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4章 梦想动摇
第114章梦想动摇
相信只要稍微有一点头脑的人都会看出这里面的问题的,怀疑他也属正常。
真是没有办法,遇到这样老资格的法官,我们实在没有办法了。
我们只好退后一想,受理民事案件,总比什么都不受理好,至少可以通过民事赔偿,杀杀社长儿子的威风。
民事就民事嘛,只要你受理就是好事,我们为了尽快得到法庭的受理,只起诉民事部分,我们也答应了。
于是,就在区法庭办公室,我们当场就修改了诉讼状,让老赵按上指纹,当场再次将诉状递交给了区法庭的这个庭长。
庭长收到诉状后,就叫我们回家耐心等他的通知。又是等了很久,庭长才通知开庭调解。
调解那天,社长的儿子没有到庭,而是社长来的。
庭长说,本来是不该受理的,我们到处去告他,他不受理也不好,既然你儿子打了人,你就赔他点钱,把事情摆平了算了,反正都是一个社的,也没有多大的事情,冤家宜解不宜结。
最后,经过反复协商,社长同意赔偿500元医药费,多的就没有了,要不看怎么告他都不怕。
面对这么小一个案件,却弄得这样麻烦,老赵觉得实在没有太多精力再拖下去,500元就500元,哪怕是赔偿一分呢,也是赔偿,也是我们官司赢了。
我没有想到会遇到这样一个倚老卖老的法官,再坚持下去,当事人老赵恐怕又会坚持不住了,是否同意,我全看老赵自己了。
当天,老赵同意500元把纠纷处理了,双方就在法庭当庭达成了书面协议,调处了本案。
我一直不明白,那个社长到底是啥关系?为什么庭长会这样?为什么不让老赵提出刑事自诉?要是换了现在,我不把整个法院闹翻(当然,这样闹法院也是不可取的)是不会罢休的,遗憾的是那时我还是一个无名小卒。
在以后的代理中,我所遇到的类似案例还很多,而且遇到的法官比这个庭长更牛。
在基层,特别是工作在一线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经常会与基层的法官打交道,深知这些法官有时就是土皇帝,有权在握全然不会顾及什么法律和社会公平正义。
现在回想起来,把自己在基层提供法律服务工作的经历与社会各界媒体的采访报道相比,简直是千差万别,基层法律工作者队伍的经历和遭遇一般来说是很少有人知道的,说出来也是很少有人相信的。
不过,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主义法制的不断完善和健全,加上律师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改革,在这样一个大环境下,基层的执法环境和司法环境已经得到了大大的改善。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老百姓申诉难、告状难,没有遭遇过的人根本无法体会到底有多难,还会有人会认为这是在污蔑呢。
在当今社会,就是不少正义之士,在坚持正义,打抱不平的经历中或许也会经历无数的痛苦和无助。
我的体会和感觉是,坚持社会公平正义,说起来很简单,但是真正的做起来就不是那么容易了。
老赵这个案件,我们从中不难发现一些问题,只要稍微动脑筋想想就会知道的。
从这个案件,我们也不难看到当今社会是一个复杂的关系社会,只要谁有后台,有背景,有关系,办起事来自然就方便得多。
很多地方干部,包括司法机关、执法机关的部分工作人员,他们中间的很多人,都不会为了老百姓伸张正义而愿意得罪权贵,不敢依法执法,依法办案。
不但如此,很多时候他们借机揽财,又装穷叫苦,大倒苦水。这显然就属于那种既想当婊-子,又想立贞洁牌坊的人。
他们手握权力,却不知道秉公执法,不愿意秉公执法,用无数的借口和理由阻却穷苦老百姓维权。
这些现象,在大都市的律师或许没有体会,向我这样一步步从农村,从基层走出来的律师,基本上是深有体会,感触颇多。
就从老赵的这一起小小的案件来看,为了立案,我们就不得不到处去求助,找了县法院,还得找政法委,求了政法委又得求助县人大。
一个小小的法庭庭长就是如此,可想而知其他部门老百姓维权的艰难程度了。
代理这个案件,可以说对我的积极性打击非常大,让我担忧即使我今后当上了一名真正的律师,恐怕仅凭我一人之力也是无法力挽狂澜,拯救那些遭受到不公平、不公正的老百姓的。
在没有经历这些案件的时候,我满怀信心和希望,感觉前途一片光明,好像一条阳光大道就在面前。
可是,当我经历了这些的时候,我好像已经开始动摇了。似乎,法律也不是万能的,法治的阳光也有普照不到的地方。
看来,要想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确实不是那么简单,也不是一早一夕的事情。
特别是,我当初认为只要自己当上了律师,就可以帮助那些遭遇到不公平,不平等的老百姓伸张正义,主持公道的想法也太简单了点。
后来,我虽然实现了律师梦,真正成为律师后,依然有这样的感触和体会。
代理了老赵的案件之后,我的经验又丰富了一些,经历更多了,各种认识也有了进一步的提升。
不过,老赵这个案件还没有完全浇灭我的希望和梦想,只是给了我一些打击而已。
但是,当我后来代理了另一起案件的时候,我的积极性遭遇到更大的打击和伤害,让我更加认识和体会到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真的还有一段距离,也不是某一个人就可以解决的。
我说的这个案件,同样是我经历过的一件让我难以忘记的案件之一,当我看到这个案件中的这位复员军人遭遇到这些不公平的待遇,告状无门的现实后,我就在想,以后一定要把这件案件如是记录下来,让从事法律执业的同行们看看。
我要让大家知道,在一些地方要追求社会的公平正义有多么的艰难,也让那些对律师行业不了解的朋友知道我们从事律师执业有多么的艰辛。
我说的案件中有一个复员军人,那就是朱德富。
我想朱德富这样的人肯定不止一个,有朱德富一样遭遇的案件也绝对不仅仅只有他这个案件,在全国各地,其他律师同行办理的案件中应该也有这样的遭遇,或许他们的经历更丰富,当事人的遭遇或许比朱德富更惨,只不过他们不愿意把这些遭遇和事情说出来罢了。
朱德富是一名抗美援朝的复员军人,他用自己的亲身经历真真实实体验了一回告状难,我作为他的代理人,也跟着一起对他的遭遇进行了全程见证。
他的经历,既反映出了我国司法救济制度存在的人治还是法治的争议,又体现出了律师行业在代理中的无奈与无助。
朱德富为人忠厚老实,曾经参加过抗美援朝,后带病回乡。他不但一家三口居住的是泥巴修筑的土墙草房,盖的破烂棉絮,穿的是布衣(布衣指平民百姓的最普通的廉价衣服),而且还供养着80高龄的烈属岳母江道珍。
朱德富的岳父王舒明,1950年参军,1952年抗美援朝时牺牲在朝鲜战场上,岳母无其他子女,只好跟随朱德富夫妇生活,由他们供养老人。
那年5月13日,朱德富被同社蒲某、张某打成轻伤,曾先后提起民事、刑事诉讼,在缴纳了400元诉讼费后,又被法官劝其撤诉,仅退还了50元诉讼费。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人民法院要收取600元诉讼费,最后反映到人大,法院同意只收400元。
然而,在立案时,又因法院内部种种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规定及个别人的干涉而未予立案,致朱德富告状无门,维权无果。
确实,代理朱德富的这个案件后,我开始明显的动摇了。
事情的发生,还得从朱德富的哥哥说起。
他哥哥是一个五保户,为人也很老实,经常被邻居欺负。
当年,他哥哥买了同社村民张某某家的房子,张某与张某某又是堂兄弟关系,他见自己的堂哥把房子卖给了外人,而没有卖给自己,便大为不快。
因此,张某、蒲某夫妇大为不满,经常把猪草、柴草放在朱德富哥哥的门边,而且还常常把裤子(在当地,人们有一个习俗,就是不会在别人的裤子底下行走坐卧,也不会容许他人把裤子,特别是内裤,放在自己的大门上或者大门边、头顶上等,都认为这是对自己的侮辱,就像是说在人家胯下做人一样)挂在其大门正中。
这样一来,朱德富的哥哥进出都得从张某、蒲某夫妇家的裤子底下钻来钻去,显然他们这是在故意对其进行侮辱。
那年5月13日下午,张某家的东西又摆放在朱德富哥哥的屋檐下,还把他们的衣裤,包括破旧的内裤都挂在他的大门上边的屋檐上。
朱德富的哥哥让张某搬走,张某夫妇不同意,双方发生争吵,朱德富听见自己的哥哥在与张某、蒲某争吵,便去看是怎么回事。
朱德富前去时,正好听见蒲某在骂朱家的祖宗,于是朱德富也回骂蒲的祖宗。
相信只要稍微有一点头脑的人都会看出这里面的问题的,怀疑他也属正常。
真是没有办法,遇到这样老资格的法官,我们实在没有办法了。
我们只好退后一想,受理民事案件,总比什么都不受理好,至少可以通过民事赔偿,杀杀社长儿子的威风。
民事就民事嘛,只要你受理就是好事,我们为了尽快得到法庭的受理,只起诉民事部分,我们也答应了。
于是,就在区法庭办公室,我们当场就修改了诉讼状,让老赵按上指纹,当场再次将诉状递交给了区法庭的这个庭长。
庭长收到诉状后,就叫我们回家耐心等他的通知。又是等了很久,庭长才通知开庭调解。
调解那天,社长的儿子没有到庭,而是社长来的。
庭长说,本来是不该受理的,我们到处去告他,他不受理也不好,既然你儿子打了人,你就赔他点钱,把事情摆平了算了,反正都是一个社的,也没有多大的事情,冤家宜解不宜结。
最后,经过反复协商,社长同意赔偿500元医药费,多的就没有了,要不看怎么告他都不怕。
面对这么小一个案件,却弄得这样麻烦,老赵觉得实在没有太多精力再拖下去,500元就500元,哪怕是赔偿一分呢,也是赔偿,也是我们官司赢了。
我没有想到会遇到这样一个倚老卖老的法官,再坚持下去,当事人老赵恐怕又会坚持不住了,是否同意,我全看老赵自己了。
当天,老赵同意500元把纠纷处理了,双方就在法庭当庭达成了书面协议,调处了本案。
我一直不明白,那个社长到底是啥关系?为什么庭长会这样?为什么不让老赵提出刑事自诉?要是换了现在,我不把整个法院闹翻(当然,这样闹法院也是不可取的)是不会罢休的,遗憾的是那时我还是一个无名小卒。
在以后的代理中,我所遇到的类似案例还很多,而且遇到的法官比这个庭长更牛。
在基层,特别是工作在一线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经常会与基层的法官打交道,深知这些法官有时就是土皇帝,有权在握全然不会顾及什么法律和社会公平正义。
现在回想起来,把自己在基层提供法律服务工作的经历与社会各界媒体的采访报道相比,简直是千差万别,基层法律工作者队伍的经历和遭遇一般来说是很少有人知道的,说出来也是很少有人相信的。
不过,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主义法制的不断完善和健全,加上律师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改革,在这样一个大环境下,基层的执法环境和司法环境已经得到了大大的改善。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老百姓申诉难、告状难,没有遭遇过的人根本无法体会到底有多难,还会有人会认为这是在污蔑呢。
在当今社会,就是不少正义之士,在坚持正义,打抱不平的经历中或许也会经历无数的痛苦和无助。
我的体会和感觉是,坚持社会公平正义,说起来很简单,但是真正的做起来就不是那么容易了。
老赵这个案件,我们从中不难发现一些问题,只要稍微动脑筋想想就会知道的。
从这个案件,我们也不难看到当今社会是一个复杂的关系社会,只要谁有后台,有背景,有关系,办起事来自然就方便得多。
很多地方干部,包括司法机关、执法机关的部分工作人员,他们中间的很多人,都不会为了老百姓伸张正义而愿意得罪权贵,不敢依法执法,依法办案。
不但如此,很多时候他们借机揽财,又装穷叫苦,大倒苦水。这显然就属于那种既想当婊-子,又想立贞洁牌坊的人。
他们手握权力,却不知道秉公执法,不愿意秉公执法,用无数的借口和理由阻却穷苦老百姓维权。
这些现象,在大都市的律师或许没有体会,向我这样一步步从农村,从基层走出来的律师,基本上是深有体会,感触颇多。
就从老赵的这一起小小的案件来看,为了立案,我们就不得不到处去求助,找了县法院,还得找政法委,求了政法委又得求助县人大。
一个小小的法庭庭长就是如此,可想而知其他部门老百姓维权的艰难程度了。
代理这个案件,可以说对我的积极性打击非常大,让我担忧即使我今后当上了一名真正的律师,恐怕仅凭我一人之力也是无法力挽狂澜,拯救那些遭受到不公平、不公正的老百姓的。
在没有经历这些案件的时候,我满怀信心和希望,感觉前途一片光明,好像一条阳光大道就在面前。
可是,当我经历了这些的时候,我好像已经开始动摇了。似乎,法律也不是万能的,法治的阳光也有普照不到的地方。
看来,要想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确实不是那么简单,也不是一早一夕的事情。
特别是,我当初认为只要自己当上了律师,就可以帮助那些遭遇到不公平,不平等的老百姓伸张正义,主持公道的想法也太简单了点。
后来,我虽然实现了律师梦,真正成为律师后,依然有这样的感触和体会。
代理了老赵的案件之后,我的经验又丰富了一些,经历更多了,各种认识也有了进一步的提升。
不过,老赵这个案件还没有完全浇灭我的希望和梦想,只是给了我一些打击而已。
但是,当我后来代理了另一起案件的时候,我的积极性遭遇到更大的打击和伤害,让我更加认识和体会到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真的还有一段距离,也不是某一个人就可以解决的。
我说的这个案件,同样是我经历过的一件让我难以忘记的案件之一,当我看到这个案件中的这位复员军人遭遇到这些不公平的待遇,告状无门的现实后,我就在想,以后一定要把这件案件如是记录下来,让从事法律执业的同行们看看。
我要让大家知道,在一些地方要追求社会的公平正义有多么的艰难,也让那些对律师行业不了解的朋友知道我们从事律师执业有多么的艰辛。
我说的案件中有一个复员军人,那就是朱德富。
我想朱德富这样的人肯定不止一个,有朱德富一样遭遇的案件也绝对不仅仅只有他这个案件,在全国各地,其他律师同行办理的案件中应该也有这样的遭遇,或许他们的经历更丰富,当事人的遭遇或许比朱德富更惨,只不过他们不愿意把这些遭遇和事情说出来罢了。
朱德富是一名抗美援朝的复员军人,他用自己的亲身经历真真实实体验了一回告状难,我作为他的代理人,也跟着一起对他的遭遇进行了全程见证。
他的经历,既反映出了我国司法救济制度存在的人治还是法治的争议,又体现出了律师行业在代理中的无奈与无助。
朱德富为人忠厚老实,曾经参加过抗美援朝,后带病回乡。他不但一家三口居住的是泥巴修筑的土墙草房,盖的破烂棉絮,穿的是布衣(布衣指平民百姓的最普通的廉价衣服),而且还供养着80高龄的烈属岳母江道珍。
朱德富的岳父王舒明,1950年参军,1952年抗美援朝时牺牲在朝鲜战场上,岳母无其他子女,只好跟随朱德富夫妇生活,由他们供养老人。
那年5月13日,朱德富被同社蒲某、张某打成轻伤,曾先后提起民事、刑事诉讼,在缴纳了400元诉讼费后,又被法官劝其撤诉,仅退还了50元诉讼费。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人民法院要收取600元诉讼费,最后反映到人大,法院同意只收400元。
然而,在立案时,又因法院内部种种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规定及个别人的干涉而未予立案,致朱德富告状无门,维权无果。
确实,代理朱德富的这个案件后,我开始明显的动摇了。
事情的发生,还得从朱德富的哥哥说起。
他哥哥是一个五保户,为人也很老实,经常被邻居欺负。
当年,他哥哥买了同社村民张某某家的房子,张某与张某某又是堂兄弟关系,他见自己的堂哥把房子卖给了外人,而没有卖给自己,便大为不快。
因此,张某、蒲某夫妇大为不满,经常把猪草、柴草放在朱德富哥哥的门边,而且还常常把裤子(在当地,人们有一个习俗,就是不会在别人的裤子底下行走坐卧,也不会容许他人把裤子,特别是内裤,放在自己的大门上或者大门边、头顶上等,都认为这是对自己的侮辱,就像是说在人家胯下做人一样)挂在其大门正中。
这样一来,朱德富的哥哥进出都得从张某、蒲某夫妇家的裤子底下钻来钻去,显然他们这是在故意对其进行侮辱。
那年5月13日下午,张某家的东西又摆放在朱德富哥哥的屋檐下,还把他们的衣裤,包括破旧的内裤都挂在他的大门上边的屋檐上。
朱德富的哥哥让张某搬走,张某夫妇不同意,双方发生争吵,朱德富听见自己的哥哥在与张某、蒲某争吵,便去看是怎么回事。
朱德富前去时,正好听见蒲某在骂朱家的祖宗,于是朱德富也回骂蒲的祖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