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四十九章 判决
三、法庭辩论阶段) 审判长:“下面由被上诉人作辩论发言。 ”审判长:“双方互相辩论。”
刘若琪已经是按捺不住了:“在这里的人,谁不知道,安若晨早就出车祸死了。你认为,你自己跟她长得一样,就能是她了吗??就算是,那么,你也得拿出证据。”
安若晨冷言:“证据?可以!审判长,请允许我带我方证人出庭。”
审判长一脸庄严:“带原告证人出庭。”
刘若琪在一旁不屑。
“审判长,再次请求将法医带入庭内。”
“为何?”
“因为我的母亲也是证人之一,但被告不信,所以只能当庭验证。”
“带法医!”
【所谓的亲子验证嘛!!!】
刘若琪看她这么有把握,一心以为是她买通了法医。一脸不相信。明明安若晨就死了。怎么可能。
不一会,证人就全带上来了。刘若琪倒吸一口冷气。
“审判长,我方证人已到齐!”
“嗯。”
刘若琪额头直冒冷汗,自己做过的事,他们可全知道啊!项天海在一旁已经是心惊胆寒了。突然,他站出来:“审判长,我,我愿意为原告作证!”刘若琪听到他的话!震惊了!!怎么会,他怎么可以!!
“刘若琪一手策划了安若晨的车祸;害死了安正华;幽禁了安若晨的母亲;曾再一度想害死化名的安若晨。在接管安氏期间,她唆使我贪赃枉法。这些,全是他犯下的罪行。”项天海斩钉截铁。
“你疯了啊!你怎么可以说的,你怎么可以!!”刘若琪痛哭。
审判长:“双方无新的辩论,辩论结束,下面征询双方当事人最后意见 上诉人,最后还有什么意见?。”
安若晨平淡无奇:“坚持诉讼请求。”
审判长:“被上诉人,最后还有什么意见?”
刘若琪依旧是不死心啊。:“请求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审判长:“由于双方意见分歧太大,本本庭不进行调解。书记员把法庭记录交给双方当事人签字。”
合议庭签字,刘若琪很不情愿的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现在休庭10分钟,待本庭合议后宣判。”敲法锤。
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退庭!”
十分钟后。。。。
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请审判人员入庭 !”
审判长:“本庭经商议后,现在开始宣读宣判书:被告方,刘若琪。。。。”审判长话还没说完就被刘若琪打断。“等一下。审判长,我有异议!”
“说!”
“刚刚不是说亲子验证了嘛!请将结果公布!不然,我是不会接受这个判决的!”
“好!到法医入庭。”
法医恭敬的对审判长鞠了一躬,言:“现在,结果已经出来了。证明,原告方安小姐与证人杨女士乃亲母女。审判长,我先退庭。”审判长默许。
刘若琪依旧是不死心:“等等!我怀疑,是原告贿赂法医!”
“呵!被告,你可别血口喷人。我想你应该还记得我。我就是安若晨车祸那天探她生死的那名法医。当时,安小姐并未断气,只听她喃喃低语:“救我。先不要,不要告诉他们我没死。”当时也来不及说明原因,就只能说她死了。随即,我便留意到被告的笑容。便已清楚。至于后面,安小姐被送到太平间时,我也曾去过,给她用药。不过,我没想到安小姐竟在下葬之前苏醒过来。所以这也是安小姐大难不死必有后福啊。”【各位读者都知道,安若晨为啥子在三天之内苏醒的原因吧。】
这下刘若琪没话说了。只能静候宣判。
审判长言:“现在,开始宣读判决书:被告方,刘若琪,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第二百三十八条,限制人身自由;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二款;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
项天海,刘若琪同谋,念当庭指出罪犯罪行,有悔改之意,判有期徒刑六十年。其余同伙,各判有期徒刑三十年。另,安氏集团由安正华、杨春媛之女安若晨正式接管。判决书以宣读完毕。退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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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一脸庄严:“带原告证人出庭。”
刘若琪在一旁不屑。
“审判长,再次请求将法医带入庭内。”
“为何?”
“因为我的母亲也是证人之一,但被告不信,所以只能当庭验证。”
“带法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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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会,证人就全带上来了。刘若琪倒吸一口冷气。
“审判长,我方证人已到齐!”
“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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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若琪一手策划了安若晨的车祸;害死了安正华;幽禁了安若晨的母亲;曾再一度想害死化名的安若晨。在接管安氏期间,她唆使我贪赃枉法。这些,全是他犯下的罪行。”项天海斩钉截铁。
“你疯了啊!你怎么可以说的,你怎么可以!!”刘若琪痛哭。
审判长:“双方无新的辩论,辩论结束,下面征询双方当事人最后意见 上诉人,最后还有什么意见?。”
安若晨平淡无奇:“坚持诉讼请求。”
审判长:“被上诉人,最后还有什么意见?”
刘若琪依旧是不死心啊。:“请求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审判长:“由于双方意见分歧太大,本本庭不进行调解。书记员把法庭记录交给双方当事人签字。”
合议庭签字,刘若琪很不情愿的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现在休庭10分钟,待本庭合议后宣判。”敲法锤。
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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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被告,你可别血口喷人。我想你应该还记得我。我就是安若晨车祸那天探她生死的那名法医。当时,安小姐并未断气,只听她喃喃低语:“救我。先不要,不要告诉他们我没死。”当时也来不及说明原因,就只能说她死了。随即,我便留意到被告的笑容。便已清楚。至于后面,安小姐被送到太平间时,我也曾去过,给她用药。不过,我没想到安小姐竟在下葬之前苏醒过来。所以这也是安小姐大难不死必有后福啊。”【各位读者都知道,安若晨为啥子在三天之内苏醒的原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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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言:“现在,开始宣读判决书:被告方,刘若琪,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第二百三十八条,限制人身自由;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二款;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
项天海,刘若琪同谋,念当庭指出罪犯罪行,有悔改之意,判有期徒刑六十年。其余同伙,各判有期徒刑三十年。另,安氏集团由安正华、杨春媛之女安若晨正式接管。判决书以宣读完毕。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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