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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1寻爱记

    序

    一个女人一生总会遇见两个男人。

    如同青蛇与白蛇,如同红玫瑰与白玫瑰,如同许仙与法海。

    一个情深,一个情浅。

    一个缘深,一个缘浅。

    一个在远方,一个在枕畔。

    一个是最初的爱,一个是最后的爱。

    童话故事的结局,王子与公主幸福的生活在一起。

    我一直以为,这也是我最好的归宿。

    谁知道,最终的最终,在我面前低下头为我穿上比水晶鞋的人,是加冕之后的国王。

    正文

    凌晨三点,我打了个哈欠坐起来,拉开窗帘,是贴在舷窗上才能隐约看见的一片深邃的蓝。视野下方,是滚滚云层,早已不见,熟悉的伦敦夜景。

    经过几个小时的飞行,饶是头等客舱环境适宜,也让我的臀部产生了不大不小的不适感。

    小心翼翼伸了个懒腰,太阳穴处的疼痛提醒我,在未来四个小时的飞行中,沉入梦乡是最好的选择。

    拉上薄毯,带上眼罩,我调节枕着的U型硅胶护颈枕,在黑暗中培养睡意。

    “我早晨七点钟到,让陈忠来接我。”

    “不,我不回大宅。九点钟和富时的付先生约好了商务会谈,大概晚上会赶回去。”

    男声清和悦耳,低沉醇厚,好似上等的expresso,几经研磨精选品种才会有的味道。

    在头等客舱打一分钟几美元的卫星电话的客人,注定非富即贵,可惜我头脑发胀,只想要和周公约会,无暇顾及此为声音上等,身份上等的“骄客”。

    我摸了摸随身小包,怎么也翻不到随身耳塞,只能皱着眉头努力想别的事情。

    总不能好不容易在新西兰航空公司的飞机上听见本城亲切的乡音,就直言让人家闭嘴。

    好不容易等那人打完电话,我朦朦胧胧又听见几声压抑的低咳。

    过了一会儿,有空中小姐过来低声询问,又悄声离去。

    他竟然又开始讲电话,“你说晋衡么?我可以安排他到市场部……”

    那人似乎换了个姿势,过了一会儿,琥珀木和柑橘混合着的清冽男香慢悠悠地弥漫开来。

    鼻尖的惬意让我的烦躁逐渐消失不见,周公却迟迟不登门。

    我终于使出终极武器,我要想一想我的袁维宜。

    普利茅斯地方不大,亦没有值得夸耀的校园景色,只是胜在宁静温馨。

    华人本就不多,港人更少,我的性子,又是在生人面前只算得上礼貌周全,在真正熟人面前才能热络大方,因而第一个学期一直冷漠孤僻,没有什么相熟的闺蜜。

    同屋的女孩叫做方楠,比我大两岁,亦比我早来普利茅斯一年。

    她经常睁大眼睛跟我说,“你这么有钱的孩子怎么会来这里租房子?你又为什么要念这所学校?话说,你申请剑桥的话也不是不行啊?又不是我,没有奖学金就出不来。”

    我这个时候正在看一本克林顿的传记,一丝不苟,她说我的时候我总是沉默,因为无话可说。

    说什么呢?我已经当了这么多年的乖乖女,母亲说一句,心怡,你爸爸说不建议你大学在本埠继续念书,不如到国外看看?那时已经过了申请学校的最佳时机,仓促考了SAT之后投了几个学校,我选择了这个英国西南部的城市读大学。

    在我家,一般都是,父亲一句话,母亲奉为圣旨。母亲说一句话,我总不忍心不让她满意。

    如此循环,我总是食物链最底层。

    她说,“你别看了啊,再看成书虫了,这星期我们要一起去伦敦,我们论坛的中国留学生小聚会,你跟我们一起去吧。”

    我不搭理她。

    她过来摇晃我的胳膊,“钟心怡,你非要看这个中年大叔么?”

    我吐了口气,不耐烦地说,“我喜欢Bill Clinton。”

    她撇了撇嘴,“他有什么可喜欢的啊,还跟个白宫实习生婚外恋让全国民众看Hillary笑话。”

    我说,“我只是觉得他既然要出轨,为何要选择Lewinsky呢?Bill Clinton是多性感的一个男人,竟然为了她,一失足成千古恨。”

    方楠说,“那是爱情,你懂什么?”

    是的,那个时候,我不懂得什么是爱情。

    我不懂得,是什么让我美丽温婉的母亲,在父亲面前唯唯诺诺,唯恐说错一句话惹他不高兴。

    我不懂得,是什么让我最好的朋友数年如一日,心心念念一个男子,为他倾尽最大的热情。

    那时我还没有遇见袁维宜,所以我不懂得。

    留学生论坛聚会我到底还是去了,在泰晤士河旁边的一家英国菜馆,英国菜是出了名的难吃,我兴致缺缺,席上方楠和她的好朋友曲玥和一众男士玩得高兴,我自己在角落喝健怡可乐。

    晚上我们一起做火车回普利茅斯,三个多小时的车程,让热衷八卦的方楠和曲玥聊得欢快。

    我偶尔插两次话,听得最多的名字就是袁维宜。

    方楠明显带着调侃,而曲玥白皙侧脸,细眉顺眼,粉晕满面。

    我这才明白,原来在曲玥几次MSN调笑和表白之后,袁维宜答应和她拍拖,其间难免涉及此人在曲玥之前的诸多情史。

    我得出的结论是,这个人很有趣。

    他早年在男校就已经十分出名,运动出色,长得又明朗帅气,后来转校到男女混校。前前后后几个女朋友,都是主动追求他,样貌家世大多不赖,是该学校非常出名的级花级别的美女,其中一个参加香港小姐选美还拿了个不错的名次。来英国之后感情处于空窗期,曲玥的主动自然方面其获得帅哥青睐。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八卦之心我也具备。

    我问,“他是我们学校的么?怎么我都没遇见过他啊?”

    方楠吃惊地看着我,“什么,你竟然那个不认识他,天,你竟然不认识他,今天晚上我就带你去看看他长得什么样子。”

    晚上赶回去洗完澡一身疲惫,倒是第二周的管理学课上,经过门口的时候方楠抓住我的胳膊咬耳朵,“看,那就是袁维宜。”

    一个男孩子在我身边与我擦肩而过,我暗暗吐吐舌头,不过如此。

    他穿着一条深蓝色牛仔裤,红色运动外套,带着一副黑框眼镜,小麦色的皮肤,嘴唇性感饱满,身材高大,肩膀宽且平,却不显得厚实,十分漂亮,脸庞俊朗。

    但也不过如此而已,我实在见过太多帅哥,就说我家小弟浩晴,年仅十六,也已经是个俊俏的惨绿少年。

    我未想到再和袁维宜有什么交集,后来再想想,命运之所以为命运,在于它的无法违抗。

    我遇见袁维宜,原本该跟我八竿子打不着的袁维宜,揭开我纷繁人生序幕的袁维宜,也只是以为命运使然,除此之外,别无他解。

    大三那年,我选了一门商品广告学,五十多岁的女教授身体肥硕,一口闷呼呼的伦敦音,“我需要固定座位,因为我实在认不出你们的脸,没有办法记录你们的平时成绩。”

    上课的时候,我后面的男生踢了我的凳子,我回头瞪他,那人笑,露出一口细长雪白的牙齿。

    他镜片后的一双黑眸紧紧的锁住我,明亮深邃,目不转睛。

    那一双眼睛里,有着寻觅猎物的野兽才有的光彩。

    微微扬起的形状完美的略尖的下巴,带着轻佻的骄傲。

    我心中一悸,匆匆回头。望着厚厚的书本,竟然有些心神不宁。

    我终究是低估了他,袁维宜,袁维宜。

    这个男人的神采不在他的五官有多么精致,只在他的动作,他的眼神,甚至他牵了牵嘴角,都有说不出的韵味。

    再次见到袁维宜,是三天后在教学楼外的绿色小草地。

    有金色头发的情侣窝在一起吃三明治,而我身边的丹麦小伙子,深棕色头发白皮肤,眼睛很亮。

    他是我的男朋友。

    他叫雷米,我的好朋友赵枚说,我是看上了他的国籍。

    多好啊,他来自丹麦。

    安徒生的故乡,那个写出那么多的童话的安徒生。

    尽管后来我发现,安徒生编织了很多黑色幽默的篇章,我小时候却可以伴着那些故事悄然入睡。

    比如,从此以后,王子和公主在城堡中幸福的生活在一起,他们生了九十九个儿子和九十九个女儿,在九百九十九岁的时候,由漂亮的天使们带领着进入满是鲜花的天堂,继续甜蜜地生活在一起。

    或许,我只是寂寞。

    独在异乡为异客,身边的人陆陆续续都有了男友,而这里有个男孩子,他对着我灿烂地笑,他对我好。

    我又有什么理由拒绝。

    我们手牵手,惊愕地看着袁维宜,打人。

    打女人。

    被打的还是我认识的女人,曲玥。

    他一巴掌打上曲玥白皙地脸,她薄薄的嘴唇边缘渗出了一缕丝线一样的血,惊愕地看着他。

    他冷笑一声,眸光和我一触,竟然露出一抹意味不明的笑容。

    雷米惊讶地说,“天,我都不知道,你们中国人都是这么暴力。”

    我冷冷地说,“不要说我们中国人好么?没有人愿意被随便分类。”

    雷米愣愣的摸了摸脑袋,“对不起,Vivi,我不是这个意思。”

    我主动亲了亲他的面颊,“没关系。”

    我不知道为什么自己会如此情绪暴躁,以至于迁怒了雷米。

    第二周上课的时候,我问袁维宜,“你祖籍哪里?”

    他闻言一愣,“你盘查户口?”

    我说,“我只是好奇。”

    “上海。”

    我差点一口咖啡喷出来,脱口而出,“我还以为只有北方男人才会打老婆。”

    他用鼻子哼哼,故作凶狠。

    这副孩子气的表情让我忍不住笑出声,他凑近,我闻到他支在课桌上的手腕上沾染的薄荷烟草的味道,“我才不会打老婆呢,她有什么资格当我的老婆。”

    他闷闷地又挤出一句,“我讨厌被人背叛。”

    我转过头去,他在我身后压低声音说,“你害怕?”

    “我为什么要怕?”

    他朝我头发吹了口气,“怕我打你。”

    “敢打我的男人还没出世。”

    后来,从方楠那里听出了事情的全部,曲玥在袁维宜处不停付出,却得不到相应的回馈。最可气的是某次约会,他竟然只在兜里放一张地铁卡。架不住身边一个浙商公子的奢侈品攻势,又舍不得和袁维宜分手,曲玥干脆脚踩两条船。

    我这才明白为什么袁维宜会那样愤怒。

    大概是他那样的人,高傲,自我,即使不爱,也未必会让女朋友先行离去。

    谁会先到,他竟然被带了那么大的一顶光可鉴人的绿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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