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卷 第二十八章
因为离了婚,儿子就是她唯一的精神支柱,儿子跟着父亲去过,吴是不好过了,但是她自己呢?会比他更痛苦,甚至活不下去。而对于孩子来说,就更糟糕了。吴本来就性格古怪,当着雪莲的面的时候,就好几次打孩子的头,万一自己不在跟前把孩子打坏了可怎么办?或者跟了后妈,后妈再把孩子打坏了或虐待他,那岂不是毁了孩子一辈子吗?雪莲觉得自己没办法听她们的主意,她们从来不为自己跟孩子着想,眼里只有钱,没有人命。而且她儿子也从来没离开过雪莲,她们怎么忍让母子分开?而吴是个一文如命的守财奴,雪莲若强行把他十年的生活费及孩子的抚养费都要过来,只有打官司一条路,而自己也没有那个精力,而要让姐姐她们帮自己要过来,以后过日子恐怕都过不安生。因为吴怎么轻易把钱给别人,让人强行拿走了?他会发疯,也会报复自己跟儿子,姐姐她们也不能天天守着自己过。没办法,雪莲想最多自己是放弃向他索要他的生活费及儿子抚养费,让他净身出户,让他把这十年的生活费及抚养费当作从婚姻上赚取的利润得了。姐姐她们是不肯答应的。依着她们,恐怕事情没个真正解决的时候。
后来雪兰跟雪曼又来调解了一次。但事先她们说的是,让吴用搬出去,自己过一阵子去。下来再跟雪莲慢慢地办离婚手续。但她们来了之后,态度转了向,把协助离婚变成了调解。调解了半天,跟上次的结果一样,家里的开支由吴用负责。雪莲说:上回你们也是这样说的,他改了吗?气得身体一天比一天差,毛病一天比一天多,这次单位体检又查出肾上有了囊肿,心脏也觉得不好了,有时心跳得快得不行,胸口发憋。再这么下去,我还被他气死了呢。她们说:这回不一样,这回调解再不顶事了,俺们就帮你办离婚手续去。吴用满口答应了。雪兰跟雪曼见任务完成了,就走了。
过了没半个月,吴用又故态复萌。依然是一毛不拔。两个人依旧是在冷战中过日子。两人依然是过得非常痛苦。雪莲生怕再这样过下去,自己保命都难说,孩子还那么小,如果真的没了母亲,他可怎么活?所以离婚的决心更坚定。既然娘家人不把自己的生死放在心上,不把自己的生命当回事,那只有自己作主了。这次一味地靠娘家人真的是大错特错了。自己的生命从来不能放在别人的手掌心里,别人只会珍惜自己,哪有心情和精力管别人?虽然她们可能是好意,说是宁拆一座庙不毁不门亲,但什么事也比得上人命重要?自己的命运一定要自己把握,只有自己才能最大程度地为自己着想。自己的命运决不能交给别人。
娘家人看来是指望不上了,只能靠雪莲她自己把事情解决掉。
这些日子以来,雪莲跟吴一直在冷战。虽然谁也不理谁一两个月了,但他会经常有事没事地骂儿子,并借机骂雪莲几句。雪莲管孩子的时候,他就跟雪莲作对。雪莲说:不用你管。吴用说什么:我的儿子我不管谁管呀?我就是管,管定了。雪莲说:从来没对儿子尽过责任尽过义务还说管呢,你所谓的管,也就是看我管教他的时候你在旁边掏掏乱罢了。
很多时候吴用都是找茬儿吵架,骂骂咧咧:光他妈的惯毛病。旧帐加上新帐,家里的气氛冷到了冰点。他关门或开门的声音故意弄得很重,说话的语气也恶狠狠的。日子这么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过下去实在是折磨人,雪莲想:必须深谈一次,把事情彻底解决掉。尽管跟钟越一点见面的机会也没有,将来在一起的希望也渺茫得看不到,但这个折磨人的婚姻是必须要结束掉的。
后来为了主张自己的权利,雪莲跟吴用又起草了一份婚内财产约定。内容如下。
婚内财产约定:
滋有当事人罗雪莲、吴用特作如下婚内财产约定
由于家庭各种开支均由罗雪莲一人承担,吴用不负担任何费用,平日里一分不出,包括他自己的生活费。故两离婚时,吴用应从2000年1月份(两人结婚时)起到离婚之日,按每年6000元补交其应付的生活费。
两人的儿子吴小宝,从出生之日起,生活费及各种费用均由其母罗雪莲一人承担,故两人离婚时,吴用应从2001年起到离婚之日,按每年至少6000元补付吴小宝的抚养费。离婚后再按有关标准按时交纳其应付的抚养费。
罗雪莲、吴用结婚时所购房屋,由罗雪莲出资六分之五,吴用出资六分之一,离婚时,按合理的房产评估价及出资比例分割。
各人购置的家具、电器归各人所有。
雪莲用单位的电脑打印了一份。拿回家里来,然后交给吴用看,吴用看过后,觉得很好玩似的,很痛快地在上面签了字,雪莲也签上了自己的名字。然后雪莲把这个文件收起来锁进抽屉里。
雪莲有时会觉得身体不适,心跳过速,为了怕自己生病,雪莲又到市人民医院检查了一遍。医生给她开了些养心丸之类的药物。
两发生争吵或冷战之后,雪莲说要离婚的时候,吴用也满不在乎地说:随便,爱怎么折腾怎么折腾去,我奉陪到底。雪莲说:那你按财产约定的那样把你这十几年的生活费和小宝的抚养费拿出来!吴用便耍起无赖来说:我也抚养孩子来,凭什么要我拿出来?我什么时候欠过你的生活费?雪莲说:财产约定里白纸黑字地写着呢,有你的亲笔签字,你不承认也没有用。吴用说:那还不是你逼着我签的?雪莲说:“那是你自愿签的,你有什么证据说我逼着你来?”吴用后悔地说:我不该给你签那个什么约定。这样的话你就上法院去起诉吧,让法院判决我来赔偿你。雪莲说:这么说不打官司你是不会把钱拿出来了?吴用说:当然了,凭你说几句话,拿着什么破约定就想让我把钱拿出来,那是不可能的事。雪莲问他:那怎么着你才肯协议离婚?吴用说:让我净身出户,除了一床被褥我什么也不拿,我也一分不出。
2011年春节,两人又是在冷战中度过。雪莲觉得万家欢乐的时候,独自己过得这么痛苦这么难熬,很是绝望,也更坚定了要跟吴用离婚的决心。冷战、分居都整整五年了,再这么熬下去,恐怕自己的性命都要搭进去了。于是春节过后,雪莲又跟吴用商量离婚的事儿。她再也不敢用娘家人了。这次,吴用毫不犹豫地答应了,只是有条件,离婚协议书要按他的意思来写,房子归雪莲娘儿俩,各自存款归各人所有,并写明“以前的任何关于财产的约定及协议无效”。把以前的财产约定给否决掉。为了尽快摆脱他,雪莲也痛快地答应了。雪莲亲自到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去询问办协议离婚的手续。回来后告诉了吴用。让他准备好照片。按吴用的意思起起草的离婚协议书又按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要求的那样,把债务债权都写进去了。吴用要求协议按他的心意写,如离异后每月支付小宝的抚养费400元,对小宝仍然保留监护权等。过了一些日子,准备好了资料。3月份的一天,两人各自向单位请了假。送孩子上学后,到民政局办离婚手续去了。
但这次依然是不顺利。因为他们的结婚证上标明的出生日期都跟户口本上不一样。民政局让找派出所出证明,派出所让街道出证明。街道书记经常不在居委会,什么时候找都找不着人。拖来拖去的,拖到了6、7月份。雪莲很焦急。不知道怎么办才好,不好频繁请假,只好到市局申请休年假,批准之后在家里专门料理这件事。后来干脆找到法院去。法院仍然要派出所的证明。雪莲找大姐去,她家闺女女婿在公安部门上班。但也没成功。最后只好搁置下来。假期休完了,还没办出一点眉目来。
回来后,雪莲心情也很不好,吴用依然在跟她吵架。为了让他搬出去,雪莲说:咱们结婚证上出生日期跟户口本不一样,民政局都说这是无效的(其实没这么说,不属于无效婚姻范畴),这个婚姻也无效,你还是搬走吧。要不然我就找娘家人来把你轰出去。吴用听也,也没太放在心上。但后来雪莲说要以丢失结婚证为由补办一个结婚证的时候,他答应了。并自己找原登记处开了证明,找街道书记开了证明。很快办妥了。雪莲感叹:自己一个人跑了那么久都没用,看样子还是男人的社会交际面广啊。又在九月份的一天,补办了一个结婚证。这次是把两人的信息输入电脑,录入婚姻登记系统。打印了一套结婚证。交给吴用。吴用给了雪莲那个。两人带着孩子一起回来了。
回家后,吴用说:这下好了,咱们俩(的婚姻)是合法有效的了。雪莲说:这只是跟普通人的一样罢了。吴用又担心地说:那样的话,要离婚的话,到民政局就离了。雪莲说:正常情况的婚姻就应该是这样的,要是办成不能离婚的结婚证才是不正常的呢。吴用说:那倒是方便了你了。雪莲说:什么叫方便我呀?正常的结婚证就得是这样的。你怕什么?怕我不养你了?你是不是觉得离了我,就没人肯白白地养着你,你就活不了了?吴用说:又来了,又来了。行行行,实在过不下去了离就离了呗。谁怕谁呀?雪莲说:那就得了呗。
雪莲闹离婚的事的年前早就在单位传开了。却迟迟没办下手续来。玉柳等人就议论说:“你看,雪莲说的她女婿那样不堪,一分钱不交整天吵架打架的,事事处处跟她作对,她闹了半天离婚,人家不说离,她也离不了,也能忍着。她女婿在单位是个科长,是正科级干部,人家级别比他(钟越)高,平日里巴结的人也不少,收的礼物也不少,雪莲想跟人离,也是嘴上说说,人家不往家里拿钱,但收的东西也比工资不少。他们都衡量、比较利益得失。”
虽然她们不指名道姓的,但雪莲也知道她们是在说自己。她也顾不得她们了。吴用实在让人难以忍受,就算是没有钟越这个人,她跟吴用也一样过不成了。离婚的事势在必行。她想就算以后不再结婚也必须要摆脱吴用。自己养着他就如同养着毒蛇猛兽一样,说不定哪一天就被这毒兽给吃了或伤了。就算是为了孩子也要拼命保全自己的生命。自己一定要看着孩子好好地长大成人。
在临近国庆的9月份,吴用跟雪莲一直在冷战。于是离婚的事再次提了出来。吴用这次也同意了。雪莲照他的意思重新修改了离婚协议。准备资料。
在2011年国庆前,雪莲就跟吴用商量好了,等长假休完了就去办离婚手续去。
虽然早就准备离婚了,可是等这一刻真的到了心里却有些惶惑不安起来,心情变得异样地沉重:不知道结果会怎么样呢?都说婚姻战争是一把双刃剑,在这种战争中没有真正的赢家,只有两败俱伤的两个人。因为离婚本身就是一个非常痛苦的抉择,当事人感情事先不管是多么糟糕,是怎样过不下去,但真正离了,心还是会非常地痛,简直跟刀割一样的痛。10份刚开始上班这天,大厅主任给大家开过会,说市局领导以后不允许请假了。雪莲也没敢请假。只是姐妹们商量好10月17日这天烧纸去,雪莲事先跟主任说过了,主任也说:这样的事谁家也有,去就去吧。但是,下午一定要赶回来上班来。雪莲答应了。也跟吴用说:离婚需要的东西都准备好了,17号这天是星期一,咱们上午民政局把离婚手续办了吧。吴用也说:行。
到了这天早晨,雪莲送孩子上学去了。吴用先到单位请了假,然后回家来,把拿着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先前照的相片及协议书装在一个塑料袋里,然后骑车跟雪莲一起到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去。
雪莲的姐姐们按约好的时间在路口等着她一起烧纸去。
赶到那里。时间已经是九点。找到办事人员,人家问过:两人都商量好了吗?得到肯定答复之后,就让先去打印协议和照相复印资料(户口本和身份证)。说是原来准备的东西不合要求。共花去100元钱和30分钟时间。然后又到婚姻登记处人家看了资料后,填写了离婚声明书及相关表格,双方签字后办理了离婚证。并当场把补办的结婚证作废。
协议规定:离婚后,孩子先跟女方生活,两人对儿子都享有抚养权和监护权。上小学时,吴每月给儿子400元抚养费。上中学后,再商定具体数额。房子归女方所有,各自存款归各人所有。男方在离婚一周内必须搬出去。
办完之后,雪莲出去,赶紧和三个姐姐会合。姐姐们早已等得不耐烦了,见面之后,抱怨了半天。雪莲忍住没说自己办离婚的事。
雪曼跟雪兰因为家里有事儿,烧完纸后就先走了,雪莉跟雪莲骑车走在后面。雪莲就跟雪莉说了刚刚跟吴用办离婚的事。说着就停下来,从包里拿出离婚证及协议给她看。雪莉看了也流泪了。安慰说:离了就离了吧,怎么吴用也不是真心过日子的人,他那个来法根本就不正常。你也别太难受了,下来一两天我带着孩子去看你们娘儿俩去。雪莲答应了。擦干眼泪骑车走了。
虽然在之前为此奔波了很久,心里似乎麻木了。但一旦真的办成了,心里还是难过。后来雪莲回到了家里。时间已经是11点钟了,就赶紧为儿子做米饭,准备做菜的食材。吴用也在家。见了面也没说话。雪莲看着时间到了11点20分,就赶忙骑车出去接儿子放学回家。在路上,心里觉得很痛,又不由自主地落了泪。下午上班时,还是时不时地会偷偷抹泪。晚上睡觉又失眠了。早上上班去,偶尔会有点眩晕或眼前冒金星。但愿自己快点把这一个阶段熬过去。现在除了雪莉,雪莲谁也没告诉过自己离婚的事。恐怕单位女人们知道了,还不知道怎么攻击息呢,所以她们都毫不知情。也没有留心观察到雪莲情绪的异常。在工作上她也是千小心万小心的,生怕出差错。
办完离婚手续后,雪莲见一周时间就要到了,吴用还不搬,就催了几次,吴用生气地说:我找着房子呢。雪莲说:反正到时候你要是不搬出去,我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吴用说:马上就搬,放心。
终于在办完离婚证一周后,吴用搬出去了。之前雪莲吴用他强调过,为了怕儿子跟我会受邻居们的干扰和盘问,让他晚上搬出去,不要惊动邻居们他也曾说:早晚人家会知道的。我说:晚一天是一天的吧)。这个晚上,风雨交加,院子 里一个人也没有,因此邻居们也没人问他。他们离婚的事,邻居们一点儿也不知道。吴用找了一辆出租车把他的衣服被褥放上了,走之前,雪莲让他放下了家里门锁的钥匙。他二话不说,掏出钥匙来放在电视柜上,然后转身离去。家里只剩下雪莲跟儿子两个人。之前吴用在整理东西时,儿子问过他:爸爸,你这是在干什么呢?他说:我把衣服整理一下。儿子虽然很小,也懂事了,说他:你这是要搬走了,不要骗我们小孩子了。他便没话了。自从他走后,家里显得空荡荡的,雪莲心里也一样空落落的,很心酸,常常在晚上孩子睡着后默默流泪。但她想:一切都会过去的。
儿子小宝因为家里出现的变故,也变得比以前安静了。他问过雪莲:爸爸怎么不回来了?你们不会是真的离婚了吧?雪莲没回答,只是反问他:你怎么会想到这个呢?他又自己说:不会不会,如果你们离了婚,他就不会再到这里来了(吴曾两次回来拿过东西)。他其实已经想到了感觉到了,但只是心里还抱着一丝希望,希望这不是真的。他也比以前懂事儿了,总是抢着帮忙干活。说:妈妈,你看,还是有个儿子好吧?后来也会问雪莲:妈妈,你不会也把我赶出去吧?他以为雪莲把他父亲赶出去了。雪莲说:怎么会呢?你可是妈妈的宝贝呀。但雪莲看得出来:他心里缺乏安全感。每当雪莲出去倒垃圾的时候,他听到门响,就赶紧追出去问雪莲:妈妈,你上哪儿去呀?得到回答之后,他放下心来回到屋子里去。这让雪莲感到心酸。为了怕小宝担心,她每次出门都提前跟他说,自己要到哪儿哪儿去,很快就回来。这样小宝才不会追出来。但她一点儿也不后悔离婚。自己在单位就已经处境艰难了,再加上家里的家庭战争,自己会很快支撑不住的。自己要是倒下了,孩子可怎么办?吴用这个自私鬼加守财奴,他怎么肯好好地照顾孩子?
离婚后,在单位上班的时候,雪莲十分小心,但也经常会出错。好几次走路把脚窝了。做事心神不定的。因为上火,喉咙也很痛,老是咳嗽。只好去买了些药吃了才好了些。但身体的痛怎么也比不上心里的痛。
晚上的时候,雪莲总是很难入睡。她翻来覆去地想:自己跟吴用如何会走到今天非离婚不可的地步?如果两个人不是当初在互相不了解、又没感情基础的情况下草率结婚,怎么会在婚后处处设防,离心离德地过日子?如果不是对自己不信任,没感情,吴用又怎么会在婚后甘心受他姐姐的挑唆,对自己不放心处处为离婚留后路?婚姻是一辈子的事,如果你不认真对待它,就会受到它的惩罚,为此付出惨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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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雪兰跟雪曼又来调解了一次。但事先她们说的是,让吴用搬出去,自己过一阵子去。下来再跟雪莲慢慢地办离婚手续。但她们来了之后,态度转了向,把协助离婚变成了调解。调解了半天,跟上次的结果一样,家里的开支由吴用负责。雪莲说:上回你们也是这样说的,他改了吗?气得身体一天比一天差,毛病一天比一天多,这次单位体检又查出肾上有了囊肿,心脏也觉得不好了,有时心跳得快得不行,胸口发憋。再这么下去,我还被他气死了呢。她们说:这回不一样,这回调解再不顶事了,俺们就帮你办离婚手续去。吴用满口答应了。雪兰跟雪曼见任务完成了,就走了。
过了没半个月,吴用又故态复萌。依然是一毛不拔。两个人依旧是在冷战中过日子。两人依然是过得非常痛苦。雪莲生怕再这样过下去,自己保命都难说,孩子还那么小,如果真的没了母亲,他可怎么活?所以离婚的决心更坚定。既然娘家人不把自己的生死放在心上,不把自己的生命当回事,那只有自己作主了。这次一味地靠娘家人真的是大错特错了。自己的生命从来不能放在别人的手掌心里,别人只会珍惜自己,哪有心情和精力管别人?虽然她们可能是好意,说是宁拆一座庙不毁不门亲,但什么事也比得上人命重要?自己的命运一定要自己把握,只有自己才能最大程度地为自己着想。自己的命运决不能交给别人。
娘家人看来是指望不上了,只能靠雪莲她自己把事情解决掉。
这些日子以来,雪莲跟吴一直在冷战。虽然谁也不理谁一两个月了,但他会经常有事没事地骂儿子,并借机骂雪莲几句。雪莲管孩子的时候,他就跟雪莲作对。雪莲说:不用你管。吴用说什么:我的儿子我不管谁管呀?我就是管,管定了。雪莲说:从来没对儿子尽过责任尽过义务还说管呢,你所谓的管,也就是看我管教他的时候你在旁边掏掏乱罢了。
很多时候吴用都是找茬儿吵架,骂骂咧咧:光他妈的惯毛病。旧帐加上新帐,家里的气氛冷到了冰点。他关门或开门的声音故意弄得很重,说话的语气也恶狠狠的。日子这么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过下去实在是折磨人,雪莲想:必须深谈一次,把事情彻底解决掉。尽管跟钟越一点见面的机会也没有,将来在一起的希望也渺茫得看不到,但这个折磨人的婚姻是必须要结束掉的。
后来为了主张自己的权利,雪莲跟吴用又起草了一份婚内财产约定。内容如下。
婚内财产约定:
滋有当事人罗雪莲、吴用特作如下婚内财产约定
由于家庭各种开支均由罗雪莲一人承担,吴用不负担任何费用,平日里一分不出,包括他自己的生活费。故两离婚时,吴用应从2000年1月份(两人结婚时)起到离婚之日,按每年6000元补交其应付的生活费。
两人的儿子吴小宝,从出生之日起,生活费及各种费用均由其母罗雪莲一人承担,故两人离婚时,吴用应从2001年起到离婚之日,按每年至少6000元补付吴小宝的抚养费。离婚后再按有关标准按时交纳其应付的抚养费。
罗雪莲、吴用结婚时所购房屋,由罗雪莲出资六分之五,吴用出资六分之一,离婚时,按合理的房产评估价及出资比例分割。
各人购置的家具、电器归各人所有。
雪莲用单位的电脑打印了一份。拿回家里来,然后交给吴用看,吴用看过后,觉得很好玩似的,很痛快地在上面签了字,雪莲也签上了自己的名字。然后雪莲把这个文件收起来锁进抽屉里。
雪莲有时会觉得身体不适,心跳过速,为了怕自己生病,雪莲又到市人民医院检查了一遍。医生给她开了些养心丸之类的药物。
两发生争吵或冷战之后,雪莲说要离婚的时候,吴用也满不在乎地说:随便,爱怎么折腾怎么折腾去,我奉陪到底。雪莲说:那你按财产约定的那样把你这十几年的生活费和小宝的抚养费拿出来!吴用便耍起无赖来说:我也抚养孩子来,凭什么要我拿出来?我什么时候欠过你的生活费?雪莲说:财产约定里白纸黑字地写着呢,有你的亲笔签字,你不承认也没有用。吴用说:那还不是你逼着我签的?雪莲说:“那是你自愿签的,你有什么证据说我逼着你来?”吴用后悔地说:我不该给你签那个什么约定。这样的话你就上法院去起诉吧,让法院判决我来赔偿你。雪莲说:这么说不打官司你是不会把钱拿出来了?吴用说:当然了,凭你说几句话,拿着什么破约定就想让我把钱拿出来,那是不可能的事。雪莲问他:那怎么着你才肯协议离婚?吴用说:让我净身出户,除了一床被褥我什么也不拿,我也一分不出。
2011年春节,两人又是在冷战中度过。雪莲觉得万家欢乐的时候,独自己过得这么痛苦这么难熬,很是绝望,也更坚定了要跟吴用离婚的决心。冷战、分居都整整五年了,再这么熬下去,恐怕自己的性命都要搭进去了。于是春节过后,雪莲又跟吴用商量离婚的事儿。她再也不敢用娘家人了。这次,吴用毫不犹豫地答应了,只是有条件,离婚协议书要按他的意思来写,房子归雪莲娘儿俩,各自存款归各人所有,并写明“以前的任何关于财产的约定及协议无效”。把以前的财产约定给否决掉。为了尽快摆脱他,雪莲也痛快地答应了。雪莲亲自到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去询问办协议离婚的手续。回来后告诉了吴用。让他准备好照片。按吴用的意思起起草的离婚协议书又按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要求的那样,把债务债权都写进去了。吴用要求协议按他的心意写,如离异后每月支付小宝的抚养费400元,对小宝仍然保留监护权等。过了一些日子,准备好了资料。3月份的一天,两人各自向单位请了假。送孩子上学后,到民政局办离婚手续去了。
但这次依然是不顺利。因为他们的结婚证上标明的出生日期都跟户口本上不一样。民政局让找派出所出证明,派出所让街道出证明。街道书记经常不在居委会,什么时候找都找不着人。拖来拖去的,拖到了6、7月份。雪莲很焦急。不知道怎么办才好,不好频繁请假,只好到市局申请休年假,批准之后在家里专门料理这件事。后来干脆找到法院去。法院仍然要派出所的证明。雪莲找大姐去,她家闺女女婿在公安部门上班。但也没成功。最后只好搁置下来。假期休完了,还没办出一点眉目来。
回来后,雪莲心情也很不好,吴用依然在跟她吵架。为了让他搬出去,雪莲说:咱们结婚证上出生日期跟户口本不一样,民政局都说这是无效的(其实没这么说,不属于无效婚姻范畴),这个婚姻也无效,你还是搬走吧。要不然我就找娘家人来把你轰出去。吴用听也,也没太放在心上。但后来雪莲说要以丢失结婚证为由补办一个结婚证的时候,他答应了。并自己找原登记处开了证明,找街道书记开了证明。很快办妥了。雪莲感叹:自己一个人跑了那么久都没用,看样子还是男人的社会交际面广啊。又在九月份的一天,补办了一个结婚证。这次是把两人的信息输入电脑,录入婚姻登记系统。打印了一套结婚证。交给吴用。吴用给了雪莲那个。两人带着孩子一起回来了。
回家后,吴用说:这下好了,咱们俩(的婚姻)是合法有效的了。雪莲说:这只是跟普通人的一样罢了。吴用又担心地说:那样的话,要离婚的话,到民政局就离了。雪莲说:正常情况的婚姻就应该是这样的,要是办成不能离婚的结婚证才是不正常的呢。吴用说:那倒是方便了你了。雪莲说:什么叫方便我呀?正常的结婚证就得是这样的。你怕什么?怕我不养你了?你是不是觉得离了我,就没人肯白白地养着你,你就活不了了?吴用说:又来了,又来了。行行行,实在过不下去了离就离了呗。谁怕谁呀?雪莲说:那就得了呗。
雪莲闹离婚的事的年前早就在单位传开了。却迟迟没办下手续来。玉柳等人就议论说:“你看,雪莲说的她女婿那样不堪,一分钱不交整天吵架打架的,事事处处跟她作对,她闹了半天离婚,人家不说离,她也离不了,也能忍着。她女婿在单位是个科长,是正科级干部,人家级别比他(钟越)高,平日里巴结的人也不少,收的礼物也不少,雪莲想跟人离,也是嘴上说说,人家不往家里拿钱,但收的东西也比工资不少。他们都衡量、比较利益得失。”
虽然她们不指名道姓的,但雪莲也知道她们是在说自己。她也顾不得她们了。吴用实在让人难以忍受,就算是没有钟越这个人,她跟吴用也一样过不成了。离婚的事势在必行。她想就算以后不再结婚也必须要摆脱吴用。自己养着他就如同养着毒蛇猛兽一样,说不定哪一天就被这毒兽给吃了或伤了。就算是为了孩子也要拼命保全自己的生命。自己一定要看着孩子好好地长大成人。
在临近国庆的9月份,吴用跟雪莲一直在冷战。于是离婚的事再次提了出来。吴用这次也同意了。雪莲照他的意思重新修改了离婚协议。准备资料。
在2011年国庆前,雪莲就跟吴用商量好了,等长假休完了就去办离婚手续去。
虽然早就准备离婚了,可是等这一刻真的到了心里却有些惶惑不安起来,心情变得异样地沉重:不知道结果会怎么样呢?都说婚姻战争是一把双刃剑,在这种战争中没有真正的赢家,只有两败俱伤的两个人。因为离婚本身就是一个非常痛苦的抉择,当事人感情事先不管是多么糟糕,是怎样过不下去,但真正离了,心还是会非常地痛,简直跟刀割一样的痛。10份刚开始上班这天,大厅主任给大家开过会,说市局领导以后不允许请假了。雪莲也没敢请假。只是姐妹们商量好10月17日这天烧纸去,雪莲事先跟主任说过了,主任也说:这样的事谁家也有,去就去吧。但是,下午一定要赶回来上班来。雪莲答应了。也跟吴用说:离婚需要的东西都准备好了,17号这天是星期一,咱们上午民政局把离婚手续办了吧。吴用也说:行。
到了这天早晨,雪莲送孩子上学去了。吴用先到单位请了假,然后回家来,把拿着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先前照的相片及协议书装在一个塑料袋里,然后骑车跟雪莲一起到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去。
雪莲的姐姐们按约好的时间在路口等着她一起烧纸去。
赶到那里。时间已经是九点。找到办事人员,人家问过:两人都商量好了吗?得到肯定答复之后,就让先去打印协议和照相复印资料(户口本和身份证)。说是原来准备的东西不合要求。共花去100元钱和30分钟时间。然后又到婚姻登记处人家看了资料后,填写了离婚声明书及相关表格,双方签字后办理了离婚证。并当场把补办的结婚证作废。
协议规定:离婚后,孩子先跟女方生活,两人对儿子都享有抚养权和监护权。上小学时,吴每月给儿子400元抚养费。上中学后,再商定具体数额。房子归女方所有,各自存款归各人所有。男方在离婚一周内必须搬出去。
办完之后,雪莲出去,赶紧和三个姐姐会合。姐姐们早已等得不耐烦了,见面之后,抱怨了半天。雪莲忍住没说自己办离婚的事。
雪曼跟雪兰因为家里有事儿,烧完纸后就先走了,雪莉跟雪莲骑车走在后面。雪莲就跟雪莉说了刚刚跟吴用办离婚的事。说着就停下来,从包里拿出离婚证及协议给她看。雪莉看了也流泪了。安慰说:离了就离了吧,怎么吴用也不是真心过日子的人,他那个来法根本就不正常。你也别太难受了,下来一两天我带着孩子去看你们娘儿俩去。雪莲答应了。擦干眼泪骑车走了。
虽然在之前为此奔波了很久,心里似乎麻木了。但一旦真的办成了,心里还是难过。后来雪莲回到了家里。时间已经是11点钟了,就赶紧为儿子做米饭,准备做菜的食材。吴用也在家。见了面也没说话。雪莲看着时间到了11点20分,就赶忙骑车出去接儿子放学回家。在路上,心里觉得很痛,又不由自主地落了泪。下午上班时,还是时不时地会偷偷抹泪。晚上睡觉又失眠了。早上上班去,偶尔会有点眩晕或眼前冒金星。但愿自己快点把这一个阶段熬过去。现在除了雪莉,雪莲谁也没告诉过自己离婚的事。恐怕单位女人们知道了,还不知道怎么攻击息呢,所以她们都毫不知情。也没有留心观察到雪莲情绪的异常。在工作上她也是千小心万小心的,生怕出差错。
办完离婚手续后,雪莲见一周时间就要到了,吴用还不搬,就催了几次,吴用生气地说:我找着房子呢。雪莲说:反正到时候你要是不搬出去,我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吴用说:马上就搬,放心。
终于在办完离婚证一周后,吴用搬出去了。之前雪莲吴用他强调过,为了怕儿子跟我会受邻居们的干扰和盘问,让他晚上搬出去,不要惊动邻居们他也曾说:早晚人家会知道的。我说:晚一天是一天的吧)。这个晚上,风雨交加,院子 里一个人也没有,因此邻居们也没人问他。他们离婚的事,邻居们一点儿也不知道。吴用找了一辆出租车把他的衣服被褥放上了,走之前,雪莲让他放下了家里门锁的钥匙。他二话不说,掏出钥匙来放在电视柜上,然后转身离去。家里只剩下雪莲跟儿子两个人。之前吴用在整理东西时,儿子问过他:爸爸,你这是在干什么呢?他说:我把衣服整理一下。儿子虽然很小,也懂事了,说他:你这是要搬走了,不要骗我们小孩子了。他便没话了。自从他走后,家里显得空荡荡的,雪莲心里也一样空落落的,很心酸,常常在晚上孩子睡着后默默流泪。但她想:一切都会过去的。
儿子小宝因为家里出现的变故,也变得比以前安静了。他问过雪莲:爸爸怎么不回来了?你们不会是真的离婚了吧?雪莲没回答,只是反问他:你怎么会想到这个呢?他又自己说:不会不会,如果你们离了婚,他就不会再到这里来了(吴曾两次回来拿过东西)。他其实已经想到了感觉到了,但只是心里还抱着一丝希望,希望这不是真的。他也比以前懂事儿了,总是抢着帮忙干活。说:妈妈,你看,还是有个儿子好吧?后来也会问雪莲:妈妈,你不会也把我赶出去吧?他以为雪莲把他父亲赶出去了。雪莲说:怎么会呢?你可是妈妈的宝贝呀。但雪莲看得出来:他心里缺乏安全感。每当雪莲出去倒垃圾的时候,他听到门响,就赶紧追出去问雪莲:妈妈,你上哪儿去呀?得到回答之后,他放下心来回到屋子里去。这让雪莲感到心酸。为了怕小宝担心,她每次出门都提前跟他说,自己要到哪儿哪儿去,很快就回来。这样小宝才不会追出来。但她一点儿也不后悔离婚。自己在单位就已经处境艰难了,再加上家里的家庭战争,自己会很快支撑不住的。自己要是倒下了,孩子可怎么办?吴用这个自私鬼加守财奴,他怎么肯好好地照顾孩子?
离婚后,在单位上班的时候,雪莲十分小心,但也经常会出错。好几次走路把脚窝了。做事心神不定的。因为上火,喉咙也很痛,老是咳嗽。只好去买了些药吃了才好了些。但身体的痛怎么也比不上心里的痛。
晚上的时候,雪莲总是很难入睡。她翻来覆去地想:自己跟吴用如何会走到今天非离婚不可的地步?如果两个人不是当初在互相不了解、又没感情基础的情况下草率结婚,怎么会在婚后处处设防,离心离德地过日子?如果不是对自己不信任,没感情,吴用又怎么会在婚后甘心受他姐姐的挑唆,对自己不放心处处为离婚留后路?婚姻是一辈子的事,如果你不认真对待它,就会受到它的惩罚,为此付出惨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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