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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浪荡女人

    没想到,我第一次跟老师出去,非常莽撞的炫耀了一把,结果弄得老师非常不高兴,还慢慢的冷落我,让我跟老师实习很长时间就出去了这么一次,已经是很倒霉了。

    但是,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就在这期间,居然又冒出一个老师的表弟来,他居然想对我取而代之,还在老师面前挑拨离间,搬弄是非,专门制造事端,不但使老师不再带我外出办案,而且连棉纺厂办公室副主任也失去了。

    出现了这个人已经给我制造了不少的障碍了,弄得我对自己的梦想都曾经动摇过。老师的不理解、不信任,让我百口莫辩。

    成立经济律师事务所,我自费跑遍全县乡镇的所有车站、码头、乡镇政府等部门张贴律师事务所成立公告,明明计划的是我可以进入律师事务所,结果我又被老师的另外一个亲戚取而代之了。

    本来,我被数次排挤,已经到了绝路了,够惨淡的了。

    就算我接连遭遇到两次不幸,一次又一次的被人取而代之,但是我参加律师考试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啊?但是,不知道什么原因,老师居然不让我去参考。

    要知道,我错过了这次考试一直等了10年我才有机会参加律师考试了,而且10后我参加的律师考试已经改革成司法考试了。

    谁都知道,之前的律师考试和后来的司法考试那是有很大的差别的,其难度不知道要大多少。

    因此,我很相信那句: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曾益其所不能。这是《生于忧患,死于安乐》里面的诗句,意思是:上天将要把重大的任务交给这个人,一定先使他的筋骨劳累,使他的身体受饿,使他受贫困的折磨。

    所以,我在想这说不定就是上苍要赋予我重任,而专门这样磨练我的,就是在考验我的耐力和意志的。

    92年,对我来说应该是多灾多难的一年。

    不但,当年我遭遇到了前面的几件事情,那年还有一件我无法忘记的事情居然也悄无声息的发生了。

    为了这件事情,司法局局长居然第二次约见我,跟我再次面谈。

    这些事情的发生我始料不及,也无从知道到底是怎么回事儿。

    后来,我去信过迷信,说我是什么星下凡,就是来体验人间疾苦的。对这些事情,我是不太相信的,只是有时候觉得好玩。

    事情是这样的,我有一个小学同学王轩,很多年不见,92年的一天,他突然来找我,说是关于婚姻的问题咨询我。

    鉴于是小学同学的关系,我们老家又是一个村子的,我既然在向着律师道路发展,同学前来咨询既是对我的支持,也是对我的信任,我当然会尽心尽力帮助他。

    原来王轩小学没有毕业就外出务工,在广东务工期间认识了一个本乡的女孩,由于都是老乡,二人显得格外亲切,相处一段时间后建立了恋爱关系。

    后来,二人在广东务工期间同居。

    交往中,王轩发现认识并交往的这位老乡女孩在跟自己交往的同时,还跟其他男人有暧昧关系,且发现她有时还跟其他男人同居。

    王轩知道后,旁敲侧击的提示这位女孩,如果要真心跟自己交往,就不应该还跟其他男人有暧昧关系,应该跟自己一心一意交往下去。

    王轩同时指出,如果你觉得跟我继续交往下去对自己的人生不满意,你也可以尽管提出来,我们毕竟是老乡,可以好合好散。

    当王轩提出这些后,这个女孩表示对王轩是真心实意的爱,不会对不起王轩,要求王轩多挣钱,自己不愿意结婚后还回到农村去居住生活。

    本来,王轩自己也一直希望挣到钱后在县城里购房居住,把父母都接到县城生活。现在女朋友提出这个要求,实际上也不过分,跟自己的想法一致。所以,王轩就很快的答应了,并承诺会一生一世对女朋友好,永不变心。

    但是,在继续的交往中王轩发现女朋友还是不停的与外面的男人私会,二人多次为此争执,还数次大打出手。

    通过王轩的观察和总结,终于知道女朋友十分爱慕虚荣,对金钱有着浓厚的兴趣,还好吃懒做,感情在她眼里根本就不是多大一回事儿,这完全就是一个浪荡的女人。

    不但如此,这个女孩太随性了,说简单点,只要哪个男人愿意给她拿钱,毫无顾忌的为那个男人宽衣解扣,以身相许。

    有一次,王轩又发现女朋友跟别的男人出去开宾馆,气得王轩当场抓住她狠狠的给了她一顿毒打。

    回到出租屋,王轩再也无法容忍这样下去,提出要分手。可是,女孩说自己跟随了他这么长时间了,不能说分手就分手,要分手可以,那就得给一大笔钱。

    王轩为了早日摆脱这个女人,说什么都答应下来了。

    可是,当王轩正准备把钱给这个女孩时,她又提出自己怀孕了,要求王轩给付更大一笔补偿费用才会同意分手。

    但是,王轩自己知道跟这个女孩交往中她不止跟自己一个男人上过床,跟她上床的男人应该还不少。那么,这个孩子到底是不是自己的也无法说清楚,因此不愿意过多支付分手费。

    当然,为此二人又大闹了一场。

    在二人争吵的时候,那个女孩冲上去对王轩抓打,一不小心自己摔倒在地上,导致流产。

    后来,王轩把那个女孩送到了医院,经过医院检查,告诉王轩这个流产的胎儿估计有大半年时间了。

    从这个时间上来说,也就是王轩认识她时她已经就有孕在身了。换句话说,这个孩子不可能是王轩的。

    但是,孩子已经没了,自己又确实跟她在一起同居了几个月,要不承认这个孩子,说不定对自己反而不利,还会让自己脱不了手。再这样纠缠下去,估计对自己更为不利。

    于是,王轩承担了自己应该承担的费用,也支付了这个女孩当初约定好的分手费。

    可是,这个女孩拿到钱后并没有善罢甘休,还是不停的纠缠王轩,王轩只好回家来躲避她。但是,让王轩没有想到的是他自己前脚刚一回到家乡,那个女孩居然也跟着回到了家乡。

    她回来后不是回到自己家里,却直接跑到王轩家,向王轩的父母编造事实,诬陷王轩薄情寡义,见异思迁,把自己玩弄了,又不要,还故意把胎儿搞掉。

    王轩父亲三代单传,王轩又是家中独子,早早就想抱孙子了,哪里容得下王轩这样。于是,王轩的父母认定了这个儿媳妇,非要王轩跟这个女孩成亲。

    90年代初的农村,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在农村很有市场。虽然,早就提倡婚姻自由了,但是一旦父母要干涉、包办,你要是想真正的婚姻自由,那也是非常不容易的。

    所以,王轩面对自己父母的强迫要求也是很头疼的,简直没有办法。

    那些年不比现在,很多婚姻都是在父母的干涉下成立的,真正完全自由恋爱的还是比较难得和可贵的。

    他回到家乡后,已经听说我在学律师了。

    王轩在实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才找到我,向我咨询法律问题,希望我给他指点迷津,帮助他摆脱困境。

    作者的话:

    通过王轩的观察和总结,终于知道女朋友十分爱慕虚荣,对金钱有着浓厚的兴趣,感情在她眼里根本就不是多大一回事儿。

    不但如此,这个女孩太随性了,说简单点,只要哪个男人愿意给她拿钱,毫无顾忌的为那个男人宽衣解扣,以身相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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