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撒旦的擦肩,是甜蜜的邂逅 第一节 梦里情劫是你
那座小楼,很别致。
坐落在一干高耸入云的电梯公寓之间,仅仅三层的独栋小洋房,顶着欧式风格的砖红色圆屋顶,说不出的异域风情。
木槿花在晨起微凉的空气中绽放,粉嫩中道不明的孤寂冷清,一摆枝条,就是一阵冷雾,轻轻扬扬的弥漫着偌大的花园。
说是花园,倒也只有那么几株木槿,还有大片待放的蔷薇,像是疏于管理,青幽幽的杂草占领了多数美域,那点点浅红的花蕾,愈发的冷冽不甘了。
那种静谧,连风也吹得轻巧。
“砰!”
杯盏碎裂的声音,生生的扰了这份宁静。
也扰了枕上的精灵。
莫小歌睁开眼睛,原本挂在睫毛上的泪珠滑落,在枕边花开,那儿,早已润湿一片,那水渍就像一朵向晚的莲,哀伤,凄婉。
她又梦到他了,那个带走了她的阳光的阳光男孩。
他叫齐安,喜欢歌的齐安。
莫小歌摇摇头坐起身来,抬手用被子掩住了那块泪迹,自嘲的笑笑,岁月是把“杀猪刀”,他们的相遇,早该在记忆中搁浅,不是吗?
一如既往的将长长的黑发扎成单调的马尾,不用任何的妆容,镜子里,是一张清纯的素颜,就像,当年记忆里,任性的十七岁。
只是那双眸子,再没有曾经的憧憬。
二十二岁的莫小歌,不再像一首歌,她的生活,也不是甜蜜梦幻的偶像剧,而是,一出永远也不会落幕的肥皂剧,枯燥,乏味。
“米米,刚刚是什么声音?”莫小歌拎着包下楼,一边柔声问楼下客厅一名甜美可爱的粉衣少女。
“呃……小歌姐,吵到你了吗?对不起,我,我就是打碎了一个盘子,不过,我不是故意的。”女孩有些许歉意,腼腆的抠着指甲,那双纯洁无暇的水晶瞳孔,昭示着她花样的年华。
“好了,没关系啦。”莫小歌说话间来到女孩身边,好笑的看着她,相处了近三年,这个丫头还是客气又害羞。
或许,只是因为,她没有放开去与其他人相处吧,至少,女孩对别人,还是活泼的。
十七岁,谁都是活泼的吧。莫小歌想,至少她在那个年纪,张扬的,像一头小兽。
女孩点点头,低头走开了。莫小歌看着她的背影,轻轻叹了口气。
其实呢,莫小歌只不过是一个很平凡的普通上班族。而刚刚的女孩,叫米米,姓米名米,是个在校大学生,莫小歌的室友,迷糊,可爱。一起住的还有两个女孩,一个是广告公司的平面模特,因为是新人,几乎没什么人气,但也很少回这里了。还有一个就是菁菁,莫小歌的骨灰级战友,因为长得很漂亮,所以什么也不用做,由男朋友养着,天天在家抱着电脑打游戏,要不就逛街购物,生活得那叫一个滋润,至少莫小歌童鞋是望尘莫及啊。
莫小歌这人呢,除了一张清秀纯美的脸蛋,其他不提也罢。倒不是说她无才无德,她好歹也曾是艺校的天才设计师,可是,生活就会捉弄人,莫小歌没上完大学,十八岁就开始自力更生,是用狐狸菁的话说,莫小歌就是中国最不缺的那种类型。不过,因为人很温柔,所以很受欢迎(这里多指女性)。当然,其实小歌就是一疯兔,但为了生存,才不得不装的温婉可人,靠外表赢点人气儿,不然,说不准啥时候就见马克思了,墓碑上就四字:死于寂寞。
莫小歌没有男朋友,也没有男性朋友。
莫小歌也不是一直没有男朋友,上学的时候,她也爱过。那时候他就坐在她前排,小样儿长得特纯,歌唱得不赖,没事就回头整两句情歌啥的,说真的,小歌刚开始挺讨厌他的,你说你就一男的,长得那么招蜂引蝶干啥啊?不过后来她也想通了,看明白了,那小子长得妖孽可不就是为了招蜂引蝶吗?小歌跟他前后排坐了一个学期,那丫的情书就没断过,还总跟小歌面前显摆。她就想啊,现个头啊现,她也有,一低头,她还真没有,检讨倒不少。她也没想到,这么个妖孽还就真看上她了,用他的话说‘我喜欢你呢,主要是喜欢歌啊’,她可不是就是莫小“歌”吗?他表白那会儿,其实莫小歌心里可忐忑了,你说这叫什么事啊,窃喜吧?有点,不过多的是抓狂,抓住书就给他那张小白脸招呼了上去。最后莫小歌解释说,那是淑女的矜持,她总不能说:“那正好,小子,我注意你很久了。”虽然那是事实。
故事的最后呢,是童话故事里那不变的结局:最后,王子和公主幸福的生活在了一起。但是,她莫小歌就是一个帮公主提裙边的灰姑娘!还是一没见过水晶鞋没穿过高跟鞋的灰姑娘!他走的时候,给她了一个华丽的理由:“我喜欢歌啊!”忘了说,最后的公主是一个叫鸭田(叶恬)的妖娆大美妞,音乐才女。
从那以后,莫小歌几乎每晚都会做同一个梦,梦见自己变成了一个行侠仗义的侠女,拿着菜刀替天行道,把某个小白脸大贱男给碎尸万段了!每次她都会笑得飙泪。
莫小歌想,如果有再见的机会,她一定灭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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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槿花在晨起微凉的空气中绽放,粉嫩中道不明的孤寂冷清,一摆枝条,就是一阵冷雾,轻轻扬扬的弥漫着偌大的花园。
说是花园,倒也只有那么几株木槿,还有大片待放的蔷薇,像是疏于管理,青幽幽的杂草占领了多数美域,那点点浅红的花蕾,愈发的冷冽不甘了。
那种静谧,连风也吹得轻巧。
“砰!”
杯盏碎裂的声音,生生的扰了这份宁静。
也扰了枕上的精灵。
莫小歌睁开眼睛,原本挂在睫毛上的泪珠滑落,在枕边花开,那儿,早已润湿一片,那水渍就像一朵向晚的莲,哀伤,凄婉。
她又梦到他了,那个带走了她的阳光的阳光男孩。
他叫齐安,喜欢歌的齐安。
莫小歌摇摇头坐起身来,抬手用被子掩住了那块泪迹,自嘲的笑笑,岁月是把“杀猪刀”,他们的相遇,早该在记忆中搁浅,不是吗?
一如既往的将长长的黑发扎成单调的马尾,不用任何的妆容,镜子里,是一张清纯的素颜,就像,当年记忆里,任性的十七岁。
只是那双眸子,再没有曾经的憧憬。
二十二岁的莫小歌,不再像一首歌,她的生活,也不是甜蜜梦幻的偶像剧,而是,一出永远也不会落幕的肥皂剧,枯燥,乏味。
“米米,刚刚是什么声音?”莫小歌拎着包下楼,一边柔声问楼下客厅一名甜美可爱的粉衣少女。
“呃……小歌姐,吵到你了吗?对不起,我,我就是打碎了一个盘子,不过,我不是故意的。”女孩有些许歉意,腼腆的抠着指甲,那双纯洁无暇的水晶瞳孔,昭示着她花样的年华。
“好了,没关系啦。”莫小歌说话间来到女孩身边,好笑的看着她,相处了近三年,这个丫头还是客气又害羞。
或许,只是因为,她没有放开去与其他人相处吧,至少,女孩对别人,还是活泼的。
十七岁,谁都是活泼的吧。莫小歌想,至少她在那个年纪,张扬的,像一头小兽。
女孩点点头,低头走开了。莫小歌看着她的背影,轻轻叹了口气。
其实呢,莫小歌只不过是一个很平凡的普通上班族。而刚刚的女孩,叫米米,姓米名米,是个在校大学生,莫小歌的室友,迷糊,可爱。一起住的还有两个女孩,一个是广告公司的平面模特,因为是新人,几乎没什么人气,但也很少回这里了。还有一个就是菁菁,莫小歌的骨灰级战友,因为长得很漂亮,所以什么也不用做,由男朋友养着,天天在家抱着电脑打游戏,要不就逛街购物,生活得那叫一个滋润,至少莫小歌童鞋是望尘莫及啊。
莫小歌这人呢,除了一张清秀纯美的脸蛋,其他不提也罢。倒不是说她无才无德,她好歹也曾是艺校的天才设计师,可是,生活就会捉弄人,莫小歌没上完大学,十八岁就开始自力更生,是用狐狸菁的话说,莫小歌就是中国最不缺的那种类型。不过,因为人很温柔,所以很受欢迎(这里多指女性)。当然,其实小歌就是一疯兔,但为了生存,才不得不装的温婉可人,靠外表赢点人气儿,不然,说不准啥时候就见马克思了,墓碑上就四字:死于寂寞。
莫小歌没有男朋友,也没有男性朋友。
莫小歌也不是一直没有男朋友,上学的时候,她也爱过。那时候他就坐在她前排,小样儿长得特纯,歌唱得不赖,没事就回头整两句情歌啥的,说真的,小歌刚开始挺讨厌他的,你说你就一男的,长得那么招蜂引蝶干啥啊?不过后来她也想通了,看明白了,那小子长得妖孽可不就是为了招蜂引蝶吗?小歌跟他前后排坐了一个学期,那丫的情书就没断过,还总跟小歌面前显摆。她就想啊,现个头啊现,她也有,一低头,她还真没有,检讨倒不少。她也没想到,这么个妖孽还就真看上她了,用他的话说‘我喜欢你呢,主要是喜欢歌啊’,她可不是就是莫小“歌”吗?他表白那会儿,其实莫小歌心里可忐忑了,你说这叫什么事啊,窃喜吧?有点,不过多的是抓狂,抓住书就给他那张小白脸招呼了上去。最后莫小歌解释说,那是淑女的矜持,她总不能说:“那正好,小子,我注意你很久了。”虽然那是事实。
故事的最后呢,是童话故事里那不变的结局:最后,王子和公主幸福的生活在了一起。但是,她莫小歌就是一个帮公主提裙边的灰姑娘!还是一没见过水晶鞋没穿过高跟鞋的灰姑娘!他走的时候,给她了一个华丽的理由:“我喜欢歌啊!”忘了说,最后的公主是一个叫鸭田(叶恬)的妖娆大美妞,音乐才女。
从那以后,莫小歌几乎每晚都会做同一个梦,梦见自己变成了一个行侠仗义的侠女,拿着菜刀替天行道,把某个小白脸大贱男给碎尸万段了!每次她都会笑得飙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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