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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卷 第十五章(3)

    “紫颖,我承认你说的这些都是事实,我不否认。但你只知其一,不知其二。有好多事情你都不知道。第一,如果同性恋行为模式是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并不单单是人类特有的一种本能。科学家通过研究发现,同性恋现象不是人类特有的现象。动物学研究发现,许多灵长类动物,如猕猴、狒狒、黑猩猩等,都有同性性行为。所以,我认为,人类的同性性行为因此也不能认为是违反自然的。所以,很多人存在同性恋倾向,这并非偶然。有不少和异性结婚的gay最后还是结束了他们的婚姻,还是选择了以离婚的方式结束了他们对异性的感情纠葛。他们最终还是发现,爱情不是委曲求全,更不是一种形式。他们懂得如何去救赎自我,如何去取舍他们的感情。他们最终还是放弃了他们的家庭,放弃了华而不实的婚姻,重新变成了一个gay。这不是偶然,紫颖。作为一个人,他就会知道,他必须终于他自己的情感。一个人连自己都骗,那么他有什么资格去爱别人?我说的是不是实话?第二,同性恋现象不是最近才有的感情模式,不是最近几年形成的新产物,而是自古有之的感情模式。同性恋现象是在人类历史上、在各个文化当中普遍存在的一种基本行为模式,无论是在高度发达的工业社会,还是在茹毛饮血的原始部落;无论是在20世纪九十年代的今天,还是在远古时代。在许多未开化与半开化的民族中,同性恋是一个彰明昭著的现象,有时它在当地的文化中,甚至占据着优越的地位,同性恋者因其特异性受到人们的尊敬和仰慕。在4000年以前,古埃及人把男性之间的性爱行为看做神圣的事情,传说中认为,霍禄士和塞特这两位大神有过这种行为。在古埃及的后宫,每个女人都有一个亲密的同性朋友。古印度也有类似的情况。古代非洲北部的迦太基人、希腊人的一部分祖先杜仑人、古代黑海以北的西先人,以及后来北欧的诺曼人的历史中,也都有关于同性恋现象的记载。根据记载,在古代的美索布达米亚,也有大量同性恋现象存在,并有许多男妓专门为同性恋者服务。在巴比伦的神庙,男妓聚集在特殊的妓院中,由教会实行监督,由主教负责管理。在一些伊斯兰国家,由于女性与世隔绝,不易接近,又不受教育,在社会中没有地位,导致了男性中同性恋现象的风行。有些国家还有成年人喜爱青春期前幼童的风习,认为他们的容貌可以同美丽的女孩媲美。拉丁美洲三大文明之一的玛雅文明,记载了青春期的同性恋现象,有专家认为,玛雅文明属于喜爱同性恋甚于异性恋的文明。玛雅的男孩在结婚之前,父母通常会给他安排一个男性玩伴(男奴),以满足他的需求。玛雅人还认为,成人之间的同性恋是天性使然,难以改变,因而对同性恋采取了宽容的态度。同性恋历史中最引人注目的当然还是古希腊文明中的情形。在古希腊,成年男子常常同已经渡过青春期但尚未进入成熟期的少年发生热恋,尤其喜爱12岁到16岁之间的少年。在公元前6世纪到公元前4世纪这200年间,希腊人把同性恋视为"高等教育"的一个分支,当一个少年接受完传统的基本教育之后,即被置于一个年长男子的羽翼之下,这成人被称为‘爱者(lover)’,少年被称为‘被爱者(beloved)’。这个成年人通常三十出头,负责少年的道德与心智发展教育,以仁慈、理解、温暖及纯粹的爱对待少年,唯一的目的是为了培养这少年道德上的完美。在战争中,他们并肩作战;如果少年犯错,这成人要替少年受罚。少年长大成人后,或者结婚,或者成为另一个少年的保护人即‘爱者’。。。。。。。在我国,在我国四千年的历史中,正史和野史中都有关于同性恋现象的大量记载。同性恋在我国最早出现于何时?传说是始于黄帝。清代学者纪昀(晓岚)《阅微草堂笔记》卷12中说:‘杂说称娈童始黄帝。’但是根据潘光旦先生的考据,认为这一记载不尽可靠,因为就连黄帝本人是否确有其人尚在探讨之中。另据考证,我国远在商代就有‘比顽童’、‘美男破产(老)、美女破居’之类的说法,更有脍炙人口的‘分桃’(春秋)、‘断袖’(汉代)、龙阳君(战国)、安陵君(战国)等历史人物和故事的记载。史载:龙阳君为魏王‘拂枕席’;弥子瑕与卫灵公‘分桃而食’;汉哀帝与董贤共寝,董贤压住了皇帝的袖子,皇帝不忍惊醒他,‘断袖而起’。后代于是以‘龙阳’、‘余桃’、‘断袖’等词汇暗指同性恋现象。。。。。。。元代男色之风又衰,到明代又复盛,上有‘宠狎年少俊秀小内臣’的正德皇帝,中有‘昼非金(男戏子)不食、夜非金不寝’的大官,下有‘溺于男宠、不问妍媸老少’的儒生。清代继明代男色极盛之后,情势并不见逊色。明清两代法律皆禁止官吏嫖妓狎娼,这可能是他们不得不寻找"替代性出路"的原因之一。当时士大夫所狎男色,多半是梨园中的戏子,到‘相公堂子’中寻欢。相公堂子是清代中后期北京演剧业的组织,但由于达官贵人中盛行狎玩相公,许多男旦有此类同性性活动,以致有人将相公堂子视为男娼馆,认为它同妓馆几乎一样。清代盛行‘私寓’制度,官吏富商畜养相公成风。这些大户人家买来眉清目秀的小男孩供主人赏玩,称‘男风’,小孩被称为‘相公’或‘象姑’。据潘光旦先生考证,‘相公’的称呼原先只适用于男伶而演旦角的人,后来则成为男伶而同时是同性恋对象的人的一种称呼。再后,好事者认为‘相公’之名不雅,又改为‘象姑’,声音相近,而义则更切。当时北京通行的一种近乎旅游指南性质的书,叫作《朝市丛载》,载有咏象姑车诗曰:‘斜街曲巷趋香车,隐约雏伶貌似花,应怕路人争看杀,垂帘一幅子儿纱。’到清末及民国初年,才有伶人出而倡议废止所谓‘私寓’的制度。潘光旦先生指出,在男女伶人不许同台演出的规矩之下,男人必须演旦角,女人必须演生角,因此,伶人这一职业便成为同性恋者和易装癖者最好的一个出路。所以说,同性恋现象是古今中外各个国家都有的文化现象,根本不是某些极端人士口中所说的什么‘精神病’。作为同性恋,他们有权利追求他们的幸福生活,他们不该遭到人们的非议。他们应该得到人类伦理的认可,他们没有错,他们更没有罪!你说‘同性恋’问题在中国法律上还没有合法化,是的,这是事实,我不否认。但放眼全球,世界有好多国家都给同性恋亮起了‘绿灯’,允许他们结婚。1973年,美国精神病学会理事会确信,同性恋不是一个精神疾病。 2000年9月,荷兰议会下院以压倒多数的优势通过使同性恋婚姻合法化的法律;德国联邦议院2000年12月2日投票通过新法律,批准同性伴侣向当局登记他们的关系,有关方面把这种安排称为‘同性婚姻’;2008年05月16日,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通过法律允许同性恋结婚。。。。但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中国却迟迟不敢跨出这一步,这不得不说是一件让人惋惜的事。但即使这样,我还是相信,在中国,同性恋合法化是指日可待的事情。我很乐观,我相信我会的到我要的幸福。我们都是人,我们都有追求自己幸福的权利,我们都是人,我们都有自己爱的权利!”令我奇怪的是,桐童一改垂头丧气的模样,他用炯炯有神的眼睛直逼夏紫颖,不甘示弱地和夏紫颖理论。

    夏紫颖听后,笑了。她不再垂泪,尽管她的心在滴血。她说:“桐童,我无话可说,我祝福你们!可是。。。。。”她再也说不下去了,因为她哭了,为自己不甘、为自己委屈。。。。。。

    “紫颖,答应我,不要这样子好吗?我们不还可以做朋友吗?不!紫颖,做我妹妹好吗?细细想一下,为什么男人或女人一见面,想到的就是性,想到的就是成为夫妻或恋人?我们为什么偏要做恋人或夫妻,难道真的没有比这更好的感情模式了吗?我们为什么不能成为无话不谈的朋友,无微不至地关心对方?这有什么不好,当我们成为朋友,超越普通的朋友关系,而又不触及恋人和爱人的底线?成为恋人或朋友,我们或许有朝一日会反目成仇,但做为朋友、做为兄妹的话,我们不会由此顾虑,对不对?如果我们成为恋人或夫妻,我们或许会失去以后作为朋友的资格,作为兄妹,我们就无话不谈,无微不至地关心对方,发自肺腑。我会疼你这个妹妹,你也会疼我这个哥哥,我们有什么不好?好妹妹,哥真的不想失去你,真的。你是个好女孩,哥会好好疼你的。”桐童抓住夏紫颖的手真切地说。

    夏紫颖看着桐童真切的面孔,又想起自己近日来感情的起伏,也觉得桐童的话大有情理;况且,桐童对自己的感情已经很明了,自己再也毫无理由把自己放在尴尬的位置了。想想,仔细想想,桐童的提议也未尝不可。或许以后,假如自己真的得到了桐童,但因为生活琐事的影响,或许他们真的连朋友也做不好,而桐童如此一说,这分明说明他更在乎自己,更不忍心让自己受伤害。毕竟,和一个自己好不喜欢的人在一起,那简直就是活受罪,毫无快感而言。夏紫颖如此一想,心里的包袱也就卸了一大半,也轻松了许多,不会再有那么多的顾忌了。“哥。。。。”夏紫颖边哭边倒在桐童的怀里,留着幸福且释然的泪水。桐童笑着抱着夏紫颖,一时便没了言语,只有哽咽的份。因此,此时桐童的模样真的。。。。。。很难看。我偷偷地瞅了瞅风大哥,只见那老东西又在揉自己的眼睛。“老东西,你的眼睛里又进沙子了?”我打趣。“傻妮子,你就知道打趣你风大哥,看我不吃了你!”风大哥狞笑着朝我扑来。我快乐地大喊“救命”,根本就不把那老东西放在眼里。

    夏紫颖和桐童他们两兄妹还在没日没夜地哭着,而我和风大哥兄妹两却没心没肺地打闹着。。。。。。。

    眼前,有一群鸽子贴水飞过,好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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