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卷 第三卷 第197章
有必要提及的是上世纪末,克什米尔的摩扎公司偷渡到中国大陆的柘市,并以传销(注:直销和传销都是翻译自英文directselling。在早期,中国大陆习惯称为“传销”,自1998年后一般称为直销,以符合当时的称呼习惯)的方式销售磁疗保健器械。
那时候摩扎公司虽然没有取得任何官方的经营许可,但借助其本身独特的销售模式和中国大陆改革开放的热潮,迅速地从柘市发展并席卷了口内市场。发展速度之快,让摩扎公司的老板露茜·黛也感到吃惊。
因为传销这一新型行业的出现,工商行政部门也没有给予太多的关注和管理。大批的地下传销公司如雨后春笋般的冒了出来,成千上万的人趋之若鹜。
1990年11月14日,中国大陆第一家正式以传销申请注册的公司——中美合资广州雅芳有限公司成立,这标志着传销开始被纳入了中国大陆工商管理的正式范畴。
同一时期,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各种外资的、民族的、合作的传销公司纷纷揭竿而起。在早期较为有名的是深圳世点电脑软件有限公司、北京斯汀摩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江苏雅婷日用化工有限公司、广州仙妮蕾德有限公司、、纽蔓氏之家等。而正规传销公司的影子杀手——老鼠会也闻风而至······ 到1993年,中国几乎所有的省会城市、沿海城市都有传销公司的身影在活动。传销和“非法传销”(老鼠会)在中国风起云涌,真可谓“山雨欲来风满楼”。随着非法传销引起的各种纠纷被媒体不断曝光,政府有关部门开始关注传销行业的发展动态。
1994年8月11日,国家行政工商管理总局发出《关于制止多层次传销活动违法行为的通告》(233号文)。9月2日再次发出《关于查处多层次传销活动中违法行为的通知》(240号文)。非法传销的发展速度得到了遏制。但由于《通告》只是要求查处违法行为,并未说是禁止传销行业,加上地方政府的态度模糊,特别是地方保护思想作怪,这两个文件并未真正贯彻落实。
传销和非法传销迅速地由东南和西北向内地市场挺进,由于这种“新型”销售模式在国内从未出现过,政府尚未来得及出台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法规;另外,中国处于市场经济发展初期,人们还没有成熟的致富心态。因此,非法传销公司的发展速度大大超过正规传销公司的发展速度,传销行业再度进入混乱。
1995年3月28日,国内贸易部发文,宣布正式成立“多层次传销管理条例”立法工作机构,着手起草多层次传销管理办法。同年计不完全统计中国共有200多家传销公司和200万多传销员。因为非法传销公司的泛滥和非法传销所引起的一系列社会问题,1995年9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最终发出了《关于停止发展多层次传销企业的通知》,禁止批准新的传销公司开业。
随后不久,1995年10月17日,国家行政工商管理总局制定了《关于审查清理多层次传销企业的实施办法》,该《办法》规定了多层次传销企业必须具备的10个条件。《办法》表明了国家对非法传销坚决打击和取缔的态度,而并非是对传销行业的扼杀和禁止。1996年4月中国政府经过审查首次批准了41家传销企业可以开展多层次传销业务,其中有8家是在广东。
1996年4月28日,国家工商局向41家多层次传销企业颁布了《准许多层次传销经营意见书》。
这41家企业中的部分企业收编了大批其他企业的传销商,充分利用各种合法甚至非法的传销手段,业绩取得了飞一般的增长。中国的传销行业从表面上看好像到了一个发展的黄金时期。
安利从1992年进入中国大陆投资设厂,1995年,安利在广东、福建两省正式开始营业。到1997年上半年,已在全国30多个城市建立了分公司,正式员工有1000多人,传销员多达80万人。1996年至1997年财政年度,安利(中国)公司的营业额高达15亿元人民币,三年纳税额共超过5亿元人民币,成为中国1997至1998年度外资企业500强之一。
“仙妮蕾德”在1991年进入中国大陆传销其食品和饮料。到1997年仙妮蕾德笼络了超过60万的传销大军,传销营业额超过了20亿人民币,一时间势头锐不可当。
作为最早在国内正式以传销方式营业的外资企业,雅芳因为其规范的单层次经营模式,尽管没有出现业绩的暴增,但一直平稳的发展,到1997年营业额已经达到了7个亿的规模。
在中国传销行业发展的前几年时间,有一个企业非常值得我们关注——中山完美。完美本来是一家马来西亚华侨投资中国大陆的公司,但实际上其老板正是通过传销在中国掘到了第一桶金。
由于多层次传销企业的经营资格必须每年审批一次,1997年8、9月国家发出通知,原通过审查的41家多层次传销企业经营资格经再次进行审核后,有37家通过并可以继续开展多层次传销业务。另外4家即福田、仙妮蕾德广州、仙妮蕾德天津、余姚国大四家公司资格被取消。
此后,正当各被撤销经营资格企业的传销员,焦急的等待着自己所在企业是否被批准的时候,一大批来自台湾地区的“老鼠会”成员像潮水般登陆中国,并和国内先前的“老鼠会”合流。
随后的时期实际上是非法传销大肆猖獗的时期。一些非法传销公司如北京富乐利用所谓的“矩阵制”、“双轨制”为暴利诱饵,开始在全国到处疯狂挖合法传销公司的传销商。(注:矩阵制和双轨制尽管在目前的政策环境下尚存在争议,但实际上作为一种制度原理本身并没有什么错误,判断是否违法,要看其具体操作细节。为了避免读者误解,特此说明。)
此时41家传销公司中有的也经不住巨额暴利的诱惑,开始与非法传销同流合污。西藏诺迪奥公司就是其一,它在全国推广有名的B计划——一种老鼠会所谓的“双赢制”制度。它最迷惑人心的地方在于:其公司本身就是37家合法传销公司名单中的一员。
另外,在各地地方主义的保护下,大大小小的非法传销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地涌现出来。所谓“船小好调头”,彼此纷纷仿效,“制度一家比一家优越,赚钱一家比一家快,一家比一家多”。
最臭名昭著当属福田公司,这是最初41家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公司之一,在被取消资格后,成为了国内最具破坏力和影响力的非法公司。它的产品就是臭名昭著的“爽安康摇摆机”,其成本才有几十元,而它的传销价却高达五、六千元(其中包括上线款)。
由于内地与沿海地区经济发展的差距,加之《传销法》规定仅限地区经营,以福田公司为主导的“异地炒作”非法传销方式开始横行中国。它以广东的淡水为基地,诱惑内地人到广东进行非法传销。据报载被骗到淡水做非法传销的内地群众最多时竟有数十万。一夜之间,“爽安康”、“摇摆机”成了“老鼠会”代名词。
自1997年底到1998年初,大江南北,长城内外,尤其是异地炒作的非法传销公司集中地诸如武汉、长沙、北海、广州、海南等地,到处是携款潜逃的非法传销公司和大批流动闹事的非法传销难民。还有大批的老鼠会残留分子混入了合法传销公司中。国内社会治安环境显示出极不稳定的因素,中国传销业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混乱局面。中国的传销行业犹如一个奔跑于狂风暴雨中孤独无助的孩子,找不到自己的出路。
天下大乱,必用重典!
1998年4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禁止传销活动的通知》。政府这次对整个传(直)销业的全面封杀也是不得已而为之。一方面不能任由非法传销大肆泛滥,另一方面对这一种新的分销方式需立法规范,而相应的法律法规尚未出台。可以说,这一政策的及时出台是明智的,为今后中国传(直)销业的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国务院颁布的通知一出台,经过一阵短暂的骚动和混乱期后,整个直销业变得风平浪静,国内非法传销公司仿佛一夜之间消失得无影无踪。
但是,原按正常投资程序获国家批准的国外合法多层次直销公司像安利、雅芳、玫琳凯等公司该怎么办?在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出台之时,既不能让它们按“原来”的模式运作,但也不能简单地轰出国门了之。于是政府同意它们继续在中国经营,但有一个条件:必须转为“店铺+雇用人员推销”的运作模式,以符合中国国情。中国直销行业进入了一个较长时间的调整期。
1998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成功转型的10家直销公司的名单。这10家公司中做得比较成功的公司当属安利(中国)。另外像诸如雅芳公司、玫琳凯公司等都在转型模式运作上取得了不错的成功经验,为中国今后直销业的立法工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1998年4月,中国禁止传销经营活动时,摆在安利决策者面前的有两条路,或是撤出中国市场,或是改变经营之道。安利必然的选择了后者,即采取“固定店铺+雇用人员推销”的中国特色直销模式。
1997年,安利(中国)的营业额为15亿,1998年,仅为3。2亿。1999财政年度,安利(中国)的营业额为6。4亿元。到2001年安利的营业额达到了40亿,2002年达到60亿元。而2003财年(2002年9月1日到2003年8月31日),安利(中国)的营业额即超过了10亿美元,占安利全球营业额的1/5。中国也超过了日本,成为安利全球最大销售市场。自2004年后其营业额已突破100亿元人民币。
雅芳在中国的转型与安利走了不同的道路,但取得了异曲同工的效果。雅芳中国从1998年停止直销开始转型,当年业绩下降70%。1999年~2001年,尝试新的零售模式,每年业绩增长近40%,2001年实现盈利。到2002年销售额(净值)超过10亿人民币,其中80%来自专卖店、20%来自专柜。经过6年努力,雅芳在中国大陆74个大中城市开设了分公司,并依据“6万非农业人口一个点”的原则设立了6000多家专卖店和近2000多家专柜。从雅芳全球来看,2002年在全球同类企业股价平均下跌2%的情况下,雅芳却实现了19%的增长。高成长的中国市场成为提升雅芳在华尔街股价的有力砝码。
在国外直销公司成功转型的同时,一些民族直销企业异军突起,天津天狮、赢无敌营销联盟、千山红集团等,单单2003年间都取得了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销售业绩。
在转型公司艰难的探索中国直销新路的时候,未成功转型的国内非法传销企业及部分“老鼠会”头目,改头换面转入地下,又开始了它们敛人骗钱的见不得人的勾当。其行踪更加诡密、骗术更加高超、手段更加残忍。
摩扎公司等地下运作的非法传销公司。它们运作有一个共特点都是冠以时下最新颖的概念名词,诸如加盟连锁、直复营销、消费联盟、网络营销、返本销售、物流联盟······
那时候摩扎公司虽然没有取得任何官方的经营许可,但借助其本身独特的销售模式和中国大陆改革开放的热潮,迅速地从柘市发展并席卷了口内市场。发展速度之快,让摩扎公司的老板露茜·黛也感到吃惊。
因为传销这一新型行业的出现,工商行政部门也没有给予太多的关注和管理。大批的地下传销公司如雨后春笋般的冒了出来,成千上万的人趋之若鹜。
1990年11月14日,中国大陆第一家正式以传销申请注册的公司——中美合资广州雅芳有限公司成立,这标志着传销开始被纳入了中国大陆工商管理的正式范畴。
同一时期,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各种外资的、民族的、合作的传销公司纷纷揭竿而起。在早期较为有名的是深圳世点电脑软件有限公司、北京斯汀摩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江苏雅婷日用化工有限公司、广州仙妮蕾德有限公司、、纽蔓氏之家等。而正规传销公司的影子杀手——老鼠会也闻风而至······ 到1993年,中国几乎所有的省会城市、沿海城市都有传销公司的身影在活动。传销和“非法传销”(老鼠会)在中国风起云涌,真可谓“山雨欲来风满楼”。随着非法传销引起的各种纠纷被媒体不断曝光,政府有关部门开始关注传销行业的发展动态。
1994年8月11日,国家行政工商管理总局发出《关于制止多层次传销活动违法行为的通告》(233号文)。9月2日再次发出《关于查处多层次传销活动中违法行为的通知》(240号文)。非法传销的发展速度得到了遏制。但由于《通告》只是要求查处违法行为,并未说是禁止传销行业,加上地方政府的态度模糊,特别是地方保护思想作怪,这两个文件并未真正贯彻落实。
传销和非法传销迅速地由东南和西北向内地市场挺进,由于这种“新型”销售模式在国内从未出现过,政府尚未来得及出台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法规;另外,中国处于市场经济发展初期,人们还没有成熟的致富心态。因此,非法传销公司的发展速度大大超过正规传销公司的发展速度,传销行业再度进入混乱。
1995年3月28日,国内贸易部发文,宣布正式成立“多层次传销管理条例”立法工作机构,着手起草多层次传销管理办法。同年计不完全统计中国共有200多家传销公司和200万多传销员。因为非法传销公司的泛滥和非法传销所引起的一系列社会问题,1995年9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最终发出了《关于停止发展多层次传销企业的通知》,禁止批准新的传销公司开业。
随后不久,1995年10月17日,国家行政工商管理总局制定了《关于审查清理多层次传销企业的实施办法》,该《办法》规定了多层次传销企业必须具备的10个条件。《办法》表明了国家对非法传销坚决打击和取缔的态度,而并非是对传销行业的扼杀和禁止。1996年4月中国政府经过审查首次批准了41家传销企业可以开展多层次传销业务,其中有8家是在广东。
1996年4月28日,国家工商局向41家多层次传销企业颁布了《准许多层次传销经营意见书》。
这41家企业中的部分企业收编了大批其他企业的传销商,充分利用各种合法甚至非法的传销手段,业绩取得了飞一般的增长。中国的传销行业从表面上看好像到了一个发展的黄金时期。
安利从1992年进入中国大陆投资设厂,1995年,安利在广东、福建两省正式开始营业。到1997年上半年,已在全国30多个城市建立了分公司,正式员工有1000多人,传销员多达80万人。1996年至1997年财政年度,安利(中国)公司的营业额高达15亿元人民币,三年纳税额共超过5亿元人民币,成为中国1997至1998年度外资企业500强之一。
“仙妮蕾德”在1991年进入中国大陆传销其食品和饮料。到1997年仙妮蕾德笼络了超过60万的传销大军,传销营业额超过了20亿人民币,一时间势头锐不可当。
作为最早在国内正式以传销方式营业的外资企业,雅芳因为其规范的单层次经营模式,尽管没有出现业绩的暴增,但一直平稳的发展,到1997年营业额已经达到了7个亿的规模。
在中国传销行业发展的前几年时间,有一个企业非常值得我们关注——中山完美。完美本来是一家马来西亚华侨投资中国大陆的公司,但实际上其老板正是通过传销在中国掘到了第一桶金。
由于多层次传销企业的经营资格必须每年审批一次,1997年8、9月国家发出通知,原通过审查的41家多层次传销企业经营资格经再次进行审核后,有37家通过并可以继续开展多层次传销业务。另外4家即福田、仙妮蕾德广州、仙妮蕾德天津、余姚国大四家公司资格被取消。
此后,正当各被撤销经营资格企业的传销员,焦急的等待着自己所在企业是否被批准的时候,一大批来自台湾地区的“老鼠会”成员像潮水般登陆中国,并和国内先前的“老鼠会”合流。
随后的时期实际上是非法传销大肆猖獗的时期。一些非法传销公司如北京富乐利用所谓的“矩阵制”、“双轨制”为暴利诱饵,开始在全国到处疯狂挖合法传销公司的传销商。(注:矩阵制和双轨制尽管在目前的政策环境下尚存在争议,但实际上作为一种制度原理本身并没有什么错误,判断是否违法,要看其具体操作细节。为了避免读者误解,特此说明。)
此时41家传销公司中有的也经不住巨额暴利的诱惑,开始与非法传销同流合污。西藏诺迪奥公司就是其一,它在全国推广有名的B计划——一种老鼠会所谓的“双赢制”制度。它最迷惑人心的地方在于:其公司本身就是37家合法传销公司名单中的一员。
另外,在各地地方主义的保护下,大大小小的非法传销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地涌现出来。所谓“船小好调头”,彼此纷纷仿效,“制度一家比一家优越,赚钱一家比一家快,一家比一家多”。
最臭名昭著当属福田公司,这是最初41家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公司之一,在被取消资格后,成为了国内最具破坏力和影响力的非法公司。它的产品就是臭名昭著的“爽安康摇摆机”,其成本才有几十元,而它的传销价却高达五、六千元(其中包括上线款)。
由于内地与沿海地区经济发展的差距,加之《传销法》规定仅限地区经营,以福田公司为主导的“异地炒作”非法传销方式开始横行中国。它以广东的淡水为基地,诱惑内地人到广东进行非法传销。据报载被骗到淡水做非法传销的内地群众最多时竟有数十万。一夜之间,“爽安康”、“摇摆机”成了“老鼠会”代名词。
自1997年底到1998年初,大江南北,长城内外,尤其是异地炒作的非法传销公司集中地诸如武汉、长沙、北海、广州、海南等地,到处是携款潜逃的非法传销公司和大批流动闹事的非法传销难民。还有大批的老鼠会残留分子混入了合法传销公司中。国内社会治安环境显示出极不稳定的因素,中国传销业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混乱局面。中国的传销行业犹如一个奔跑于狂风暴雨中孤独无助的孩子,找不到自己的出路。
天下大乱,必用重典!
1998年4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禁止传销活动的通知》。政府这次对整个传(直)销业的全面封杀也是不得已而为之。一方面不能任由非法传销大肆泛滥,另一方面对这一种新的分销方式需立法规范,而相应的法律法规尚未出台。可以说,这一政策的及时出台是明智的,为今后中国传(直)销业的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国务院颁布的通知一出台,经过一阵短暂的骚动和混乱期后,整个直销业变得风平浪静,国内非法传销公司仿佛一夜之间消失得无影无踪。
但是,原按正常投资程序获国家批准的国外合法多层次直销公司像安利、雅芳、玫琳凯等公司该怎么办?在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出台之时,既不能让它们按“原来”的模式运作,但也不能简单地轰出国门了之。于是政府同意它们继续在中国经营,但有一个条件:必须转为“店铺+雇用人员推销”的运作模式,以符合中国国情。中国直销行业进入了一个较长时间的调整期。
1998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成功转型的10家直销公司的名单。这10家公司中做得比较成功的公司当属安利(中国)。另外像诸如雅芳公司、玫琳凯公司等都在转型模式运作上取得了不错的成功经验,为中国今后直销业的立法工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1998年4月,中国禁止传销经营活动时,摆在安利决策者面前的有两条路,或是撤出中国市场,或是改变经营之道。安利必然的选择了后者,即采取“固定店铺+雇用人员推销”的中国特色直销模式。
1997年,安利(中国)的营业额为15亿,1998年,仅为3。2亿。1999财政年度,安利(中国)的营业额为6。4亿元。到2001年安利的营业额达到了40亿,2002年达到60亿元。而2003财年(2002年9月1日到2003年8月31日),安利(中国)的营业额即超过了10亿美元,占安利全球营业额的1/5。中国也超过了日本,成为安利全球最大销售市场。自2004年后其营业额已突破100亿元人民币。
雅芳在中国的转型与安利走了不同的道路,但取得了异曲同工的效果。雅芳中国从1998年停止直销开始转型,当年业绩下降70%。1999年~2001年,尝试新的零售模式,每年业绩增长近40%,2001年实现盈利。到2002年销售额(净值)超过10亿人民币,其中80%来自专卖店、20%来自专柜。经过6年努力,雅芳在中国大陆74个大中城市开设了分公司,并依据“6万非农业人口一个点”的原则设立了6000多家专卖店和近2000多家专柜。从雅芳全球来看,2002年在全球同类企业股价平均下跌2%的情况下,雅芳却实现了19%的增长。高成长的中国市场成为提升雅芳在华尔街股价的有力砝码。
在国外直销公司成功转型的同时,一些民族直销企业异军突起,天津天狮、赢无敌营销联盟、千山红集团等,单单2003年间都取得了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销售业绩。
在转型公司艰难的探索中国直销新路的时候,未成功转型的国内非法传销企业及部分“老鼠会”头目,改头换面转入地下,又开始了它们敛人骗钱的见不得人的勾当。其行踪更加诡密、骗术更加高超、手段更加残忍。
摩扎公司等地下运作的非法传销公司。它们运作有一个共特点都是冠以时下最新颖的概念名词,诸如加盟连锁、直复营销、消费联盟、网络营销、返本销售、物流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