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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一章第三节至第二章第二节

    式逻辑击败对手,评为全省优秀公诉人。这次市检察院为了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案件,对付一个外地律师,特意从在省检察院培训中心学习的赵文臣请回来。公诉人赵文臣以他宏亮的声调宣读公诉书。

    ……。

    江峰律师预感到,审判长急急忙忙中止法庭调查,意味着什么,对廖敏敏处于一种不利的先定(判)后审的预兆。

    待公诉人的发言一结束,轮到江峰律师发言时,高峰律师站起来,环视了整个审判大厅,适度的风度仪表形象,使自己的形象庄重、审慎、自然,直言陈词:“本辩护人认为,本案对于被告人廖敏敏来说是一起冤案,对于盱江市法院来说,是一起错案……。”

    哗然,整个法庭象油锅里涌进了水。旁听者经过刚才法庭调查,心中早就认为本案的结局已定,廖敏敏冤枉非坐几年大牢。此刻想不到,律师提出无罪的论点。在盱江市还是首次,这实在使人们感到意外。

    “肃静,肃静,请大家遵守法庭纪律。”审判长易飞也意料不到这样的场面,提高嗓音制止旁听者的声音。

    江峰律师接着说:“本辩护人认为:本案公诉人,本案合议庭不依法办事的行为,决定了本案必然走向冤案的道路。”

    江峰律师停顿了一下,环视了台下,继续说:“依照法律规定,公诉人是代表国家提起公诉。同时,又负有对整个审判程序进行法律监督,而不为他人左右。可是在刚才的法庭调查阶段。明知法庭合议庭违反法律有关回避的规定,视而不见,完全背离了国家授予的神圣使命。而本案合议庭呢?先入为主,带着框框架架来审理此案……。”

    审判长易飞见这位外地律师一点面子也不留,在广众面前如此和盘托出本案的真相,先是写条子,见江峰律师不买帐,接产低声提醒:“江律师,请注意一下影响,有什么问题,审后我们可以交涉。”

    江峰律师假装没有听见,继续说:“从整个案卷中和刚才的法庭调查、公诉人的公诉词、发言中不难看出,这是一起属于纯粹的经济侵权纠纷,引发造成盱江市贸易公司几十万元的损失,并非是被告人廖敏敏的渎职行为造成的。事件发生之后,作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正在积极采取一切有效的措施进行补救。这起因侵权引发的经济纠纷,作为盱江市贸易公司来讲或者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来讲,都是不可预见或者防止该侵权行为发生的。刚才,公诉人在他的发言中,故意回避这一客观事实,这难道是公诉人忽视了本案关键的事实吗?”

    台下,旁听者纷纷交头接耳,有的轻音议论,有的高声附和。

    审判长易飞不得不再次中断江峰律师的发言,重新站起来宣布法庭纪律。

    待审判长易飞坐下,江峰律师接着发言:“本辩护人认为:依法定罪量刑是件严肃的事,而不是以他人的意志为左右的。这是法律所规定的。被告人廖敏敏作为一个普通公民,在适用法律上应当与其他公民一样平等。”

    江峰律师的话语刚一落,旁听席上爆发出一阵阵掌声,甚至有人喊起:“律师万岁”的口号。

    审判长易飞看到台下旁听者如此的心情,与两边的审判员交换了一下意见后,站起来:“根据刚才辩护律师的意思,申请传唤证人到庭做证,经合议庭合议,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本合议庭认为,辩护律师的意见符合法律规定,予以采纳,加上本案在审理时,发现新的情况,决定延期审理。具体没有时间开庭,另行通知,现在休庭,请值勤法警将被告人廖敏敏带下去。

    四

    。江峰律师利用盱江市法院延期开庭的机会,带着实习律师王英飞抵江城市进行调查。

    江峰、王英律师在江城市,无奈银行不配合,在江城城市信用社、人民银行海滨市分行、工商银行江城分行之间斡旋。

    在工商银行江城分行行长办公室里。

    行长用怀疑的眼光盯着从南方来的律师问道:“你们查它干什么用?”

    江峰律师耐心解释道:“是案件的需要,所以我们要查阅和复制有关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不行,总行有明文规定,银行资料是经济资料,属保密资料,除了公检法机关对案件需要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查阅。法律也没有规定律师可以查阅银行资料。”

    江峰律师再次耐心解释道:“我们依法查阅盱江市贸易公司与江城市五交化经营部以及一百万元汇票来往帐目,是有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辩护律师可以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了解案情。’法律还明确规定:‘律师对于在业务活动中接触的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和责任’。”

    行长的口气十分硬。像是没有商量的余地回答道:“我们是金融机构,没有看见过这些法律,更没有学习过。我们金融部门只执行上级部门的规定和命令,总行没有作过这样的规定,我们就不能随便提供给你们了。再说,你刚才说是查阅本案有关材料,那你们到你们当地法院那儿去查,我们这里哪有你们要查的有关本案材料呢?我们这里离你们那儿有几千公里远。”

    这位行长在老板凳上转了几转说:“你们不要再呆在这里磨了,我们是不会违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向你们提供保密资料的,除非你们出示总行的批示。”行长轻视着高峰、王英律师。心想着,你们拿我们怎么办?脸上露出了带着奸笑的脸色。

    江峰律师虽然还并出名,但是在律师行业上也已经有四年的经历,一听就知道这是行长在下谢客语,行长已经将路堵死,别无选择高峰律师只好从公文包里掏出一份公函说:“这是你们总行的公函,请你行长过目一下。”

    这位行长傻了眼,本被江峰律师几天来纠缠住,不能解脱,同时被江峰律师驳得理屈词穷,几次想躲藏起来,又被当地人民银行分行的领导叫来接待,搞得头昏脑胀,刚刚想借机堵塞他们的纠缠,不料,这位律师像变法术似的,掏出了总行发来的公函,省分行行长亲笔字迹,太熟悉了。这下无法再拒绝他们的调查,甩出硬梆梆的语言:“既然有总行的公函,几天来天天在这里磨,也不出示总行公函,你们律师真鬼,好吧,你们明天上午再来,我叫会计部的同志将资料准备好。”

    江峰律师从江城市调查回来后,利用延期尚未开庭之机,特地从虔州市赶往盱江市法院,将所有材料递给院长和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吴副院长。

    江峰律师明确表明了自己的观点:“根据调查材料,法庭有关材料,对照我国法律条文,被告人廖敏敏是无罪的,法院在审查中查明有关证据后,应该说服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并且支持盱江市贸易公司追回因侵权造成的损失,希望两位院长重视本律师的意见。”

    吴副院长也很坦爽地说:“江律师,根据我们掌握的证据,与你所说基本相同,但是,你知道,虽说行政部门不能干涉法院独立办案,现在这种现象,不但我们这里有,你们虔州市也有,全国都存在,我们无能为力。现在可以给你透露一点消息,盱江市贸易公司部分职工到行署上访,引起了地委、行署领导的重视,地委纪委已派了一个工作组下来调查。市委、市政府明确表态不干涉法院的审判工作,陈伟仁已经调离出法院。”

    丁院长插上说:“上次你在法庭上的辩护,我们几位院领导都在场旁听,随后开了一个审判委员会会议,决定重新组成合议庭审理。”

    五

    盱江市法院在刑事审判厅重新审理被告人廖敏敏玩忽职守罪一案。

    也许在盱江市有史以来第一次出现律师对抗公诉人的案件,也许地委纪委工作组亲临旁听的原因,也许盱江市政府为了普及法律知识,防止今后再发生类似情况,有关党、政、企业领导前往审判厅旁听。

    场外挤满了无票入席的群众,法院临时在大院在院内增设二个高音剌叭。

    辛苦了,公民渴望着辨明罪与非罪的护法神——中国律师。

    律师为了那个闪亮的国徵,艰难困苦,玉汝于成。

    也许由于第一次庭审,人们认识到了律师的份量,江峰、王英律师从法院大院内走入刑事审判厅,成千双眼睛以信赖的眼光注视着他们。

    庭审调查一开始就进入到白热化,呈现出紧张激烈的气氛。

    魏义鹏站在证人席上。

    江峰律师问道:“证人魏义鹏,你是什么时候从江城市打电话或者打电话向被告人廖敏敏汇报海滨市汇票出事的情况?”

    魏义鹏也许认为这个事无法查清,而且还有邮电部门的收据为凭,所以很得意地回答:“汇票一出事,我急得连饭都吃不下,向被告人廖敏敏打了个电话汇报这里的情况,具体时间大概在86年4月29日上午10点15分左右吧。”

    江峰律师问道:“你打电话有何凭证?”

    魏义鹏回答:“有,已交给了法庭。”

    审判长从案卷中抽出一份复印件,由值勤法警交证人查验。

    魏义鹏一看说:“对,就是这张,没错。”

    江峰律师说:“请本律师宣读一下,江城市邮电局的证词。江城市邮电局证明:我局在86年4月29日前后三天内没有接往至盱江市的长途电话,因而没有电话记录。据虔州律师事务所提供的一张我局电话收据,经我局局长办公室和保卫科共同查证,证实:该收据是我局朝阳区报刊组为了扩大销售书籍业务,违反邮电部和我局的规定,以电报电话收据代替购书发票,再经我局核实,电话收据上的数额为我局工作人员填写字迹,其余字迹非我局工作人员填写,特此证明。”

    魏义鹏一听江城市邮电局出具了这样的证明,顿时头上直冒冷汗,知道自己玩的鬼把戏已被律师戳穿,低下了头。

    台下旁听者都在指手划脚指责他。

    审判长问道:“证人魏义鹏,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江城市邮电局出具的证明是否真实性?”

    魏义鹏脸红一块,白一块地说:“是事实。”

    审判长说:“证人魏义鹏提供本庭的证据,证实他在86年4月29日从江城市打电话回来的证据属假证,本庭不予采纳。请证人魏义鹏退庭。”

    第二位证人石平山出庭作证,已站在证人席上。

    素有奸臣之称的石臣山,从一名普通的办事员升为副镇长,全靠魏义鹏大姨夫一手栽培。个子并不高,脸上长着一脸横肉,一双三角眼,鼻子像鹰嘴,站在证人席上,就像往日站在主席台上作报告似的,未等审判长发话,就自我介绍开了:“我是城关镇副镇长,分管财贸,今天向法庭证实自己知道的情况……。”

    石平山的发言被审判长打断,审判长说:“证人石平山,你申请自己到庭作证,经本庭审查,同意你的请求,必须告诉你,作假证、伪证的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你清楚吗?”

    石平山回答:“知道。”

    审判长说:“你有什么情况可以证实,请如实陈述,并接受公诉人和辩护人的提问。”

    石平山干咳了一声,“我和镇政府其他领导同志一直不知道盱江市贸易公司汇票被人骗去,身为经理的被告人廖敏敏,”石平山用眼瞟了瞟廖敏敏,很得意忘形地说:“作为公司经理的廖敏敏来说,公司出了这么大的事,想瞒天过海,欺骗领导和政府,更为严重的是,瞒着政府和领导,擅自与港商到昆明、桂林旅游……。”石平山的证言像似文革时期的批斗会上的发言,石平山正说得津津有味时,又被审判长打断。

    审判长问道:“证人石平山,你的证词就是这些吗?”

    石平山说:“对,就这些。”

    审判长说:“请你接受公诉人和辩护人的提问,公诉人有什么要问?”

    公诉人摇摇头说没有什么。

    审判长问道:“辩护人有什么要问?”

    江峰律师直问:“证人石平山,请你解释一下,被告人廖敏敏陪同港商去昆明、桂林,镇政府到底知不知道?你在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调查时,记载着你提供的证词,证实镇政府是知道的,也批准过,刚才你又证实被告人廖敏敏擅自陪同港商去昆明、桂林旅游,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呀?”

    石平山心虚了。昨晚商量和想好的思路,由于法庭上突变,造成他思路上下脱节,前后矛盾,得意的影子全消失了,象泄了气的皮球,低声结结巴巴地回答:“我是否讲过镇政府知道和批准,我是否说过镇里不知道和没有批准?”

    江峰律师真不愧是审判席上的老手,他不放过蛛丝马迹,步步逼进。石平山头上直冒冷汗,全乱了阵营,不加思索地答是所问。

    旁听席乱哄哄,有的还骂道:“这种人也配当镇长,真丢人。”“乱弹琴。”“这种人真缺德。”

    公诉人看到这种局面,想改变一下这种混乱局面对自己不利的形节,向石平山发问:“证人石平山,请你向法庭证实一下被告人廖敏敏挪用了盱江市贸易公司多少公款?”

    “具体数额我不清楚,是镇政府经委刘大林上报的,据刘大林反映,被告人廖敏敏挪用公款三万多元。”

    公诉人心里骂道:“你这个不争气的家伙。”反问道:“你作为副镇长,又分管镇财贸工作,你有没有对被告人廖敏敏挪用公款这个数进行过核对?”

    石平山结结巴巴地回答:“我犯了官僚主义,没有去核对。”

    公诉人越说越气:“既然你没有去核对,为什么在向你调查时,你证词中却称是经过镇政府和你调查核实过的数额。31478元,这个数额你又是怎么得来的?”

    “给你们作证时,没有经过镇党委和镇政府研究,是自己听到的,没有经过核实,其目的是请你们司法机关去查处。”

    公诉人说:“胡闹,你知不知道你这么一说,是妨害司法机关的正当工作的。”

    “不知道。”

    审判长说:“请证人石平山退庭。”

    对证人到庭作证继续进行。肖大海、刘大林,随着一个个证人被传进法庭作证和带出,案件环环相扣。

    法庭调查进行了近四个小时才结束。

    公诉人在第一轮辩护时就建议:经盱江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撤回对被告人廖敏敏提起起诉的建议。

    “撤回起诉”意味着什么,法庭内外一改寂静,有的附和、有的点头赞同。

    审判长说:“被告人廖敏敏,你为自己辩护。”

    廖敏敏激动地流着泪说:“审判长,我要说的话很多很多,首先,我要感谢党和政府,感谢我的律师为我清白做了大量的工作,我在被抓时就说过,我没有犯罪,在工作中存在着一定的错误,通过这次审判,使我认识到——,今后的人生我永远接受这次教训。”

    审判长说:“辩护人,你有什么辩护?”

    江峰律师说:“今天,本律师很高兴地看到公诉人撤回对廖敏敏的起诉,终于还了廖敏敏一个清白。”

    法庭辩论还在继续。

    第二部(卷)

    难解的逻辑

    六月中旬,在江西老区一家全民所有企业家属生活区,突然爆发出一条新闻:“在铁窗中度过四年光阴的汤洋洋,释放回家还不满三个月,又因犯强奸幼女罪”重新被公安机关逮捕。

    这家本来人口不多的企业,近几年来景色也不算好,职工收益逐年下降。出现一条爆炸性新闻,更是闹得沸腾腾。顿时,一些人狂欢叫好,放起鞭炮,说什么狗总改不了吃屎,这号人只好到里面吃饭……,一些人不断四处伸冤。

    汤洋洋一家个个忧心如焚,从小看到他长大的母亲,抱定一个主意,请律师辩护,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汤洋洋在四年前,正在医学院就读,因高中的同学打群架,将汤洋洋叫去助威,造成一死一伤,汤洋洋被刑事拘留,正逢全国整治社会治安,严厉打击破坏社会治安行为的严打活动,汤洋洋被医学院开除学籍,随后逮捕,判处四年监禁。汤洋洋在铁窗下度过了四年。

    汤洋洋刚解除劳改回来不到一个月,厂保卫科为了落实帮教,经厂委会讨论,加上其父是厂财务科科长,落实汤洋洋在厂做临时工,很多职工忌妒,认为天理不公。

    汤洋洋干上临时工。在全民所有制企业干上临时工,是非常幸运的人。汤洋洋上班不到二个月,与熊冬梅交上朋友。熊冬梅是在汤洋洋前栋宿舍住,双方秘密频频往来,两人由于感情加深,导致发生性行为。

    在事发前五天晚上十点,熊冬梅告辞父母上二楼睡觉,其父母也以为其去睡觉,全家还在一楼看电视,冬梅上楼关上门,以灯光为信号约汤洋洋到其房间,与其发生性行为,汤洋洋与熊冬梅正在床上发生性行为时,被上楼拿东西的熊红梅发现,发诉父母,姐姐熊冬梅正与汤洋洋在一起睡觉。

    熊冬梅的父母一听吓一跳,虽然汤洋洋已经到了结婚年龄,可是熊冬梅只有十四岁,待熊冬梅的父母赶上楼,汤洋洋早已离去,熊冬梅在父母一再追问下,熊冬梅告诉其父母,她与汤洋洋发生性行为不是今晚之事,已经有十天之久,并将双方正处恋爱关系告诉了其父母。

    熊冬梅的父母向厂保卫科报案,保卫科认为涉及到强奸幼女问题,立即向区公安分局报案。

    汤洋洋先被刑事拘留,然后转入逮捕,引发了开头一幕。

    二

    在律师眼里,时间就是金钱。时间过得真快,一瞬间又到了下午下班的时候。律师们忙着将自己桌上的案卷放进橱里或者抽屉里。

    江峰律师腰间的BP机响起。江峰律师看了看,拨打桌上的电话,然后转身对身边其他律师说:“你们先走吧,我又不能按时回家了,当事人马上会来。”

    按照常规,江峰律师到区法院审阅了汤洋洋的案卷材料,然后到区看守所会见汤洋洋。

    区看守所座落在城郊半山岗。

    汤洋洋在看守所引导员的引导下,与江峰律师见面。江峰律师首先向汤洋洋介绍自己的身份,是受其母亲的委托作为其辩护人,询问汤洋洋是否同意。

    汤洋洋表示同意,在后“扑通”跪在地上,大哭起来说:“江律师,救救我吧,我是冤枉的。”

    江峰律师叫汤洋洋起来,有话慢慢说,相信法律。

    汤洋洋很后悔,面带泪水向江峰律师述说:我的确不知道熊冬梅是个幼女。你们可以去看她,有一米六十左右,发育正常。她对我说,她有十七岁了,再有三年可以打结婚证正式结婚。“

    江峰律师问汤洋洋:“从你们认识到你被抓,共发生过多少次性行为?”

    汤洋洋回答:“约有七、八次。”

    江峰律师问道:“你们发生性行为,一般在什么地方?”

    汤洋洋回答:“大部分在熊冬梅家中她的房间里,在我房间只发生二次,有一次在梅岭中学草坪上。”

    江峰律师又问道:“你们是怎么认识的?”

    汤洋洋回答:‘我释放回来没有多久,厂里安排我去做临时工,大约在今年六月初的一天晚上,我到我一个同学家去玩,熊多梅正好也在那儿玩,一直在我那个同学家玩到晚上十一点多钟才回家,在我没有去我这上同学家之前,虽然我家与熊冬梅家是前后两栋,从来没有说过话,也没有打过招呼,根本就不认识,我去劳改时,她家没有搬来。我们看到她一个小女孩回家,很担心她的安全,问她要不要送她回家,她谢绝了我们的好意,却说我们是邻居,可以顺路。这时,我才知道她住在我家前栋。我们一路走着回家,聊了很多很多事,没有涉及到双方都多大的年纪,在哪儿工作。在熊冬梅家门口,熊冬梅叫我去她房间坐坐。我同她一同上楼,房间里只有她一个人住,熊冬梅上楼开门后,我们一同进去,熊冬梅首先关上门,坐在我身边与我聊男女之间的事,大约十来分钟左右,熊冬梅就动手抓我的下身,我也没有结过婚的,感情一时就上来了,就抱着她亲吻。熊冬梅自己将自己的衣裤脱掉,还把我的短裤脱掉,关上灯,这就是我的第一次发生性关系的经过。”

    江峰律师问道:“你那个同学姓什么,在什么单位工作?”

    汤洋洋回答:“我那个同学叫汪卫国,在齿轮箱厂工作。”

    江峰律师又问:“你可知道熊冬梅还在读小学?”

    汤洋洋回答:“不知道,我才释放回来三个月左右,我去劳改前,她家没有搬来,我释放回来,在认识之前,她与我谁也不认识谁,更谈不上了解。”

    江峰律师问道:“在你与熊冬梅认识或者发生性行为之中,你是否问过她的年纪?”

    汤洋洋说:“没有,只是在她房间聊天和发生性行为时,我说过:“你很知道男女间的事,你经历不浅吧?”她回答我说是看书才知道,她今年十七岁了,二十岁就可以结婚,到时一定要我娶她。”汤洋洋回想了片刻说:“对了,有一次,我同她还有几个朋友到梅岭电影院看电影,在回家的路上,碰见查夜的,他们用手电筒照我们,我们发生争吵,最后他们把我们带到派出所,派出所里有记录,熊冬梅在记录中说自己十七岁,在家待业。”

    江峰律师紧接问过去:“你们到梅岭电影院看电话有几个人去的?”

    汤洋洋回答:“一共有六个人。”

    ……

    江峰律师又问:“起诉书指控你买过一盒复方甲基快诺酮长效避孕药给熊冬梅吃,是否是事实?”

    汤洋洋回答说:“是的,那是第一次性行为以后。熊冬梅在白天的一天下午乘大人都上班,我在家休息,溜进我家,在我房间与我发生性行为之后,熊冬梅坐在我床上对我说:“我们之间是超出了朋友限线,但我只有十七岁,还没有到结婚年龄。如果把肚子搞大了,真丢人,为了不让双方家人知道,为了不怀孕,叫我买一盒避孕药给她吃。这种药都是她告诉我的,我当时觉得好奇怪,一个女孩子怎么知道这么多。我二十多岁还不知道,算白活了。为了咱俩的感情,我没有追问她,熊冬梅还希望我天天晚上到她房间过性行为生活,熊冬梅说:每天晚上十点以后,要我看她房间里的灯光,开三下关三下,说明她的房间里没人,就要我上去。”

    江峰律师说:“你是否给过钱给熊冬梅用?”

    汤洋洋说:“给过,自我们发生了第一次性行为以后,我就把她视为自己的没有过门的媳妇,只要她开口,我就会给她钱用,每次至少五元,最多的一天给过她六次钱。她也视为我是她未来的丈夫,有什么话都跟我讲。”

    江峰律师问道:“你是否是真心爱熊冬梅的?”

    汤洋洋回答:“这肯定是的,要不能,我怎么第一次见面就会与她发生性行为,就说第一次是因为感情上的冲动,以后就不会这么互相相爱,常发生性行为。”

    江峰律师又问:“熊冬梅是否真心爱你呢?”

    汤洋洋停顿了一下,想了想说:“开始,熊冬梅是真心爱我,她还对天发过誓,要不然也不会在第一次见面双方不了解的情况下,主动与我发生性行为,还约定见面的信号。至于目前,这就很难说了。”

    江峰律师问道:“你说你与熊冬梅是相爱的,是自愿的,是否在这自愿的过程中你采取了纠缠、引诱、强迫或者威胁等手段,要求熊冬梅与你发生性行为?”

    汤洋洋说:“天知道!我从来就没有对熊冬梅采取任何手段,更没有威胁她与我发生性行为。给钱也是她熊冬梅主动向我要的,我将她视为未过门的媳妇,才给她用。如果说我对熊冬梅采取什么手段与她发生性行为。熊冬梅也不会自愿用灯光为记号约我上她的房间,再说,如果说我对熊冬梅采取什么手段,也是有次数的,不可能基本上每晚咱俩都在一起过性生活。

    江峰律师又问:“汤洋洋,检察机关指控你犯强奸幼女罪,事实清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不论幼女是否同意,均以强奸幼女罪论处。你说你冤枉,还有哪些理由?”

    汤洋洋乞求道:“江律师,我真是不知道熊冬梅是个幼女,如果要是早知道,我怎么会与她处朋友,怎么会与她发生性行为呢?再找不到老婆也不会去干那种伤天害理的事,这真是天大的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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