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一点说明
整理电脑时,偶现两年前未竟旧稿。阅毕,不禁叹当年文笔幼稚,实在可笑。犹豫再三,终不忍就此放下,遂删改一番,以飨大众。
其中措辞种种,难免稚气。然“大司法”一职,却不禁令我捧腹。做此稿时,是大约以为江湖门派当中,亦有专业法律人才,主掌定罪量刑。查倾素同职权,似确实以此为业。
因旧稿当中,情节实在单薄,且有前后不连贯之虞,便自《刁蛮》中,摘取片段作为充实。故原稿不过四千余字,一番修改之后,已然上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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