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章 初露锋芒
事实上,我没有发现老师对美色有多么的爱好,不过并不是说他就不喜欢美女。老师也是人,也是正常男人,人都有七情六欲,老师也不例外。
在我的记忆中,老师还是与一些美女有往来的,至于关系嘛,这个我实在不好说,反正是我弄不清楚。只能是凭直觉,还是有他中意的女人和中意他的女人。
对老师的私生活我不太喜欢过多的评论,也无权对老师的私生活评头论足的。
不过,我的思想比较开放,男欢女爱都是正常的,我很崇尚性自由,成年人有权支配自己的身体,这是无可厚非的。
所以,老师与这些女人之间无论有没有什么,对我来说都是非常能够理解的,与我无关的事情我向来都不是很关心。我只是关心老师什么时候可以带我出去实习。
虽然,老师一直说要带我出去,跟他一起实地接触律师事务,但是却迟迟没有行动。
我很想跟老师说说,我想跟他出去跑跑,见识一下,锻炼一下。可是,我自己却不知道我跟着老师一起出去自己能够干什么?应该干什么?以什么身份跟他出去?
因此,我是既想跟他出去,又担心跟他出去。
不管怎样,老师带不带我出去,我自己既定了目标,就必须得完成。虽然,现在没有机会出去,那说明还不到跟老师出去的时机,我想时机成熟了老师自然会带着我的。
所以,即使没有跟老师一起出去,我还是非常认真的帮助老师校对法律文书,非常刻苦的学习法律知识,背诵法律条款,从来没有松懈过。
功夫不负有心人,我的努力终于得到了老师的充分肯定,他说很快我就可以跟他一起到一个顾问单位去实际接触律师工作了。
记得我第一次接触律师业务是1992年初的时候,那时我已经没有住在老师家里,也不用我买菜煮饭,帮助他照顾孩子了。
那天,老师终于主动要求我跟他一同去一个顾问单位,研究一个经济合同纠纷。
有这个机会,我心里特别高兴得,不但精心打扮了一番,而且还把《经济合同法》熟悉了一遍,以防备用。
我自从开始学习律师那天开始,我就立志一定要做一名优秀的律师,优秀的律师是容不得在工作中有半点马虎的。
所以,提前多做准备,已经帮助我养成了一个很好的习惯,这对我在今后的工作中也起到很好的作用的。
包括,出行之前做好准备提纲,拟出可能涉及到的问题,如何去面对?怎样去解决?需要涉及到哪些方面的法律?这些我都会提前做好安排,并一一整理好,以备不时之需。
因此,我第一次跟老师去顾问单位我就开始这么实践了,一切准备就绪才跟随老师出发。
我们去的是一家集体企业,是当时很火热的一家棉纺厂。
厂长姓王,跟老师关系很好,聘请老师做为他们厂里的常年法律顾问。
我们到厂里,王厂长很热情的接待了我们,从言谈中我感觉得到,他对我很欣赏。
当时,我是第一次跟老师出去,心里一高兴,见人家厂长又那么热情,就高兴惨了,有点得意忘形。
特别是,王厂长还特意安排人带着我到厂里的生产车间去转了一圈。熟悉了他们的生产车间和生产流水线,专门安排人员陪同我,给我讲解。
除了自己原来进的那家机械厂,我还从来没有到过任何生产厂家参观,更没有厂长专门安排人带我视察,那时可能做梦都没有想到会有那种待遇。
而且,我当时又是企业法律顾问的身份参观厂里的,别提有多高兴。
一路上,厂里的干部、职工都叫我易律师,叫得我完全忘记了自己是谁。
一路上,我在心里很感激老师给了我这次机会,一心想到一定得好好表现,给老师争个气,绝对不能让老师没有面子。
再说,厂长人又那么好,说不定我表现得好点,还会获得其他的额外的待遇。
想到这些,心里美滋滋的,一些不成熟的表现就露了出来。
总之,我开始有点得意忘形,急于表现自己,自以为自己是一个很了不起的角儿。
人啊,真的有时候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儿,一不小心自己就找不到东南西北了。沾沾自喜、自以为是、骄傲自满、得意忘形,这就是我当时的真实写照。
参观完厂里的车间,我们再次回到厂长办公室。
隔了一会儿,我们就在厂部办公室研究那个合同纠纷,厂长、书记、供销科长、办公室主任等人都来参加了的,大概有十几个。
这样的正式场景,对我来说也是新媳妇上轿,头一回遇到,感觉还是有点紧张的。不过,我想我只是一个跟班儿,就是出来长见识的,应该没有什么问题,凡事不是有老师吗?自我安慰一番之后,心情平静了下来。
案件分析研讨会在厂长的主持下正式开始了。
先是由王厂长给大家介绍我,特意说我是老师的高徒’小易,易律师。
接着供销科长介绍案件情况,并出示合同书。
原来,上海有一家企业在我们来的厂里下了一份订单,约定购买价值140余万元的布匹,后来该企业又无故终止合同,要求棉纺厂退还已经提交的14万元定金,棉纺厂里当时很缺乏资金,并且他们认为是上海的企业违约,就不同意退还,想征求法律顾问的意见。
对于当时实施的《经济合同法》,由于当时的经济条件和法制还不是那么完善,合同法又没有制定,所以《经济合同法》的条款不多,而且比较简单。
那时候我对法律条款基本上是倒背顺背如流,记得滚瓜烂熟的,加之在走之前又温习了一遍,所以,我有点跃跃欲试。
不过,在那么多人面前,起初我还是有一点自知之明,一直在心里让自己不能冲动,要冷静点,不要搞砸了。
在场的人纷纷对此说出了自己的看法,都希望听听做为法律顾问的最后意见。
在他们都看了合同,都发表了意见时,我一直想说说自己的意见,但是老师还没有发表意见的。加之,也没有人提议让我谈谈我的看法,我也就不好发言。
后来,轮到老师发言了,大家都盯着他,非常认真的听他发表意见。
但是,我发觉老师的发言明显有点不对劲,好像没有说到点子上,不知是什么意图,所以我更不好随意发言了。哪怕心里痒痒的,也没有开口。
就在大家都保持沉默时,王厂长看看老师,又看看我,对我说:小易,你听了我们的意见,也看了合同,你又是什么想法呢?说说你的想法,我们听听。
我一听王厂长问我,心里又高兴又激动,感觉心跳得非常快,就像要蹦出来一样,心里在想终于轮到让我展现自己的才华了。
但是,我万万没有想到,那次我自以为很成功的表现却是害了我自己。因为,我的表现太急功近利,太锋芒毕露,正是因为这样,我出卖了自己。
当时的情景,我那种表现欲-望,或许也只有经历过的人才会有体会。所以,每当看到我带出去的助理、青年律师想急于表现自己时,我一定会想到当年的自己。
因此,只要我每次带助理出去之前,一定会千叮万嘱,告诉他们即便我当时说出了不太正确的话,或者适用法律上出现了差错,我也让他们千万不能再当场指出来。除非,得到我的示意或者许可。
然而,当年在那时我是有生以来第一次参加这样的会议,到这样正式的场合发表自己的意见,既激动又骄傲,自以为很了不起,完全没有顾及后果。
我定了定神,看看大家,看看老师,心想要是老师也让我说,我就说说我的意见,要是老师没表态自己最好还是不要发言的好。
正当我等老师给我提示时,他看着我,对我说:你就说说你的看法嘛,说错了也没有问题,胆子放大些就是了。
我一听老师也让我说说自己的意见,还叫我胆子放大些,真就觉得机会来了,应该好好表现一番了。胆子真就大些了,以为老师真叫我表现表现自己。
于是,我征对棉纺厂与上海企业方面的合同的内容、效力、存在的问题、争议焦点一一谈了我的几点意见。
最后,在处理方面,我觉得既然是上海方面违约,他们无故终止合同,他们就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当时的经济合同法的定金罚则,定金可以不予退还了。
同时,我把当时适用的《经济合同法》第14条对定金条款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可向对方给付定金。经济合同履行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一字不漏的背了出来。
发表这些意见后,我心里美滋滋的,认为老师、厂长以及在场的人一定会给与我一番夸奖,对我大加赞赏。
事实上也是如此。那时候,我还不到20岁,也没有带任何书籍、本子和笔,就赤手空拳去的。不但我说出了处理办法,还说出了法律依据,在场人对我都刮目相看。李厂长为此当场表示,从那时起,我也被聘请为法律顾问了。不过,后来这件事因种种原因未能兑现。
当时,棉纺厂经济比较困难,如果不退这14万元定金,对他们来说是一件很高兴的事情,可以解决他们企业的燃眉之急。
更让他们想不到的事,解决办法的提出却不是我的老师,而是我这一个无名小卒。
当天原本是没有安排饭局的,因为我给他们解决了一个大问题,李厂长临时决定中午请我们吃饭。
在会议结束后,我仍然沉浸在喜悦中。
就在去吃饭的路上,厂方的领导都在夸奖我,我还以为给老师长脸了,他也会夸奖我的。
万没想到的是,老师趁大家不注意时,不但没有夸奖我,反而批评了我,叫我不要逞能、炫耀,发言要先经他的同意等等。他还说,我这样表现得过于聪明,对自己并不好,容易得罪人,太爱表现自己往往会适得其反的,劝我千万不能锋芒毕露。
老师告诉我,做人一定不要自以为太聪明,很多时候,往往聪明会被聪明误。他说,不要以为你才懂法,就想炫耀自己,到了一定的时候,你自然就会明白的。
那个时候,我以为老师有别的用心,一度对他有误会,觉得是我抢了他的功劳,他才不高兴,才这么说的。
现在,回想起来,觉得老师说的真的非常对,自己就是因为在后来的工作中、生活中太锋芒毕露,因此吃过很多苦头。
的确,在我的律师执业生涯中,很多烦恼都是因为我把持不住自己,自以为很聪明,给自己增添了很多的烦恼和压力。这其中的玄机,可以说只可意会不可言传啊。
作者的话:
在我的记忆中,老师还是与一些美女有往来的,至于关系嘛,这个我实在不好说,反正是我弄不清楚。只能是凭直觉,还是有他中意的女人和中意他的女人。
在我的记忆中,老师还是与一些美女有往来的,至于关系嘛,这个我实在不好说,反正是我弄不清楚。只能是凭直觉,还是有他中意的女人和中意他的女人。
对老师的私生活我不太喜欢过多的评论,也无权对老师的私生活评头论足的。
不过,我的思想比较开放,男欢女爱都是正常的,我很崇尚性自由,成年人有权支配自己的身体,这是无可厚非的。
所以,老师与这些女人之间无论有没有什么,对我来说都是非常能够理解的,与我无关的事情我向来都不是很关心。我只是关心老师什么时候可以带我出去实习。
虽然,老师一直说要带我出去,跟他一起实地接触律师事务,但是却迟迟没有行动。
我很想跟老师说说,我想跟他出去跑跑,见识一下,锻炼一下。可是,我自己却不知道我跟着老师一起出去自己能够干什么?应该干什么?以什么身份跟他出去?
因此,我是既想跟他出去,又担心跟他出去。
不管怎样,老师带不带我出去,我自己既定了目标,就必须得完成。虽然,现在没有机会出去,那说明还不到跟老师出去的时机,我想时机成熟了老师自然会带着我的。
所以,即使没有跟老师一起出去,我还是非常认真的帮助老师校对法律文书,非常刻苦的学习法律知识,背诵法律条款,从来没有松懈过。
功夫不负有心人,我的努力终于得到了老师的充分肯定,他说很快我就可以跟他一起到一个顾问单位去实际接触律师工作了。
记得我第一次接触律师业务是1992年初的时候,那时我已经没有住在老师家里,也不用我买菜煮饭,帮助他照顾孩子了。
那天,老师终于主动要求我跟他一同去一个顾问单位,研究一个经济合同纠纷。
有这个机会,我心里特别高兴得,不但精心打扮了一番,而且还把《经济合同法》熟悉了一遍,以防备用。
我自从开始学习律师那天开始,我就立志一定要做一名优秀的律师,优秀的律师是容不得在工作中有半点马虎的。
所以,提前多做准备,已经帮助我养成了一个很好的习惯,这对我在今后的工作中也起到很好的作用的。
包括,出行之前做好准备提纲,拟出可能涉及到的问题,如何去面对?怎样去解决?需要涉及到哪些方面的法律?这些我都会提前做好安排,并一一整理好,以备不时之需。
因此,我第一次跟老师去顾问单位我就开始这么实践了,一切准备就绪才跟随老师出发。
我们去的是一家集体企业,是当时很火热的一家棉纺厂。
厂长姓王,跟老师关系很好,聘请老师做为他们厂里的常年法律顾问。
我们到厂里,王厂长很热情的接待了我们,从言谈中我感觉得到,他对我很欣赏。
当时,我是第一次跟老师出去,心里一高兴,见人家厂长又那么热情,就高兴惨了,有点得意忘形。
特别是,王厂长还特意安排人带着我到厂里的生产车间去转了一圈。熟悉了他们的生产车间和生产流水线,专门安排人员陪同我,给我讲解。
除了自己原来进的那家机械厂,我还从来没有到过任何生产厂家参观,更没有厂长专门安排人带我视察,那时可能做梦都没有想到会有那种待遇。
而且,我当时又是企业法律顾问的身份参观厂里的,别提有多高兴。
一路上,厂里的干部、职工都叫我易律师,叫得我完全忘记了自己是谁。
一路上,我在心里很感激老师给了我这次机会,一心想到一定得好好表现,给老师争个气,绝对不能让老师没有面子。
再说,厂长人又那么好,说不定我表现得好点,还会获得其他的额外的待遇。
想到这些,心里美滋滋的,一些不成熟的表现就露了出来。
总之,我开始有点得意忘形,急于表现自己,自以为自己是一个很了不起的角儿。
人啊,真的有时候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儿,一不小心自己就找不到东南西北了。沾沾自喜、自以为是、骄傲自满、得意忘形,这就是我当时的真实写照。
参观完厂里的车间,我们再次回到厂长办公室。
隔了一会儿,我们就在厂部办公室研究那个合同纠纷,厂长、书记、供销科长、办公室主任等人都来参加了的,大概有十几个。
这样的正式场景,对我来说也是新媳妇上轿,头一回遇到,感觉还是有点紧张的。不过,我想我只是一个跟班儿,就是出来长见识的,应该没有什么问题,凡事不是有老师吗?自我安慰一番之后,心情平静了下来。
案件分析研讨会在厂长的主持下正式开始了。
先是由王厂长给大家介绍我,特意说我是老师的高徒’小易,易律师。
接着供销科长介绍案件情况,并出示合同书。
原来,上海有一家企业在我们来的厂里下了一份订单,约定购买价值140余万元的布匹,后来该企业又无故终止合同,要求棉纺厂退还已经提交的14万元定金,棉纺厂里当时很缺乏资金,并且他们认为是上海的企业违约,就不同意退还,想征求法律顾问的意见。
对于当时实施的《经济合同法》,由于当时的经济条件和法制还不是那么完善,合同法又没有制定,所以《经济合同法》的条款不多,而且比较简单。
那时候我对法律条款基本上是倒背顺背如流,记得滚瓜烂熟的,加之在走之前又温习了一遍,所以,我有点跃跃欲试。
不过,在那么多人面前,起初我还是有一点自知之明,一直在心里让自己不能冲动,要冷静点,不要搞砸了。
在场的人纷纷对此说出了自己的看法,都希望听听做为法律顾问的最后意见。
在他们都看了合同,都发表了意见时,我一直想说说自己的意见,但是老师还没有发表意见的。加之,也没有人提议让我谈谈我的看法,我也就不好发言。
后来,轮到老师发言了,大家都盯着他,非常认真的听他发表意见。
但是,我发觉老师的发言明显有点不对劲,好像没有说到点子上,不知是什么意图,所以我更不好随意发言了。哪怕心里痒痒的,也没有开口。
就在大家都保持沉默时,王厂长看看老师,又看看我,对我说:小易,你听了我们的意见,也看了合同,你又是什么想法呢?说说你的想法,我们听听。
我一听王厂长问我,心里又高兴又激动,感觉心跳得非常快,就像要蹦出来一样,心里在想终于轮到让我展现自己的才华了。
但是,我万万没有想到,那次我自以为很成功的表现却是害了我自己。因为,我的表现太急功近利,太锋芒毕露,正是因为这样,我出卖了自己。
当时的情景,我那种表现欲-望,或许也只有经历过的人才会有体会。所以,每当看到我带出去的助理、青年律师想急于表现自己时,我一定会想到当年的自己。
因此,只要我每次带助理出去之前,一定会千叮万嘱,告诉他们即便我当时说出了不太正确的话,或者适用法律上出现了差错,我也让他们千万不能再当场指出来。除非,得到我的示意或者许可。
然而,当年在那时我是有生以来第一次参加这样的会议,到这样正式的场合发表自己的意见,既激动又骄傲,自以为很了不起,完全没有顾及后果。
我定了定神,看看大家,看看老师,心想要是老师也让我说,我就说说我的意见,要是老师没表态自己最好还是不要发言的好。
正当我等老师给我提示时,他看着我,对我说:你就说说你的看法嘛,说错了也没有问题,胆子放大些就是了。
我一听老师也让我说说自己的意见,还叫我胆子放大些,真就觉得机会来了,应该好好表现一番了。胆子真就大些了,以为老师真叫我表现表现自己。
于是,我征对棉纺厂与上海企业方面的合同的内容、效力、存在的问题、争议焦点一一谈了我的几点意见。
最后,在处理方面,我觉得既然是上海方面违约,他们无故终止合同,他们就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当时的经济合同法的定金罚则,定金可以不予退还了。
同时,我把当时适用的《经济合同法》第14条对定金条款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可向对方给付定金。经济合同履行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一字不漏的背了出来。
发表这些意见后,我心里美滋滋的,认为老师、厂长以及在场的人一定会给与我一番夸奖,对我大加赞赏。
事实上也是如此。那时候,我还不到20岁,也没有带任何书籍、本子和笔,就赤手空拳去的。不但我说出了处理办法,还说出了法律依据,在场人对我都刮目相看。李厂长为此当场表示,从那时起,我也被聘请为法律顾问了。不过,后来这件事因种种原因未能兑现。
当时,棉纺厂经济比较困难,如果不退这14万元定金,对他们来说是一件很高兴的事情,可以解决他们企业的燃眉之急。
更让他们想不到的事,解决办法的提出却不是我的老师,而是我这一个无名小卒。
当天原本是没有安排饭局的,因为我给他们解决了一个大问题,李厂长临时决定中午请我们吃饭。
在会议结束后,我仍然沉浸在喜悦中。
就在去吃饭的路上,厂方的领导都在夸奖我,我还以为给老师长脸了,他也会夸奖我的。
万没想到的是,老师趁大家不注意时,不但没有夸奖我,反而批评了我,叫我不要逞能、炫耀,发言要先经他的同意等等。他还说,我这样表现得过于聪明,对自己并不好,容易得罪人,太爱表现自己往往会适得其反的,劝我千万不能锋芒毕露。
老师告诉我,做人一定不要自以为太聪明,很多时候,往往聪明会被聪明误。他说,不要以为你才懂法,就想炫耀自己,到了一定的时候,你自然就会明白的。
那个时候,我以为老师有别的用心,一度对他有误会,觉得是我抢了他的功劳,他才不高兴,才这么说的。
现在,回想起来,觉得老师说的真的非常对,自己就是因为在后来的工作中、生活中太锋芒毕露,因此吃过很多苦头。
的确,在我的律师执业生涯中,很多烦恼都是因为我把持不住自己,自以为很聪明,给自己增添了很多的烦恼和压力。这其中的玄机,可以说只可意会不可言传啊。
作者的话:
在我的记忆中,老师还是与一些美女有往来的,至于关系嘛,这个我实在不好说,反正是我弄不清楚。只能是凭直觉,还是有他中意的女人和中意他的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