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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四十七章 开庭(1)

    时间过得很快,转眼就要开庭了。而刘若琪那边也找好了律师,但是,此局貌似对他们不利啊!安若晨、柳夕阳、柳夕颜还有律师什么的,都已经是信心满满,因为证据确凿啊,料他们也没有反驳的余地!

    法庭旁的书记员庄严的说:“现在再宣布法庭纪律,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员,合议庭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入庭)

    审判长:请坐。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原被告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在核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理权限。原告:安若晨  原告委托代理人:任志贤  [审判长]:被告刘若琪、项天海  被告委托代理人:陈仁健

    审判长:“原告方对对方的身份有无异议。”

    安若晨冷冷的:“无异议。”

    审判长:“被告方。”

    刘若琪淡言:“无异议。”

    审判长:“原告方有没有证人。”

    安若晨很自信啊:“有证人。 ”

    审判长:“被告方有没有证人。 ”

    刘若琪心情不悦:“有。”

    审判长“请证人离开法庭,等候传唤。 ”

    审判长:“北京宣武人民法院,今天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安若晨申诉被告  现在开庭。(敲槌)由本院审判员陈旭俊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如青县、王申云成合议庭,书记员赖志云担任法庭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 (一)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二)有在举证期限内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三)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的权利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四)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五)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当事人在法庭上应尽的诉讼义务: (一)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 (二)如实陈述事实;(三)遵守诉讼秩序,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原告方是否听清了?”

    ps:本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庭审理程序来进行的。

    ps:各位,第一卷已经快接近尾声,马上就会迎来安若晨和柳夕阳的倾城之恋,现在征求大家的意见。该以怎样的方式来惩罚刘若琪和项天海。怎样让恢复记忆安若晨从心中接受柳夕阳呢。欢迎读者们给女主男主一个浪漫的建议。给狠心的刘若琪和项天海,一个应有的后果吧!!欢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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