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8章 小孩赌博的官司
第108章小孩赌博的官司
我知道,这些情节老师已经在电话里面全部告诉了老院长,他已经知道这个情况了,要不然他们也不会到这里来的。
说完案情,老院长对我说:小易啊,你老师与我关系很好,我很佩服他,我看得出来你也很不错,只是需要人提拔帮助,你要好好学习,有什么困难就找我们三个,我们会帮助你的。
说完,他就把他们三人的联系电话和住址写给了我,让我先回去,不用在那个镇上陪他们了。
他还说:你回去告诉你的老师,这个案件就放心的交给我们了,我们一定会为当事人主持公道的。
听了老院长的话,我感觉甜甜的、暖暖的,非常感激和高兴,心里暗暗告诉自己一定要混出个名堂来,不能辜负了老院长他们的期望。
当时,他们还没有吃完饭,我也不想走,仍然坐在那里。
一边吃饭,一边他们就给我讲他们在部队上的事情。
后来又讲到当法官、当院长,讲到一个中级法院院长有权决定罪犯的生死等问题。这个时候,我才知道中级法院的院长其实掌握着生杀大权的。
老院长跟我讲的这些,我听得津津有味,就象听故事一样,很多都听不懂,但是听得却特别认真。
饭馆老板和在那里吃饭的其他客人一听,晓得他们不是一般的人物,都过来听热闹,都对他们刮目相看,老板还破例多上了一道菜。
老板说这是他们店里来吃饭的人当中官最大的,又特别平易近人,以后生意肯定会更好,所以才破例多上一道菜的。
等老院长他们吃完饭,法庭的法官和当事人争先买单。
不过,老院长没有让法庭的买单,他说让法庭的买单对方当事人会有意见,他不想让人说闲话。
所以,最后还是我们这方当事人买单的,只不过他们吃的饭菜看上去恨不错,价格却并不贵。
至于这是怎么回事儿,我也不太清楚了。
买单后,老院长三人又给我们讲了一会他们几个的历史,就再次让我回家了。
确实,天色也不早了,也该回家了,否则汽车没有了,回家也就不方便了。
于是,我告别了老院长他们几个,就一个人离开了那个镇,回到了县城。
第二天,在老院长的帮助下,双方当事人在法庭达成了调解协议,我方当事人多给了一点钱给她丈夫的父母,她丈夫的父母不得干涉儿媳改嫁,属于她的财产她有权自己带走。
同时约定,老人不得挽留孙子,侵犯儿媳对孩子的监护权,儿媳以后要常带孩子回老家探望婆婆、爷爷,婆婆、爷爷也可以去探望孙子。
当事人对老院长出面取得的案件调解效果还是非常满意的,他们对这个调解结果很高兴,至少化解了双方的矛盾,这个女当事人可以自由的再婚了。
当然,她应当所有的财产和粮食都可以自由的处置,孩子也跟着她生活,有她监管。
可以说,这个案件的处理结果真正的实现了案结事了的目的,既化解了双方的矛盾纠纷,又起到了一定宣传教育、普法的作用。
这个案件的代理虽然对我来说不是那么满意,但是毕竟让我有了第一次出庭的经历。
而且,第一次出庭就遇到这样的情况,对我今后的成长还是很有帮助的,通过这个案件的代理,我从中学习到很多的知识。
有了第一次,以后就显得很容易了。至少,不会再出现心跳加速、腿脚发抖的状况了。
比如说,面对法官的某种情况,我不会太冲动的当庭对抗了。当然,这个与我的性格有关,对于实在看不下去、听不下去的情况我还是会愤怒的。
否则,这就不是我了。
还有,以后开庭我基本上都不会再穿着制服去了,包括后来我成为了司法局的招聘干部,真正的穿上那个警服了,我也不会穿着去开庭的。
人就是这样,没有的时候一心想炫耀,实现了又觉得没有炫耀的必要了。
或许,这就是一种转变,一种成熟。
我平生办的第一个案件就遇到麻烦,但是这依然没有打击我对律师职业的崇敬和向往。
因为,我并不觉得这个经历是什么坏事,反而我觉得通过这第一次,我学到了很多非常有价值的东西。
至少,我多了一次经历,有了第一次经验。从这方面来说,这次的失败无疑对我帮助非常之大。
我认为,我代理了第一个案件后我破了胆,在认真分析、总结经验后我有了很大的进步。
介绍我去跟老师学律师的人知道我的情况后,对我给与了很大的鼓励。
给我介绍学律师的人,他是一个在社会上混得比较有头脸的人物,与公安机关的人关系也非比一般,有的人遇到麻烦和困难都爱来找他帮忙。
所以,他答应我会给我介绍案源,帮助我发展律师业务的。
当时,我还没有什么社会地位也没有什么经历和学历,更没有什么社会知名度。
特别是,在这次案件代理之后,居然他又答应给我介绍代理业务,这对我确实是非常大的鼓舞。
不久后,他找到我说有一个人与邻居发生了纠纷正在打官司已经告到法庭了,他推荐我去代理。
他说这个案件不大只有几百块钱的事,但是能够锻炼人,收点钱就算了,现在不要考虑钱的问题,先把自己锻炼强了再说。
我很认同他的观点,先不要过多考虑钱的问题,得先把自己锻炼出来,等自己有了真材实料,挣钱应该是很简单的事情。
这就是要挣钱容易,但是你得先学到挣钱的本领。没有挣钱的本领,你想挣钱也是白想,有了挣钱的本领,你自然就会挣到钱的。这个是需要实际行动的,是需要真本事的。
所以,当时我就想管他能不能收到钱,只要别人愿意委托我,给我机会去锻炼就已经很不错了,这个机会不抓住,还去讨价还价的话,说不定锻炼的机会就没有。
毕竟每一个人都有起步、创业的时候,这个时候你是没有资本讨价还价的,那就不要去讨价还价。
我想,只要多一些实践的机会,将来有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挣钱还不是迟早的事情。
于是,在他的帮助下我又接了这个案件。
的确案件很小,我只收了150元的代理费。
案件受理后,经过我的了解得知是一个很小的伤害赔偿案件,具体的案情是两个小孩玩游戏引起的。
某村的小孩小东在放鸭子(赶鸭)时与同村另一名小孩小文在一起玩,赶鸭子的小孩小东略微大一点。
他们在玩的过程中玩起了倒马的赌博游戏,搞起了输赢。
这种倒马游戏我们很小的时候也玩过,那就是几个小朋友在一起,每一个人去找来同等数量的小木棍或其他小棍,大家每一次拿出同样多的根数给别的小朋友,这个小朋友用一只手拿住放在一个平整的地方一下子就松开手,让这些小棍子自然的倒在地上。只要这个些小棍每一根与其他的小棍没有挨在一起就可以收走,看谁最后收走的较多,多的胜利,谁输了就用这个小棍的数量计算输赢。
这两个小孩也是找来小棍每人分了10根,每根算两分钱。放鸭子的小孩小东很快就把身上的8毛钱输光了,可是他很不服气坚持继续来。
一下午下来,小东不但没有把输出去的8毛钱赢回来反而欠下了2元多的帐。
天快黑了,小东要赶鸭子回家。
可是,赢了的小文却不让他走,非得要他给钱。小东已经输光了哪里还有钱给?
于是,两个小孩发生了口角,就是互相骂人。赢钱的孩子小文见收不到钱就强行去追小东赶的鸭子。
按说来他是追不上的,也是捉不到鸭子的,他追一追或许就什么事情都没有了。
然而,小东见状大呼有人抢鸭子,他这一呼叫正好被前来找他的父母听见。
他父母一听有人抢鸭子气冲冲的跑过来,也不问个事情缘由,上前就给小文几耳光,打得小文倒在地上爬不起来。
这时候,小文的父母听到孩子的哭声也跑过来看发生了什么事。他们一看自己的孩子被小东的父亲打了,也不问青红皂白的对小东和他父母破口大骂并出手伤人。
很快村民围了过来纷纷劝解,好不容易才将他们劝住。
可是在纠纷中,小东的父亲被打伤了,小文也被打伤了。经村干部调解,先让他们到医院去包扎治疗好了再处理。
等他们治疗好后,在村干部多次调解下双方都达不成协议。最后,只有让他们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来处理
我接受了赢钱这个小孩小文一方的委托,担任他们的代理人参加诉讼。
我受理后,了解到其实他们双方花的钱都不多,一个只有几百块钱。
当然,那个时候几百块钱也不是一个小数目了,毕竟工人一个月的工资还只有几十块,多的才一两百。
接受委托后不久,我向法庭提交了委托书,在法庭通知开庭的那天,我到了他们所在地的法庭,参加庭审处理这件案件。
当时开庭还不是很正规,也没有那么严格,发言也不讲规矩。那个时候与现在相比,现在已经非常正规、严格得多了。
我知道,这些情节老师已经在电话里面全部告诉了老院长,他已经知道这个情况了,要不然他们也不会到这里来的。
说完案情,老院长对我说:小易啊,你老师与我关系很好,我很佩服他,我看得出来你也很不错,只是需要人提拔帮助,你要好好学习,有什么困难就找我们三个,我们会帮助你的。
说完,他就把他们三人的联系电话和住址写给了我,让我先回去,不用在那个镇上陪他们了。
他还说:你回去告诉你的老师,这个案件就放心的交给我们了,我们一定会为当事人主持公道的。
听了老院长的话,我感觉甜甜的、暖暖的,非常感激和高兴,心里暗暗告诉自己一定要混出个名堂来,不能辜负了老院长他们的期望。
当时,他们还没有吃完饭,我也不想走,仍然坐在那里。
一边吃饭,一边他们就给我讲他们在部队上的事情。
后来又讲到当法官、当院长,讲到一个中级法院院长有权决定罪犯的生死等问题。这个时候,我才知道中级法院的院长其实掌握着生杀大权的。
老院长跟我讲的这些,我听得津津有味,就象听故事一样,很多都听不懂,但是听得却特别认真。
饭馆老板和在那里吃饭的其他客人一听,晓得他们不是一般的人物,都过来听热闹,都对他们刮目相看,老板还破例多上了一道菜。
老板说这是他们店里来吃饭的人当中官最大的,又特别平易近人,以后生意肯定会更好,所以才破例多上一道菜的。
等老院长他们吃完饭,法庭的法官和当事人争先买单。
不过,老院长没有让法庭的买单,他说让法庭的买单对方当事人会有意见,他不想让人说闲话。
所以,最后还是我们这方当事人买单的,只不过他们吃的饭菜看上去恨不错,价格却并不贵。
至于这是怎么回事儿,我也不太清楚了。
买单后,老院长三人又给我们讲了一会他们几个的历史,就再次让我回家了。
确实,天色也不早了,也该回家了,否则汽车没有了,回家也就不方便了。
于是,我告别了老院长他们几个,就一个人离开了那个镇,回到了县城。
第二天,在老院长的帮助下,双方当事人在法庭达成了调解协议,我方当事人多给了一点钱给她丈夫的父母,她丈夫的父母不得干涉儿媳改嫁,属于她的财产她有权自己带走。
同时约定,老人不得挽留孙子,侵犯儿媳对孩子的监护权,儿媳以后要常带孩子回老家探望婆婆、爷爷,婆婆、爷爷也可以去探望孙子。
当事人对老院长出面取得的案件调解效果还是非常满意的,他们对这个调解结果很高兴,至少化解了双方的矛盾,这个女当事人可以自由的再婚了。
当然,她应当所有的财产和粮食都可以自由的处置,孩子也跟着她生活,有她监管。
可以说,这个案件的处理结果真正的实现了案结事了的目的,既化解了双方的矛盾纠纷,又起到了一定宣传教育、普法的作用。
这个案件的代理虽然对我来说不是那么满意,但是毕竟让我有了第一次出庭的经历。
而且,第一次出庭就遇到这样的情况,对我今后的成长还是很有帮助的,通过这个案件的代理,我从中学习到很多的知识。
有了第一次,以后就显得很容易了。至少,不会再出现心跳加速、腿脚发抖的状况了。
比如说,面对法官的某种情况,我不会太冲动的当庭对抗了。当然,这个与我的性格有关,对于实在看不下去、听不下去的情况我还是会愤怒的。
否则,这就不是我了。
还有,以后开庭我基本上都不会再穿着制服去了,包括后来我成为了司法局的招聘干部,真正的穿上那个警服了,我也不会穿着去开庭的。
人就是这样,没有的时候一心想炫耀,实现了又觉得没有炫耀的必要了。
或许,这就是一种转变,一种成熟。
我平生办的第一个案件就遇到麻烦,但是这依然没有打击我对律师职业的崇敬和向往。
因为,我并不觉得这个经历是什么坏事,反而我觉得通过这第一次,我学到了很多非常有价值的东西。
至少,我多了一次经历,有了第一次经验。从这方面来说,这次的失败无疑对我帮助非常之大。
我认为,我代理了第一个案件后我破了胆,在认真分析、总结经验后我有了很大的进步。
介绍我去跟老师学律师的人知道我的情况后,对我给与了很大的鼓励。
给我介绍学律师的人,他是一个在社会上混得比较有头脸的人物,与公安机关的人关系也非比一般,有的人遇到麻烦和困难都爱来找他帮忙。
所以,他答应我会给我介绍案源,帮助我发展律师业务的。
当时,我还没有什么社会地位也没有什么经历和学历,更没有什么社会知名度。
特别是,在这次案件代理之后,居然他又答应给我介绍代理业务,这对我确实是非常大的鼓舞。
不久后,他找到我说有一个人与邻居发生了纠纷正在打官司已经告到法庭了,他推荐我去代理。
他说这个案件不大只有几百块钱的事,但是能够锻炼人,收点钱就算了,现在不要考虑钱的问题,先把自己锻炼强了再说。
我很认同他的观点,先不要过多考虑钱的问题,得先把自己锻炼出来,等自己有了真材实料,挣钱应该是很简单的事情。
这就是要挣钱容易,但是你得先学到挣钱的本领。没有挣钱的本领,你想挣钱也是白想,有了挣钱的本领,你自然就会挣到钱的。这个是需要实际行动的,是需要真本事的。
所以,当时我就想管他能不能收到钱,只要别人愿意委托我,给我机会去锻炼就已经很不错了,这个机会不抓住,还去讨价还价的话,说不定锻炼的机会就没有。
毕竟每一个人都有起步、创业的时候,这个时候你是没有资本讨价还价的,那就不要去讨价还价。
我想,只要多一些实践的机会,将来有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挣钱还不是迟早的事情。
于是,在他的帮助下我又接了这个案件。
的确案件很小,我只收了150元的代理费。
案件受理后,经过我的了解得知是一个很小的伤害赔偿案件,具体的案情是两个小孩玩游戏引起的。
某村的小孩小东在放鸭子(赶鸭)时与同村另一名小孩小文在一起玩,赶鸭子的小孩小东略微大一点。
他们在玩的过程中玩起了倒马的赌博游戏,搞起了输赢。
这种倒马游戏我们很小的时候也玩过,那就是几个小朋友在一起,每一个人去找来同等数量的小木棍或其他小棍,大家每一次拿出同样多的根数给别的小朋友,这个小朋友用一只手拿住放在一个平整的地方一下子就松开手,让这些小棍子自然的倒在地上。只要这个些小棍每一根与其他的小棍没有挨在一起就可以收走,看谁最后收走的较多,多的胜利,谁输了就用这个小棍的数量计算输赢。
这两个小孩也是找来小棍每人分了10根,每根算两分钱。放鸭子的小孩小东很快就把身上的8毛钱输光了,可是他很不服气坚持继续来。
一下午下来,小东不但没有把输出去的8毛钱赢回来反而欠下了2元多的帐。
天快黑了,小东要赶鸭子回家。
可是,赢了的小文却不让他走,非得要他给钱。小东已经输光了哪里还有钱给?
于是,两个小孩发生了口角,就是互相骂人。赢钱的孩子小文见收不到钱就强行去追小东赶的鸭子。
按说来他是追不上的,也是捉不到鸭子的,他追一追或许就什么事情都没有了。
然而,小东见状大呼有人抢鸭子,他这一呼叫正好被前来找他的父母听见。
他父母一听有人抢鸭子气冲冲的跑过来,也不问个事情缘由,上前就给小文几耳光,打得小文倒在地上爬不起来。
这时候,小文的父母听到孩子的哭声也跑过来看发生了什么事。他们一看自己的孩子被小东的父亲打了,也不问青红皂白的对小东和他父母破口大骂并出手伤人。
很快村民围了过来纷纷劝解,好不容易才将他们劝住。
可是在纠纷中,小东的父亲被打伤了,小文也被打伤了。经村干部调解,先让他们到医院去包扎治疗好了再处理。
等他们治疗好后,在村干部多次调解下双方都达不成协议。最后,只有让他们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来处理
我接受了赢钱这个小孩小文一方的委托,担任他们的代理人参加诉讼。
我受理后,了解到其实他们双方花的钱都不多,一个只有几百块钱。
当然,那个时候几百块钱也不是一个小数目了,毕竟工人一个月的工资还只有几十块,多的才一两百。
接受委托后不久,我向法庭提交了委托书,在法庭通知开庭的那天,我到了他们所在地的法庭,参加庭审处理这件案件。
当时开庭还不是很正规,也没有那么严格,发言也不讲规矩。那个时候与现在相比,现在已经非常正规、严格得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