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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卷 第七十四节

    人是会随着环境而变化的,当第一条鱼儿爬上岸边探出了头,它的生存环境就有了一个全新的改变。

    这次改革,我赢了,一群被改革革掉工作的人们骂骂咧咧,吵吵闹闹,为了各自的利益拼个你死我活。

    这里面没有我,此时的我正坐在办公室里吹着空调风看报纸呢。

    从没有这么的淡定与悠闲,当我看透了这里面的游戏规则时,我不再有任何的惧怕了。

    一个女人敢于脱掉自己的衣服,那还有什么可惧怕的?

    赵德顺让我放心我的工作一定丢不了,我笑笑,他太低估我了,我仅仅就要一份工作?

    我告诉他,我不仅要保工作,而且要求得更大的进步:我要一个职位。

    赵德顺一脸坏笑,说我是得寸进尺,我告诉他,我不管什么得寸进尺还是进丈,千里马常有而伯乐不常有,既然有机遇,我就不能饿死在马槽里。

    赵德顺还算不负与我,给了我一个计生所所长的职务。当然,我也给了他很多。

    我已经很难说清楚自己的感情取向了,这本来只是一场交易,但我在不知不觉中投入了,就如同一个戏子,在整天带着面具的情况下都搞不清楚流的眼泪是真还是假了。

    我承认对他已经有了一定的依赖。虽然在上班时我们很少说话,甚至都有一种互相回避的心态。大家心里都明白,都是有家庭的人,而且他有地位,有身份,他绝不会让一个女人成为他的绊脚石的。想要名分,那是小女孩才会做的幼稚,我只要利益,有利益就行了。反正在家里也没有丝毫的舒心,就让我在他那里得到一根火柴的温暖吧。

    我的这种坐直升飞机的架势让很多人始料不及,连杨旭中也没有料到,他很生我的气,也不打算管我工作的死活的,但我不但没有“死”,反而“活”得更滋润。由于有工作上的优势,杨旭中他们村谁家有计划生育上的事情,我都能上下逢源,同时也捞到不少的好处。因此我在他们那里得到了很多的赞赏,用一句话说:“会办事儿,能办事儿。”

    一次下乡时,竟然遇到了杨飞,也许正值收秋,他穿了一件破旧的蓝衬衣,提拉个拖鞋,脏乱的头发上还有几粒玉米穗屑,这与那个在深圳干净帅气的杨飞已经判若两人了。

    我已经半年多都没有见过他了,不知是机缘巧合还是故意为之。

    他见过我之后,扭捏了一会儿,提议让我去他家吃饭,我很纳闷儿,问杨飞是不是有什么事儿?

    杨飞支支吾吾半天,我才明白,原来杨飞找了个女朋友,虽然还没有领证,但女孩儿已经在他家里住着了,而且女孩子已经怀孕了,杨飞担心让计生办知道既罚钱又要做流产,所以想请我帮帮忙,讨个两全其美的主意。

    杨飞看我的眼神有些猥琐与胆怯,不是对等的关系,这与我刚结婚时的他已经截然不同了。我知道,在他看来,我是一个乡干部,而他只是一个普通的农民,地位的差别已经让我们不能同日而语了。

    这种转变鲁迅先生早已经说过了:儿时的好朋友三十年后闰土叫了一声:老爷。

    “那赶快去民政上把证领领,喝喜酒时可不能少了我。”我笑起来,我想打破这种阶层困窘。

    “那是,那是。”杨飞连连点头,但脸上并没有丝毫舒展而自然的笑意,依然谦卑着,仰视着的神情。

    临走时,杨飞给我买了一瓶绿茶,这是农村人根本就舍不得喝的,我打开桑塔纳的车门,钻进车内,我听见杨飞说:“婶子,慢走,让您操心了。”

    我悲凉的看了杨飞一眼,发现自己有些失态,慌忙收起刚才的失神呵斥司机老王来:“说好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今天犯戒了。”

    我已经不敢再看杨飞了,我们已经隔了一座山的距离。少时的戏言渐行渐远了。

    我很少回家,因为职务提了,工作忙了,更因为我不想回那个家。

    只是在极度想女儿时才回家看看,但女儿并不买我的帐,连让我抱抱都不让,倒是一回到奶奶的怀抱就喜笑颜开,婆婆一脸不悦:哄孩子哄得多了,才不让你抱。

    我知道婆婆是在讥讽我,我知道我确实没有尽到一个母亲的职责,作为媳妇儿我只是给婆婆生了一个孩子。

    我和杨旭中还在冷战,但我能感到他有和好的意图,以前他的许多坚持都有些松动了。

    在工作上他并没有什么起色,因为为人特老实,不会和领导套近乎。学校有什么事也不去主动参与,只是好好的教好他的一门数学课就万事大吉了。跟他一起分配来的都混个一官半职,只有他还是一名普通的数学教师。虽然成绩突出,但一遇到人事调动就是没有领导会想到他。

    也许跟领导接触久了,看多了那些官场上的人精,所以对杨旭中淳朴到有些单纯的为人处世风格不屑一顾,更加的看不起。

    仕途上的诱惑让我深陷其中,欲罢不能。我要增加更多的政治资本。因此我报了函授本科,写了入党申请。

    我越来越会打扮自己,每次去县城出差都不会亏待了自己,我烫了头发,纹了眼线,我越来越脱离农村人的朴素,越来越和城市的高楼大厦和谐一致。

    既然心灵空到找不到落脚点,那就让我的人皮画的更妩媚撩人一些。

    我还会和那个姓赵的鬼混,有时在乡里,有时在县城的宾馆里。

    我已经分不清自己是动了真情还是在用假意,反正我在他那里得到了一个女人所有身体与物质上的满足。他对我还算体贴,也许在这方面经验丰富,熟知女人的心思。

    这个世界没有不透风的墙,渐渐地杨旭中听到了一些流言蜚语,他开始大发雷霆,问我到底是怎么回事,我骂他神经没事儿找事儿。

    他开始有事没事的就往乡里我住的地方跑,在冬天那冷飕飕的夜晚也依旧,我知道他是在监督我。

    有一双眼睛盯着我,我很是难受,这更加剧了我们之间的冷战。

    有一次,我在赵德顺的房间里,那已经很晚了,我没有想到杨旭中在我的住所里找不到我就找到了这里,夜晚的风冷的刺骨,我缩了缩脖子,抱着双肩走了出来,我没有注意到杨旭中已经尾随了我很久很久。

    回到自己的住所,我发现房门没有锁,我知道杨旭中今天肯定来了。

    懒得理他,但杨旭中一回来就关住房门,然后对我挥起了拳头。

    我的眼睛被打成了熊猫眼,我的胳膊与腿上到处都是青紫的掐痕。

    我平尽全力给他对打,我咬他,撕扯烂了他的上衣,那是我们结婚时买的羽绒服。几百块一件,很贵的。

    谁也没有大吼大叫,因为隔壁就住着我们单位的同事。

    在这个滴水成冰的死寂的冬夜,两个冷漠的枯槁了灵魂的生物在相互的伤害,仿佛都要置对方与死地一样。

    上帝,我们就是两个受惊的刺猬,既然在一起只会把自卫的尖针刺向对方,为何还要靠近?

    第二天,我用厚厚的镜框遮住了眼角的淤青,用厚厚的围巾包住脖子上的伤疤,我告诉他:我不会再和他过下去了,我要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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