱会从各地奴隶市场交易了五千多只猪仔,经过三个月的残酷淘汰,活到现在的只有四十名少男和九名少女。

    他们无一不具备超人的体质和意志,将成长为血狱会的精英。

    “我宣布,即刻起,你们不再是猪仔。”血鸦阴冷的目光扫过所有幸存者,四周顷刻无声,一双双眼睛闪烁着亢奋的光彩。

    “你们将加入血狱会,成为一名行走在阴暗里的刺客。”

    “今天,你们两手空空。没有金币财宝,没有显赫家世,没有权力地位。”

    “血狱会能给你们的,只有刀与剑,血与火,主宰他人生与死的强大力量!”

    “拥有力量,就拥有一切!”

    血鸦说完,领着众人登上飞艇。

    少年们坐在狭小的皮椅上,稀奇地打量着飞艇的吊舱,小声议论。尽管飞艇问世经年,但对平民来说,仍然是个新鲜玩意。

    “我们将来,一定会比白朗宁更伟大!”番红花看着舱壁上涂绘的“白朗宁”三个字,信心十足地道。

    “口气比力气还大。”洋葱头少年听到了,讥笑道。

    番红花不屑地对他摇摇手指,说出了一句白朗宁的名言:“麻雀安知老鹰之志?”

    这句话,是白朗宁发明飞艇时,对一帮嘲弄他的炼金士说的。当时大家没听懂,后来才明白其中含义。这句话最终被列为当世百句名家典言,其中,白朗宁的名言占据了一半。

    即使夜空中最闪亮的流星,也无法比拟白朗宁的横空出世。

    他最初只是香之国内,一个游手好闲的纨绔公子哥。有天赛马,他摔落昏迷,醒来后忽然洗心革面,闭门潜学。

    一年后,白朗宁设计的新奇服饰引发贵族的时尚革命。两年后,他编写的《王子复仇记》、《茶花女》、《三个火剑手》震惊戏剧界,掀起文艺复兴大潮。三年后,他谱写的《英雄交响曲》成为武骑士联盟的宣誓曲。四年后,他开办一种叫做“夜总会”的娱乐场所,财源滚滚而来。五年后,他突发奇想,和炼金学会合作发明飞艇,被炼金学会授予“梦想大师”的称号。为了感谢白朗宁替普通人实现了飞行梦,所有的飞艇出坊前,都会涂上白朗宁的名字。

    这是真正的当代传奇,贵族圈的明星,学术界的宠儿,文艺潮的偶像。他是音乐家、设计家、美食家、哲学家、炼金专家几乎每年,白朗宁都会搅动一场全大陆的新风向。眼镜蛇家族关于白朗宁的情报多达厚厚一本,高登发觉此人几乎无所不会,除了武技例外。

    白朗宁是个修炼废柴。

    “小矮凳,我们一定会超越白朗宁的,对吧!”番红花振臂高呼,雀斑、翠茜和阿泰红着脸,默默地研究天花板。

    “何必超越?干掉他就行了。”高登淡淡地说,三人众的脸更红了,继续研究天花板。

    大汉们轮流转动螺旋桨,飞艇缓缓升空,飞向幽灵戈壁的最深处。

    两天后,飞艇抵达血狱会的据点,一个专门培养刺客的秘密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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